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DCS系统电缆布线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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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CS系统电缆布线规范一、信号分类电缆的合理布设可以有效地减少外部环境对信号的干扰以及各种电缆之间的相互干扰,提高DCS系统运行的稳定性。信号分类如下:1、类信号:热电阻信号、热电偶信号、毫伏信号、应变信号等低电平信号。2、类信号:05V、15V、420mA、010mA模拟量输入信号;420mA、010mA模拟量输出信号;电平型开关量输入信号;触点型开关量输入信号;脉冲量输入信号;24VDC小于50mA的阻性负载开关量输出信号。3、类信号:24V48VDC感性负载或者电流大于50mA的阻性负载的开关量输出信号。4、类信号:110VAC或220VAC开关量输出信号,此类信号的馈线可视作电源线处理

2、布线的问题。其中,类信号很容易被干扰,类信号容易被干扰,而和类信号在开关动作瞬间会成为强烈的干扰源,通过空间环境干扰附近的信号线。二、信号电缆布设总体原则1、对于类信号电缆,必须采用屏蔽电缆,有条件时最好采用屏蔽双绞电缆。2、对于类信号,尽可能采用屏蔽电缆,其中类信号中用于控制、联锁的模入模出信号、开入信号,必须采用屏蔽电缆,有条件时最好采用屏蔽双绞电缆。3、对于类信号严禁与、类信号捆在一起走线,应作为220V电源线处理,与电源电缆一起走线,有条件时建议采用屏蔽双绞电缆。4、对于类信号,允许与220V电源线一起走线(即与类信号相同),也可以与、类信号一起走线。但在后者情况下类信号必须采用屏蔽电

3、缆,最好为屏蔽双绞电缆,且与、类信号电缆相距15cm以上。 为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地运行,与DCS系统相连的信号电缆还必须保证:1、类信号中的毫伏信号、应变信号应采用屏蔽双绞电缆,这样,可以大大减小电磁干扰和静电干扰。 2、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类信号尽可能采用屏蔽电缆(或屏蔽双绞电缆),还应保证屏蔽层只有一点接地,且要接地良好。3、绝对禁止大功率的开关量输出信号线、电源线、动力线等电缆与直接进入DCS系统的、类信号电缆并行捆绑。4、绝对禁止采用一根多芯电缆中的部份芯线用于传输类或类的信号,另外部分芯线用于传输类或类信号。5、严禁同一信号的几芯线分布在不同的几条电缆中(如三线制的热电阻)。因此

4、,在现场电缆敷设中,我们必须有效地分离、类信号电缆、电源线等易产生干扰的电缆,使其与现场布设的、类信号的电缆保持在一定的安全距离(如15cm)以上。三、现场电缆布设的几项规定为了叙述方便,我们把、类信号电缆统称为信号电缆,把、类信号电缆和现场电源电缆统称为电源电缆。在有条件的场合,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应采用不同走线槽走线,在进入DCS机房(或机柜)时,也应尽可能相互远离。当这二种电缆无法满足分开走线要求时,它们必须都采用屏蔽电缆(或屏蔽双绞电缆),且满足以下要求:1、如果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小于15cm时,必须在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设置屏蔽用的金属隔板,并将隔板接地。详细参见图1。图1

5、 电缆隔板2、当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垂直方向或水平方向分离安装时,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之间的间距应大于15cm.对于某些干扰特别大的应用场合,如电源电缆上挂接电压为220V AC,电流在10A以上感性负载,而且电源电缆不带屏蔽层时,那么要求它与信号电缆的垂直方向间隔距离必须在60cm以上。3、在两组电缆垂直相交时,若电源电缆不带屏蔽层如图中虚线所示,最好用厚度在1.6mm以上的铁板覆盖交叉部分。普通电缆是按欧姆定律来设计的。严格意义上讲数字通信电缆必须按传输线方程来设计!在高速、长线传输时,如:PLC、I/O、RS485/422、DCS、Ethernet、FF、CAN、PROFIBUS、Devic

6、enet、Lon-works等应该使用专用电缆! 当传输弱信号的电缆与传输强电的电缆一起敷设,且无条件保持足够距离间隔时,应选用双层或多层屏蔽电缆!推荐使用钢带铠装型外护套电缆,既可防止老鼠咬伤,又能增加磁屏蔽,更利于直埋敷设! 我公司生产的工业自动化综合电缆能将数字、射频、视频、音频等信号线以及电源线合成在一个单元里,保证电磁兼容、整体美观,降低工程造价! 我公司是生产工业自动化系列电缆的专业厂家。请提供所需电缆的工作环境、系统参数等信息,我们一定将最合适的电缆和最优质的服务呈献给您!3.1电缆芯线材质3.1.1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3.2 电力电缆芯数3.2.1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

7、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的情况:(1) 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四芯电缆。(2) 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规范5.1.16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3.2.1.2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四芯电缆。3.2.2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1) 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采用两芯

8、电缆。(2) 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应采用三芯电缆;在满足本规范5.1.16条的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3.2.2.2 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的情况,应采用两芯电缆。3.2.3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水下敷设时,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可采用单芯电缆。3.2.4 除本规范第3.2.1条、3.2.3条、3.2.3条的规定情况外,交流供电回路宜用三芯电缆。3.2.5直流供电回路,宜用两芯电缆;当需要时可采用单芯电缆。.3电缆绝缘水平3.3.1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缆芯的相间额定电压,不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缆芯与绝缘或金属套

9、之间额定电压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阻抗接地的系统当接地保护动作不超过1min切除故障时,应按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2) 对于(1)项外的供电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项电压;在单项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情况,宜采取17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3.3.3 交流系统中电缆的冲击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要求。3.3.4 直流输电用电力电缆绝缘水平,应计及负荷变化因素、满足内部过电压的要求。3.3.5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应不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满足可能经受的暂态和工频过电压作用要求。宜符合下列规定:(1) 沿

10、较长高压电缆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选用相适合的额定电压。(2) 在220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敷设的控制电缆,宜选用600/1000V,或在有良好屏蔽时可选用450/750 V。(3) 除(1)、(2)项情况外,一般宜选用450/750 V;当外部电气干扰影响很小时,可选用较低的额定电压。3.4电缆绝缘类型3.4.1 油浸纸绝缘电缆(略)3.4.2 充油电缆(略)3.4.3 移动试电器设备等需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使用橡皮绝缘电缆。3.4.4 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型类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乙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3.4.5 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

11、其持续时间和绝缘型类要求,选用耐热聚氯乙烯、普通交联聚乙烯、辐照式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适合的耐热型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高温场所不宜用聚氯乙烯电缆。3.4.6 低温20以下环境,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型类要求,选用油浸纸绝缘电缆或交联聚乙烯、聚乙烯绝缘、耐寒橡皮绝缘电缆。低温环境不宜用聚氯乙烯电缆。3.47 有低毒难燃性防火要求的场所,可宜交联聚乙烯、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绝缘不含卤素的电缆。 防火有低毒性要求时,不宜用聚氯乙烯电缆。3.4.8 除本规范第3.4.53.4.7条明确要求的情况外,6KV以下回路,可用聚氯乙烯电缆;非重要的6KV回路,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也

12、可用聚氯乙烯电缆。3.4.9 用在中、高压回路的交联聚乙烯电缆,应选择属于具备耐水树特性的绝缘构造型式。 对重要回路的6KV及,以上回路宜采用含有干式交联和内、外半导电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特征的电缆。3.5 电缆外护层类型3.5.1 电缆的外护层,应符合下列要求:(1)交流单相回路的电力电缆,不得有未经非磁性的金属带、钢丝铠装。(2)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金属套、加强层、铠装上应有挤塑外套,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尚应有纤维外被。(3)除低温20以下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低毒难燃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套宜用聚乙烯外,可采用聚氯乙烯外套。(4)用在有水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

13、所的635KV重要性或35KV以上交联聚乙烯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铅套、铝套或膨胀式阻水带等防水构造。敷设于水下的中、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还宜具有纵向阻水构造。3.5.2 充油电缆3.5.3 直埋附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有加强层或钢带铠装。(2)在流沙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有钢丝铠装。(3)白蚁严重危害且塑料电缆未有尼龙外套时,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4)除本条(1)(3)项外的情况,可采用不带铠装外护层。3.5.4 空气中固定敷设电缆时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浸纸绝缘铅套电缆

14、直接在臂式支架敷设时,应具有钢带铠装。(2)小截面绝缘电缆直接直接在臂式支架敷设时,宜具有钢带铠装。(3)在低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而鼠害严重的产生场所,塑料绝缘电缆可具有金属套或钢带铠装。(4)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需要时,可含有钢丝铠装。(5)除本条(1)(4)项外,敷设在梯架或托盘等支撑密集的电缆,可不含铠装。(6)除应按本规范第3.5.1条(3)项的规定采用,以及高温60以上场所应采用聚乙烯等耐热外套的电缆外,宜用聚氯乙烯外套。(7)严禁在封闭式通道内使用纤维外被的明敷电缆。3.5.5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要经常弯移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回路的电缆,应采用橡皮外护层。3.5.6 放

15、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的聚氯乙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防护外套。3.5.7 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套;油浸纸绝缘铅套电缆,尚宜含有钢铠层。3.5.8 水下敷设电缆的外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要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钢带铠装。(2)江河、湖海中电缆,采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范需要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3.5.9 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电缆外护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路总长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的同一种或差别尽量少的一种以上型式。(2)

16、线路总长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采用适合的不同型式。3.6控制电缆极其金属屏蔽3.6.1 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直流电源和跳闸控制回路等需增强可靠性的两套系统,应采用各自独立的控制电缆。3.6.2 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宜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1)弱电信号、控制回路与强电信号、控制回路。(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3)交流断路器分项操作的各项弱电控制回路。3.6.3 弱电回路控制电缆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宜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3.6.4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超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的情况外,可不含金属屏蔽。3.6.5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

17、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有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宜有金属屏蔽。3.6.6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型类的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计入综合抑制干扰措施,满足需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 3.6.6.1 位于110KV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宜有总屏蔽、双层式总屏蔽。 3.6.6.2 计算机监测系统信号控制回路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关量信号,可用总屏蔽。(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用对绞线芯总屏蔽,必要时也可用对绞线芯分屏蔽。(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必要时也可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3.6.6.3 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

18、高等影响因素,采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3.6.6.4 敷设方式要求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3.6.7 需降低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可在工作芯数外增加一个备用芯。3.6.8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宜用集中式一点接地。(2)除(1)项等需要一点接地情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干扰较大,宜采用两点接地;静电感应的干扰较大,可用一点接地。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用一点,两点接地。(3)两点接地的选择,还宜考虑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致被烧熔。3.6控制电缆极其金属屏

19、蔽3.6.1 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直流电源和跳闸控制回路等需增强可靠性的两套系统,应采用各自独立的控制电缆。3.6.2 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宜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1)弱电信号、控制回路与强电信号、控制回路。(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3)交流断路器分项操作的各项弱电控制回路。3.6.3 弱电回路控制电缆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宜属于同一根控制电缆。3.6.4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超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的情况外,可不含金属屏蔽。3.6.5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有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宜有金属屏蔽。3.6.6

20、控制电缆金属屏蔽型类的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计入综合抑制干扰措施,满足需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 3.6.6.1 位于110KV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宜有总屏蔽、双层式总屏蔽。 3.6.6.2 计算机监测系统信号控制回路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关量信号,可用总屏蔽。(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用对绞线芯总屏蔽,必要时也可用对绞线芯分屏蔽。(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必要时也可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3.6.6.3 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因素,采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3.6.6.4 敷设方式要求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

21、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3.6.7 需降低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可在工作芯数外增加一个备用芯。3.6.8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宜用集中式一点接地。(2)除(1)项等需要一点接地情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干扰较大,宜采用两点接地;静电感应的干扰较大,可用一点接地。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用一点,两点接地。(3)两点接地的选择,还宜考虑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致被烧熔。4 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仅与电力电缆有关 略) 5 电 缆 敷 设5.1 一 般 规 定5.1.1 电缆的路

22、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2)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3)便于敷设、维护。(4)避开将要挖掘施工的地方。(5)充油电缆线路通过起伏地形时,使供油装置较合理配置。5.1.2 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绝缘及其构造特性要求。对自容式铅包充油电缆,允许弯曲半径可按电缆外径的20倍计。5.1.3 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电力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

23、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充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2)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3)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割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5.1.4 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迭置。(2)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

24、电缆,不宜迭置。(3)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的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空隙。5.1.5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相序配置及其相间距离,应同时满足电缆金属护层的正常感应电压不超过允许值,并使按持续工作电流选择电缆截面尽可能较小的原则来确定。未呈品字形配置的单芯电力电缆,有两回线及以上配置在同一通路时,应计入相互影响。5.1.6 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与公用通讯线路相距较近时,宜维持技术经济上有利的电缆路径,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抑制感应电势的措施:(1)使电缆支架形成电气通路,且计入其他并行电缆抑制因素的影响。(2)对电缆隧道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实行钢筋网焊接连通。(3)沿电缆线路适当附加并行的金属屏

25、幕线或罩盒等。5.1.7 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5.1.7)。 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 表5.1.7电缆与管道之间 走向 电力电缆 控制和信号电缆热力管道 平行 1000 500 交叉 500 250其他管道 平行 150 1005.1.8 需抑制电气干扰强度的弱电回路控制和信号电缆,除遵照本规范第3.6.5条第3.6.8条规定外,当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 与电力电缆并敷设时相互间距,在可能范围内宜远离;对电压高、电流大的电力电缆间距更宜较远。(2) 敷设于配电装置内的控制和信号电缆,与耦合电

26、容器或电容式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或避雷针接地处的距离,宜在可能范围内远离。(3) 沿控制和信号电缆可平行敷设屏蔽线或将电缆敷设于钢制管、盒中。5.1.9 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的供热管路。有重要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5.1.10 爆炸性气体危险场所敷设电缆的要求. 5.1.10.1 在可能范围应使电缆距爆炸释放源较远,敷设在爆炸危险较小的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易然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应在较高处架空敷设,且对非铠装电缆采取穿管或置于托盘、槽盒中等机械性保护。(2)易然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应敷设在较低处的管、

27、沟内,沟内非铠装电缆应埋沙。5.1.10.2 电缆沿输送易然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然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5.1.10.3 电缆及其管、沟穿过不同区域之间的墙、板孔洞处,应以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5.1.10.4 电缆线路中间不应有接头。5.1.11 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1)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范围、地中引出的地坪下0.3m深电缆区段。(2)可能有截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5.1.12 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

28、使用在户外时,宜有罩、盖等遮阳。5.1.13 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措拖。可采取下列方法:(1)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2)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伸缩节。5.1.14 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5.1.15 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煤矿里机械提升的除运输机通行的斜井通风巷道中或木支架的竖井井筒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5.1.16 IKV以上电源直接接地且配置独立分开的中性线和保护地线构成的系统,当使用独立于相芯线和中性线以外的电缆作

29、保护地线时,同一回路的该两部分电缆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应在同一路径的同一结构管、沟或盒中敷设。(2)除上述情况外,宜在同一路径的同一构筑物中尽量靠近敷设。5.1.17 电缆的计算长度,应包括实际路径长度与附加长度。附加长度,宜计入下列因素:(1)电缆敷设路径地形等高差变化、伸缩节或迂回备用裕量。(2)35KV及以上电压电缆蛇形敷设时的弯曲状影响增加量。(3)终端或接头制作所需剥截电缆的预留段、电缆引至设备或装置所需长度。对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的这部分附加长度,可按附录E计。5.1.18 电缆的订货长度,应附合下列规定:(1)长距离的电缆线路,宜采取计算长度作为

30、订货长度。 对35KV以上电压单芯电缆,应按相计;当线路采取交叉互联等分段连接方式时,应按段开列。(2)35KV及以下电压电缆用于非长距离情况,宜考虑整盘电缆中截取后不能利用其剩余段的因素,按计算长度计入5%10%的裕量,作为同型号规格电缆的订货长度。(3)水下敷设电缆的每盘长度,不宜少于水下段的敷设长度。有困难时,可含有工厂制的软接头。5.2 敷设方式选择5.2.1 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型类、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一通路少于6根的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

31、,在厂区通往远距离辅助设施或城镇等不易有经常性开挖的地段,宜用直埋;在城镇人行道下较易翻修情况或道路边缘,也可用直埋。(2)厂区内地下管网较多地段,可能有熔化金属、高温液体溢出的场所,待开发将有较频繁开挖的地方,不宜用直埋。(3)在化学腐蚀或杂散电流腐蚀的土壤范围,不得采用直埋。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明敷的电缆,露出低坪上需加以保护的电缆,地下电缆与公路、铁道交叉时,应采用穿管。(2)地下电缆通过房屋、广场的区段,电缆敷设在规划将作为道路的地段,宜用穿管。(3)在地下管网较密的工厂区、城市道路狭窄且交通繁忙或道路挖掘困难的通道等电缆较多的情况

32、下,可用穿管敷设。5.2.4 浅槽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2)通道中电力电缆数量较少,且在不经常有载重车通过的户外陪电装置等场所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化学腐蚀液体或高温熔化金属溢流的场所,在载重车辆频繁经过的地段,不得用电缆沟。(2)经常有工业水溢流、可燃粉尘弥漫的厂房内,不宜用电缆沟。(3)在厂区、建筑物内地下电缆数量较多但不需采用隧道时,城镇人行道开挖不便且电缆需分期敷设时,又不属于上述(1)、(2)项的情况下,宜用电缆沟。(4)有防爆、防火要求的明敷电缆,应采用埋沙敷设的电缆沟。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

33、,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电缆沟不足以容纳时应采用隧道。(2)同一通道的地下电缆数量众多,且位于有腐蚀性液体或经常有地面水流溢的场所,或含有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或穿越公路、铁道等地段,宜用隧道。(3)受城镇地下通道条件限制或交通流量较大的道路下,与较多电缆沿同一路径有非高温的水、气和通讯电缆管线共同配置时,可在公用性隧道中敷设电缆。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及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5.2.8 在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有多根电缆汇聚的下部,应设有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的情况,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5.2.9 在

34、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适宜低下敷设时,可用架空敷设。5.2.10 明敷又不宜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5.2.11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未有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用水下敷设。5.3 直埋敷设于地中5.3.1 直埋敷设电缆的路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避开含有酸、碱强腐蚀或杂散电流化学腐蚀严重影响的地段。(2)未有防护措施时,避开白蚁危害地带、热源影响和易遭外力损伤的区段。5.3.2 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1)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的软土或沙

35、层。(2)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少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3)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教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4)位于城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5.3.3 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外皮至地下构筑物基础,不得小于0.3m。(2)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车行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m。5.3.4 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麦设,也可采取其他防止电缆受

36、到损伤的措施。5.3.5 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3.5的要求。 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 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 表5.3.5-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 平行 | 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0.5*-电力电缆之间或与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 0.1 0.5*控制电缆之间 10kV以上电力电缆 0.25* 0.5*-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 0.5*-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 2* 0.5*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1 0.5* 其他管道 0.5 0.5*-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

37、.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 -电缆与公路边 1.0* -电缆与排水沟 1.0*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 - 注:*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1m;* 特殊情况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值。5.3.6 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于保护管,且保护范围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5.3.7 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5.3.8 直埋敷设的电缆的接头

38、配置,应符号下列规定:(1)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2)并列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m的净距。(3)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4)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0m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5.3.9 直埋敷设的电缆在采取特殊换土回填时,回填土的土质应对电缆外套无腐蚀性。 5.4 敷设于保护管中5.4.1 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2)交流单相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用未分隔磁路的钢管。5.4.2

39、 部分或全部露出在空气中的电缆保护管选择,应遵守下列规定:(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质管。且应采取涂漆或镀锌包塑等适合环境耐久要求的防腐处理。(2)满足工程条件自熄性要求时,可采用难燃型塑料管。部分埋入混凝土中等需有耐冲击的使用场所,塑料管应具备相应承压能力,且宜用可挠的塑料管。5.4.3 地中埋设的保护管,应满足深埋下的抗压要求和耐环境腐蚀性。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较大的场所,宜用钢管。同一通道的电缆数量较多时,宜用排管。5.4.4 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

40、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2)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孔内径,还不宜小于075mm。5.4.5 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2)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沟不宜小于0.5m。(3)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5.4.6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孔数宜按发展预留适当备用。(2)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数。(3)管路顶端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4)

41、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5)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号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6)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5.4.7 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1)电缆牵引张力局限的间距处。其最大间距,可按本规范附录F确定。(2)电缆分支、接头处。(3)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4)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5.5 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5.5.1 电缆构筑物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工作井的净高,不宜小于1900mm;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0mm。(2)电缆夹层的净高,不得小于2000mm,但不宜大于3000mm。(3)电缆沟、隧道中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5.5.1所列值。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mm) 表5.5.1-电缆支架配置 电 缆 沟 沟 深 电缆隧道 -及其通道特征 600 6001000 1000 -两侧支架间径通道 300 500 700 1000- 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 300 450 600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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