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

上传人:sccc 文档编号:5148013 上传时间:2023-06-08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138.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ppt(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机动车辆强制保险介绍,目录,机动车强制保险介绍,机动车强制保险准备工作,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比较承保和理赔规定,保险法,条例,构成-保单、标志、投保单、批单强制保险条款强制保险费率强制保险单证管理办法强制保险财务核算办法 强制保险操作实务(要点),道交法,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强制保险的全称:“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强制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规定。一、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二、

2、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三、法律授权国务院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制度规定具体办法。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主要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各项原则、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强制保险的的法律依据及构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构成-保单、标志、投保单、批单机动车

3、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管理办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务核算办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操作实务(要点),如何理解强制保险的强制性,条例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条例第三十九条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

4、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倍罚款。,强制保险赔偿限额,责任限额可以分为哪些类型?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限额,医疗费用限 额,无责任,强制险基准保费表,强制保险与商业三者险的比较,强制保险因扩大赔偿责任,费率会较高;商业三者险因人身赔偿标准提高,费率也会提高客户购买强制险后,可选择是否在同一家公司继续购买商业三者险,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保险费如何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

5、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费如何计算?条例第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

6、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条例第十四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条例第十六条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

7、丢失的。,强制保险的承保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是否应当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条例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哪些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受害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条例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8、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需垫付抢救费用并可向致害人追偿?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需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哪些情况下,救助基金应当先行垫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

9、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四)救助基金孳息;(五)

10、其他资金。,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处理赔案时需要注意哪些时效问题?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

11、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强制保险的理赔规定,保险公司与救助基金垫付费用需要经过什么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目录,机动车强制保险介绍,机动车强制保险准备工作,商业险与强制险的衔接几个问题的说明过渡保单的处理,

12、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的衔接,强制保险4万1万2千,商业三者险5,10,15,万元商业车上人员责任险,强制保险物损2千元,商业车损险万元,后排座位险,商业保险与强制保险的衔接,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商业车损险,前排座位险,司机座位险,盗抢险,第三方未投保强制保险,新车置换险,划痕险,自燃险,玻璃险,法定保险,强制责任保险,商业主险,商业附加险,商业险条款的制订原则责任范围基本不变强制险核保-自动核保强制险和商业险保单的关联强制、手动、自动系统并行期6月15日至6月30日查勘费-先到现场的公司,负责所有事故车的定损赔偿顺序先法定后商业,多人多车,主挂车手续费率取消纳税调增、强制险38、贴补

13、基金收取、运作机构社保?民政?强制险投保份数-每车一份不盈不亏-整体、单独核算,几个问题的说明,对外宣传引导关注强制险的4大特点,回避费率 1、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2、体现“奖优罚劣”。通过经济手段提高驾驶员守法合规意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3、坚持社会效益原则。保险公司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4、实行商业化运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

14、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审批,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几个问题的说明,无过错赔偿最好回避 道交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关于无过错赔偿的描述,过渡期是如何规定的?,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农业报告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