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理工大学数据共享保密协议(202X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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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大学数据共享保密协议(202X年)为加强对学校数据中心共享数据的安全管理,根据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一、数据使用申请部门仅限XX理工大学下属部门及学院,使用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数据使用经办人负责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使用经办人必须为本校教职工。二、使用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三、使用部门对数据中心提供的数据,只享有使用权和数据提供权,数据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委托第三方开发的应用系统使用本数据时,使用部门应和该公司签署数据安全保密

2、协议。四、使用部门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其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包括用户对这些数据进行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数据。五、使用部门不得将其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向外分发,或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得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六、使用部门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用途必须与数据使用申请中规定的一致,需要改变用途时必须重新申请。七、使用部门对所获得的数据的使用和保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保密制度的要求执行。八、使用部门从数据中心获得的数据在相应业务信息系统上使用时,若业务系统出现危害数据安全的网络信息安全漏洞时,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有权停止数据提供、关停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直至使用部门修复漏洞。九、对于没有遵守法律、法规及上述规定的,造成学校或师生信息泄露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网络信息中心数据使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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