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注意事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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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拆迁补偿前准备工作,1、核实拟拆迁地段的土地性质 2、核实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无进行下列活动:2.1 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2.2 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2.3 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房屋租赁户名。,拆迁补偿前准备工作,3、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具体数量及公房、私房的具体数量);4、拆迁户数;5、拆迁期限;6、拆迁范围内分期实施拆迁的情况;7、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预算;8、实施拆迁的方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条款,一、拆迁补偿协议主要条款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

2、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注意:如当地对协议有备案要求,应报拆迁主管机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主体,一、被拆迁人主体类型:自然人与其它民事主体(审查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私有房屋:协议主体为房屋所有人;公有房屋:协议主体为房屋使用权人;租赁房屋:协议主体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二、拆迁人应当在签约时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方式,一、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但是要受到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

3、货币补偿;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达不成一致,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房屋面积,一、面积确定标准1、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2、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3、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面积争议的处理

4、1、发生房屋面积争议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认定。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以房产测绘机构按国家规定测绘的结果为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货币补偿金额,一、拆迁补偿金的构成1、拆迁补偿包括拆迁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费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其他补偿费(例如营业损失)二、拆迁补偿金额确定1、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一般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当事人对此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委托评估。2、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应充分考虑拆迁和当地工商业水平和就业的问题。3、拆除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按照居住用建筑面积和非居住用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货币补偿款

5、;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行政裁决结算差价。,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一、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 对低收入、居住困难户的补偿安置的特殊保护拆迁廉租住房以及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属于孤老、孤残、孤幼的,拆迁人应当优先给予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并可适当减免超过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价款,使之达到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2.拆迁宗教团体所有房屋的处理应当事先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宗教团体的房屋,租赁关系终止。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与标准按照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的规定执行。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

6、均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调换。3.拆迁公益事业房屋的处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原性质和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房地产市场价补偿。4.拆迁公共设施的处理需要拆除交通岗亭、交通标志、交通护栏、邮筒、废物箱、车辆站点、消防栓、人防等公共设施以及树木绿地的,拆迁人应当重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因房屋拆迁需要迁移管线或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负担;但结合道路扩建按规划需要就位或新建、扩建各种管线的费用,拆迁人不予负担。,特殊对象的补偿与安置,5.拆迁由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处理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拆迁房屋有关资料应

7、当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6.拆除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处理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现行规定是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以及是否应无偿拆除,应当有法律依据并依法确定。其中,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在拆迁公告依法发布后,或被拆迁人接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停止建设通知后,

8、继续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7.拆迁争议房屋的处理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核实同意,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且将拆迁补偿资金办理提存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便可实施拆迁。8.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的处理首先要核实抵押的有效性。其次,在拆迁前,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关于拆迁房屋的相关事项。再次,经与抵押权人、被拆迁人协商,能解除抵押合同的,可达成一致意见,将拆迁补偿款交付被拆迁人。9.租赁期限未满的房屋拆迁的处理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

9、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货币补偿款,一、公有房屋货币补偿款的分配。1、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下列情况除外:1.1 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1.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项的。1.3 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货币补偿款,一、私有房屋补偿款的分割1、拆

10、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二、房屋拆迁补偿款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的处理1、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等。2、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注意:补偿款应由领款人亲自领取,委托他人领款的应认真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货币补偿款,一、被拆迁人拒绝受领补偿款的处理1、拆迁补偿安置争

11、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如无法定理由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房屋,一、被拆迁房屋遗留问题。1、被拆迁人腾退房屋的具体时间;2、被拆迁房屋权证注销事宜;3、被拆迁房屋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迁移、转户或销户手续;4、已使用的以上费用的承担。5、售后公房拆迁维修资金的处理因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公有住宅售后房屋灭失的,由业主、房屋拆迁单位、原售房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持房屋灭失等有关证明文件,到该项资金保管单位办理住宅维修资金交割手续,其中原个人缴纳住宅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由该项资金保管单位退还给业主,原房屋出

12、售单位缴纳三项维修资金的剩余部分,用于补贴社区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不足。,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及其它,一、生效及其它1、附条件2、附期限3、管辖权4、份数,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事项,一、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意下列事项:1、前述三项行为增加的额外经济负担不能获得补偿;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4、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详细标准规定;5、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

13、迁人应当依照上边第(四)项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6、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7、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除前述第(6)、(7)项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9、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10、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11、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有详细的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12、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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