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及独资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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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非法人企业Enterprise of Partnership,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二、设立的条件,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

2、企业的名称;(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七)入伙与退伙;(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 权利,承担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三、合伙企业财产,(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

3、构成: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收益。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二)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执行方式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或决定。可供选择的方式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4、,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二)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六、合伙人的权利,财产上的权利履行出资义务后就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是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的共有人;有权分配合伙企业每年度的经营收入,这是投资所获利益的直接回报;合伙企业经营效益好,且需扩大投资规模时,合伙人有权优先投资;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转让的份额有有限受让权。,企业

5、管理权利,全面的管理权;有权查阅企业的财务帐册,有权过问生产经营业务;对合伙企业重大事项决议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分投资多寡实行合伙人每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同公司企业依出资额多少分配管理权有别);全体合伙人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有权依约定听取执行合伙人就企业营业状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并可提出质询及异议。,七、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

6、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承担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三)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 债务责任案例分析,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合同规定:康乐民出资15万元.农效忠出资10万元.利润按6:4分成.营业期5年.后,金房子工艺品商店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签约后,远洋培训中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金房

7、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金房子工艺品商店暂时停业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远洋培训中心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也遭到拒绝.遂起诉于法院.,问:1,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2.5万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为什么?3,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4,合伙有哪些形式?,八、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一)入伙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新合伙人入

8、伙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案例分析,(一)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请问: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 为什么?,(二)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9、订立了书面协议.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

10、00元,小食品加工场的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 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 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为什么,1.退伙:指已经取得合伙人身份的公民使其合伙人身份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2退伙的种类自愿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二)退伙,任意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三)发

11、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 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 务执行造成不得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 日。,法定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2、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破除名人退伙。破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除名退伙:,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 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 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 责任。,案例:关于合伙人被强制除名,2007年,孙某弟兄俩与万某共同出资20万元(其中万某出资10万元,孙某弟兄俩各5万元)合伙开办一食品超市,具体业务由孙某弟兄俩负责。经营一年多后,该超市便赢利1

13、0万元,按照当时的合伙协议,万某分得了5万元的红利,孙某弟兄俩则一人分得2.5万元。弟兄俩见该超市利润丰厚,便以“万某不会经营”为借口,将万某的投资从超市提出,退给万某,并强制将万某从该超市除名,不让万某到超市上班。万某曾多次找孙某弟兄俩质问,都没有结果于是他决定到法院起诉孙某弟兄俩,可孙某弟兄俩却说,合伙企业是我们三人的事,你到法院去起诉,是瞎子点灯白费蜡。他们说的对吗?法院能受理此案吗?,答案分析,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14、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该条第二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依据该条看,万某被孙某弟兄俩除名,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的情形,其理由:,一是万某并没有出现上述规定被除名的行为;二是万某被孙某弟兄俩除名,没有用书面形式通知万某。该条第三款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从本案看,孙某弟兄俩见合伙超市利润可观,就以万某不会经营为借口,将万某的投资退出,并强制将万某除名,并不让其到超市上班,引起万某不服。依据该款规定,万某对孙某弟兄俩的除名不服,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15、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除名无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九、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其他原因。,(二)合伙企业的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

16、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案情简介,瑞蚨祥是一个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其企业财产加上各合伙人的可执行财产,共计有50万元现金和价值150万元的实物.其负债为:职工工资10万元,银行贷款40万元和其他债务160万元,欠缴税款60万元.问:1,如果你是清算人,该如何清算和清偿 2,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十、结算,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 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 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

17、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 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 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 代行其权利。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 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案例,甲、乙和丙合伙经营服装。在合伙过程中,甲提出退伙。在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后,发现该合伙企业对外向丁承担债务4万元人民币。甲退伙后,乙、丙继续经营,又向丁负债6万元人民币。问:(1)甲是否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额为多少?(2)乙、丙呢?,特殊的

18、普通合伙企业,概念,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般情况:,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特殊情况:,在该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3.对合伙企业赔偿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19、任。,第二部分 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 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 实体。非法人企业Enterprise of Sole Proprietorship,特征,投资者仅为一自然人对企业的事务有绝对的控制与支配权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企业经营中以企业的名义所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无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是自然人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本身不是单独的纳税主体,其经营和收入可看作是业主的经营和收入,由业主个人缴纳各种税收,设立,设立个人独资 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0、;(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 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 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投资人的 姓名和居所;(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

21、出资方式;(四)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的综合案例,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

22、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问:,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 2,如何选任清算人 3,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4,甲是否可以退火 5,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6,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7,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8,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9,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10,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 11,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12,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13,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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