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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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工作组王靖梅 李莉,2,第一部分第一章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3,修改内容,适应性修改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申请人事项的具体要求涉及遗传资源的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委托专利代理的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具体要求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内容,4,其他修改发明人填写错误的补正联系人的填写规定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的提交方式分案申请的期限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规定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5,关于发明人填写错误的补正,4.1.2发明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等。发明人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

2、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个发明人的,应当自左向右顺序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改正请求书中所填写的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补正书、当事人的声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6,要点提示,适用的情形:原填写内容:“课题组”审查员发出补正通知书正确的发明人:“李明”,不适用的情形原填写内容:“李铭”发明人要求变更为:“李明”,7,申请人相关事项的填写,4.1.3 申请人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8,关于联系人

3、,4.1.4 联 系 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联系人是代替该单位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联系人应当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审查员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申请人为个人且需由他人代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也可以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9,关于核苷酸/氨基酸序列表的提交,4.2 说明书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10,关于申请文件的清晰度的要求,4.6 申请文件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文字和线条应当是黑色,并且足够深,背景干净,以能够满足

4、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11,关于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5.1.2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12,关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规定,5.2.1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的核实(2)保藏日期但是,保藏证明写明的保藏日期在所

5、要求的优先权日之后,并且在申请日之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撤回优先权要求或者声明该保藏证明涉及的生物材料的内容不要求享受优先权,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生物材料样品视为未保藏通知书。,13,关于涉及遗传资源的申请,5.3 涉及遗传资源的申请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于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6、。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14,关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6.1.1 委托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重新梳理本节文字,便于理解。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的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15,关于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1),6.2.1.2 要求优先权声明修改前:申请人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16,关于要求外

7、国优先权声明(2),修改后:申请人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17,关于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3),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该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该项优先权,审

8、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18,关于外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6.2.1.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在先申请的受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专利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从该受理机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已向专利局提交过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仅提交该副本的中文题录译文,但应当注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原件所在案卷的申请号。,19,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1),6.2.2.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修改前: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只要优先权的要求符合规定,应当及

9、时通知申请人退回已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专利局收到退回的通知书后应当将申请人已缴纳的有关费用退回。,20,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2),修改后:审查优先权时,如果发现专利局已经对在先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并且申请人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审查员应当针对在后申请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21,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声明(1),6.2.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修改前:申请人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即中国)。未写明或者错写上述各项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22,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声明(2)

10、,修改后:申请人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即中国)。未写明或者错写上述各项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23,关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6.2.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修改前: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由专利局根据规定制作,条件是申请人已经缴纳了规定的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即视为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修改后:在先申请文件的副本,由专利局根据规定制作。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并且在请求书中写明了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申请号的,视为提交了在先申

11、请文件副本。,24,关于优先权要求的恢复(1),6.2.5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修改前:申请人收到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1)要求外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在先申请日、或者在先申请号的两项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25,关于优先权要求的恢复(2),(2)要求本国优先权声明中在先申请号填写正确,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足了优先权要求费。(3)要求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5)要求

12、优先权声明填写符合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26,关于优先权要求的恢复(3),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规定。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不予恢复。,27,关于优先权要求的恢复(4),修改后: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1)由于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导致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2)要求优先权声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或者优先权转让证明。,28,关于优先权要求的恢复(5),(3)要求优先权声

13、明中至少一项内容填写正确,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4)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有关恢复权利请求的处理规定,适用本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6节的规定。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原因造成被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不予恢复。例如,由于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的,不予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权利。,29,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1),6.3.1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包括国务院、各部委主办或者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者地方政府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由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认可的国际展

14、览会。,30,关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2),6.3.3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若申请人在申请日以后得知的,应当在得知情况后两个月内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材料。,31,关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的审查,7.2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中,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应当审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是否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2,关于专

15、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1),7.3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33,关于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审查(2),初步审查中,审查员有理由认为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对于其在国内就相同的发明提出的专利申请,应当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陈述的理由不足以说明该申请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审查员可以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为理由,根据专利法第二十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

16、规定作出驳回决定。,34,关于依职权修改(1),8.依职权修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前依职权进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依职权修改的常见情形如下:(1)请求书:修改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中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35,关于依职权修改(2),(2)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改正明显的文字错误和标点符号错误,修改明显的文本编辑错误,删除明显多余的信息。但是,可能导致原始申请文件记载范围发生变化的修改,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3)摘要:添加明显遗漏的内容,改正明显的文字错误和

17、标点符号错误,删除明显多余的信息,指定摘要附图。,36,第五部分第五章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37,修改内容,保密请求的提出保密的确定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38,一、保密请求的提出,修改点:1、适应细则修改,增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提出保密请求的规定。2、满足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人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的形式提出保密请求。3、提高审查效率,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已经由有关部门确定保密的,应当提交证明文件。,39,修改后 申请人认为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上作出

18、要求保密的表示,其申请文件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申请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公布准备之前,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之前,提出保密请求。申请人在提出保密请求之前已确定其申请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40,修改点:1、细化与国防专利局的交接。2、将发明内容是否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修改为由专利局审查确定。3、增加应将由专利局确定为保密申请的电子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的要求。,二、保密的确定,41,修改后(1)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国防利益的,由国防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局进行审查,审查员向申请人

19、发出专利申请移交国防专利局通知书;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42,修改后(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由专利局进行保密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确定。审查员根据保密确定的结果发出保密审批通知书,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予以保密,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需要保密的,通知申请人该专利申请不予保密,按照一般专利申请处理。,43,修改后 对于已确定为保密专利申请的电子申请,审查员应当将该专利申请转为纸件形式继续审查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此后应当以纸件形式向专利局或国防专利

20、局递交各种文件,不得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提交文件。,44,修改点:1、为保持审查的一致性,提出保密请求时提交了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时,应当附具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同意解密的证明文件。2、将解密前需征求原认为需要保密的部门的意见修改为专利局审查确定解密。,三、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解密程序,45,修改后 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保密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书面提出解密请求。提出保密请求时提交了有关部门确定密级的相关文件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时,应当附具原确定密级的部门同意解密的证明文件。专利局对提出解密请求的保密专利申请(或专利)进行解密确定,并将结果

21、通知申请人。,46,1、适应专利法及其细则所增加的内容(法20.1、法20.4、细则8、细则9)2、对细则的进一步解释和细化(1)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2)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四、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47,向外国申请专利 是指向外国国家或外国政府间专利合作组织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提交专利申请。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是指向作为PCT受理局的外国国家或外国政府间专利合作组织设立的专利主管机构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基本概念,48,(1)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技术

22、方案说明书(中文、参照说明书格式撰写)请求的审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保密审查员初步审查,保密审查员进一步保密审查,必要时请相关领域专家协助审查,形式问题,视为未提出,明显不予保密,允许向外申请,除上述之外,暂缓向外申请,允许向外申请,禁止向外申请,49,6.1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文件应当包括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文,请求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技术方案说明书可以参照专利法实

23、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撰写,并符合本部分第一章的其他规定。,50,6.1.2 保密审查审查员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进行初步保密审查。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通知请求人该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可以重新提出符合规定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及时通知请求人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将需作进一步保密审查、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意见通知请求人。审查员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将上述保密审查结论通知请求人。,51,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24、意见通知书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已通知请求人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应当作进一步保密审查,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协助审查。审查员根据保密审查的结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将是否同意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结果通知请求人。请求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六个月内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的,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申请专利。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或六个月内收到相应通知或决定,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规定期限内。,52,注意:自提交日起4个月内未收到首次通知,首次暂缓后自提交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保密审查决定,视

25、为允许向外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或六个月内收到相应通知或决定,是指专利局发出相应通知或决定的推定收到日未在规定期限内。,53,(2)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请求的审查参见“准备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的流程,54,6.2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6.2.1 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准备在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之后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的内容一致。6.2.2 保密

26、审查对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参见本章第节中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55,(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交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请求的审查,56,6.3国际申请的保密审查,国际申请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按照正常国际阶段程序进行处理。国际申请需要保密的,审查员应当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发出因国家安全原因不再传送登记本和检索本的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和国际局该申请将不再作为国际申请处理,终止国际阶段程序。申请人收到上述通知的,不得就该申请的内容向外国申请专利。,57,谢 谢2010.01,58,专利法第20条第1款:任何单位或

27、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专利法第20条第4款: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59,细则第8条第2、3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请求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1)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2)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

28、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向专利局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细则中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提出,60,细则第9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依照本细则第八条规定递交的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4个月内收到保密审查通知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6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及时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未在其请求递交日起6个月内收到需要保密的决定的,可以就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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