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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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20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20年8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委托代征报告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 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个人适用对象说明:受托单位和人员。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审即办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24号)第二条、第十八条。

2、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五、决定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人员,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 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在税款解缴期内填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委 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委托代征报告,并解缴税款。八、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九、申请材料目录适用项目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份数材料类型材料依据备注委托代征申报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 条第一款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申请人自备1份原件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

3、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 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2.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3. 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 系统操作报送电子版资料。4. 我省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 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网上申请、移动终端申请。通办范围:同城通办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审批标准办理结果申请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税务APP 提出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受理并 审查当场办结窗口业

4、务受理岗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 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纳税人提 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 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 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 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 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 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 原因。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的,受理申请;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 通知书(补正通知);3.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 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 理通知)。反馈当场办结窗口业务受理岗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十二、办理方式上门办理、网上办理、移动终端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时办

5、结承诺期限:即时办结时限说明:无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办理结果无十六、结果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 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 权利: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12、税收法律救

6、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 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 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 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 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十八、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571-12366。网上咨询:十九、监督投

7、诉渠道电话投诉:0571-12366-4。网上投诉: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详见门户网站“办税地图”模块。网址:二十一、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0次次数说明:无附录1委托代征报告流程图附录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填表日期:20XX年XX月XX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代征人税款所属期起代征人税款所属期止所 属 行 业征 收 项 目被 代 征 人 税 款 所 属 期 起被 代 征 人 税 款 所 属 期 止计 税 依 据单位税额应 纳 税 额已 缴 税 款减免税额应 代 征 税 额已代 征税 额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会计主管签章)经办人签章)申报声明公栏

8、_税彳如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填报,由税务代理机构填写以税务代理机构名称税务,机构J代理地址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 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代理人(签章)联系电话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日期受理人申请人:申报日期:受理人: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1、问题: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八条规定:“税收委托代征工作中,代征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代征范围、核定税额或计税依据、税率代征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解缴 入库;2 .按照税务机关有关规定领取、保管、开具、结报缴销税收票证、发票,确保税收票 证和发票安全;3.代征税款时,向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4.建立代征税款账簿,逐户登记代征 税种税目、税款金额及税款所属期等内容;5.在税款解缴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代征代扣税 款结报单,以及受托代征税款的纳税人当期已纳税、逾期未纳税、管户变化等相关情况;6. 对拒绝代征人依法代征税款的纳税人,自其拒绝之时起24小时内报告税务机关;7.在代征税 款工作中获知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依法为纳税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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