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石河子大学李卫芳.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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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和产品质量的概念(一)产品的概念 我国法律中所指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物品、建设工程(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的,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产品)、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经过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也不适用产品责任法。,(二)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应包括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

2、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等候质量指标。,二、产品质量立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二)产品质量立法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应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工业品质量责任条例、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此外,在其他法律文件中也有很多有关产品质量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等。,(三)产品质量立法的意义(1)有利于经营者提高经济效益。(2)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促进我国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4)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的概念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有关的国家机构、消费者组织和个人,依照一定的标准体系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评价的活动。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以及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包括标准化管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认证的中介机构和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的义务 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的义务是指生产者必须保证产品不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是我国产品生产者的首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

5、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二)保证产品包装标识符合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相应予以标明;(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6)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

6、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7)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志。,(三)生产者的禁止性义务(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 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执行进货检验制度。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严禁销售失效、变质产品。4.保证产品标识符合规定的要求。5.销售者的禁止性义务

7、。,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的性质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一)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又称产品合同责任、产品违约责任,是指产品的销售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以合同为基础,受损害的消费者与产品销售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这是瑕疵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当然,销售者对生产者和供货者有追索权。销售者在对用户、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对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损失后,就有权要求生产者、供货者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产品

8、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形有三种: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形式包括:(1)修理、更换、退货。(2)赔偿损失。,(二)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又称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当事人 产品侵权责任的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受害者不论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是否有直接的合同关系,都可就缺陷产品引起的损害向加害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

9、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诉讼中,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一切人。产品侵权责任中的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同受害人有直接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还包括产品生产者、零部件制造商和装配商、批发商和进口商等。,2、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生产者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2)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3、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具体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是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说明警示缺陷等等。(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

10、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即产品缺陷是引起人身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最主要的原因。对于生产者而言,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应该承担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负责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对于销售者而言,构成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还需销售者主观上有过错。,4、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5、承担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范围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

11、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同时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7、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二、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和其他部门、社会组织的责任(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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