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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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工程索赔,第一节索赔概述第二节索赔程序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第四节反索赔,第一节索赔概述,一、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发包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建设工程索赔包括狭义

2、的建设工程索赔和广义的建设工程索赔。狭义的建设工程索赔,是指人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索赔或施工索赔。,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工程索赔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商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发生承包商和发包人不可控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的补偿要求。这种补偿包括补偿损失费用和延长工期。广义的建设工程索赔,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商由于合同对方的原因或合同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这种补偿可以是损失费用索赔,也可以是索赔实物。它不仅包括承包商向发包人提出的索赔,而且还包括承包商向保险公司、供货商、运输商、分包商等提出的索赔。二、索赔的起因 在现代承包工程中,特别是在国际承包工程中,索

3、赔经常发生,而且索赔额很大。这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1)施工延期引起索赔。施工延期是指由于非承包商的各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推迟,施工不能按原计划时间进行。大型的土木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由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受天气、水文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影响,又受到来自社会的政治、经济等人为因素影响,发生施工进度延期是比较常见的。施工延期的原因有时是单一的,有时又是多种因素综合交错而形成的。施工延期的事件发生后,会给承包商造成两个方面的损失:一方面损失是时间损失,另一方面损失是经济损失。因此,当出现施工延期的索赔事件时,往往在分清责任和损失补偿方面,合同双

4、方易发生争端。常见的施工延期索赔大多是因为发包人征地拆迁受阻,未能及时提交施工场地;或是由于气候条件恶劣,如连降暴雨,使大部分的土方工程无法开展等而引发的。(2)恶劣的现场自然条件引起索赔。恶劣的现场自然条件一般是指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无法合理预料的,例如地下水、未探明的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另外还有地下的实物障碍,如:经承包商现场考察无法发现的、发包人资料中未提供的地下人工建筑物,地下自来水管道、公共设施、坑井、隧道、废弃的建筑物混凝土基础等,这都需要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去克服和除掉这些障碍与干扰。因此,承包商有权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3)

5、合同变更引起索赔。合同变更的含义是很广泛的,它包括了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工程量的增加与减少等。对于土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说,变更是客观存在的。只是这种变更必须是在原合同工程范围内的变更,若属超出工程范围的变更,承包商有权予以拒绝。特别是当工程量变化超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的20%以上时,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的施工现场人员不足,需另雇工人;也可能会导致承包商的施工机械设备失调。工程量的增加,往往要求承包商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设备,或增加机械设备数量等。人工和机械设备的需求增加,则会引起承包商额外的经济支出,扩大了工程成本。反之,若工程项目被取消或工程量大减,又势必会引起承包商原有人工和机械设备

6、的窝工和闲置,造成资源浪费,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因此,在合同变更时,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4)合同矛盾和缺陷引起索赔。合同矛盾和缺陷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这些矛盾常反映为设计与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不符合或相互矛盾,以及一些商务和法律条款规定有缺陷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将这些矛盾和缺陷反映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若承包商执行监理工程师的解释指令后,造成施工工期延长或工程成本增加,则承包商可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证明,发包人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因为发包人是工程承包合同的起草者,应该对合同中的缺陷

7、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遗漏或缺陷,依据法律或合同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时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5)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引起索赔。由于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发包人、总包商、监理工程师、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众多参加单位,各单位的技术、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相互联系又相互影响,只要一方失误,不仅会造成自身的损失,,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而且会影响其他合作者,造成他人损失,从而导致争执和索赔。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问题会不断暴露出来,工程项目必然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工程项目成本和工期的变化,这就是索赔形成的根源。因此,索赔的发生,不仅是一个索赔意识或合同观念的问

8、题,从本质上讲,索赔也是一种客观存在。三、索赔的作用 索赔的主要作用有:(1)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索赔是当事人一种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2)索赔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的手段,也是合同双方风险分担的又一次合理再分配。离开了索赔,合同责任就不能全面体现,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就难以平衡。,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3)索赔是合同实施的保证。索赔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对合同双方形成约束条件,特别能对违约者起到警戒作用,违约方必须考虑违约后的后果,从而尽量减少其违约行为的发生。(4)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

9、目管理水平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承包商在许多项目上提不出或提不好索赔,与其企业管理松散混乱、计划实施不严、成本控制不力等有着直接关系;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就难以证明延误的发生及天数;没有完整翔实的记录,就缺乏索赔定量要求的基础。承包商应正确、辩证地对待索赔问题。在任何工程中,索赔是不可避免的,通过索赔能使损失得到补偿,增加收益。所以承包商要保护自身利益,争取盈利,不能不重视索赔问题。四、索赔的要求 在承包工程中,索赔要求通常有两个:,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索赔概述,(1)合同工期的延长。承包合同中都有关于工期(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和工程拖延的罚款条款。如果工程拖期是由承包商管理不

10、善造成的,则必须由自己承担责任,接受合同规定的处罚。而对外界干扰引起的工期拖延,承包商可以通过索赔,取得发包人对合同工期延长的认可,在这个范围内则可免去对承包商的合同处罚。(2)费用补偿。由于非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程成本增加,使承包商增加额外费用,蒙受经济损失,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费用赔偿要求。如果该要求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商追加支付这笔费用以补偿其损失。这样,实质上承包商通过索赔提高了合同价格,常常不仅可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而且还能增加工程的利润。五、索赔的分类 索赔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方法和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的方法,见表6-1。,上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

11、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索赔事件产生到最终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由于索赔工作实质上是承包商和业主在分担工程风险方面的重新分配过程,涉及双方的众多经济利益,因而是一项繁琐、细致、耗费精力和时间的过程。因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事,按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工作,才能获得成功的索赔。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如图6-1所示。一、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亦即向发包人或工程师就某一个或若干个索赔事件表示索赔愿望、要求或声明而保留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的提出是索赔工作程序中的第一步,其关键是抓住索赔机会

12、,及时提出索赔意向。,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我国建设工程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其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反之,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承包商则会丧失在索赔中的主动和有利地位,发包人和工程师也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索赔成立的有效和必备条件之一。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避免合理的索赔要求由于未能遵守索赔时限的规定而导致无效。工程合同要求承包商在规定期限内首先提出索赔意向,是基于以下考虑:(1)提醒发包人或工程师及时关注索赔事件的发生、发展等全过程。(2)为发包人或工程师的索赔管理作准备,如进行合同分析、收集证据等。(3)如属发包人

13、责任而引起索赔,发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4)对于承包商来讲,意向通知也可以起到保护作用,使承包商避免“因被称为志愿者而无权取得补偿”的风险。在实际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对提出索赔意向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只要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写人合同条款即可。一般的索赔意向通知仅仅是表明意向,应写得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数额,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以期引

14、起工程师(发包人)的注意。二、资料准备,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承包商在提交正式的索赔报告之前,必须尽量准备好一切与索赔有关的详细资料,以便在索赔报告中使用,或在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时出示。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内容不同,索赔时应准备的证据资料也是多种多样的。但从多年的工程索赔实践来看,承包商应该准备和提交的索赔账单和证据资料主要如下:(1)施工日志。应指定有关人员现场记录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包括天气、出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有什么指示、进行了什么试验、有无特殊干扰施工的情况、遇到了什么不利的现场条件、多少人员参观了现场等。这

15、种现场记录和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索赔,可能成为索赔的重要证明材料。(2)来往信件。对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和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发送和收到的详细时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3)气象资料。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天气是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保持一份真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包括气温、风力、湿度、降雨量、暴风雪、冰雹等。(4)备忘录。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其签字给予书面确认。事件发生和持续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都应有详细记录。(5)会议纪要。承包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举行会议时要做

16、好详细记录,对其主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各方签字确认。(6)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这些资料都是反映工程客观情况的真实写照,也是法律承认的有效证据,对工程重要部位应拍摄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7)工程进度计划。承包商编制的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同意的所有工程总进度、年进度、季进度、月进度计划都必须妥善保管,在任何有关工期延误的索赔中,进度计划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8)工程核算资料。所有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使用台账,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现金流量,物价指数,收付款票据,都应分类装订成册,这些都是进行索赔费用计算的基础。(9)

17、工程报告。包括工程试验报告、检查报告、施工报告、进度报告、特别事件报告等。(10)工程图纸。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图纸,包括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其相应的修改图,承包商应注意对照检查并妥善保存。对于设计变更索赔,原设计图和修改图的差异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11)招标投标阶段有关现场考察和编标的资料,各种原始单据(工资单,材料设备采购单),各种法规文件,证书证明等都应积累保存,它们都有可能是某项索赔的有力证据。由此可见,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对索赔的资料准备和证据提供是极为重要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三、索赔报告的编写 索赔报告是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

18、交的要求发包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延长工期的正式书面报告。索赔报告的水平与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索赔的成败与否。大型土木工程项目的重大索赔报告,承包商都是非常慎重、认真而全面地论证和阐述,充分地提供证据资料,甚至专门聘请合同及索赔管理方面的专家,帮助编写索赔报告,以尽力争取索赔成功。1.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必须能有力地证明自己正当合理的索赔报告资格,受损失的时间和金钱,以及有关事项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首先,必须说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即基于何种理由提出索赔要求。一种是根据合同某条某款规定,承包商有资格因合同变更或追加额外工作而取得费用补偿和(或)延长工期;一种是发包人或其代理人如

19、何违反合同规定给承包商造成损失,承包商有权索取补偿。,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第二,索赔报告中必须有详细准确的损失金额及时间的计算。第三,要证明客观事实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要以合同为依据,说明索赔事件前因后果的关联性,说明发包人违约或合同变更与引起索赔的必然联系。如果不能有理有据地说明因果关系,而仅在事件的严重性和损失的巨大上花费过多的笔墨,对索赔的成功是无济于事的。2.编写索赔报告的注意事项 编写索赔报告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必须有一个专门的小组并在各方的大力协助下才能完成。索赔小组的人员应具有合同、法律、工程技术、施工组织计划、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写作等各方面的知识,进行深

20、人的调查研究,对较大的、复杂的索赔需要向有关专家咨询,对索赔报告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保证写出的报告不仅有理有据,而且必须准确可靠。因此,应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在报告中所提出的索赔事件的责任是对方引起的,应把全部或主要责任推给对方,不能有责任含混不清和自我批评式的语言。,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强调索赔事件的不可预见性,承包商对已不能有所准备,事发后尽管采取能够采取的措施也无法制止;同时指出索赔事件使承包商工期拖延,费用增加的严重性和索赔值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2)索赔值的计算依据要正确,计算结果要准确。计算依据要用文件规定的和公认合理

21、的计算方法,并加以适当的分析。数字计算上不要有差错,一个小的计算错误可能影响到整个计算结果,进而对索赔的可信度产生不好的印象。(3)用词要婉转、恰当。在索赔报告中避免使用强硬的、不友好的、抗议式的语言,不能因语言而伤害了双方的和气和感情,切忌断章取义、牵强附会、夸大其词。3.索贝晋才良告的内容 在实际承包工程中,索赔报告通常包括三个部分:(1)承包商或其他的授权人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信。信中简要介绍索赔的事项、理由和要求,说明随函所附的索赔报告正文及证明材料情况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2)索赔报告正文。针对不同格式的索赔报告,其形式可能不同,但实质性的内容相似,一般主要包括

22、:1)题日。简要地说明针对什么事件提出索赔。2)索赔事件陈述。叙述事件的起因,事件的经过,事件过程中双方的活动,事件的结果,重点叙述我方按合同所采取的行为,对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3)理由。总结上述事件,同时引用合同条文或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条文,证明对方行为违反合同或对方的要求超过合同规定,导致了该项事件的责任,因此有责任对此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4)影响。简要说明事件对承包商施工过程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与上述事件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重点围绕由于上述事件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长。5)结论。对上述事件的索赔问题作出最后总结,提出具体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

23、程序,(3)附件。包括该报告中所列举的事实、理由、影响的证明文件和各种计算基础、计算依据的证明文件。索赔报告正文该编写至何种程度,需附上多少证明材料,计算书该详细和准确到何种程度,这都根据监理工程师评审索赔报告的需要而定。对承包商来说,可以用过去的索赔经验或直接询问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意图,以便配合协调,有利于施工和索赔工作的开展。四、索赔报告的递交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延误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交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

24、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可以在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再报送正式索赔报告,也就是说,工程师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有权不马上处理该项索赔事件。如果事件发生时,现场施工非常紧张,工程师不希望分散施工各方的精力,可通知承包人将索赔的处理留待施工不太紧张时再去解决。但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出,包括因对变更估价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而先按工程师单方面决定的单价或价格执行时,承包人提出的保留索赔权利的意向通知。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时间规定提出索赔意向和索

25、赔报告,则失去了就该项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此时其所受到损害的补偿,将不超过工程师认为应主动给予的补偿额。五、索赔报告的审查 工程索赔的提出与审查过程,是当事双方在承包合同的基础上,逐步分清在某些索赔事件中的权利和责任以使其数量化的过程。作为发包人或工程师,应明确审查的目的和作用,掌握审查的内容和方法,处理好索赔审查中的特殊问题,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当承包商将索赔报告呈交工程师后,工程师首先应予以审查和评价,然后与发包人和承包商一起协商处理。在具体索赔审查操作中,应首先进行索赔资格条件的审查,然后进行索赔具体数据的审查。1.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26、在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在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时,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其不同意见或其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工程师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其同期记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

27、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数额和工期顺延天数。2.判定索贝晋成立的原则 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为:(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能处理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额。3.对索贝晋报告的审查,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1)事态调查。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的详细情况。(2)损

28、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种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有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3)分析索赔理由。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索赔事件是否属于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4)实际损失分析。即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如果索赔事件不造成损失,则无索赔可言。损失调查的重点是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核算索赔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二节索赔程序

29、,(5)证据资料分析。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未提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要求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其要求的合理性,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交索赔的证据资料。六、索赔的处理与解决 从递交索赔文件到索赔结束是索赔的处理与解决过程。工程师经过对索赔文件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比较充分的讨论后,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根据谈判达成索赔最后处理的一致意见。如果索赔在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未能通过谈判得以解决,可将有争议的问题进一步

30、提交工程师决定;如果一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双方可寻求其他友好解决方式,例如中间人调解、争议评审团评议等;如果友好解决无效,一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或诉讼。,上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一、工期索赔计算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结果造成工期延长。工期索赔就是取得发包人对于合理延长工期的合法性的确认。施工过程中,许多原因都可能导致工期拖延,但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工期索赔。(一)工期索赔的依据 工期索赔的依据主要有:(1)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2)合同签订后由承包商提交的并经过工程师同意的详细的进度计划。(3)合同双

31、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如认可信、会谈纪要、来往信件等。(4)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商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5)受干扰后的实际工程进度,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进度报告等。(6)承包商在每个月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都应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二)工期索赔分析流程 工期索赔的分析流程包括延误原因分析、网络计划(CPM)分析、发包人责任分析和索赔结果分析等,如图6-2所示。(三)工期索赔分析计算方法 1.网络分析计算法 网络分析计算法是指通过分析延误发生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计算结果,计算索

32、赔值。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施工一直按原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工期进行,现发生了一个或多个延误,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影响,,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如延长持续时间,或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变化,或增加新的活动。将这些活动受影响后的持续时间代人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得到一新工期。则新工期与原工期之差即为延误对总工期的影响,即为工期索赔值。通常,如果延误在关键线路上,则该延误引起的持续时间的延长即为总工期的延长值。如果该延误在非关键线路上,受影响后仍在非关键线路上,则该延误对工期无影响,故不能提出工期索赔。这种考虑延误影响后的网络计划又作为新的实施计划,如果有新的延误

33、发生,则在此基础上可进行新一轮分析,提出新的工期索赔。由此可知,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计划是动态的,会不断被调整。而延误引起的工期索赔也可以随之同步进行。网络分析方法是一种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适用于各种延误的索赔。但它以采用计算机网络分析技术进行工期计划和控制作为前提条件,因为稍微复杂的工程、网络活动可能有几百个、甚至几千个,个人分析和计算几乎是不可能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二、费用索赔计算 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因此费用索赔应是承包商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的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索赔费用不

34、应被视为承包商的意外收入,也不应被视为发包人的不必要开支。实际上,索赔费用的存在是由于建立合同时还无法确定的某些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因素导致的结果。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中一般不考虑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对报价的影响,因此一旦这类风险发生并影响承包商的工程成本时,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和合情合理的行为。(一)索赔费用项目的组成 1.人工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人工费属工程直接费,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工人、辅助工人、工长的工资及其有关的费用。施工索赔中的人工费是指额外劳务人员的雇用、加班工作、人员闲置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工时所花费的费用,一般可用工时与投标时人工单价或折算单价相

35、乘即得。在索赔事件发生后,为了方便起见,工程师有时会实施计日工作。此时索赔费用计算可采用计日工作表中的人工单价。发包人通常会认为不应计算闲置人员奖金、福利等报酬,常常将闲置人员的人工单价按折算人工单价计算,一般为0.75。除此之外,人工单价还可参考其他有关标准定额。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主要包括材料涨价费用、额外新增材料运输费用、额外新增材料使用费用、材料破损消耗估价费用等。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通常较长,在合同工期内,材料涨价降价会经常发生。,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为了进行材料涨价的索赔,承包商必须出示原投标报价时的采购计划和材料单价分析表,并与实际采购计划、工期延

36、期、变更等结合起来,以证明实际的材料购买确实滞后于计划时间,再加上出具有关订货单或涨价的价格指数,运费票据等,以证明材料价和运费已确实上涨。额外工程材料的使用,主要表现为追加额外工作、工程变更、改变施工方法等。计算时应将原来的计划材料用量与实际消耗使用了的材料定购单、发货单、领料单或其他材料单据加以比较,以确定材料的增加量。此外,工期的延误会造成材料采购不到位,不得不采用代用材料,进行设计变更时增加的工程成本也可以列人材料费用索赔之中。3.施工机械费 机械费索赔包括增加台班量、机械闲置或工作效率降低、台班费率上涨等费用。台班费率按照有关定额和标准手册取值。对于工作效率降低,可参考劳动生产率降低

37、的人工费索赔的计算方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台班量的计算数据来自机械使用记录。对于租赁的机械,取费标准按租赁合同计算。4.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工地管理费)和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上级管理费)两部分。(1)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是具体到某项工程合同而发生的间接费用,该项索赔费用应列人以下内容:额外新增工作雇佣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费,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的费用,工程延长期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2)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是属于承包商整个公司,而不能直接归于直接工程项目的管理费用。

38、它包括:总部办公大楼及办公用品费用、总部职工工资、投标组织管理费用、通信邮电费用、会计核算费用、广告及资助费用、差旅费等其他管理费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5.利润 利润是承包商的净收入,是施工的全部收入减去成本支出后的盈余。利润索赔包括额外工作应得的利润部分和由于发包人违约等造成的可能的利润损失部分。(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总费用法;二是分项法。1.总费用法(1)基本思路。总费用法的基本思路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点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2)使用条件。这是一种最简单的计算方法,但通常用

39、得较少,且不容易被对方、调解人和仲裁人认可,因为它的使用有以下几个条件:,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1)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总费用核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核算符合普遍认可的会计原则;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总成本与报价总成本所包括的内容一致。2)承包商的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如果报价计算不合理,则按这种方法计算的索赔值也不合理。3)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完全在于发包人或其他人,承包商在工程中无任何过失,而且没有发生承包商风险范围内的损失。4)合同争执的性质不适用其他计算方法。例如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性质发生根本变化,原合同报价已完全不适用。这种计算方法常

40、用于对索赔值的估算。有时,发包人和承包商签订协议,或在合同中规定,对于一些特殊的干扰事件,例如特殊的附加工程、发包人要求加速施工、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供特殊服务等,可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方法计算赔(补)偿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2.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以及这事件所影响的各个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通常在实际工程中费用索赔计算都采用分项法。但对具体的干扰事件和具体费用项目,分项法的计算方法又是千差万别。分项法计算索赔值,通常分三步:(1)分析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2)确定各费用项目索赔值的计

41、算基础和计算方法,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干扰事件影响后的实际成本或费用值,并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值对比,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3)将各费用项目的计算值列表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三节索赔值的计算,用分项法计算,重要的是不能遗漏。在实际工程中,许多现场管理者提交索赔报告时常常仅考虑直接成本,即现场材料、人员、设备的损耗(这是由他直接负责的),而忽略计算一些附加成本,例如工地管理费分摊;由于完成工程量不足而没有获得企业管理费;人员在现场延长停滞时间所产生的附加费,如假期、差旅费、工地住宿补贴、平均工资的上涨;由于推迟支付而造成的财务损失;保险费和保函费用增加等。,上一页,

42、返回,第四节反索赔,按合同法和通用条款的规定,索赔应是双方面的。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商之间,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伙人之间,承包商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之间都可能有双向的索赔与反索赔。例如承包商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则发包人反索赔;同时发包人又可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则承包商必须反索赔;而工程师一方面通过圆满的工作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必须妥善地解决合同双方的各种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按照通常的习惯,我们把追回自方损失的手段称为索赔,把防止和减少向自方提出索赔的手段称为反索赔。索赔和反索赔的关系是进攻和防守的关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在进行合同管理,都在寻找索赔机会,一经干扰事件

43、发生,都企图推卸自己的合同责任,企图进行索赔。如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同样要蒙受损失,所以反索赔和索赔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下一页,返回,第四节反索赔,一、反索赔的种类 反索赔是由发包人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工程质量问题。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认为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要求,并且这种质量缺陷是由于承包商的责任造成的,而承包商又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发包人可以向承包商要求赔偿,这种赔偿一般采用从工程款或保留金(保修金)中扣除的办法。(2)工程拖期。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部分或整个工程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包括已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竣工,则发包人有权索取延

44、期赔偿。一般合同中已规定了工程延期赔偿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按延期天数计算即可。如果仅是部分工程延期,而其他部分已颁发移交证书,则应按延期部分在整个工程中所占价值比重进行折算。如果延期部分是关键工程,即该部分工程的延期将影响整个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则不应进行折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反索赔,(3)其他损失索赔。根据合同条款,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过失给发包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时,发包人也可提出索赔要求。常见的有以下几项:1)承包商运送自己的施工设备和材料时,损坏了沿途的公路或桥梁,引起相应管理机构索赔。2)承包商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而进行重复检验时,所带来的费用开支。3)工程保险失效,

45、带给发包人的物质损失。4)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程拖期时,在超出计划工期的拖期时段内的工程师服务费用等。二、反索赔的内容 依据工程承包的惯例和实践,常见的发包人反索赔及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五种:(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土木工程承包合同,都严格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有严格细致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反索赔,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与发包人的利益和工程的效益紧密相关。发包人只承担直接负责设计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师虽然对承包商的设计、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工序以及对材料进行过批准、监督、检查,但只是间接责任,并不能因此免除或减轻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承包

46、商所使用的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或出现缺陷而未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修复工作,发包人均有权追究承包商的责任,并提出由承包商所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反索赔。另外,发包人向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缺陷的反索赔要求时,不仅包括工程缺陷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该缺陷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2)拖延工期反索赔。依据土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不可原谅的完工日期拖延,则影响到发包人对该工程的使用和运营生产计划,从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反索赔,此

47、项发包人的索赔,并不是发包人对承包商的违约罚款,而只是发包人要求承包商补偿拖期完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商则应按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赔偿金额以及拖延时间长短向发包人支付这种赔偿金,而不再需要去寻找和提供实际损失的证据去详细计算。在有些情况下,拖期损失赔偿金若按该工程项目合同价的一定比例计算,若在整个工程完工之前,工程师已经对一部分工程颁发了移交证书,则对整个工程所计算的延误赔偿金数量应给予适当的减少。(3)经济担保的反索赔。经济担保是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担保人要承诺在其委托人不适当履约的情况下代替委托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或原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在土木工程项目承包施工活动中,

48、常见的经济担保有: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等。(4)保留金的反索赔。保留金的作用是对履约担保的补充形式。一般的工程合同中都规定保留金的数额为合同价的5%左右,保留金是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扣下一笔合同价百分比的基金,,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反索赔,由发包人保留下来,以便在承包商一旦违约时直接补偿发包人的损失。所以说保留金也是发包人向承包商索赔的手段之一。一般应在整个工程或规定的单项工程完工时退还保留金款额的50%,最后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再退还剩余的50%。(5)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反索赔。依据合同规定,除了上述发包人的反索赔外,当发包人在受到其他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发包人仍可

49、提出反索赔要求。比如: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在运输施工设备或大型预制构件时,损坏了旧有的道路或桥梁;承包商的工程保险失效,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等。三、索赔防范 在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中,发生索赔与反索赔的事情是很正常的。但由于索赔与反索赔事件而发生合同争端,就会给工程项目进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困难。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过程中,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商三方都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预防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把索赔事件减少到最低限度。下面分别从发包人和承包商双方各自的角度来进行阐述。,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四节反索赔,1.发包人防范索赔的措施 发包人是工程承包合同的主导方,关键问题的决策要由发包人掌握。有经验

50、的发包人总是预先采取措施防止索赔的发生,还善于针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为自己辩护,以减少责任。此外,发包人还经常主动提出反索赔,以抵消、反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在实际工程中,发包人防范索赔可采取的措施如下:(1)增加限制索赔的合同条款。发包人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对某些常用合同条件的修改,增加一些限制索赔条款,以减少责任,将工程中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一方,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由于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一般由发包人准备并提供,发包人往往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并在合同中加入限制索赔条款,如:发包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和试验数据的准确性不负责任,要求承包商自己进行勘察和试验;发包人对不利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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