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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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4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一、单项选择题(2023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OOO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务。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询问,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精确体现了公允正义的有关要求?()(2023年卷三单选第1题)AY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

2、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允,为爱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允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推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

3、,而是在无奈的状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明显是显失公允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爱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情愿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

4、3年卷三单选第3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D【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须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干脆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须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干脆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旧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4 .甲托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托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

5、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4题)A.乙的转托付行为无效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干脆约束甲和丁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答案】C【考点】复代理【解析】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规定,托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须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刚好告知被代理人,假如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

6、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为了爱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本题中,乙在转托付时经过了被代理人甲的同意,因此,该转托付行为是有效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二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干脆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准确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受托人丙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丁签订了买卖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丁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丙与甲之间有代理关系的相关信息,因此,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不能干脆约束甲和丁。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受托人

7、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缘由对托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披露第三人,托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据此可知,受托人丙应向托付人甲披露第三人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6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6题)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恳求迅达公司

8、赔偿8 .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恳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恳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运用人D.李某有权恳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答案】C【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须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

9、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全部人与运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担当赔偿责任;机动车全部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全部人与运用人相分别。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运用人周某担当赔偿责任。机动车全部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

10、错,不用担当责任。IL甲乙双方拟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11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供应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并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1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11万元中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2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10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1题)A.丙的保证期间为1年B.丙无须担当保证责任C.丙应担当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10万元本息担当保证责任【答案】B【考点】保证的成立【解析】担保法说明其次十二条其次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

11、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人丙虽然在第一份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了,但是该签字是在债权人乙签字之前进行的,后债权人乙并没有在此份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后甲、乙经过协商变更了原来约定的主合同内容,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作了延长,但没有再次让丙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因此,对于新约定的内容,丙不担当保证责任。1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20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

12、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23年卷三单选第12题)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答案】B【考点】债权转让与债务担当【解析】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可知,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通知乙公司即可,无须得到乙公司的同意。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债务人丙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全部债务转让给戊公司须要得到乙公司的同

13、意,否则该转让无效。因此,丁公司不能干脆向戊公司行使代位权。选项C、D错误。丙公司与戊公司之间的债务担当因未取得乙公司的同意而无效,所以,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及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等都不能作为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3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峻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贵方向我方支付违约金;或者由贵方提出解决方案。”3日后,乙公司又向甲公司发送通报:“鉴于你公司严峻

14、违约,我方现终止协议,要求你方依约支付违约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3题)A.通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14 通报送达后,并购协议解除C.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不得提出异议D.乙公司不能既要求终止协议,又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答案】B【考点】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其次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

15、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双方在并购协议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并购协议。乙公司行使解除权时不须要甲公司同意,只需通知甲公司即可,协议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另外,乙公司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仅是建议双方终止协议,并没有干脆表示要解除协议,而其次次发出的通报才真正的干脆作出了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该通报到达甲公司时,并购协议解除。若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并购协议的权利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协议的效力。选项D错误。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歼灭合同效力的法

16、律后果,那么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责任二者能否并存呢?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但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在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状况下,应允许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因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就在于制裁违约行为以担保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是因为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对于此种过错行为应当通过收取违约金的方法加以制裁。因此,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发生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窕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14.2011年5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6月1日付款,乙公司6月15日交付“连升”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100,乙公司销售他人的

17、“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平安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20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担当付款义务。丙公司6月1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4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担心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担当连带债务【答案】C【考点】担心抗辩权【解析】选项A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担当协议,其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

18、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付款的义务,在丙公司没有付款之前,乙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拒绝甲公司要求交货的恳求。选项B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债务担当协议,而非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因此,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选项C正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担心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峻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躲债务,或者有丢失商业信誉的行为,以及其他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状况下,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复原

19、履行实力或未供应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丙公司负有先给付义务,但是依据题干给出信息看,丙公司有证据证明乙公司有丢失商业信誉的行为,即“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了重大平安事故,且质监局已介入调查”,因此,丙公司可以行使担心抗辩权。选项D错误。甲、乙、丙三方达成的协议是免责的债务担当协议,即甲公司将自己对乙公司的付款义务完全转移给了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担当责任,丙公司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因此,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付款,无权再要求甲公司付款,更无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担当连带债务。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隐私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

20、约支付了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状况下,以一般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运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状况下,以独占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运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5题)A.该技术成果的运用权仅属于甲公司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运用合同无效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运用合同无效【答案】D【考点】技术开发合同【解析】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托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隐私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

21、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托付开发的探讨开发人不得在向托付人交付探讨开发成果之前,将探讨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选项A、B错误。甲公司托付乙公司开发一项技术隐私,但并未约定该技术陷私成果的运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安排方法,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享有该技术隐私的运用权和转让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运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运用或者以一般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运用技术隐私,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

22、。当事人一方将技术隐私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运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运用技术隐私,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2023年)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IooO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懊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2题)A.买卖显失公允,甲有权要求撤销B.买卖存在重大误会,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实力人D.买卖有效【答案】D【考点】民事行为的效力【解析】选项A、B错误。在拍卖会上购买商品是价高者得,购买价格与商品的实际价值

23、不相符是很平常的事,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因此,不存在显失公允或重大误会的状况。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其中,”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是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水平能否理解其行为,并能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17岁的甲是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在慈善拍卖会上以100O元的个人积蓄拍得价值IoO元的表演道具,是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因此该行为有效。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

24、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5题)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D.存在重大误会,属可撤销合同【答案】B【考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当事人没有有意隐瞒真实状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是,所以不是欺诈行为。选项B正确。合同法笫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

25、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乙以检举揭发甲贪污为由对甲进行威逼,应认定为存在胁迫行为,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C错误。甲虽然是不得已而将自己的房屋卖予乙,但是因为受到了乙的胁迫,而不存在处于危难境况的状况,因此,不属于乘人之危的状况。选项D错误。重大误会是基于重大错误相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本题中甲不存在重大错误相识,不属于重大误会的状况。6.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全部,并赔偿

26、因不能刚好运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IE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6题)A.归乙全部,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B.归乙全部,乙只能恳求甲担当赔偿贲任C.归丙全部,但甲、丙应赔偿乙的损失D.归丙全部,但丙应赔偿乙的损失【司法部答案】A【网校答案】无【考点】一物二卖【解析】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歼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因没有完成交付,全部权没有转移。即使丙知道甲乙之间的交易,但甲对汽车享有完全的全部权,依旧有权再次处分

27、。甲将汽车交付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该汽车的全部权归丙,且只有甲应当对乙担当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11.张某和李某采纳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撼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1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答案】C【考点】合同签订地【解析】合同法说明二第4条规定,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终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5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猾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

28、的法律效力。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约定合同签订地,张某首先在乙地签字,李某后来于丙地在合同上掘了手印,李某的握手印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后签字的李某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即丙地为合同签订地。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实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挡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遇损失。时此,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2题)A.乙应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答案】

29、C【考点】缔约过失责任【解析】合同法第42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状况,给对方造成损失,该当事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此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依据该规定可知,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行为导致另一方的损失的,该方当事人担当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和丙不是与甲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担当缔约过失责任。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挡甲与丙签约,即属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丁应当对甲担当缔约过失责任。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

30、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3题)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担心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答案】D【考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解析】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了先后履行依次,即甲先付款后乙交货。后甲只交付了五万元,属于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后履行的一方乙有权拒绝其相应

31、的履行恳求。留意这里是相应”的履行恳求,甲已经履行了5万元的义务,乙应当交付其5万元的图书,且有权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剩余部分图书。14.甲、乙约定:甲将WO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4题)A.甲可恳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恳求乙支付价款【答案】B【考点】定金【解析】担保法说明第116条规定,当事人

32、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出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23年卷三单选第16题)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行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酬劳应当合理安排给甲【答案】C【考点】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33、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与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选项B说法iE确。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本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是著作人身权,据此可知,著作人身权不行转让,只能转让著作财产权。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说法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行以分割运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样行使;不能协商一样,又无正值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挡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安排给全部合作作者。本题中,甲以丙公司没出名气为由拒绝不属于正值理由,乙有权

34、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安排给甲。二、多项选择题:(2023年)53.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推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多选第53题)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觉其妻乙己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会,有权撤销买卖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觉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供应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供应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

35、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答案】CD【考点】意思表示、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选项A错误。民通看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相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会。据此可知,甲在购买电视机时不存在重大误会,不能以此为由恳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选项B错误。婚姻法中虽然规定了撤销婚姻的状况,但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因胁迫而结婚的,才可以主见撤销婚姻,受欺诈而结婚的,不属于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其次款规定,一方以

36、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丁是在被胁迫的状况下与债权人乙签订的保证合同,其有权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选项D正确。甲患癌症,对自己的病情不知,但是其妻乙明知,乙向保险公司隐瞒甲的病情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57.丁某将其全部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多选第57题)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全部权可以对方某主见返还恳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见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

37、某租用,则丁某无权恳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恳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恳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答案】AC【考点】租赁合同【解析】合同法其次百二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丁某将其全部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全部权恳求方某返还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见抗辩。选项B错误。

38、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全部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但是假如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见抗辩;假如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则无权主见抗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状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恳求唐某返还房屋。5&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23年卷三多选第58题)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

39、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答案】ACD【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虽然约定租赁合同须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

40、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已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丁,后甲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再有处分权,其与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遭到丁拒绝后,该合同无效。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与乙已经签订了相机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不属于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示合同尚未履行,并

41、不影响合同生效。选项D正确。民通看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关于废止2023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说明(第七批)的确定其次十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77条不再适用。据此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再要求通知承租人,即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又将该商铺出卖的,不须要通知承租人丙,未通知的,买卖合同依旧有效。5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

42、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见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多选第59题)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担当保证责任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担当人丙公司清偿债务【答案】BC【考点】债的担保【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

43、法其次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担当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

44、担当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见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担当,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担当人。60.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与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动身前150,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

45、半,甲公司不顾轴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遇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多选第60题)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B.玮某有权恳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担当连带责任C.韩某有权恳求某森林公园担当赔偿责任D.韩某有权恳求小火车司机担当赔偿责任【答案】ABC【考点】债的转移、侵权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依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46、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转让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得转让条款。因此,梁某有权将此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旅游公司即可,无须得到旅游公司的同意。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的行为违法,其应与乙公司对韩某的损害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消遣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

47、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担当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担当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韩某无权恳求小火车司机担当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应由其工作单位(即森林公园)担当,韩某应向森林公园主见赔偿责任。(2023年)51 .张某到王某家闲聊,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

48、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考点】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2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询问律师。关于律帅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3年卷三多选第52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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