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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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顺利实施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条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7 .其他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第二条房屋征收的目的与

2、原则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三条房屋征收范围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涉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为金星棚户区改造安居小区项目房屋征收主体,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为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

3、屋征收部门委托黄金岭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第五条被征收房屋类型L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住宅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2 .店面房屋,是指在国有商服用地上建设的证载用途为店面的房屋。3 .附属设施。第六条未依法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未依法登记的建筑,由房屋征收部门、自然资源、房产、城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等共同调查认定,对调查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或者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予以补偿;对调查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者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被征收人在返迁安置地上按照政府规划条件建设的房屋,认定为合法建筑。第七条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和用途的认定被征收房屋

4、建筑面积严格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安排测绘机构测绘确定。被征收人在返迁安置地上建设用于居住使用的房屋,认定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返迁安置地上建设用于经营用途的房屋,认定为店面房屋,但原则上只能将第一层房屋认定为店面,且应扣减楼梯、卫生间、厨房、通道等不具有商业用途的建筑物。第八条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一)私有住宅房屋的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L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

5、补助和奖励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私有住宅房屋,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费按主房面积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不足750元/户的补足到750元/户o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房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3)补助及奖励。购房补

6、助: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合法主房评估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搬迁奖励: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合法主房评估价值的20%给予被征收人搬迁奖励。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不给予购房补助和搬迁奖励。购房补助、搬迁奖励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补助和奖励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规划在征收项目就近地段相对集中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

7、面积普通住宅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具体房源以政府最终公布为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2元/平方

8、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清,超出10%以上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清。征收产权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或虽小于36平方米但不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因户型差异,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2202元/平方米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结清,超出10%以上部分及安置后的剩余面积按交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清,市场价格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为套房,面积为一室一厅(约40平方米)、二室一厅(约50平方米)、二室二厅(约60平方米、80平方米)、三室二厅(约IOO平方米、120平

9、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产权调换房屋为准。产权调换房交付标准:符合国家住宅建设有关标准,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高层为防火门),室外窗户为铝合金或塑钢,水、电到户,室内墙体毛坯。(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费按主房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费不足1500元/户的补足至1500元/户o临时安置补偿费按主房屋面积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按时安置补偿费,不足800元/户月的补足至800元/户月。临时安置补偿费自被征收人搬迁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后三个月止,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按原标准L5倍支付临时安

10、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3)奖励及补助。奖励: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的,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部分作为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的奖励,予以免交。在公告规定的补偿签约期限内未完成协议签订的,或者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差价部分不予奖励,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房屋结构补助:凡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搬迁交房,依据被征收主房屋面积,按框架结构1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6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补偿协议约定

11、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给予上述奖励、补助。奖励及补助凭搬迁弃房验收单发放。(二)店面房屋的征收店面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选择补偿方式的,按货币补偿处理。L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具体补偿和奖励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店面房屋产权人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补偿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

12、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因房屋被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或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确定的停产停业损失每月补偿标准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o;协商不成的,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为6个月。(4)按时签约搬迁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

13、,按被征收店面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按时签约搬迁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按时签约搬迁奖。按时签约搬迁奖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具体补偿和奖励包括:(1)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规划在征收项目就近地段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普通同类用途期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源,具体房源以政府公布为准。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最接近值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均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对被征

14、收房屋价值高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结算差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低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结算差价。(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搬迁补偿费委托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按店面房屋征收中货币补偿相关规定执行。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补偿期自被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其中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补偿期为6个月。(4)按时签约搬迁奖。凡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并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店面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

15、方米的按时签约搬迁奖。在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未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不给予按时签约搬迁奖。按时签约搬迁奖凭搬迁交房验收单发放。(三)附属设施的征收征收附属设施的,按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第九条违法建筑处理L对拒不停止违法建设的,由有关部门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送达通知书后仍不停止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破坏已查封施工现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2 .对阻挠和破坏征地拆迁工作,妨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对恶意投资抢建房屋骗取征收补偿款

16、的,一经举报,由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按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地点签约期限:以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为准。签约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迂办公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第十二条搬迁期限房屋搬迁腾空的期限为15天,具体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另行发布公告确定。第十三条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后的住房保障,按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赣市府办发2011)27号)、关于对

17、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1)201号)文件执行。第十四条保障与监督L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3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

18、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4 .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举报电话O举报电子邮箱O负责接受征收过程中的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对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5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6 .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

19、011)77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14号)等规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复核或申请鉴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被征收人拒绝配合被征收房屋测绘、评估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在公证机构现场公证下,依法开展测绘、评估工作;被征收人拒绝配合提交资料的,以房屋征收部门调查为准。8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或者房屋产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签约截止期限结束后合理期限内报请章贡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

20、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或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腾空弃房的,依法强制腾空搬迁。第十五条其他事项L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为返迁安置地的,参照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予以评估补偿。9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10 被征收房屋涉及出租的,由房屋产权人与承租人终止租赁合同。11 被征收房屋涉及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如实声明,并与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否则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构办理提存公证。12 凡已给予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均交由房屋征收部门处置。被征收人交房前人为拆除原房屋固定设施的,按损失的价值扣除被征收人的相应补偿金额。13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均含公摊面积。14 被征收房屋涉及的小学、初中学生可以在原学校或者现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教育主管部门应无条件办理学生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或以非本学区学生为由收取其他费用。15 本方案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16 本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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