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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每学期开学后前四周评定上学期的奖学金。第二条凡上学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40%,期末考试、考查、选修课全部及格者,均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第三条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6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第四条有欠费的学生,在获得奖学金后,原则上应抵还欠费。第五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受到纪律处分或二次通报批评,则取消评奖的奖学金;受到留校查看处分的学生,其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奖学金。第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