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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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规范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 三、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 四、关于年休假的问题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问题(5个方面、18个小问题),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应在什么时间订立(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

2、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劳动合同的订立,2、劳动合同的分类(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容易确定,新型产品的研发、大楼主体的完工等),一、劳动合同的

3、订立,2、劳动合同的分类(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不容易确定,新型产品的研发、大楼主体的完工等),一、劳动合同的订立,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4、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4、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5、劳动合同

5、应当具备哪些内容(1)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一、劳动合同的订立,6、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1)时间的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6、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第十九条(2)工资的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第二

7、十一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7、关于违约金和服务期的问题(1)违反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一、劳动合同的订立,7、关于违约金和服务期的问题(2)竞业限制的违约金问题 a、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8、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b、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四条(3)违约金的使用范围(禁止性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五条,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A、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9、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B、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两端计算),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2、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A、单位无过错(无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

10、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B、单位有过错(通知用人单位(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经济补偿金)(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C、单位有严重过错(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有经济补偿金)(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

11、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A、协商解除,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B、劳动者有明显过错、单位不用提前通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12、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3、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C、劳动者无明显过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

13、,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4、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A、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1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问题,5、用人单位要暂缓解除的劳动合同A、暂缓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15、B、暂缓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三、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1、标准工时工作制A、不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B、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D、工作日加班支付

16、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安排补休),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A、经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B、不能施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D、综合

17、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三、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E、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F、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

18、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3、不定时工作制A、不受该条件约束: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B、比如: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D、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

19、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四、关于年休假的问题,1、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二八年九月十八日起施行。2、年休假的天数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年休假的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

20、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元以上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天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感 悟,依法管理成本很高违法管理风险更大,感 谢,感谢对劳动保障知识的重视和学习!感谢对劳动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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