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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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讲 财产损失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第四节 农业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一、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概念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广义的财产保险是除人身保险之外的一切保险业务,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业务。,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以各种有形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本章即为这种意义上概念。(二)财产损失保险的特征1、业务性质上的补偿性无论对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无论是保险的出发点还是归宿点,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是为了补偿,补偿性是财产保险的特征。,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

2、险的概述,2、经营内容上的复杂性风险管理的复杂和经营技术的复杂 3、保险期限上的短期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或一年以内,多属于短期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4、投保人、被 保险人与受益人的高度一致性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变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又是保险金的受领人,即受益人。,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5、精算技术上的非准确性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以过去长时期财产的损失统计资料为计算依据的,但由于构成财产损失事故的因素极为复杂,而且灾害发生的时间、范围及损失程度很难正确测定,计算费率时的误差较大。,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6、保险金受领的机会性(射幸

3、性)就单个保险关系讲,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会得到远比所交的保险费高得多的补偿,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不会得到人和补偿。可见,保险人在经营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费与支付的保险赔款是非对等的。,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7、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财产保险的业务范围,覆盖着自然人的身体和生命之外的一切风险保险业务,它不仅包涵着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物资,而且包涵着各种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8、防灾防损的重要性保险人对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主要在承保前的风险选择上,在承保 期间往往无法控制风险;而各种财产保险不仅需要承保前的风险选择,而且

4、承保后保险人加强防灾防损的工作尤为重要。,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三)(狭义)财产损失保险的分类1、火灾保险按投保主体可分主要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按承保风险可分为基本险、综合险。2、运输保险主要有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航空保险等),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3、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4、农业保险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第一节 财产损失保险的概述,二、财产保险的业务运行流程按照财产保险业务流程,其业务的运行大体上是由下列主要步骤:展业 承保 再保险 防灾防损 理赔具体内容等到保险经营实务再介绍,第二节 火

5、灾保险,一、火灾保险概述(一)概念火灾保险也是财产保险中最古老的险种之一,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火灾保险的标的不断扩大、保险责任不断扩展,当代火灾保险的责任远远超越了火灾。火灾保险实际上已经成为财产保险的代名词。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家庭、企业财产保险就是在火灾险上发展起来的。,第二节 火灾保险,西方国家的火灾保险已经形成了具有标准形式的通用条款。火灾保险,亦称火险,一般是指以存放的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为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约定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特征1、保险标的一般是处于固定场所的、相对相对静止状态的标的,主要饰物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等2、火灾保险的财产

6、存放地点不得随意变动。3、标的物十分复杂,种类繁多,计价有一定的困难,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的一般内容(一)标的物的范围1、可保财产。被保险人所有或与其它人共有但由被保险负责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物;家用电器,家具等被保险人经营管理 或 替他人代为看管的财产。如仓储公司可将存放在其仓库中的别人货物投保企业财产险。,第二节 火灾保险,具有其它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如被被保险人依法留置的财产,被被保险人承租的财产。2、特约可保财产对于某些市场价格变动大,价值难以确定、风险比较物品,如文物、艺术品、金银首饰等需要经过双方的特别约定后才能承保,第二

7、节 火灾保险,3、不保财产 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如土地、矿藏、森林、帐册、技术资料、音像图表等不是实际的物资。如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不合法的财产。如非法或违章建筑,第二节 火灾保险,不属于本险种的财产。如交通工具,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处于流动状态的财产,这些应由其它险种承保。,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传统的火灾保险一般仅承保火灾责任,在当今,火灾保险的责任范围已经大大地扩展,总的看,主要有承保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1、火灾、爆炸、雷电等引发的风险财产保险上的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第二节 火灾保险,构成火灾责任一般须满足三个要件:(1)要有

8、燃烧现象。即有光有热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控制并且蔓延扩大趋势因此可见,并非仅有燃烧现象即构成 保险责任。在生产、生活中的有目的的用火,如为防疫而焚毁有关物品。,第二节 火灾保险,另外,烤、烫、烙造成的变糊损失,既无 燃烧现象,也无扩大趋势,不属于火灾责任。但由此引发不可控制的燃烧由属于责任范围。同样,各种电器、电机、电气设备因过度使用、短路、漏电造成本身损失不属于责任范围;但如果发生燃烧并推动控制,就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器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第二节 火灾保险,雷电是由雷击造成的灾害,它是云中、云间,云 地间的放电现象,雷击可亿为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二种。直接雷击。由于雷电

9、直接击中保险标的物造成损失。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放出火花使屋内物品引起火灾。,第二节 火灾保险,爆炸可分为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一般指液体变为气体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上升超过了容器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如锅炉、高压锅、液化气罐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外扩散的现象。,第二节 火灾保险,2、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雪灾、冰凌、崖崩、滑坡等,但一般把地震作为除外风险,由专门的地震保险承保。3、有关意外事故。如空中飞行物或运行物的坠落;被保险人所有的、自用的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因遭受保

10、险事故而的停水、停电、停所所致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4、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为抢救、减少事故损失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发生火灾时,为了隔断火路,将未着火的房子拆除所致损失发生火灾时,抢救过程中出现碰破、水渍,以及搬移过程造成的损失 灾后整理受灾物品,如凉晒,清理费用。等等,第二节 火灾保险,(三)火灾保险的费率火灾保险的费率影响因素较多,主要有建筑物结构与等级占用性质风险范围多寡 地理位置消防、防灾设施是否完善,第二节 火灾保险,(四)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1、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于火灾保险涉及的标的物多,情况复杂,火灾保险中,保险金额根据投保的标的分项确定在家财险中,保险

11、金额根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器皿等分项记载,总的保险金为其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分项赔偿。,第二节 火灾保险,在企业财产保险中,可以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二大类。其中,固定资产需要分类记载,其保险金额既可以按账面原值、帐面原值加成数、市场价值或者重置价值四种方式投保。流动资产一般不分类别,其保险金额一般按照最近12个月中任一月份的帐面余额或其平均值确定,第二节 火灾保险,账面原值是指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包括安装、运输费等账面原值加成数法即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的基础上再附加一定的比例使其趋于重置价值重置价值即重新购置或重新未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所需的的全部费用,第二节 火

12、灾保险,(五)火灾保险的赔偿火灾保险的赔偿依照一般的理赔程序与赔偿原则开展,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对于损失的财物一般分项计赔,个财险与家财险都一样。但流动资产的赔偿不分项。,第二节 火灾保险,(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第二节 火灾保险,固定资产按照出险时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重置价值)的比例赔偿。流动资产按照出险时的保险金额与流动资产(保险标的物)的的帐

13、面余额的比例赔偿。家财险一般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第二节 火灾保险,(1)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其中一台设备的保险金额100万元,在一次火灾中,实际损失95万元,为保护财产支出必要费用10万元,出险时设备的重置价值为1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该企业赔偿()。A95万元B105万元C100万元D107万元,第二节 火灾保险,2、注意受损财产的残值。在物资发生全损时,依照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取得残值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权利注意免赔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关于保险免赔问题免赔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免赔有免赔额与免赔率之分。免赔额是一个绝对指标。如规定每

14、次损失中的免赔额为500元。免赔率是个相对指标,如每次损失中的20%免赔。,第二节 火灾保险,免赔额可分为“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是指保险人对一定额度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对于超过这个额度的损失则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相对免赔额是保险人对于一定额度内的损失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有当损失超过这个额度时,保险人赔偿或给付全部的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保险人引入免赔额的主要意义减少小额损失理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有助于预防和减小被保险人的行为风险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投保人投保时可以选择有免赔条款的合同或不计免赔的付款合同,第二节 火灾保险,人保财险从2004年11月1日起,该公司在全国启用新版

15、车损险产品,其中引起消费者最大关注的是,新版车险在车损险条款中引入了免赔额制度。也就是说,今后人保财险不再对500元以下的车险赔案进行理赔,超过500元的赔案只赔500元以上的部分。车主如果想保500元以下,需购买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这一附加险。,第二节 火灾保险,三、火灾保险的主要险种(一)财产保险基本险该险种属于团体火灾险的主要险种。以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财产面临的基本风险责任。,第二节 火灾保险,(二)财产保险综合险也是团体火灾险的险种。除了保险责任比基本险有较大扩展外,其它方面与基本险一样。,第二节 火灾保险,PICC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

16、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

17、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第二节 火灾保险,保险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

18、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八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

19、的各种间接损失;(二)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第二节 火灾保险,(四)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五)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二节 火灾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照帐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确定,也可按照当时重置价值或其他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存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帐面余额确定

20、或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帐面余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十二条 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帐面余额。赔偿处理第十三条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金额:,第二节 火灾保险,(一)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二)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21、(三)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第二节 火灾保险,第十四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时,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赔款相同的比例赔偿。第十五条 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作价折归被险人的金额按第十四条所定比例扣除。,第三节 运输保险,一、运输保险及其特征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这种运输保险的共同特征是保险标的经常处于运动状态,从而与火灾险要求的标的存放在

22、固定场所和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相区别。,第三节 运输保险,这类业务的共同特征如下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保险风险大而复杂异地出险现象第三者责任重大,二、货物运输保险(一)运输货物保险的适用范围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以运输过程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为保险责任的财产保险.尽管货物的承运人对在运输过程的货物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对于很多承运人责任以外的损失承运人并不承担责任.,第三节 运输保险,我国海商法第4章第2节承运人责任第51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海牙

23、规则)(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失除外,(三)天灾,海上或者其它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四)战争或武装冲突(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六)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八)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行为,(九)货物的自然特征或固有缺陷(十)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十一)经谨慎处理角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十二)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第三节 运输保险,运输货物保险可以是收货人投保也可是发货人投保。运输货物保险一般采用定值保险方式。即双方在投保时约定标的物的价值,并且在保险

24、合同中载明,以以确定保险金额的最高限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基础,而无需重新评估标的的价值。,第三节 运输保险,例如,在货物运输保险中,一车货物假定双方约定保险价值为2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万,那么,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发生全损,保险人均要赔偿2万,而不管其时的货物的真实价值是多少。当然,定值保险也可以是不足额保险。如上例中,投保人保险金额可以是1.5万元,但出险时,保险人按比例赔偿。不定值保险是与定值保险相对应的称谓。,第三节 运输保险,运输货物保险之所以采用定值保险,是因为货物的价值随地点的变动而变动。运输货物标的的价值确定的方法主要有产地

25、成本价(FOB)、目的地市场价(产地成本+运输成本+合理利润)、目的地成本价(CIF),供投保人选用。,(二)运输货物保险的一般内容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按照运输方式运输货物保险可分为:水路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联运险等根据运输货物的承保范围可分为国内运输货物保险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按照保险人的责任承担方式,运输货物保险还可以划分为基本保险、综合险,附加险。附加险十分发达是该险种的特色之一,(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及相关的自然灾害(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运输工具发

26、生意外事故(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遭受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运输货物综合险不仅承保上述责任,而且还承保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损失,以及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造成的损失无论基本险或是综合险,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均属于除外责任:、战争或军事行动;、核事件或核爆炸,、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

27、范围内的责任。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保单载明的货物运离所在地仓库至货物抵达保单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收货,保险期限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15天。,保险金额1、离岸价2、到岸价3、被保险人在目的地有销售价,(四)海洋货物运输保险,1、保险范围风险保障:主要承保的风险包括:海难。如沉没、搁浅、船破、碰撞和恶劣天气等。火灾和爆炸强盗和海盗行为投弃。主要是共同海损,损失保障按海损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海损和部分海损;按损失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费用保障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和共同海损费用,2、

28、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基本险: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一切险(All Risks,AR)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等到十一种,特别附加险:交货不到险;拒收险等6种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2种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的主要内容平安险并非如字面所示负责货物平安抵达目的地,英文:“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意思为“不负责单独海损”,保险责任1、自然灾害(五种)造成的整批货物全损2

29、、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部分或全损3、意外事故发生后,自然灾害发生的部分损失4、落海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损失或费用7、共同海损牺牲、分摊或救助费用8、货方根据“船舶碰撞互有过失责任条款(Both-to-Blame Collision Clause)”(1910年船舶碰撞公约)偿还船方的损失,第三节 运输保险,三、运输工具保险(一)运输工具保险的适用范围该险种主要承保各种机动运载工具。包括机动车辆、船舶、飞机、摩托车等各种机器为动力主运载工具。(二)机动车辆保险它是运输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汽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第三节 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多种保险业务的统

30、称。它在财产保险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不少国家这项业务已经占据非寿险的50%以上的份额。如2006年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占非寿险的62%以上,第三节 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以划分为不同类型:按照保险标的来划分,可以分为汽车保险、摩托车保险、拖拉机保险等等。其中汽车保险是主体。狭义上的机动车辆保险就是指汽车保险按照保险责任来划分:机动车辆保险可以划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又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二种1、保险责任。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是碰撞、各种自然灾害与事故引起的车辆损失、以及合理的施救费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也可分为碰撞责任和非碰撞责任两两大类,碰撞

31、是指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接触。即保险车辆与其它车辆、建筑、电钱杆、树林等碰撞,第三节 运输保险,机动车辆的大部分意外事故都是由碰撞引起的,货物按车辆装载规定装上车辆后,即视为一个整体,保险车辆所装载物体与外界意外接触所致的损失也属于保险责任。碰撞一般不追究被保险人的过失。具体地说,车辆损失险主要承保以下二个方面的责任,第三节 运输保险,(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坠落;(二)外界物体坠落、倒塌;火灾、爆炸(三)暴风、龙卷风;(四)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第

32、三节 运输保险,(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三节 运输保险,2、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一般以车辆的重置价值为保险金额;也可以投保时的车辆的实际价值为保险金额;也可由双方在车辆购置价的范围内共同确定。,第三节 运输保险,3、保险费率。近年来,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经过改革,采用基本保险费加上保额保险费保额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额保险费率保额保险费率受诸多因素影响车辆型号,吨位、车龄。另外,保险人还使用风险修正系数表进

33、行保险修正。根据一年内无交通违章记录、指定驾驶人员,过去的记录等进行修正,第三节 运输保险,4、赔偿处理车辆损失险(1)全部损失。当保险金额高于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时,赔偿以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限。当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事故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第三节 运输保险,(2)部分损失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投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修理费用。注意残余价值的处理。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三节 运输保险,三、机动车辆保险的主要附加险。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1、玻璃单独破碎险

34、 7、车身划痕险2、车辆停驶损失险3、自燃损失险4、不计免赔特约险5、新增设备损失险6、盗抢险,第三节 运输保险,1、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停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的单独破碎(不含灯具、车镜玻璃),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对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不予负责。,第三节 运输保险,2、车辆停驶损失险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本身损毁,致使车辆停驶

35、,保险人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节 运输保险,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计算赔偿;3、在保险期限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第三节 运输保险,本附加险的最高约定赔偿天数为九十天。3、自燃损失险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一、办理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节 运输保险,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

36、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不,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该车辆的实际损失赔付;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付。本保险的绝对免赔率为20%。,第三节 运输保险,二、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或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三节 运输保险,4、不计免赔特约险本保险为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其它附加险(不含盗抢险、自燃险)的特约保险,被保险人在办理上述有关险种的同时,可另缴保险费办理不计免

37、赔特约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所投保险种(不含盗抢险、自燃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第三节 运输保险,5、新增设备损失险本保险为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本保险。一、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第三节 运输保险,二、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

38、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三、该项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购置价值确定,第三节 运输保险,6、盗抢险保险责任(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第三节 运输保险,7、车身划痕险适用范围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39、造成的损失。,第四节 农业保险,一、农业保险及其特征 农业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农业生产发展服务的一种风险工具。它承保的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亦被称为两业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农业保险可分为单一责任保险、混合责任保险和一切险单一责任保险一般仅承保一项风险责任,如水灾、火灾等;混合责任则采取列举方式明示承保的多项风险责任;一切险也采取列举方式,但实质上除列示的不保责任外均属于可保责任。,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农业保险面广量大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二、农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40、(一)农业保险的险种结构,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农作物保险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森林保险 种植业保险 林木保险 果树保险 其它作物保险 大牲畜保险 牲畜保险 牲畜保险 专项牲畜保险(如养猪保险等)养殖业保险 畜禽保险家禽保险等 淡水养殖保险 水产养殖保险 海水养殖保险 专项养殖保险(如对虾保险等),农业保险,(二)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于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结合、风险大、损失率高的特点,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面亦与其他财产保险存在着区别,总的要求即是实行低保额制,以利承保人控制风险。在经营实践中,农业保险主要采取以下方式来确定保险金额:1、保成本 2、保产量 3、估价确定,(三)农业保险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审慎选择风险责任 2.让被保险方分担相应的责任 3.适宜采取统保方式承保 4.明确地理位置 5.争取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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