《经济法学》第九讲宏观调控法(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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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学第九讲宏观调控法(三),主讲人:王伟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经济法学第十讲宏观调控法(四),主讲人:王伟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一、金融法概述,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二、中央银行法,(一)中央银行的一般理论1、中央银行的性质2、中央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1、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

2、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问题,1、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吗?它和国务院的其他部委有何区别?2、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机构吗?它和商业银行有何区别?,2、中央银行的职能 传统表述:发行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现代表述:调控职能 服务职能 监管职能,3、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及独立性衡量标准具体表现(1)独立于其他国家机关(2)独立于各级地方政府(3)独立于社会团体和个人(4)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报告,(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治理,1、中央银行的领导机构2、货币政策委员会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组织机构4、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

3、责,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的规定职责之一:人民币发行与管理职责之二:货币政策目标与工具职责之三:业务规则职责之四:金融检查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

4、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职责一: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 1、人民币的地位 2、人民币的垄断发行权 3、人民币发行原则:集中统一发行、经济发行和计划发行原则 4、人民币的发行程序 5、残缺污损人民币的管理 6、人民币的保护,如何看待当前的代币券现象?,东莞市荣业鞋业有限公司,代币券的分类,目前市场上发行使用的代币券主要分为储值卡和购物卡两类。其中储值卡有煤气公司,公交公司,电信行业的电话费充值卡,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发行的购物卡。这些储值卡大多数没有通

5、过银行发行,均有商户自行制卡放行和清算。,立法与现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人民银行法第44条也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如何看待政府消费券?,2009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消费券发放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需要可发放消费券以扩大并引导消费,发放重点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职责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1、货币政策的概念、特征和组成2、货币

6、政策目标3、货币政策工具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 23 条4、货币政策保障制度,1、货币政策的概念、特征和组成 所谓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特定的经济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或信用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货币政策起源于本世纪30年代,盛行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现在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的重要手段。,货币政策的特征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 货币政策主要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 货币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短期性相结合的特点,货币政策主要由以下政策构成:1、信贷政策 2、利率政策 3、外汇政策,2、货币政策目标各国货币政策的终极目标:

7、1、稳定物价 2、充分就业 3、经济增长 4、国际收支平衡 我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现实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3、货币政策工具及其保障,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二)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三)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四)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五)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六)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运用前款所列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

8、体的条件和程序。,职责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3、货币政策保障制度(1)存款准备金制度;(2)基准利率制度;(3)再贴现制度;(4)再贷款制度;(5)公开市场操作制度。,职责三:业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包括货币政策工具、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和兑付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对商业银行贷款等。,职责四:金融监督和管理(第五章),如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反洗钱法,中

9、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义务和责任,反洗钱义务的内容典型地体现在三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三、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一)什么是政策性银行直接扶持作用政策导向性作用补充辅助性作用,2、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后确立的政策性金融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注:中国出口信

10、用保险公司也属于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国家增资扩股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国家开发银行2008年改制),(二)政策性银行法的主要内容,1、政策性银行的设立政府出资(控股或参股)体现政策意图集中于市场失灵或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2、政策性银行的负债业务(筹资渠道)政府出资、借贷、政府担保发行金融债券、吸收公众存款(个别情况)3、政策性银行的资产业务贷款、投资、担保等,四、外汇管理法,(一)外汇及外汇管理法概述外汇外汇管理外汇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二)外汇业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五、金融监管法,(一)金融监管法概述1、金融监管的含义2

11、、金融监管法的含义,(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1、加强金融监管的原因2、金融监管理论基础的重新审视赞成论:主要有动机论、社会利益论、金融风险论、保护债权论、法律不完备论等否定论:主要有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三)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概述1、高度集中统一型2、双层多头型3、单层多头型4、混合型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体制,1、金融监管机构2、金融监管目标3、金融监管原则4、金融监管对象5、金融监管方法6、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四)金融监管法运作机制,1、市场准入监管 金融机构的设立 金融机构的变更,2、金融审慎监管阶段:金融机构的运营审慎监管即风险监管,是指以审慎会计原则为基础

12、,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金融机构的资产价值和资产风险、负债价值和负债成本、财务盈亏和资产净值以及资本充足率等情况,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监管模式。,3、市场退出监管 金融机构的合并和分立 金融机构的终止,(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3年12月27日制定,2006年10月31日修正)第三条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六、商业银行法,(一)银行与金融机构体系1、银行的定义:2、银行的功能:(1)信用中介;(2)支付中介;(3)信用创造;(4)金融服务;(5)国家

13、调控经济。,银行是最早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是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部分。,银行法体系,银行法体系(一):1、银行组织法2、银行业务法3、银行调控法4、银行监管法,银行法体系(二):1、中国人民银行法2、商业银行法3、政策性银行法4、银行业监管法,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章财务会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接管和终止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二)商业银行的类型、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1、商业银行的类型:A、国有商业银行B、股份制商业银行C、专业性商业银行D、合作制商业银行,2、商业银行的组织

14、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3、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1)单元制(2)分支行制(3)集团制(控股公司制)(4)连锁制我国商业银行法第19条:分支行制,4、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主要依据:(1)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商业银行的设立 A、许可设立原则 B、设立条件 C、设立程序,2、商业银行的变更 A、注册事项变更 B、组织体变更:合并和分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5、批准:(一)变更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四)调整业务范围;,(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六)修改章程;(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3、商业银行的终止 A、商业银行的接管 B、商业银行的终止:解散、撤销和破产 C、商业银行的清算,(四)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

16、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五)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关系,客户泛指在商业银行开有账户与银行有存款、贷款

17、、拆借等交易或通过银行与第三方进行结算支付交易以及接受银行其他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关系:合同关系A、存款关系 B、借款关系C、委托关系 D、保管关系E、租赁关系,(六)商业银行业务,商业银行的业务归纳为三类:1、负债业务:存款业务、向中央银行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2、资产业务:现金资产业务、信贷业务、投资业务、贴现业务。3、中间业务:结算性中间业务、担保性中间业务、融资性中间业务、管理性中间业务。,银行业务一般法律规则,1、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2、具体业务规则

18、(1)存款业务规则(2)贷款业务规则(3)其他业务规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一,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二,商业银行法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三,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四,商业银行法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

19、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五,商业银行法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六,商业银行法第九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原则七,商业银行法第十条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商业银行具体业务规则,(1)存款业务规则(2)贷款业务规则(3)其他业务规则,特征:1吸收存款的债务人,其主体身份具有特定性。即

20、必须是经过许可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2存款关系中的各种存款品种,多是经过金融监管机构核准而形成的标准化金融工具。,(七)存款法律制度,3存款关系中的货币一旦存入银行等吸收存款机构,其即取得货币所有权并享有完全的支配权。4存款是以信用为基础形成的负债,银行等吸收存款机构无须向存款人提供担保。,存款合同,特征:双务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内容:存款人的权利义务和银行的权利义务,(八)贷款法律制度,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特征:双务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内容: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通则关于贷款人、借款人的规定,1996年6月

21、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无效?,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续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如何裁决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

22、对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出借方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借方尚未取得的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依法向借款方收缴。”,(续2)是否违反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

23、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我国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一方面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金融的严管,一方面却是民间借贷盛行,但总是与非法集资、高利贷、讨债公司等灰色内容常联系在一起。,法院的裁判标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

24、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吴英案引发社会关注,吴英,女,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1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2009年12月,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吴英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续,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

25、个人全部财产。,(九)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银行卡2、票据3、汇兑4、委托收款5、托收承付,1、银行卡结算法律制度,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向用户发行的一种信用支付工具,它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储蓄和汇兑等多种功能。,信用卡业务一般涉及以下几个当事人:(1)发卡机构;(2)持卡人;(3)担保人;(4)特约商户。,信用卡风险与防范,恶意透支的风险 持卡人的信用风险 不法分子冒用、诈骗的风险 特约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风险 持卡人保管和使用不当的风险,许霆盗窃案,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26、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006年4月21日,青年保安许霆与朋友郭安山利用广州ATM机故障漏洞取款,许取出17.5万元,郭取出1.8万元。事发后,郭主动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而许霆潜逃一年落网。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认为,许霆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许霆是在偶然发现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临时起意犯罪、只是利用柜员机的故障通过持卡取款的方式实施犯罪等特殊情况,其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和社

27、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要比有预谋盗窃或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柜员机内的资金轻,虽然许霆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但依照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仍可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电子货币与网上银行,网上银行,是指使用电子设施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金融性产品和服务的银行。一般意义上的网上银行包括三个要素:(1)具备因特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以及传真电话机等通讯手段;(2)有电子金融服务的提供者;(3)有电子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电子货币是适应人类进入数字化时代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兴货币,是货币形态历史演变的最新形式。按照国际清算银行的定义,电子货币是指以电子形式储存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并依现行货币单位计算的货币价值。

28、,电子货币的主要特征,(1)从发行机制看,电子货币系由不同的市场发行主体自行开发设计发行,并自行承担风险。(2)从发行主体看,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息产业公司等。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则具有多元性和竞争性。,(3)从传递方式看,电子货币的传递只是各个金融机构之间的数字信息,不存在大量现金的转移,因此其传递数量和距离不受限制,持款人不需随身携带大量现金,这种通过网络和通信技术进行的电子化传递彻底打破了以往的时空界限,实现了既快捷方便又安全高效。,(4)从形态和币值看,传统货币属于实物货币,其物理形态和币值被严格固化,因而属于不可分物,而电子货币属于虚拟货币,不具有

29、固化的物理形态,其币值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分割,可以随时满足任何数量单位的交易支付。,(5)从存储空间看,电子货币通过技术革新,克服了传统货币占用空间大的弊端,相比之下其所占空间极小,无论是电子钱包还是信用卡,抑或是服务器等,其存储的电子货币数额可以不受限制。,(6)从防伪性能看,电子货币的更新与防伪不再象传统货币那样必须依赖于物理设置,其主要通过技术上的加密算法或认证系统来实现,因此其防伪重心已转移至防范系统性的攻击性行为以及电子货币载体的防伪技术更新。,(7)电子货币在交易方式以及流通范围等方面也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其交易双方不需见面、不用接触即可完成支付结算,而且只要商家愿意,消费者可以跨境随

30、意进行本外币支付结算。,电子货币的发行和应用主要有三种类型,(1)存款货币,其发行者是银行,因此本质上只是纸币在银行的存储形式,体现的也是银行信用,信息技术只是使其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2)消费货币,其发行主体往往是一些专门提供商品、电话、餐饮、公共交通等服务并以此进行营利的非银行机构或公司。常见形式有商场购物卡、电话卡、学校食堂饭卡以及公交卡等。,(3)网络货币,该类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主要是网络服务提供商,其不仅发行电子货币,而且其本身还提供用其电子货币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该类电子货币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完全脱离并独立于银行,除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网上提供或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外,不能用作他途。腾讯Q

31、币、新浪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从严格意义上看,只有上述第一类存款货币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电子货币,其以储值卡、信用卡等为代表,国家对于发行单位的资质审核、发行程序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他两类则属于广义的电子货币,一般适用于特定机构或者特定行业,并在消费地点和时间方面存在着限制,直接表现为营业人与消费者的关系,因此可称为独立支付型电子货币。,2、票据结算法律制度,1、汇票2、本票3、支票,(十)中间业务法律制度,1、代理类中间业务2、担保类中间业务3、承诺类中间业务4、交易类中间业务5、基金托管类业务6、咨询顾问类业务7、提供保管箱服务,七、价格法,(一)价格与价格法概述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价格

32、法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二)价格行为规则,1、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经营者自主定价经营者的价格权利和义务价格欺诈行为,2、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定价的程序保障,(1)开展价格、成本调查;(2)建立听证会制度;(3)定价公布后,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八、社会保障法,(一)社会保障法概述1、社会保障的制度价值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多层次性,2、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政府与社

33、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公民之间的关系,(二)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日)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价值取向保险金来源保险金支付投保意愿责任承担,社会保险的主要种类,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三)其他社会保障机制,1、社会救济制度2、社会福利制度3、社会优抚制度,九、WTO与对外贸易法,(一)WTO的性质和职能1、制定和实施多边贸易规则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3、争端解决机制4、贸易政策审议政策5、推动国际合作,WTO法律体系框架,附件1:货物贸易多边协议(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诸边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WTO的基本原则,非歧视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WTO的实施保障机制,1、通知和贸易政策审议制度2、争端解决机制,(二)对外贸易法,1、对外贸易法主体对外贸易管理机关对外贸易经营者,2、对外贸易基本法律制度,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制度国际服务贸易制度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外贸易秩序制度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对外贸易救济制度对外贸易促进制度,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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