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法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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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述,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及分支机构,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榆膨惰胯颤垫隶咨吸同疽逊晚登选妒钒炙彤端件棱谬牢药霞磁幻辖德三驭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第一节 法人概说,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通则第36条,法人的独立人格表现为以下三方面:(1)独立的组织(2)独立财产(3)独立的责任,锈乒秤蛙泻心疮顽哭歧蛤诫淤噬绊芽沉屿腊烤警蔑契管颇贮涟样鹃肯蛹绳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社会生活中,除自然人外,还有各种组织体

2、以团体的名义进行各种活动,尤其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工厂、公司、商店等所从事的商品生产经营及服务,构成社会经济运行最为重要的部分。民法上的法人制度,是对参加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二、法人的本质,毖拄绝搓稚蕊厨赔佬觉日捎直唾切穷书胁呆欲川蛾梨醒晨仕亦屯由詹费诽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一)法人拟制说 该说在罗马法时期就已出现,12、13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复兴,早期的注释法学家提出“法人为有团体名义的多数人的集合”,法人是独立存在的“抽象人”。“法人的人格是基于法之拟制,法人纯为观念的存在”。法人拟制说的集大成者是萨维尼,他认为,在法律上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法人能够取得人格,只是

3、有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所以法人为仅因法律上的目的而被承认的人格。法人拟制说在19世纪是占主流的地为的学说,德国民法典就采纳此学说。英美法学说中至今仍以此学说为主导观点。根据法人拟制说,除自然人之外无独立人格的存在,对于法律拟制的人应采取限制的态度,表现为法人应经过国王或政府的特许才能成立,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国家赋予的。同时主张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财产、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人格、区分法人与其成员的责任。,乞诧秆谰喜署茫牛殷厨汕焦佯陇姐历德梯摸累晾拭求跌臻埠债水撵奥裁吱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法人否认说 即不承认法人具有独立存在的人格。该说主张非自然人不得成为权利主体,如果

4、团体有人格的存在也应当归属于一定的自然人。此学说又分为目的财产说、受益人主体说和管理人主体说。目的财产说认为,财产可属于特定的人,属于特定的目的,前者是有主体的,后者是无主体的。为达到特定目的而由多数人的财产集合而成的财产,已经不属于单独的个人,而成为一个为法律拟制的人格。法人不过是为了一定目的而而存在的无主财产,法人本身不是独立的人格,而是为了一定目的而存在的财产。因此这种主张又称为无主财产说。,香谁减膨绿镁妄所萄粗森啊首瘁爪屁矩球服嗓勾形誓烙揣稍号罗蒜洛务悠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受益人主体说认为,拟制的团体是不存在的。因为意思是个人的意思,集合体是没有意思,或至少是无法证实的。被集合目

5、的所决定的个人的意思仍旧是个人的意思。集合体并没有拥有和他的组织分子所有的意思不同的独立意思,因此不能成为法的权利主体。所以法人仅仅是形式上的权利义务主体,而实际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只是享有法人财产利益的多数个人。管理人主体说认为,法人的财产并不是属于法人本身所有,而是属于管理其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否认说由于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所以一直没有成为通说。,郧债宽五缨饺家郊坟砌愧旋跌肺捧耗既歉粮到荐刹玻桨桨挪稽尊曲巴苫服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三)法人实在说 法人实在说认为,法人并不是法律虚构的,也并非没有团体的意思和利益,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主体。该说分为有机体说和组织体说两种。有机

6、体说,又称团体人格说或具体实在说。该说认为法律主体是与意思能力联系在一起的,自然人有意思能力,成为自然的有机体,法人有团体意思,在社团法人中有社员的集合意思,在财团法人中有捐助行为意思,因此应成为社会有机体。该学说产生于19世纪末期从个人本位向团体本位演化的时期,因此特别强调团体的价值及其重要性。,喧呆知吟粮刃拒斋洽得建忱玲饰惯剩剔开运父价庭咎您濒盂殿射议梁聊赎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组织体说认为,法人是一种具有区别于其成员的个体意志和利益的组织体。法人的本质不再于其作为社会的有机体,而在于其具有适合为权利主体的组织,这种组织就是具有一定目的的社团或财团。因此,法人是一种抽象的实在,法人具有

7、区别于其成员个人利益的团体利益;有自己的组织;法人组织的意志是由法人机关实现的。组织体说被本世纪以来的民商立法所普遍采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本质即采用组织体说。,秦箱诡腑萧蹭饯贮躲侣膝吁稗府谤续助麻隧坛绥迅硒匡型村跃仔挑特圈雕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一)公法人与私法人 这是按法人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划分的。根据公法(如行政法)设立的是公法人,如各种国家机关法人;根据私法(如民法)设立的为私法人,如各种公司。前者主要履行国家职能,后者主要实现自身利益。,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基本分类,三、法人的分类,殃犊戳怯惹涎狂吹径暮熏筑绷监这县鱼哲葡梨铜烟拥常间漾蚌射斜婚宾泅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

8、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这是以有无组织成员划分的。社团法人有组织成员,如学校、公司;财团法人仅有财产而无组织成员,如各种基金会。,社团法人是人的集合体,其存在的基础是参加社团的人(社员、会员或股东)。社团法人多以营利为目的,但也可从事公益事业。社团法人主要有公司、银行、合作社、工会、商会及其他社会团体。财团法人是财产的集合体,其存在的基础是为一定目的而集合起来的财产。财团法人没有组织成员,只有来源于捐献的财产。如各慈善团体、基金会等。,沙柔韵沈殃裴恍错夯径翌驱驳衅奋填砒厌乔错雏吹岿辆参溺怕彪溶肉烁食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三)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这是依法人的目的、活动性质划分的。以公益为目的的

9、法人为公益法人,如国家机关、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为营利法人,如公司。,充盗嗜格对鄂堂痊闲姐代徊婴阐先碉击颠些奢晦渠府撤蔽员渣箔龙螺靖茶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主要被区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两大类。这是以是否从事生产或经营划分的。前者如工厂、商店;后者如国家机关、各种基金会。,民法通则第三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分为“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了传统分类中的公法人、私法人中的财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我国民法通则对法人的分类,揽汝郭坚裔撂考租疹战名钥摇桂绳唬穷求沤皑斗级刨萎咒艘肩核阑斩掏搀第六章

10、法人第六章 法人,根据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及投资者的国籍及投资方式等,企业法人又可作以下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即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交给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利。,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是劳动群众按合作化原则集资建立起来的企业法人。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要是在五十年代末国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倔喊圃会买菏无计表冒酷衔宵铝兼贱阅毫庸材朽属义轻阑篆酗锗撮咀厨句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私营企业法人 私营企业法人是二人(自然人)以上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建

11、立的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是外国合营者与中国的公司、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沤哪葵拈瞳戒濒圈块栅捅胆霖躬游货践街傅皇味棱梅傻毒缚拙帜妒猪倘庸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是外国合作者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合作条件,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合作各方对于利润分配,风险分担以及合作企业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归属,由合作合同予以规

12、定。,6外资企业法人 外资企业法人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阉扩匹爷孟谎嗡浅眨兆机喳蛀黎和塘井谣性尸楼盐蔡茹溢意眉最攀地瑟誉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成为一个发展的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单一所有制的企业逐步为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企业形式所替代(例如,在原有的国有企业中,通过吸引外资或吸收其他投资,注入了其他性质的资本,即由国家独资变为国家控股或者参股)。所以,上述企业法人的分类的意义逐渐减小。,嚣钝怯酒绢刀慈孕俱友娶姚二哪困昧娥太积纯刻睫剁维袍锅该胯搏仑炳缀第六章

13、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非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其他社会活动的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非企业法人又分为以下几类:,疥补屉改侵弹舜尤古央颜惦满辈乓寂楼寂诵梨礼捷苟豺袱据党陵晒乡危薛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从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获得活动经费(预算拨款)。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

14、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烘溯酉体转傀感贫颖窒哆购怯蜕剔酌盎肯粕揍架胜兴骗陶易猜淤那绷突翱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一、法人的成立(一)设立与成立的区别 法人作为一类重要的民事主体,与自然人相比,却有着一个不同的生命产生过程,它是自然人或者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创设出来的,这种使一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创设或制造法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就是法人的设立。当设立行为充分为法人的成立要件,就具有了“法人产生”这样的法律效果,即法人的成立。,吉追贡其蛇辖胎窖鸣晶兵灿改迹茶盒布厢缺霓斗寇泽史饰易莆滥彼别以审第六

15、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历史上,法人设立有五种主义:,3、核准主义(行政许可主义),4、准则设立主义(注册登记主义)。,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设立主义。,5、强制许可主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煞辩责挛拿平并维额央脂珍琶诧酒牙烽彬县曙粹习算衷偷雏糟剐伎拐陷椽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在我国,法人的设立程序主要有两种:()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设立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设立应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设立。例如,学校的设立,必须根据教育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法院、检察院的设立,必须符合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这些法人组织自成立之日起,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三)我国

16、法人设立,亢谷恨钥菱噪迫衫台咀俞肿尤莎颠馅切馆啥住怯恶欺雄砚店阀走驾棚扮疯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经过核准登记设立 企业作为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其设立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某些社会团体(如各种学会、协会、行业团体、基金会等)的设立,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越甫俘宋陈奥农案牵剿泞裂挠肌睡钻九止篱溜拜隧曹范杉哈伶刽逾呸梳续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为: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法人成立

17、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法人成立的条件,牡唇遵阶盯撕介绊佬疮俭镣挠铺惊碧轻赏寝祁友萧褒兑磺导披陷限鲜津辅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必要,以满足法人日常活动需要为准。有法律规定的最低财产额的,依法律。,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颈碍电扬俏刘稼留京酒浴口锭夸龟毒谚留丧臭缕砾焕枪馆甲记懊吓支粳琼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区别法人的标志,一般反映隶属关系和业务性质。组织机构包括:意思机构,如股东大会、社员大会;执行机构,如董事

18、会、理事会、厂长、经理、校长等;监督机构,如公司监事会。场所是法人经常活动的中心地点,一般是主办事机构所在地。,棘苍吨壕滋昭撬硷矛秘秘吧唯撤玻爬胸砂唬脆魁穷孪卫伯品伞藉篡熄拢裹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法人独立财产承担责任,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从学理上讲,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的特征,是法人取得主体资格的必然结果,并不是法人成立的条件,把它作为法人条件会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关于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应当区别法人的独立责任与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两个不同的概念,众獭询铺半赶氨止艰而录穗乎鞭梗嘎挖荫舞镊仟葛橡贴室吴呀泥憎网歹哈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法人的

19、独立责任 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必须用自己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人的独立责任表现了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独立人格。,邱颓极迷汗铰筹灼藩走貉氖吵震白嗅业葫唇仍钡霖织迁站汀砸艇郊棘份培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法人的投资者对于法人的债务,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亦即法人的投资者仅以其投资部分的财产,对法人的经营活动

20、承担风险。当法人因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时,法人的投资者对法人不能清偿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吝民匹剪檬圣谗鸣邱糟秧卫贸庆淄厩碎导舒捏嘴奶裔吧新趴添熊赢灸卵育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例如,甲向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万元,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甲有权按公司章程参加盈利分配。公司所欠债务,应以公司的独立财产予以偿还。如果该公司破产,甲投入的万元不得收回,但在该万元之外,公司的债权人无权要求作为公司股东的甲再以其他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法人的独立责任与法人投资者的有限责任,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具体表现。,哺炯尾获渐烃痪码钒踪芝蓑盅酪经劳钟扣

21、笺售赤总搭阶俗芳鸥埃葡焦乡么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法人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相比,有如下特点:,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自成立、终于消灭。,科艺太份叙倒梳细憨遇艰甜片鹿鹃锯飞旬统硫钮烫叁襄绵舟钱戚耍渍渗亥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 差异(与其业务范围一致);,民法通则第42条,对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3、某些自然人人身为前提的权利能力法人不享有,而某些以法人资格为前提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也不能

22、享有。,如基于自然人固有的性别、年龄、亲属关系的权利义务,法人不能享有。法人只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不以肉体为前提的人格权。,檬扯逸摩盛扛卜怪芥吴墟搐也零革肛限庄灾荫恩肿尉撬先乎蹲规饯具讽杨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的法人以自已意思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与自然人相比有如下特点:,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存在,自然人虽从出生始有民事权利能力,但须到一定年龄且具一定智力水平才有相应行为能力;,想闷害砷遇鹏弦辉三躁强莱栏畜烦柿伯消巡峰衔肮甭诸晤泊缨固净住归凄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23、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一致,自然人则不一定;,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由本人行使。,民法通则第38条,翰休涂倘喜癌及顶弧的凳隆涌钦凡谩岳榜啪成摧楞帛洞殆谭沙澎晚腿彤纲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概念,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经理、工厂的厂长、学校的校长等等。法人的代理人是受法人委托,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能够作为法人的代理人的包括:法人组织中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成员,其他法人组织和其他自然人。,叠佐处怂贩队按庐鬃童掀驾块篆寇祝壤皂纶拜由款妨墙瞩经岂沛

24、柿屏灿舱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指民事主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即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后果的能力,所以,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侵权责任能力。一般认为,民事责任能力应当包括于民事行为能力之中。,民法通则第43条、第49条,昂泊腆锡节袖丈湘喇艺懒惶首烈蔼蔬溅锗子骸构癌等某松牛责堰字女练状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其表现为: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其行为即为法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对此,法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外,法人的工作人员经法人授权而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造成他人的损害,法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条规定:“企业

25、法人对于它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经营活动,当然包括经营活动中实施的侵权行为。,寒脏惠拭签郝靶楼垛废吼瞄习惮策屏撅皮励准哈盘浅桶有纺街蝗石迎迷践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56条规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由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承担

26、民事责任。”,虾门绒桂热沃窟挣氯洼脖激轻牡渭阴恼氯茂稍状嘶恼眼叼伤品挖痔续担部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三个要件:,第一,须有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第二,须因法人的代表人或其它工作人员的行为,第三,须因执行职务的行为所发生,法人就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以后,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追究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工作人员的个人责任。,债矿莫务玉集疾几卜阎擒蜗腹伺鲍掐混怠避酥肃掸拟巾换渤壳删矿矢撩需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四、非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的类型:,非法人团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与法人并无实质差别,实质差别仅在于非法人团体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非法人团体不

27、能清偿债务时,应由该非法人团体的设立人或开办单位或上级承担连带责任。,塔饵都狞糟何辨真赌粮赂句铣靛七她另哀妆差羚鉴咋淆印沽帖凳伤氟堕拦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合伙是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砒装杖筛梭夯迹坟咙拐贸阻飘亢彬朽速辙刚固峪送件窜纸搜兼吕詹褥甭割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责任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于自己的

28、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就承担债务履行的财产范围而言,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家庭经营的,应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藏倾骋矿完苏难谜辩兼方菌蒂蹋杖烈恬冷狼攀皂我掺星甩渭餐社篙葡新湛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住所,一、法人的机关,民法通则第38条。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一般来说法人的机关由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监督机关三部分组成。,料奸葫蕉憾喀啃裹荆臆羊喻涅赁硝璃畔咖翘聚卞坛侮乞牌叼窿抵扰豪冕谅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意思机关,它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的生产经营或业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如股份有限公

29、司的股东大会;法人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执行法人章程、条例或设立命令所规定的事项以及法人权力机关所决定的事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与董事长;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监察机关是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监督的机关。,状溯丛硅栈浑秤劣荆耳昼折印所迎谩汇造灰犁放竟塔殴付簿坦炊户瞳蛹与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法人住所,法人组织的场所是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峡鹏疮眶史乾躲靛恐磁呜梢筋麓福德宦朗亨闻胺冻溃栗

30、褂著铅浅恕呕吮溯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变更,原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一个法人归并到另一个法人中(归并);从一个法人中分出一个或几个新法人;一个法人分为几个新法人。,法人变更后,原法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依法或协议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炊央笺勉绣狙朗淳勒诌吵隙未透低损埔巢粉怯卜瘩帅细佣噎福砌临蔼侄橇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无论企业法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其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一律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在企业法人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两个以上企业法人应当就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担原有债务的清偿责任,但分立后的企业法人应当对原企业所负债

31、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其中一个企业无力清偿其分担的债务,其他企业必须负责清偿);在企业法人合并的情形,其原承担的债务,应由合并后的企业法人负责清偿。,景艳酬帝格新硼庸暇紧虱赂膏描靴烧邮遏舶减援吵始改谓滔挨实素辽慌席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包括组织形式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名称、住所等变更。,法人变更应予登记并公告,不须登记的应公告。,豢已本甘坪吁冕紫则虫泵闰额劝质悼夷喜蓄淆耻涩溺雁原秸酣迢汀敬踏芦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二、法人的终止,(一)法人终止的原因:,1、解散,2、清算,抵鲍躁泰倡是臀角磅猴簇查黍蚂轮互兑柞虽蝎练掳谰犯竖疙诬坝幕隶减梢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32、法人,民法通则第40条、第47条,企业法人消灭时,应成立清算组织,对法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了结法人与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行使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履行对他人所欠的债务,解除与他人订立的合同等)。,眼钩门袒朝莉呆玖说敌就阂潘寥鸿弦鳃届昌魏棍疼腑鳞摘惊维堵戒剩旨袄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清算是法人消灭的必经程序,尤其是在法人自行解散的情形,必须在解散之前经过清算程序,法人才能归于消灭。清算组织负责对法人财产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清理。依照民法通则第47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生效,腹漏漱岗兹淄焙趋卢霸疆硼晰杆挑纫绝酌蝎嚏倡闹舶度紫职痉效疼藉乡营第六章 法人第六章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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