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3502T007LED室内照明产品修改标记稿06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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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ED室内照明产品2010-06-10发布2010-06-10实施GF3502/T 0072010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技术要求24.1 性能要求24.2 安全要求54.3 光生物安全54.4 电磁兼容性54.5 标志54.6 外观要求65 试验方法65.1 试验的一般要求65.2 光电参数的试验75.3 寿命试验75.4 温升试验75.5 驱动控制装置性能试验75.6 安全要求试验75.7 光生物安全试验75.8 电磁兼容性试验75.9 标志试验75.10 外观试验86 监督抽查检验规则87 包装、贮存和运输87.1 包装87.2 贮存87.3 运输8

2、8LED室内照明产品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室内照明用LED灯和灯具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储存和运输。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的作为民用建筑公共场所内使用室内一般照明用的LED灯和LED灯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406.1-2008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1部分:螺口式灯头GB/T 1406.2 -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2部分:插脚式灯头GB/T 140

3、6.3- 2008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3部分:预聚焦式灯头GB/T 1406.4-2008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4部分:杂类灯头GB/T 1406.5-2008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第5部分:卡口式灯头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1-2008 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嵌入式灯具GB 16844-20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

4、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8774-2002 双端荧光灯 安全要求GB 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9510.14-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T 24824-2009 普通照明用LED测试方法 GB/T 24825-2009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性能要求GF3502/T 004 LED灯具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IEC 62471-2006 LED灯和灯系统光生物安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3.1整体式LED灯 所用灯头符合GB/T 1406.1、GB/T

5、1406.2、GB/T 1406.3、GB/T 1406.4、GB/T 1406.5的要求,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须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灯。可直接替换白炽灯、自镇流荧光灯等传统光源。3.2直管形LED灯带有两个独立的G5或G13灯头,内含LED光源和保持其稳定燃点所必须的元件并使之为一体的直管形灯。可替代T8、T5等直管形双端荧光灯。3.3LED灯具以LED为光源的工作电压不超过250V的室内灯具,如吸顶灯、吊灯、壁灯、台灯、落地灯、筒灯、射灯等。但不包括采用整体式LED灯和直管形LED灯直接替代传统光源的传统灯具。3.4定向照明光源发出的光有80%在一个固定的立体角内,该立体角不

6、大于120o。例如:MR16、PAR20、PAR38等反射灯。3.5初始值灯(或灯具)在老练1000h时所测的光电参数值。3.6初始光效灯(或灯具)老练1000h时测得的光通量与其输入总电功率之比,单位以lm/W表示。3.7单只灯(或灯具)寿命一只灯或灯具从燃点至失效,或者工作至其光通维持率低于70%时的累计时间。3.8平均寿命灯(或灯具)的光通量维持率达到本标准要求并能继续燃点至50的灯(或灯具)达到单只灯寿命时的累计时间。4 技术要求4.1 性能要求4.1.1 功率LED灯和LED灯具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其实测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应大于10%或0.5 W。注:LED灯具功率是指整

7、个灯具系统的总功率。4.1.2 功率因数额定功率大于10W的LED灯和LED灯具,其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0。额定功率小于10W大于5W的LED灯和LED灯具,其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70。额定功率小于5W的LED灯和LED灯具,其功率因数不作强制规定。制造商或销售商可标称高于上述要求的功率因数,但实测功率因数不应比标称值偏低超过0.05。4.1.3 初始光效/光通量 LED灯和LED灯具的初始光效其实测值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定向照明的LED灯(或灯具)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1规定值的80%。鼓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高于表1的初始光效值,但其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光通量可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但其实测

8、值不应低于标称值的90 %。表1 初始光效序号额定功率范围W整体式LED灯初始光效lm /W直管形LED灯初始光效lm /WLED灯具初始光效lm /WRD/RN/RBRL/RC/RZRM/RRRD/RN/RBRL/RC/RZRM/RRRD/RN/RBRL/RC/RZRM/RR11-5455055556065455055255055606065705055604.1.4 色品性能4.1.4.1 显色指数LED灯和LED灯具的一般显色指数为80。对于专门用于地下停车场、仓库等人员停留时间较短场合的产品一般显色指数为60。鼓励制造商或销售商标称高于规定值的一般显色指数,但其实测值不应比标称值或规定

9、值(取较高值)低3个数值。4.1.4.2 色温和色坐标 LED灯和LED灯具的色温和色坐标应符合表2。表2 色温和色坐标容差色温代表符号CCT(K)和容差色坐标目标值坐标容差xyxy2700KRD27251450.45780.41010.48130.43190.45620.42600.43730.38930.45930.39443000KRN30451750.43380.40300.45620.42600.42990.41650.41470.38140.43730.38933500KRB34652450.40730.39170.42990.41650.39960.40150.38890.369

10、00.41470.38144000KRL39852750.38180.37970.40060.40440.37360.38740.36700.35780.38980.37164500KRC45032430.36110.36580.37360.38740.35480.37360.35120.34650.36700.35785000KRZ50282830.34470.35530.35510.37600.33760.36160.33660.33690.35150.34875700KRM56653550.32870.34170.33760.36160.32070.34620.32220.32430.3

11、3660.33696500KRR65305100.31230.32820.32050.34810.30280.33040.30680.31130.32210.32614.1.4.1 光色一致性LED灯和LED灯具的光色一致性应符合表3规定。表3 光色一致性要求项 目要 求色空间均匀度不同方向上的色度变化在CIE1976uv图中0.006之内色保持在全寿命期内色度变化在CIE1976uv图中0.007以内4.1.5 寿命4.1.5.1 平均寿命LED灯和LED灯具的额定平均寿命不应低于30000h。4.1.5.2 光通维持率LED灯和LED灯具燃点1000h时的光通量作为初始光通量,再继续燃点2

12、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5 %。在燃点额定寿命时,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70 %。4.1.5.3 开关试验在额定工作条件下,将灯开启和关闭各30s,此循环重复进行15000次,在试验结束后灯应能正常工作。4.1.6 温升在正常工作时,LED灯和灯具内各个LED管的最大温升(T热沉-环境)不得大于35K。4.1.7 驱动控制装置性能要求LED灯和LED灯具的独立式驱动控制装置应符合GB/T 24825要求,与LED灯和LED灯具成为一体的不可拆卸的驱动控制部件不作考核。4.2 安全要求4.2.1 LED灯和灯具的设计和结构应当确保灯在正常使用中其功能可靠,并且对用户和周围环境不会带来危害。

13、4.2.2 LED灯具应符合GB 7000.1、GB 7000.201、GB 7000.202的相应要求。LED灯具的驱动控制部件或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要求。4.2.3 直管形LED灯应符合GB 18774要求。4.2.4 整体式LED灯应符合GB 16844要求,可拆卸的整体式LED灯其安全要求还应符合第4.2.2条的要求。4.3 光生物安全LED灯和LED灯具对眼睛的保护应符合IEC 62471要求。4.4 电磁兼容性4.4.1 谐波电流LED灯和LED灯具谐波电流应符合GB 17625.1要求。4.4.2 无线电骚扰LED灯和LED灯具骚扰电压应符合GB 17743要求。4.

14、5 标志4.5.1 LED灯和LED灯具上应清晰、耐久地标有下列标志:a) 来源标记(可采取商标、制造商或销售商名称的形式);b) 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c) 额定功率;d) 额定频率; e) 功率因数;f) 色温或色调;g) 灯具上还应有GB 7000系列标准所要求的标志。4.5.2 制造商应在LED灯和LED灯具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提供以下补充信息;a) 有燃点位置限制的灯或灯具,比如一些灯,其灯头温升要符合要求,不适合采取灯头在上的安装方式,就需要用适当的标出;b) 如果所替换灯的重量大大超过被替换灯重量,则应该注明增加的重量可能会降低某些灯的机械稳定性;c) 灯在使用时必须遵

15、循的特定条件和限制,比如灯用于调光电路中。如果灯不适用于调光电路,可用下面图1的符号来标记:d) 灯具还应有GB 7000系列标准所要求的信息。图1 不可调光4.5.3 包装箱上应标明:a) 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b) 产品名称和型号;c) 包装箱内灯或灯具的数量;d) 制造商地址;e) 其他有关标志。4.6 外观要求a) LED灯和LED灯具表面不应有尖角和毛刺;b) LED灯和LED灯具表面不应有影响照明的缺陷;c) LED灯和LED灯具应色泽一致、表面光洁、不得有明显的锈斑或镀层脱落、无明显的污迹、伤痕。5 试验方法5.1 试验的一般要求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

16、湿度最大为65 %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在稳定期间,电源电压应该稳定在0.5 %的范围之内;在测量时,应降至0.2 %的范围之内;对于寿命试验应该稳定在2 %。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超过3 %。总谐波含量是基波为100 %时各次谐波分量的均方根之和。各项试验均应在额定频率下进行。在性能测试时,无燃点位置限制的LED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灯头垂直在上;有燃点位置限制的灯按照其限制位置燃点测试。未做安装位置限制的LED灯具,灯具的出光面垂直向下;有安装位置限制的灯具按照其限制位置燃点测试。5.2 光电参数的试验光电参数(包括功率(4.1.1)、功率因数(4.1.2)、初始光效/光通量(4.1.3)、

17、色品性能(4.1.4)的测试方法按照GB/T 24824进行。初始光效通过计算得出。5.3 寿命试验寿命试验应在1540环境温度中进行,应避免通风过大,灯(或灯具)不得受到强烈的振动和冲击。试验时,平均寿命(4.1.5.1)按n(n10) 只灯(或灯具)的光通维持率符合本标准要求,且持续燃点至50%的灯(或灯具)达到单只灯(或灯具)寿命时的时间计算。光通维持率(4.1.5.2)的试验方法为:当灯(或灯具)燃点至特定时间时,测量其光通量,并计算光通维持率。开关试验(4.1.5.3)应在额定输入电压下,将灯(或灯具)开启和关闭各30s,此循环重复进行15000次后,至少应有50%的灯(或灯具)能正

18、常工作。5.4 温升试验选取LED中的热沉温度最高者,在该LED最接近底部的散热器放置热电偶,在环境温度为252的条件下测试。所测得的温度减去环境温度得出热沉相对于环境的温升T热沉-环境。5.5 驱动控制装置性能试验按照GB/T 24825进行试验。5.6 安全要求试验按照4.2条款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试验。5.7 光生物安全试验按照IEC 62471规定进行试验。5.8 电磁兼容性试验电源电流的谐波含量的测量按GB 17625.1中的要求进行。无线电骚扰电压的测量按GB 17743要求进行。5.9 标志试验用目视法检验,应符合第4.5.1条的规定。按照下述方法检验标志的耐久性:用一蘸有水的布

19、轻轻擦拭标志15 s,待其干后,再用一块蘸有己烷的布擦拭15 s,试验之后,标记仍应清晰。采用目视法检验有无第4.5.2条和第4.5.3条中所要求的信息。5.10 外观试验用目视法检验。 6 监督抽查新加:监督抽查检验规则 LED灯和灯具的抽样检验及判定规则按照GF3502/T 004执行。7 包装、贮存和运输 7.1 包装 LED灯和LED灯具应有包装箱进行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应标明检验日期和检验员代号等,应有4.5.3要求的相关标志。 7.2 贮存 LED灯和LED灯具包装后应贮存在相对湿度不大于85%,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7.3 运输LED灯和LED灯具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激烈振动、冲击和保持包装完好,并有防止雨雪淋袭的保护措施,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不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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