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规范》储运宣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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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宣贯材料储运部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2010年7月,目 录,1、储运设施本次修订的概况2、储运设施的主要条款 术语部分 储运设施条款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1、储运部分本次修订的概况,增加条款及变化情况新增加条款:术语新增9条(共15条),条款共24款;修改的条款:共34款;不变的条款:共60款新版规范取消的储运部分条文4条新版规范共有条文352条,其中储运部分共54条,另有并入第五章执行的条文18条。,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术语部分,术语部分:2.0.19 液化烃 liquefied hydrocarbon 在15时,蒸

2、气压大于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不包括液化天然气。2.0.20 液化石油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LPG)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经压缩或冷却后为液态的C3、C4及其混合物。2.0.21 沸溢性液体 boil-over liquid 当罐内储存介质温度升高时,由于热传递作用,使罐底水层急速汽化,而会发生沸溢现象的粘性烃类混合物。,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术语部分,防火堤 dike 可燃液态物料储罐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液体外流和火灾蔓延的构筑物。2.0.23 隔堤 intermediate dike 用于减少防火堤内储罐发生少量泄漏事故时的影响范围,而将

3、一个储罐组分隔成多个分区的构筑物。2.0.24 罐组 a group of storage tanks 布置在一个防火堤内的一个或多个储罐。2.0.25 罐区 tank 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2.0.26 浮顶罐floating roof tank(ex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在敞开的储罐内安装浮舱顶的储罐,又称为外浮顶罐。,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术语部分,常压储罐 atmospheric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9k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8 低压储罐 low-pressure storage tank 设计压

4、力大于6.9kPa且小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29 压力储罐 pressurized storage tank 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罐顶表压)的储罐。2.0.30 单防罐 sing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带隔热层的单壁储罐或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的要求,外罐主要是支撑和保护隔热层,并能承受气体吹扫的压力,但不能储存内罐泄漏出的低温冷冻液体。,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术语部分,双防罐 double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

5、冻液体,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能够储存内罐泄漏出来的冷冻液体,但不能限制内罐泄漏的冷冻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0.32 全防罐 full containment storage tank 由内罐和外罐组成的储罐。其内罐和外罐都能适应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内外罐之间的距离为12m,罐顶由外罐支撑,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内罐储存低温冷冻液体,外罐既能储存冷冻液体,又能限制内罐泄漏液体所产生的气体排放。,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术语部分,火炬系统 flare systems 通过燃烧方式处理排放可燃气体的一种设施,分高架火炬、地面火炬等。由排放管道、分液设备、阻火设备、火炬燃烧器、

6、点火系统、火炬筒及其他部件等组成。,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储运设施条款:6.1 一般规定可燃气体、助燃气体、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墩)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液化烃、可燃液体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6.1.3 储运设施内储罐与其他设备及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防火规范宣贯,5.1.3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液化烃泵、可燃

7、液体泵在泵房内布置时,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烃泵、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分别布置在不同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2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门窗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B、乙A类液体泵房的门窗或液化烃泵房的门窗的距离不应小于4.5m;3 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防火规范宣贯,4 在液化烃、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房的上方,不宜布置甲、乙、丙类工艺设备;5 液化烃泵不超过2台时,可与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同房间布置。5.3.4 气柜或全冷冻式液

8、化烃储存设施内,泵和压缩机等旋转设备或其房间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其他设备之间及非旋转设备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执行。,防火规范宣贯,5.3.5 罐组的专用泵区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距甲A类储罐不应小于15m;2 距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3 距浮顶及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内浮顶储罐、丙A类固定顶储罐不应小于8m。5.3.6 除甲A类以外的可燃液体储罐的专用泵单独布置时,应布置在防火堤外,与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防火规范宣

9、贯,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防火规范宣贯,5.5.14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

10、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5.5.1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5.5.18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防火规范宣贯,5.5.20 火炬应设常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 距火炬筒30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5.5.22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

11、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5.5.23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防火规范宣贯,5.7.6 生产或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等物质时应采取防止生成过氧化物、自聚物的措施。5.7.7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其他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应采用防静电皮带。,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6.2.1 储罐应采用钢罐。6.2.2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

12、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6.2.3 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2.5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同一罐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2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3 可燃液体的压力储罐可与液化烃的全压力储罐同组布置;4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罐可与常压储罐同组布置。,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2.6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

13、列规定:1 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2 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内浮顶罐的容积可折半计算。6.2.7 罐组内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2个;单罐容积小于10000m3的储罐个数不应多于16个;但单罐容积均小于1000m3储罐以及丙B类液体储罐的个数不受此限。6.2.8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表6.2.8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关于油罐火灾原因调查,石油化工

14、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2010年7月,防火规范宣贯,一、国内调查1、1976年统计:储罐年火灾几率为0.47;2、1982年统计:储罐年火灾几率为0.448;3、原因:主要是操作中不遵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二、国外调查1、统计的油罐火灾事故:529起;2、原因:1)雷击:32.5%;2)明火:6%;3)人为破坏:5.4%;4)油品泄漏:4.9%;5)不明原因:44.5%。,防火规范宣贯,3、着火罐:1)原油罐火灾:32.5%;2)汽油罐火灾:27.3%;3)煤油罐火灾:7%;4)石脑油罐火灾:6.8%。4、着火罐型 1)浮顶罐火灾所占的比例最大:29.5%;2)拱顶罐:5.17%;3)内浮

15、顶罐:5.39%;4)锥顶罐:4.31%。,防火规范宣贯,3、着火罐:1)原油罐火灾:32.5%;2)汽油罐火灾:27.3%;3)煤油罐火灾:7%;4)石脑油罐火灾:6.8%。4、着火罐型 1)浮顶罐火灾所占的比例最大:29.5%;2)拱顶罐:5.17%;3)内浮顶罐:5.39%;4)锥顶罐:4.31%。,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2.9 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但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罐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两排立式储罐的间距应符合表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罐及卧式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6.2.11

16、 罐组应设防火堤。6.2.12 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2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关于浮顶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2010年7月,防火规范宣贯,1、各个国家的规定不尽相同 1)日本规范规定:防火堤内最大储罐容量的110%;2)美国规范NFPA30规定:防火堤内最大储罐容量的100%;3)目前我国的有关规范规定:固定顶油罐罐组防火堤内的有

17、效容积为防火堤内最大储罐容量的100%;浮顶油罐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为防火堤内最大储罐容量的50%。,防火规范宣贯,2、油罐破裂的情况 1)1950年,英国一台20000m3油罐在上水试压时发生脆性破裂,水在瞬间流出油罐,冲毁防火堤并冲入泵房,造成灾害;2)1974年,日本三菱石油水岛炼厂一台50000m3油罐,由于不均匀沉降,在罐体底部角焊缝处发生破裂,沿罐壁撕开,罐中油品瞬时冲出将防火堤冲毁,油流四处蔓流;3)1997年,某石化厂4#原油罐由于罐底搭接焊缝开裂24.5m,造成大量原油泄露,1500吨原油流入污油池,5500吨原油流入水库;4)1998年,某石化1厂#原油罐由于罐基础局部下

18、沉,罐底搭接焊缝开裂,造成大量原油泄露,1000吨原油流入隔油池,400吨原油流入污油池,3000吨原油流入水库。,防火规范宣贯,3、占地面积情况比较 计算的前提条件是:1)罐型分别为10000 m3、20000 m3、30000 m3、50000 m3、70000 m3、100000 m3、125000 m3和150000 m3浮顶油罐;2)罐组分别按两罐一组、四罐一组、六罐一组、八罐一组、十个罐一组和十二个罐一组计算;3)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4)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高于2.2m;5)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6)储罐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

19、.4D(D为相邻较大罐的直径)。,防火规范宣贯,4、计算结果 1)两个罐一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同时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的高度变化情况,防火规范宣贯,2)四个罐一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同时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的高度变化情况,防火规范宣贯,3)六个罐一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同时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的高度变化情况,防火规范宣贯,4)八个罐一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同时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的高度变化情况,防火规范宣贯,5)十个罐一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同时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的高度变化情况,防火规范宣贯,6)十二个罐一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同时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的高度变化情况,防火规范宣贯,5、结论 对于浮顶罐

20、罐组来讲,当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由一个最大罐罐容的50增加到100时,罐组的占地面积增加幅度较大的情况主要是两个罐一组和四个罐一组的情况,其增加幅度分别为16.6130.46和18.7651.51;而当六个及六个以上储罐为一组时,除了70000 m3和100000 m3罐组的占地面积增加0.9610.39外,其余罐型的罐组的占地面积均保持不变。,防火规范宣贯,在实际的石化企业规划中两个罐一组布置的情况比较少,不足5;除非因地形原因无法布置更多储罐时才迫不得已这样做。绝大多数是四个及四个以上储罐为一组情况,这种罐组布置至少达到95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占地面积增加幅度相当有限。所以,适当增加浮

21、顶罐罐组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堤高度,使其满足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为一个最大罐罐容的100,可以大大提高浮顶罐罐组的安全性,是值得的,也是可行的。,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2.13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6.2.14 相邻罐组防火堤的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空地。6.2.15 设有防火堤的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1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时,隔堤所分隔的储罐容积之和不应大于20000m3;2 单罐容积大于5000m3至2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4个;3 单罐容积大于2

22、0000m3至50000m3时,隔堤内的储罐不应超过2个;4 单罐容积大于50000m3时,应每1个罐一隔;5 隔堤所分隔的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超过2个。,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2.16 多品种的液体罐组内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隔堤:1 甲B、乙A类液体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2 水溶性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3 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4 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6.2.17 防火堤及隔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及隔堤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且不应渗漏;2 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

23、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卧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3 立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5m;卧式储罐组内隔堤的高度不应低于0.3m;4 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闭;5 在防火堤内雨水沟穿堤处应采取防止可燃液体流出堤外的措施;6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6.2.18 事故存液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有事故存液池的罐组应设导液管(沟),使溢漏液体能顺

24、利地流出罐组并自流入存液池内;2 事故存液池距防火堤的距离不应小于7m;3 事故存液池和导液沟距明火地点不应小于30m;4 事故存液池应有排水设施。,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常压固定顶罐顶板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6.2.21 储存温度高于100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6.2.22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6.2.23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并宜设自动脱水器。6.2.24

25、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6.2.25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6.3.1 液化烃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助燃气体储罐应分别成组布置。6.3.2 液化烃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烃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2 每组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3 全冷冻式储罐的个数不宜多于2个;4 全冷冻式储罐应单独成组布置;5 储罐材质不能适应该罐组内介质最低温度时,不应布置在同一罐组内。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

26、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表6.3.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罐组内储罐的防火间距,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3.4 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2 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8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堤,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1个罐一隔;3 全冷冻式储罐组

27、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00000m3,单防罐应每1个罐一隔,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m;,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4 沸点低于45甲B类液体压力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宜大于60000m3;隔堤内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8000 m3,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 m3时应每1个罐一隔。5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其与液化烃压力储罐同组布置时,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尚应满足液化烃压力储罐组的要求,且二者之间应设隔堤;当其独立成组时,防火堤距储罐不应小于3m,防火堤及隔堤的高度设置尚应符合第条的要求;6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氨储罐的防火堤和隔

28、堤的设置同液化烃储罐的要求。,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3.6 液化烃全冷冻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2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X不应小于最高液位与防火堤堤顶的高度之差Y加上液面上气相当量压头的和(图);当防火堤的高度等于或大于最高液位时,单防罐至防火堤内顶角线的距离不限;,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3 应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设置不少于两个人行台阶或梯子;4 防火堤及隔堤应为不燃烧实体防护结构,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变化的影响,且不渗漏。6.3.7 液化烃全冷冻式双防或全防罐罐组可不

29、设防火堤。6.3.8 全冷冻式液氨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6.3.9 液化烃、液氨等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6.3.10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6.3.11 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6.3.13 液化烃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

30、,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6.3.14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储罐根部宜设紧急切断阀。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6.3.16 液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6.3.17 全冷冻卧式液化烃储罐不应多层布置。,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6.4.1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2 甲B、乙、

31、丙A类的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车系统;3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的液体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4 在距装车栈台边缘10m以外的可燃液体(润滑油除外)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5 丙B类液体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6 零位罐至罐车装卸线不应小于6m;7 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管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8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4.2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

32、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6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7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4.3 液化烃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烃严禁就地排放;2 低温液化

33、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3 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共台设置;4 同一铁路装卸线一侧的两个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5 铁路装卸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梯子;6 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液化烃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7 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8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9 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10 m。,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

34、解 储运设施条款,6.4.4 可燃液体码头、液化烃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船舶在码头泊位内外档停靠外,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6.4.4 码头相邻泊位船舶间的防火间距(m),2 液化烃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可与其他可燃液体共用一个泊位;,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3 可燃液体和液化烃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有关规定执行;4 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5 液化烃的装卸应采用装卸臂或金属软管,并应采取安全放空措施。,关于液化烃槽车的装卸,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2010年7月,防

35、火规范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工艺落后,设备简陋陈旧,自动控制水平低,本质安全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大,较大、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防火规范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 为深

36、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法规、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防火规范宣贯,1.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3.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许可。4.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7.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

37、作。8.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10.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防火规范宣贯,11.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1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3.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14.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15.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17.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和协查。19.推进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专业化。2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防火规范宣贯,21.加快制修订安全技术标准。2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规范执法工作。23.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

38、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24.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及时通报典型事故。2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26.进一步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27.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28.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9.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防火规范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26号16.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

39、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5 灌 装 站6.5.1 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储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半敞开式建筑物下部应采取防止油气积聚的措施;2 液化石油气的残液应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3 灌装站应设不燃烧材料隔离墙。如采用实体围墙,其下部应设通风口;4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高于室外

40、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原4和6合并)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6 灌装站内应设有宽度不小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车道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2、储运部分主要条款的讲解 储运设施条款,6.5.2 氢气灌瓶间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6.5.3 液氨和液氯等的灌装间宜为敞开式建筑物。6.5.4 实瓶(桶)库与灌装间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6.5.5 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_,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将原列在第四章第四节和第五章第六节第八节的有关规定条款重新整合,共23条;7条款没有变动;1

41、0条款补充完善;增加了6条;强制性条款7条。,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在非正常条件下,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

42、03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说明了需要设置安全阀的设备范围和原则.补充了顶部最高操作压力的设备可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和工艺系统的要求来决定是否设安全阀。当排放系统条件许可时建议设安全阀。当最高操作压力0.03MPa时安全阀不好选型,如需保护设备可考虑选用爆破片。,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相协调,作了修改补充。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1 加热炉

43、炉管;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3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4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塔或其他容器;2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3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4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5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

44、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5.5.6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甲、乙、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5.5.8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5.5.9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

45、理后放空。,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11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

46、筑物顶3m以上。,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12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5.5.13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14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5.5.15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

47、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5.5.16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17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5.5.18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5.5.19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20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5.5.21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5.5.22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2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3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3、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5.5.23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谢谢!地址:中国河南洛阳市中州西路27号 邮编:471003 电话:0379-64887302 传真:0379-64857177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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