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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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生工作处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教育服务等工作。各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做好本单位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行为规范等工作。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人员。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监督指导学

2、院指定的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的日常服务管理及运行工作。其职责是:(一)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制定、完善、落实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与服务的相关制度及措施;(三)做好学生公寓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确保高效管理,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四)负责新生入住、毕业生离校财产验收、宿舍分配与调整工作;(五)负责学生公寓公共卫生区域的卫生及宿舍内务检查、评比;(六)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对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七)组织学生参与学生公寓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把学生公寓建成高素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A)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

3、相关学院通报;(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三、出入、作息制度第五条学生进出公寓楼,必须携带学生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第六条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公寓,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并到物业值班室登记,方可入内;严禁异性入内,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学生公寓不准留宿他人。第七条学生严禁夜不归宿,在校期间严禁在外租房。第八条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第九条学生公寓每天早6:00开门,晚22:00关门。第十条未经批准,当日22:00至24:00未能按时返回宿舍的行为视为晚归;次日0:00起通宵不回宿舍的行为视为夜不归宿。第十一条学生如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晚归或不归,且需至辅导员处办理相关请

4、假手续,并将辅导员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留至宿舍,以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十二条学生如因各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所在学院或部门批准,并将盖有各院部公章或指导老师签字的假条留至宿舍,以备查寝时证明使用。第十三条凡晚归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学生证或一卡通)至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楼。第十四条熄灯后禁止外出,因病或有特殊事情,需有辅导员或者相关指导老师口头或书面证明(如病情紧急,可先治疗再补证明),并在一楼物业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外出。第十五条晚归或晚出者,凡不登记而强行进出,无理取闹,威胁、谩骂或殴打公寓管理工作人员及翻越门窗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第十六条各楼层长、舍长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

5、和夜不归宿的责任和义务,对本班或所辖区域内同学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应及时报告。四、学生宿舍调整规定第十七条具备如下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宿舍调整:由混合宿舍转入本班级宿舍、办理走读需退宿、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宿舍或调整床位(住宿资源允许情况下),原则上只在每年的7月份统一办理。具体调整步骤:(一)需要调整宿舍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交学生宿舍调整申请书;(二)学院同意后,将调整申请书报公寓管理办公室;(S)公寓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出具宿舍调整通知单;(四)学生凭借宿舍调整通知单到原公寓楼办理离楼手续,有家具损坏的须交纳理赔费用;(五)原公寓楼手续办理完毕,凭借宿舍调整通知单到调入公

6、寓楼公寓办办理进楼手续,领取宿舍钥匙,入住宿舍;(六)宿舍调整只能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其它需进行调整的由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公寓办视情况统一安排。五、毕业生、实习生离校规定第十八条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将于毕业生、实习生离校前一个月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公寓财产清点,缺损明细将于学生毕业前一周反馈至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照价理赔后,方可离校。第十九条学生离校时需将公寓钥匙交回各公寓楼物业管理办公室,集中统一处理。第二十条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内搬离公寓。六、学生公寓卫生管理第二十一条养成自觉维护公寓卫生和公共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搞好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楼梯、走廊、厕所等公共区域,由保洁人员打扫;宿舍每天由

7、学生轮流值班打扫,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齐、整洁美观。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楼四周公共卫生区,每日由各学院组织清扫一次。学生工作处将每日检查、每周公布成绩。第二十三条舍长由辅导员考核任命,负责安排值日,督促、检查本宿舍的内务卫生及有关制度的执行;楼、层长由公寓办考核任命,负责协助宿管老师开展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宿管老师每天组织楼层长检查卫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卫生检查奖惩制度;每周四下午开展全院大扫除;对卫生不合要求的宿舍,学生工作处及各学院有权对其进行批评、纪律处分。定期进行卫生评比,对“星级宿舍”予以奖励。第二十五条为加强学院公寓管理,使同学们有一个健康、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

8、同学们的住宿安全,特制定学生公寓精细化管理检查标准,内容如下:(一)宿舍门口干净、整洁,严禁任何时段堆放包括卫生工具、垃圾在内的任何物品,不得将垃圾扫入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10分);(二)门面整洁,玻璃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挂,门后不得张贴除学校统一要求以外的其他任何内容(1分);(S)床面平整,床上不得堆放杂物,被子在外、枕头在里,统一朝向窗户一侧摆放(1分),做到人起床整,严禁不叠被子(10分);(四)床下物品摆放整齐,无鞋柜的宿舍鞋子置于床下或鞋架,有鞋柜的宿舍鞋子置于鞋柜内(1分);(五)各宿舍蚊帐统一收挂,起床后及时收起,严禁挂床帘(1分);(六)书架上书籍等物品分类摆放整齐,书架下

9、方横梁处不得摆放物品(1分);(七)桌面整洁,不得摆放除水杯、台灯、梳妆镜以外的其他物品(1分);(A)凳子、脸盆置于桌下,牙杯、毛巾置于盆内,桌下不得摆放除凳子、脸盆以外的其他物品(1分);(九)柜面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挂,柜顶物品摆放整齐(1分);(十)墙面洁净,无乱贴乱画,无蜘蛛网,不得挂放衣物,严禁砸钉子(1分);(十一)地面洁净,无头发、脚印等(1分),严禁从地面走线(10分);(十二)窗帘干净、玻璃明亮,皂盒置于外窗台,内外窗台不得摆放除皂盒以外其他物品(1分);(十三)暖瓶靠暖气片有序摆放,暖气片上不得摆放物品(1分);(十四)宿舍内严禁包括网线、晾衣绳等在内的一切私拉乱挂(10分

10、);(十五)垃圾日产日清,于每天上午8:00、下午13:00前倾倒完毕(10分);(十六)阳台物品摆放整齐,无蜘蛛网(1分);(十七)各公寓楼每天上午8:00、下午13:30开始检查卫生,各宿舍无论是否有课,均应按要求收拾内务,配合检查(10分);(+)宿舍内务成绩总分10分,以天为单位,每有一条不符合要求即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七、学生公寓纪律要求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公寓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第二十七条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第二十八条严禁在公寓内打扑克、打麻将及聚众赌博等娱乐活动。第二十九条严禁在公寓内任何场所抽烟、喝酒(发现烟灰、烟头、酒瓶即视为违反规定)。第三十条严禁

11、向楼外倾倒废水、废弃物。第三十一条严禁经阳台雨水排水管道倾倒废水。第三十二条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第三十三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及使用电热毯、暖手宝、热得快、电热锅、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酒精灯、酒精锅、燃气炉等违禁物品。第三十四条严禁在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高仿真枪,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使用明火照明。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公寓内从事一切营利性活动。第三十七条禁止私自散发传单,公寓内不得张贴广告。第三十八条严禁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在校期间校外租房。第三十九条严禁留宿外来人员。第四十条严禁私调宿舍及床位。第四十一条严禁在无人状态下将手机、充电

12、宝等电子设备留置宿舍充电。第四十二条禁止恶意破坏电箱锁、消防安全设施等故意损坏公物的行为,损坏公物将从重处理并加倍理赔。第四十三条严禁私拉电线、从地面走线。第四十四条严禁私自换锁,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换锁的,在征得宿管老师同意后,请于换锁当天将备用钥匙交至各公寓物业管理办公室。第四十五条积极服从公寓管理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公寓管理工作,严禁殴打、谩骂宿管老师、物业管理人员、楼层长等工作人员。八、违纪处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屡次违规者加重处分,取消所在宿舍参评“星级宿舍”的资格。第四十七条侮辱、威胁、诽谤、顶撞、殴打宿管老师及物业管理人员的,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

13、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第四十八条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暖手宝、电热毯、电熨斗、卷发器、电饭煲、电水壶等大功率用电器以及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违规器具的,没收器具并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理赔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第四十九条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线等,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五十条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没收违章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公寓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第五十一条在校外租房者,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处分。第五十二条学生住宿应按指定房间、

14、床位就宿,凡擅自调换宿舍、床位或私自占房者,限期搬回原处,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五十三条晚归、夜不归宿者,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相应处分:(一)一学期内累计晚归3次或夜不归宿1次,给予警告处分;(二)一学期内累计晚归6次或夜不归宿2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S)一学期内累计晚归9次或夜不归宿3次,给予记过处分;(四)一学期内累计晚归12次或夜不归宿4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五)一学期内累计晚归15次或夜不归宿5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五十四条学生在公共区域泼水、吐痰、扔垃圾、焚烧等,给予警告处分;向楼外扔杂物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乱扔杂物致人受伤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

15、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五十五条在公寓内从事营利性活动(包括推销、售卖零食香烟、散发传单、张贴广告、美容美发美甲等),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五十六条在公寓内存放管制刀具等,没收其刀具,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五十七条在公寓内乱写乱画者,责令其恢复原状、理赔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五十八条男女生互串公寓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五十九条在公寓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六十条在公寓内喧哗、嬉闹影响他人休息、生活、学习,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六十一条宿舍内饲养宠物者给予警告处分。第六

16、十二条私自调换门锁、另外加锁、破坏公共用锁,用脚踢门和翻越门窗者,负责理赔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第六十三条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等公寓公共设施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第六十四条脏、乱、差宿舍,连续警告三次仍无改进,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成员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第六十五条违反学生公寓其他纪律要求或管理规定的,经所在学院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九、学生公寓用电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住宿者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公寓用电管理,维护公寓区正常的学习、

17、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二)学生公寓每天供电时间为5:3022:30o每人每月配给免费电量5度,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每月5号缴费(节假日顺延),在规定时间不予缴费的宿舍智能限电系统将自动断电;(S)严禁在公寓内、走廊和卫生间等公寓区内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保修。电器设施不得擅自修理,后果自负;(四)学生公寓严禁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炉子、电热毯、电热杯、暖手宝等)。如有违规,智能限电系统将自动断电;(五)严禁在公寓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电器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六)严禁擅自拆迁、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破坏楼内的供电线槽和供电电缆;(七)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宿舍内成员要相互监督坚决杜绝“长明灯”;(A)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者,理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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