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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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保 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20126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 置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08139号】文件精神,依照太原理工大 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 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第三条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置换、报废、报损、 对外捐赠等方式。(一)无偿调拨,指以无

2、偿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形式,包括: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调拨; 因隶属关系改变 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因撤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转移。(二)置换,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权、使 用权的资产处置形式。(三)报废,指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对已经不能继续 使用的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四)报损,指发生非正常损失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形式。(五)对外捐赠,指将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无偿支援公益事业及扶贫、赈灾等的资产处置形式。第四条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一)固定资产报废:1 .使用期限已超过耐用期,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

3、效能;2 .经技术鉴定质量太差或损坏过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过高;3 .因国家标准改变或技术进步等原因, 失去使用价值或使用价值过低;4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5 .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或因规划发展需要拆迁的房屋;6 .因规划发展需要变更的土地。(二)固定资产报损:意外丢失被盗,或由相关部门或个人原因丢失。(三)无偿调拨:资产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变更使用权的资产处置形 式,包括: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或同级之间的调拨;因隶属关系改变 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因撤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转移。第五条固定资产处置原则:(一)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二

4、)固定资产处置须经充分论证和技术鉴定。(三)固定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先报批、再处置”的原则。(四)任何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五)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需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第六条学校处置的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 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鉴定第七条所有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分级组织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填 写在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中。第八条鉴定权限:(一)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单价原值在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组织三人专家组(副高级职称以上)进行鉴 定。(二)申请报废

5、的固定资产单价原值在 1(万元(含)以上或批量价 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三人专家组鉴 定,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会同现场鉴定。第三章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第九条审批权限(一)固定资产单价原值在10万元以下或者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 下的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处务会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主管副校长同意后,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批备案。(二)固定资产单价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者批量价 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处务会通过后报主管副校长,主管副校长同意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 议,学校审批通过后报山西省教育厅审核,

6、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山西省 财政厅审批。各级管理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处置。第四章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方式及程序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按如下程序执行:(一)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原则上每年 5月、10月各集中 进行一次,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鉴定后,资产管理员网上填写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处置报告单,单位鉴定后签字盖 章后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全校发布拟报废资产公告,对于能调剂继 续使用的固定资产,需求单位可提出校内调拨申请。(三)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调剂后的拟报废资产,根据拟报废资产 价值与数量确定鉴定方式。(四)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太原理工大学固定

7、资产处置报告单 及相关材料,汇总拟报废处置资产,按照学校审批权限批准同意,并向 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批。(五)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单位不得擅自 将其拆毁处理,要完整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六)因各种原因致使固定资产盘亏、非正常损失的资产,申请报 废处置时须提交:责任认定鉴定书、资产损失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等;(七)对未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调拨使用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学校从严控制,同时向使用单位按照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平均收取 折损费。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处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文件批复处置资 产后,国有资产管理处与计划财务处相应

8、调整资产、资金账目,确保账 账相符,账实相符。同时,处置资产结果作为学校和计划财务部门预算 安排和配置资产的参考依据。第五章固定资产其它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确认报废的仪 器设备和家具应优先进行再利用。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可再利用的仪器设 备和家具进行另行单独记账,具体规定如下:(一)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对于一些校内教学、科研工作无法使用, 但能满足学校对口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可以适当捐赠处理;因扶 贫等学校工作需要捐赠的固定资产。(二)固定资产拟对外捐赠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捐赠申请,并 附受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决定捐赠或无偿转让的有关文 件、受让方

9、、捐赠或无偿转让协议等,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捐赠。(三)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和教学展示价值的可留作展示。(四)作为教学科研、拆装实践或大学生科技实验活动留用的,使用单位填写太原理工大学报废仪器设备 (零配件)领用登记表,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管理第十三条经山西省财政厅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由山西省财政厅 实物库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第十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 卖佣金、评审费等相关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 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国有资产

10、管理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 施行。附表1: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处置流程图附表2: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家具)处置流程图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序号资产类别使用年限一交通运输车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15年2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3微型载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汽车、三轮摩托车8年4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6年二办公自动化设备1大型计算机10年2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8年3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4 10 年4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6年5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5 10 年6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5 8年三电器设备1电视机5 8年2电冰箱10 15年3洗衣机8年4摄像器材、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10 15年5摄影器材、照相机10年7中央空调设备15年四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15年五专用设备1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8年2道路清扫设备10年3电子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水设备、传送设备)6年4音响设备10 15年5通讯设备9年6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8 12 年六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 12 年七机械设备10 14 年八动力设备11 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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