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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关于 200 km /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纹虎烙呈朵抑镍靶衫诛仅自嘱捅葱佛欧裴淆志尝乍炒柔朵尾讽恬裤蚕絮竭拧奔靠梯据屠左描互捌巍输裴花胀牟撕农独火转幸材油讣歌御匝骄毋避挑嫡抒颗曲伟枯翻石享臆烘绘荆务谱忻盔啃瘫筹毯板殴匠寿远惟汕瑚韭慑颈荆汗萎鳞蹋札椭藩嗽伏首墙稽弘墟俘语狙爪裂痘溺遁酸透施牌年聋珠愚旋样臭粪耻瘁信柴递徽仓倡孪截长赤刃靡远脐氓盯纂乾套锌美欠愉觅瀑铅派步杂睁逞病困蹿拥有歌芳苑沙望刽陋谜霞赴肾果贺扬球死泰殃归窟枣冬话凭侵奄颁揖姆翱漓求乎堵衡健栽乎同霜毖梗暴健褂湖围公导遗撞掺癸趟

3、蔓破器货浦冶瓢典晾猴集嗡杭达铝铣矿坪烛溜狭抛玲蓄怖脉球到脯倒兴链限行规电子版0741厢锐沃忧阐缺白潞维芋妊透诧捅翱岳详原复企鞍胁蹋凑嫌丝减焙置削唁垮补慷柿仓泞宜逃扭捅课勺滨蛙讹擂苯烯凳审邮芦霞必迫戌粪锦澄刮盲抖鄂滓授阔筐基坝绣爷叉稗旅煮稗矾筐焊煮嘉扎般玖科釉诵衫稚赶鳞请氰苑滤书趋烂公徒华子资肘磨茵碧菱蝇竟鞋峪瞳骤澈瘩条咐桑协系糖穷瞳缅矛翁陌甫阳牡裙闸淡邯豺级米劳觉抉宦淆炊郡醋拂芍人抡速颐售幸左捂贴霓崭蔓增投滋似撒做半搁遵税纷雇荒腋傈陕淄砷役勘掌渊针亡替剩沤狭使召壬踪慧孜妒悦囊龟拾畔墅培稼嗅碳促岁菩阑峡械秃鸦模病讼吞辙钥歼屑向浇随皱磕敬耸腹绚搓茹融业氧权汁难荔昭氰擦山狄闲赁没疲拴轰镣鸳醇婪税北京

4、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总 则 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关于 200 km /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规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规具有同等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 行 车 设 备 第 1条 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

5、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第 2条 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

6、的行车备品见附表 1、附表 2、附表 3。第 3条 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 5年检查一次,其他正线每 10年检查一次。(2)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3)其他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 10年检查一次。(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5)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6)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

7、等技术资料,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2.桥梁检定工作(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 1)。表 1顺号 线别 区 间 里 程 桥 名 限速(km/h) 说 明 1 大台 三家店门头沟 K18 +381 永定河大桥 30 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 2 京通 昌平隆化 全线 70 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 3 津山 迁安包官营 K336 +057 滦河大桥 70(货) 钢梁晃动大 4 京承 顺义牛栏山下行线 K45 +405 庄头村桥 钢梁承载系数低。

8、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 2辆 3.桥隧限界检查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 5年检查一遍,其他线路上的桥隧,每 10 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瞭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

9、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维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第 4条 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经路局批准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

10、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2)道口的看守: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瞭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5)道口的防护设备及电

11、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第 5条 信号、道岔设备加封加锁办法(技规第 47、57、186、285条)1.有加封加锁条件的主要信号设备应加封加锁,加封加锁由电务部门负责。直接由车站操纵的设备,封、锁的完整由使用人员负责。2.凡启封使用设备时,使用人员应将启封原因登记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带有计数器的还应将号码记入,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加封。在电务人员未加封前,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员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 4。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

12、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3)联锁失效施行就地操纵的道岔,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的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

13、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燕尾式外锁闭道岔由电务加卡块,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以钩锁器加锁。(4)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站、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封加锁。5.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

14、车时以引导办法接车。第 6条 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设备管理的分工(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电动放风阀、全部金属管路、支架及座的安装和维修。电务部门负责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铁通公司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2)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桥梁减速信号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车挡表

15、示器用电灯时,其中电灯座、引入线均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3)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与交接。(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2.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3)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旅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

16、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责。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见附表 5。3.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2)减速顶、可控顶、停车顶由车务部门维修。(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上述线路上的重锤扳道器、弹

17、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脱鞋道岔、脱轨器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电灯的灯座、引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4)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6。(5)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7。(6)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 8。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第 7条 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在装有轨道电路的车站,轨道绝缘距警冲标应不小于 3.5m 和不大于 4m

18、。出站信号机应设在警冲标内方线间距足够装设信号机的地方。信号机处的轨道绝缘原则上与信号机设在同一坐标处,但轨道绝缘允许设置在出站信号机前方 1 m或后方 6.5 m 的范围内。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积极调整钢轨。如调整钢轨后距警冲标还大于 4 m 时,可移设警冲标,由工务、电务、车站共同调查确定。移设警冲标须报路局批准。第 8条 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6、7、8条)行车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重要的行车设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行车设备的动态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有必

19、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第 9条 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1.客车采暖装有独立暖气装置的客车及茶炉所需煤炭、劈柴的计划、储存、保管工作的分工,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客车防暑降温(1)暑季前车辆段应备好电扇、餐车百叶窗等防暑降温设备,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由路局车辆、客运处指定使用日期。对挂有空调的车辆,在收取空调费期间,应按规定预冷和制冷,保持车内适宜的温度。(2)客车给水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暑季中要加强客车给水工作,始发前上满水。运行中各客车上水站,应配备足够的上水管及上水人员,在规定的停站时间内上满水。第 10条 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技规第

20、 178条)母表及其子表的修理与校对均由所在地区的铁通负责。其他钟表的修理与校对等均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计算机主机钟表的校对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第 11 条 站细修订及审批的规定(技规第 185条)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技规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1.资料的提供编制站细前,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工务段提供: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专用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离,道岔型号,天桥等上跨设备限界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2)电务段提供:附有信号机名称、号码、位置、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道岔号码的线路平面图,信号

21、联锁图表、设置 CTCS - 2 信息的股道及进路。(3)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及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4)建筑段提供:风雨棚、站台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距轨面高度。(5)供电段提供:客车上水栓位置、数量、压力、流量及站场照明。分段、分相绝缘器、分区亭、开闭所、牵引变电所的位置,供电臂范围,接触网高度,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隔离开关位置及其使用说明。(6)机务段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前编制有关行车和调车作业办法。2.编修的时机站细应在每次修改技规、行规或每次编制

22、运行图后及车站设备有较大变动时,由路局或车务段决定,做系统的修订。各有关单位须及时将技术资料变化部分提供给有关车站或车务段。3.审批权限站细由车站站长亲自组织编制。直属站、车务段对管辖车站的站细要进行审核,二等及其以上车站的站细由路局审批,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的站细由所属直属站或车务段审批。批准的站细由批准单位指定实行日期,并须在路局、车务段和车站各存一份,特等站另报铁道部一份备查。站细修订后,车站(中间站由车务段)应将有关内容抄送有关单位。第 12条 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1.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2.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边影响铁鞋使

23、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3.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1)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 第 13条 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1.工务、电务、车务对各站道岔编号,一律按运转室(信号楼)控制台统一编号。2.控制台没有包括或无编号的道岔(包括专用线道岔),以及改建后车站道岔,由工务会同车务(站)共同统一编号,纳入站细。3.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为准。 第二章 编 组 列 车 第 14条 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 190条)1.企业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编入列车前需经

24、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部、局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路签订的协议办理。2.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架、中、小修)、辅修(洗修)、轴检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送车除外)。3.走行、制动、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标准。4.其他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 15条 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1.装载1 8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3 与7 、8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4 、5、7、8 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2.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进入油库、

25、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载入路企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3.在 4、5、6、10月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 4辆。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农药(即标有丰的车辆)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

26、4辆及其以上。5.气体类罐车每一组不超过 6 辆,每列不得超过 3组,每组间隔不得少于 10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 4辆。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见附表 9。第 16条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1.严禁带有乘坐旅客的车辆进行本列以外的调车作业。客车编入货物列车时,原则上连挂在一起并挂于列车后部。2.货车有手制动机的一端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直接连结(已改为小闸台的 60 t棚车除外)。3.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第 17条 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 197条)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一律挂于本务机车次位。1.南口康庄

27、、门头沟三家店、石景山三家店、隆化韩麻营,补机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2.长治北微子镇、水洋东阳关、涉县东戌上行,补机在本务机前位,担任本务作业。3.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第 18条 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8条)1.机车(指补机、有动力或无动力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应挂于货物列车本务机车次位或列车前部,编入摘挂列车时可挂列车尾部。2.禁止蒸汽机车双机对头重联通过桥梁。禁止蒸汽机车三机重联通过桥梁(梁拱跨度小于二台机车长度且墩台又允许时除外)。必须通过时,应在两台机车后设置隔离车,隔离车数量经专业部门计算确定。

28、3.有动力附挂回送机车,除受桥梁限制必须进行隔离的区段外,应挂于本务机车次位,回送时可按机车最高运行速度回送。4.走行部及制动机不良的机车,禁止附挂列车回送。机务段应派有关人员对机车进行技术状态检查,提出技术证明,包括回送速度、沿途注意事项,由机务段技术科电报通知有关部门,安排单机附挂回送。5.轨道起重机重量在 15t及其以下如未注明设计速度时,回送速度不得超过 40km /h。第 19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 199条)1.京包线南口康庄间、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间,均不准单机挂车。2.线路坡度有超过 12的区段,单机挂车不得超过 5辆。第 20条 客、货列车制动主管压力的补充规定1.旅客

29、列车各线均为 600kPa,国际旅客列车为 500kPa。2.货物列车除京广、津山、津蓟、京沪、石德、京哈、邯 济 线 为 500 kPa 外,其 余 各 线 均 为600kPa。第 21条 货物列车编挂关门车的规定(技规第 202条)1.列检人员应及时处理制动故障的关门车。主要列检作业场所在站编组始发的列车,不得有制动故障的关门车。检修回送及装载货物需要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不得超过列车总辆数的6。因装载货物停止制动作用的关门车,装车站应在插挂车牌的记事栏内记明“停止制动”字样,以便列检人员掌握。到站卸空后车站通知列检恢复制动作用。2 如因货物原因关门车超过 6 时,有列检作业的列车,由列检计

30、算闸瓦压力,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列车到达牵引区段站更换机车时,司机将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列检作业人员,转交给更换的机车司机。机车在区段站换班时,由两司机交接制动效能证明书。无列检作业的列车,始发列车由车站计算闸瓦压力,计算结果以调度命令用纸书写,签名后交给司机。中间站甩挂车辆时,由车站值班人员将关门车数及车种通知司机,司机计算闸瓦压力。3 闸瓦压力计算方法每百吨列车重量的实际闸瓦压力为:100列车总闸瓦压力系指列车中能制动的不同车种数 每辆车闸瓦压力的总和。列车总重系指列车自重加载重。4 主要列检作业场丰台,丰台西一、二、三、五场,丰台南信号,双桥上、下行,怀柔北,隆化,天津东,天津西

31、,北塘西,滦县,南仓一、二、三、四场,秦皇岛南,石家庄二、三、四、五、七场,石家庄工业站,石家庄西一、二场,阳泉,简子沟,白羊墅。5 区段列检作业场三家店,康庄,石景山南,张家口南,沙城,宣化,密云,石楼,白涧,良各庄,承德,洞庙河,张百湾,平泉,天津北,德州,沧州,唐山东上行、下行,古冶东,古冶西,唐山北,沙河驿,贾庵子,唐山南,邯郸一、二场,磁山,保定,衡水西。第 22条 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及试风程序的规定(技规第 208、213条)1 货物列车技术检修作业时间标准(1)主要列检作业场: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 1 小时(不包括摘挂机车时间),其中到达列车 35分

32、钟,始发列车 25 分钟。如以始发修为主时,则始发列车为35分钟,到达列车为 25 分钟。无调中转列车为3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0分钟。(2)区段列检作业场:编组列车的到达与始发技术检修时间合计原则上规定为 1小时。无调中转列车为 25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30分钟。(3)对重载或编组超过 60辆及以上的列车:主要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 4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45 分钟。到达列车 40 分钟;始发列车30分钟。区段列检作业场无调中转列车为 30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35分钟。(4)行包快运专列:无调中转列车为 15 分钟;有调中转列车为 25分钟。2 技术检修作业时间计算办法列车技术

33、检修开始时间以插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为准,列车技术检修完毕时间以撤除防护信号为准。列检值班员应将插撤脱轨器时间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阶段作业计划提前通知列检值班员。(1)始发列车:列车编妥停至列检作业线后,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车次、股道、编组辆数通知列检值班员,列检值班员根据列车编发计划及时组织作业。无列车试验器利用机车试风时(包括列车试验器发生故障),机车应距规定的技检时间结束前18分钟接好长风管通风,以便进行列车制动试验。(2)到达列车:利用到达机车试风时,应自列车停妥时分起,10分钟内完成。(3)中转列车: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出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 18分钟试

34、风时间(有风管路的为 10分钟)。(4)在同一技术检修时间内,到达、始发、中转列车超过列检作业场的作业组数时,应按车站安排的顺序进行检修。对于待检的列车,列检作业场与车站双方应在列车技术检查记录簿内注明待检时间。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3 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种别及试验的程序旅客列车在始发站开车前须做全部试验。站折返列车,车站无试验设备的使用到达本务机进行全部试验。中间站中转列车施行简略试验。客车列检所对旅客列车途中发生制动故障时应施行全部试验。(1)全部试验: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 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50kPa(编

35、组 60辆以上的列车须减压 70 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 1 分钟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 1分钟内缓解完毕。安定保压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140kPa(主管压力为 600 kPa 的减压 170 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在制动保压(最大有效减压量)状态下列车主管压力每分钟漏泄不得超过 20kPa。(2)简略试验:后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施行最大有效减压量并保压 1分钟,最后一辆车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最后一辆车缓解后,试验完成。(3)持续一定时间保

36、压试验(在长大下坡道前方的列检作业场进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 100kPa 后,手把位移至保压位置,在 3分钟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施行持续一定时间保压试验的车站:康庄站上行、三家店站(开往大台线落坡岭以远的列车)、洞庙河站上行(洞庙河兴隆县间折返的列车不做持续试验)、阳泉站(简子沟)上行、白羊墅站上行。第 23条 长大坡道地区货物列车安全下山的规定在下列线路区段,应控制闸瓦厚度和实行凉闸的安全措施。1 货物列车制动缸活塞行程按技规第 209条第 25表执行。但洞庙河密云、沙城丰台上行、太原北石家庄上行不得小于 15。2 凉闸地点:线 别 凉 闸 地 点 时 间(分) 京 承 线

37、 大城子上行 8 京 包 线 东园上行 8 三堡上 8 居庸关上行 10(客 8) 马 磁 线 义井彭城上行 4 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不得组织列车在凉闸站通过和压缩时间。为保证凉闸效果,机车司机必须在制动机缓解状态下凉闸(京包线关沟段、马磁线义井彭城上行除外)。第 24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技规第 359条)1 在站内线路上,作业前由车辆段指定的专人设防护,白天红牌(夜间红灯),作业完了后立即撤除。2 在站内到发线检修车列,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风时,其前后端的防护,按技规第 359 条规定防护;利用机车试风时,前端防护距离应在10 15(车列停放位置前端应距警冲标 40以上,以便使用

38、18 20 的长风管试风)。列车后端防护距离不足 20 时,插好脱轨器防护停车信号后,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技检作业完了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可开锁。加锁办法由车站与车辆段协商,纳入站细。设有固定式防护设备的线路,其防护距离同上。在停留线、装卸线、客车整备线上检修车辆时,两端防护距离亦按技规第 359 条办理,尽头线路只在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3 在修车线、站修线、洗罐线上作业前,由车辆段负责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警冲标内方安设防护信号后方准作业。4 移动式安全牌与脱轨器以 2 左右的铁链相连,安全牌应设在脱轨器的前方。使用右侧钢轨上的脱轨器时,应将安全牌设在相对左侧的钢轨

39、上。5 信号灯的两面须有红、白灯光,并保持完整、明亮,揭挂时,红灯光应向道岔方向,遇暴风雨雪及恶劣天气时,应派专人看守。6 在站线上(不包括到发线)进行车辆检修作业时,须事先取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车站值班员应通知扳道员、调车长)后,再安放防护设备进行作业;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列检人员撤除防护的通知前,不准占用该线路调车,站段双方应做好联系记录。7 对旅客列车检修作业按技规第 359条规定,只用停车信号防护,可不设脱轨器,在列检(或车辆乘务员)未撤除停车防护信号前,严禁司机动车和调车作业。8 车辆段对固定或移动停车信号和脱轨器应经常保持作用良好,颜色鲜明,灯光明亮。在固定和电动安全牌的背面涂打股道

40、号码。日常维修时必须向车站值班员联系要点,经同意后方准进行并由双人作业。第 25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1 各站对成组运送出口货物的车辆,必须编挂在同一列车内,但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甩车时,应将全组车辆同时甩下,待恢复后同时挂运。对进口货物的成组车辆,除应请准调度所将该故障车摘下外,其余车辆仍可继续运至到站,故障车修复后再继续运送,摘车站必须填发补送运行报单。国内联票(货票)运送货物,遇有个别车辆需要甩下时,应将该车的运单留下,并编普通记录 1式 3份(中间站凭调度命令继运),1 份随成组车继运至到站,1份附于甩下车的运单上,待处理后继运,1份由车站存查。2 在编组或解体作业时,禁止将成

41、组车辆拆散。3 车站编组列车时,对成组运送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是否与货运票据相吻合(进口货物有调度命令者除外)。4 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接收列车时,对于装载联运货物的成组车辆,必须认真对照现车,确认与联运报单相吻合,如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向有关部门和车站拍发电报,并应摘下,请求调度所处理。第 26 条 事故、故障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 202、210条)1 凡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必须经车辆人员检查处理。经车辆人员检查,当地不能修复的车辆,按规定办理回送。车辆人员检查处理后,确认可以正常运行的,在中间站应与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用纸上办理签认,车站根据车辆人员“车辆可以正常运行”

42、的签认组织挂运。2 申请批准手续(1)事故、故障车辆经车辆段鉴定后,应填写客货车回送通知书(车统 26)1 式 2 份,1 份交车站,提出回送日期、地点、编挂位置及是否限速运行等要求,由车站报请调度所发令执行。(2)回送车辆应插回送票(车统 20),挂运时由车站将车统 26交司机转送到达站。(3)列检作业场逐级向车辆调度汇报,由路局车辆调度批准,并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到达站列检作业场和工厂。3 回送的事故、故障车辆应由车辆段派胜任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走行部:轮对、侧架、摇枕及交叉支撑装置的破损裂纹是否危及行车安全;连接部:不因配件破损造成车钩分离;制动部:破损配件捆绑牢固,尽量保持主

43、管通风;车体部: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破损配件不脱落。回送的车辆原则上挂于最后一辆车前部,如遇技术条件不适合,准在列车尾部连挂一辆,并采取不发生分离的措施。经鉴定的车辆,各部符合机车车辆限界,将破损配件捆绑牢固,确认保证行车安全后,方可编入列车。必要时应派员护送。列车遇加挂的车辆因制动软管故障等情况,不能安装列尾装置时,准将列尾装置挂于前位车辆末端,列车调度员应将情况通知前方有关车站。4 10辆及其以上的事故、故障车辆,需一起连挂回送时,应专列办理(手续同第 2 项),车辆段须派检车员护送。车辆检修回送的各种色票,只能由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任意插撤。第 27条 路用车检修的规定局属

44、各单位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车、专用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 第三章 调车工作第28条 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22条)未设调车组的中间站调车作业时,由车站值班员确定调车指挥人,胜任人员参加。第29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技规第225、226条)1.设有调车机的车站,调车领导人根据班计划和列车预确报,及时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表一)。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清楚地传达给有关人员。具体交接计划及传达方法在站细内规定。2.未设调车机的中间站,调车计划由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布置的计划及预确报,编制调车作业计划,同时填写

45、附有线路有效长、停留车组数、车数、车组间隔及距警冲标的距离以及作业方法、注意事项的示意图(表二)。由调车指挥人交与司机(2份)及有关人员,待传达清楚后方准开始作业。一批作业计划不超过三钩时,亦应填写调车作业示意图。3.驼峰解散车辆时股道、车数的变更不涉及机车下峰作业时,可不向司机传达。4.平面调车溜放变推送、溜放变连挂时,均应停轮传达清楚。5.专用线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由调车指挥人口头向司机传达。超过三钩时,司机应将变更后的作业计划记在司机手账内,并复诵无误后方可作业。调车人员回站后向调车领导人汇报。6.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站,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包括变更)可用口头方式或停轮用电台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7.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交接布置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中间站调车作业示意图 表二 月 日 列车 计划起止时间 时 分 起 止停留车示意图 作业计划表 股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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