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知识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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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产品质量法 Product Quality Law,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私法)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一.法律意义上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

2、第2款: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产品的范围: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包括天然农产品;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动产,不包括不动产。“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二.产品质量,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产品质量的内容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需要的变化,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产品质量-通常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融 合 FUSI

3、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规定(第26条),(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产品质量问题,产品不适用、产品不安全产品瑕疵: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

4、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产品责任,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伤害,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即产品侵权民事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一种补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的目的和任务就是通过确保产品质量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制裁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人。,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5、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1)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存在缺陷;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和产品缺陷,较产品责任更为广泛。(2)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且造成了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两者缺一不可;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条件是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或者明示担保条件之一的,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仅指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6、。,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义务(二)对产品标示的义务(三)对产品包装的义务(四)消极义务(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一)生产者对产品的内在质量的义务,1.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称“缺陷”)。2.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默示担保)3.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融

7、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关于“不合理的危险”(缺陷),危险 合理的危险 不合理的危险(缺陷)合理的危险-理性的使用者(消费者)能够预见,并且可以预防的危险。(如鼠药、刀、炸药)不合理的危险-这种危险情势并不能为一个理性的使用者或消费者所预见或识别,也无从加以预防,强加给消费者预防危险的义务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高压锅),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缺陷种类及认定,我国产品质量法并没有直接对产品缺陷进行分类,在学理上将其分为:设计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的

8、设计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性,是产品致害的根本因素。制造缺陷-制造缺陷是指制造过程中不合设计规范,或未达到设计要求,不合质量标准,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因素。警示缺陷-警示缺陷包括产品存在危险性的情况下未作时适当的说明或警告,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没问题,因为缺乏警告而可能产生危险。警示缺陷是一种不适当、不补充的信息传递,与生产经营者的告知义务相关。,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判断产品危险合理与否的标准:一般标准(主观标准)法定标准(客观标准)一般标准,即一个善良之人在正常情况下对产品安全性的合理期望(如吃花生的危险);欧盟指令把缺陷定

9、义为:“有权期望某产品是安全的但其并不安全。”英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为“产品不具有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法定标准(客观标准),即国家或行业对于某些产品制定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专门指标-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 标准.符合法定的标准=没有缺陷?一个产品虽然符合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在客观上仍然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合理的危险,如果对消费者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仍然应当承担责任。,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2、产品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默示担保。默示担保是依据法

10、律规定产生的,卖方必须对产品应当具有的销售性或者特定产品的适用性进行无条件的担保。这种担保尽管不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但是自产品投入市场之时起,这种默示的担保就依法自动产生。美国统一商法典把默示担保分为两种形式:(1)保证产品适于销售;(2)保证产品适合于某一种通常用途。,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3、产品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案,

11、1932年,汽车制造商福特公司于广告中表示,其生产的汽车挡风玻璃不易破碎,原告信赖被告广告中的质量保证并从零售商处购买一车,但原告驾车外出时,却因一石子击碎玻璃而致使眼睛而受伤失明。原告向无合同关系的福特汽车公司提起违反明示担保之诉,并获胜诉。法院认为:制造商向一般消费者大众所作的陈述必须是诚信的,如果陈述虚假而使消费者受损,基于明示担保责任,制造商应当负责任。,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张杰庭诉日本国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纠纷案,原告诉称:原告驾驶被告丰田公司制造的“赛利卡”型轿车因失误而撞墙时,车上安装的安全保护气

12、囊未按说明书所示的展开,致使原告面部被撞伤,鼻骨骨折。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其产品的缺陷给原告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原告驾驶的被告生产的汽车,是被告按照美国标准生产出来供美国市场销售的。该车对用户提供的一切保证,仅适用于美国本土、阿拉斯加及加拿大注册和通常驾驶的车辆。本车的构造不违反中国国家标准,因此不存在产品缺陷。被告不应承担赔偿的法定和约定义务。医药费损失10685.75元,今后治疗费用3000元;,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厦门市民赖先生花了3260元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但赖先生发现用了净

13、化器后房间里有异味。检测数据表明赖先生卧室内的甲醛含量超标。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后,赖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所购买空气净化器的生产公司赔偿10万元。赖先生的代理人:广告有说到用24小时甲醛浓度就能下降98.5%,后来又有个承诺说新居用了3天就能安全入住。还做出了一个无效赔偿10万元的承诺。作为消费者他就是基于这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空气净化器未达到广告中宣传的效果,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厦门某公司赔偿原告赖先生10万元。cctv 2005 10 23,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二)生产

14、者对产品标示义务(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融 合 FU

15、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西安:一消费者因产品无中文说明状告索尼公司,消费者吕某在西安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盒录影带,共计元。回家使用时发现,录影带外包装上既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包装盒内仅有一张附有插图及日本文字的纸片。吕某请来懂日文的人士翻译后得知,上面记载的是录影带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消费者认为,这样易导致误操作致使录制的信息无法保存,也是日本索尼公司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对方应承担退赔货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外,吕某认为,西安市长安百盛百货有限公司销售没有中文说明的产品行为,损害

16、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将其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吕某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他购买录影带的货款元,赔偿翻译费用元,交通费元,共计。,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三)生产者对产品包装的义务(第28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四)禁止性的规范,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

17、淘汰的产品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2、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3、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四、销售者的义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5.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

18、二十七条的规定。6.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7.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8.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五、产品质量责任,(一)归责原则(二)责任构成(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四)生产者免责事由(五)违法责任(六)诉讼时效,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产品质量责任(一)归责原则(1),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第41条:“

1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当受害人以缺陷产品的销售者为被告起诉时,法院不要求受害人证明被告销售者具有过错,而是责令被告销售者就自己无过错举证。销售者要获得免责,不仅须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还须向受害人指明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

20、CE,受害人可以选择对生产者或者对销售者起诉。第42条第2款:“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归责原则(2),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融 合 FUSION 分 享

21、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二)产品质量责任构成,1、产品存在有缺陷;(由被告举证产品不存在缺陷)2、有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事实;缺陷产品所导致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富损失以及其他重大损失。损害 人身损害 肉体上的损害 精神上的损害。财产损害 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其他财产的损害(东芝笔记本电脑案)产品自损可通过合同责任加以追究,严格责任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坏。3、上述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啤酒瓶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举

22、证责任倒置(美国保胎药案),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东芝笔记本电脑案,1999年两名美国用户向美国德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认为东芝笔记本内置的FDC(软盘控制器)有瑕疵,存在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2000年3月,东芝公司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并向美国用户提供和解金10.5亿美元。对于中国用户只给了一个免费下载的补丁程序软件,并表示不会给中国用户经济赔偿。2000年5月22日,东芝公司对此事进行解释,称其在中国销售的约20万台笔记本电脑并无一件被认为是FDC为起因而实际受到损害的确认,而中国的法律只是对既成事实的事予

23、以约束和制裁,所以东芝公司不应对中国用户进行赔偿。,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99年原告(一4岁女孩)因啤酒瓶爆炸使其左眼失明,被告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辩称,我公司生产的啤酒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质量是绝对可靠的,原告说啤酒瓶爆炸是自爆,是质量问题,是无事实根据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不明确,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我公司对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鉴定结论无异议,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为两瓶啤酒瓶的爆炸均是由外力作用形成的)。,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24、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通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给用户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产品责任-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不同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的含义远大于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包含于产品质量责任之中。,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

25、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融 合 FUSION 分 享

26、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四)生产者免责,1、生产者免责的意义:为维护被告人的正当利益,避免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使利益天平偏向受害人一方,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2、生产者免责事由:,第4l条第2款:“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

27、担赔偿责任:1、产品未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如销售环节 产品被滥用 梯子作脚手架 超速行驶)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开发风险抗辩 衡量安全与效率 转基因食品),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责任,第一,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售出的产品如违反了产品明示或默示的质量担保义务,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

28、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第二,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人身伤害的赔偿 财产损害的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贾国宇案)关于惩罚性赔偿,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第44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

29、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第44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所谓“其他重大损失”,指受害人因财物毁损所发生的经济上损失,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第5号),是指受害人正用于货物运输或旅

30、客运输的车辆的停运损失。相当于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第113条所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即民法理论上所谓“所失利益”,或称消极损害。,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六)诉讼时效,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31、EXCELENCE,时效,(1)诉讼时效-2年。(2)请求权期限-10年。(3)除外情况,如果产品有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则不受上述长期时效期间的限制。,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思考题:,1.什么是产品?2.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是什么?4.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5.哪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得以免责?6.怎样理解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诉讼时效?,融 合 FUSION 分 享 SHARE 创 新 INNOVATION 卓 越 EXCELENCE,分析,1998年6月1日,贾从百货公司购买一台S牌电风扇,第二天中午其妻不慎触到了正在运转的电风扇,结果触电造成右手残疾。为了治伤花去了2430元,因误工减少收入960元。2002年6月1日贾得知这种品牌的电风扇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监测发现质量不合格。2004年贾请求销售商予以赔偿。销售商认为时效已过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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