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区城中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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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城区城中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我县城中村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城中村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完善城市市政和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中村,是指在改造范围内的行政村、自然村。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享受村民待遇、履行村民义务的人员。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化要求,对城中村整建制地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全县城中村名录以报县住建、城管等部门备案的城中村治理任务清单为准。第三条城中村综合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

2、部门协同、社区负责、物管实施、居民参与”的原则,着力改善城区城中村市容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打造安全、干净、有序、和谐的城中村。第四条设立县城区城中村监督管理办公室在众兴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城中村综合管理工作。县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城中村综合管理工作。第五条城中村综合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县各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能领域内对城中村的相关管理事务制定配套措施,并抓好落实。第六条城中村综合管理可参照先进典型小区管理模式,引入专门物业管理,承担城中村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城中村综合管理机制,健全房屋所有人沟通协调平台。第二章居民自治第七条

3、城中村房屋的所有人是房屋内部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城中村公共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由全体房屋所有人共同承担。房屋的所有人是指依据房屋建造事实、所有权人指令或合同关系而对房屋享有收益及处分权能的主体。第八条众兴街道应组织人员如实、准确编制城中村实际所有人名单。第九条各城中村可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城中村所有人大会,代表全体所有人决定城中村物管企业的选聘、退出等日常管理中的重大事务。众兴街道应采取多种措施促成城中村所有人大会的成立。第十条城中村所有人大会应在众兴街道的指导下选举出委员会,负责所有人大会的日常工作。众兴街道负责制定本街道内城中村日常管理的工作规则,用于指导城中村所有人大会、所有人委员会和居民代

4、表的活动。第三章物业管理第十一条城中村所有人大会是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物管企业根据城中村所有人大会的委托,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城中村所有人大会未能成立的,众兴街道责成社区代为委托物管企业进行管理。第十二条众兴街道统筹推进辖区范围内专业物管企业进驻城中村,实现城中村专业物业管理全覆盖。第十三条众兴街道统筹制定城中村物业管理的技术和服务内容指引,推动城中村物业服务价格透明化、服务标准化、选聘公开化。第十四条城中村所有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物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落实管理范围内的服务责任。居民代表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质量可提出意见建议。第十五条众兴街道应加强对城中村物管企业的

5、指导和监督,将物管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全县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评价机制。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众兴街道应积极推进城中村出租屋的分级管理。第十七条众兴街道应按照县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开展危险房屋巡查,督促房屋所有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县公安部门应加强城中村治安管理。第十九条消防单位应结合实际加强消防管理。第二十条县供电公司应指导众兴街道督促供电设施业主,主动解决表前供电设施超负荷和设施老化等问题,房屋所有人履行表后用电安全主体责任。第二十一条县住建局应推进完善送气服务工作,提高管道气普及率和正规瓶装燃气覆盖率,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监督燃气企业落实城中村入户安全检查责任。第二十二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落实食

6、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巡查登记和监管执法,确保城中村内食品安全。第二十三条县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和众兴街道应督促排水管网养护企业或物管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水管道、排水沟渠等排水设施进行清理和疏通,确保管网、渠道畅通,杜绝街巷污水横流和内涝水浸现象。第二十四条众兴街道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安全警示牌,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第五章管线管理第二十五条各管线产权单位应规范户外管线设置,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进行设置。第二十六条众兴街道和物管企业应督促各管线产权单位做好城中村户外管线的后续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众兴街道应建立并落实辖区管线监管

7、常态化工作机制。物管企业应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私拉乱接管线等行为及时制止。第六章道路管理第二十八条众兴街道统筹安排辖区范围内城中村路面开挖工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所有涉及路面开挖的作业,必须报众兴街道同意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九条城中村道路应保持路面完好,出现坑洼或损坏的,物管企业负责修复。物管企业尚未进驻的,众兴街道应及时组织修复。第三十条城中村道路上设置的各种设施由众兴街道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功能完善、整洁美观。第三十一条众兴街道应充分利用城中村的有关场地,合理划设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题。第三十二条物管企业应规范车辆停放,制止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第三十三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应将城中村纳入

8、执法范围。第七章市容管理第三十四条城中村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责任制。众兴街道应督促物管企业及其他责任主体落实辖区管理责任。纳入市政清扫保洁范围的城中村道路,待条件成熟后交由物管企业负责。第三十五条环卫设施应按相关标准设置,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第三十六条实行门前三包”制度,禁止临街住户和商铺向城中村的公共场所清扫、抛洒垃圾,倾倒、排放污水。第三十七条城中村公厕应安排保洁人员每天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厕所内地面光洁、无污水、无明显臭味。第三十八条众兴街道应督促集贸市场运营主体加强集贸市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市容秩序管控工作。第三十九条众兴街道应负责落实城中村开展“四害”消

9、杀及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动员市民积极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四害”滋生地,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做好病媒生物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条物管企业应对占用城中村道路及其两侧人行道、绿化带和社区公园、广场、预留地等公共区域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根据规划设置的市政公用设施除外)的行为予以制止。第四十一条建筑立面户外广告及招牌应规范设置,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招牌应保持完整、美观、安全。第四十二条物管企业应负责保持城中村公共绿地的整洁、美观,安排专人对公共绿地的树木、花草进行及时灌溉、修剪,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第四十三条众兴街道应加强市容巡查工作。社区或物管企业在日

10、常巡查中发现存在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应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及时报县城管局依法依规处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县财政局、众兴街道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作为城中村综合管理经费,保障各项管理机制落实。第四十五条对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城中村综合管理中的工作,县城区城中村监督管理办公室每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第四十六条众兴街道应对城中村环卫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第四十七条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每年6月份将当年的工作计划报县城区城中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督促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工作计划,督查督办情况定期报县委、县政府。第四十八条众兴街道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居民家园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参与城中村日常管理。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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