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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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乡村振兴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细则(试行)、上海市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沪乡振(2023)2号)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委、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库建设细则(试行)上海市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和实施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是推进本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各

2、涉农区要按照两个细则的要求,强化部门协同,抓紧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制订工作,建成区级乡村建设项目库。上海市乡村振兴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8日上海市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乡村建设项目库,根据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等规定,制定本细则。本市乡村建设项目库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建立。项目库承担项目储备、布局统筹、进度监测、工作督导等功能,是各涉农区统筹推进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基础性工作。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据上海市乡村建

3、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推进实施的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纳入各涉农区的项目储备库。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第三条(责任分工)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工作。各涉农区政府统筹协调推进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库建设工作,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负责相关领域项目谋划、审批和实施工作。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库建设运行情况。第四条(入库项目)入库项目根据各涉农区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进行建设,按照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

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划分类型。主要从乡村规划、示范村建设、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农村公路建设、村内道路建设、农村水系治理、清洁能源利用、仓储冷链物流、数字乡村建设、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行动的相关项目选择。各涉农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增加相关特色项目。入库项目重点是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项目。严禁将违法违规项目、楼堂馆所项目、超越发展阶段大拆大建项目、重复投资项目,以及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项目纳入项目库。入库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已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按照项目性质、行业领域,符合相应

5、政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项目储备、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和管理等相关要求。项目入库信息内容包括:责任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资金规模、资金渠道、实施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绩效目标、直接受益人数、资产权属、管护主体、用工情况等。第五条(入库程序)原则上按照乡镇申报、区级审定的程序确定入库项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程序如下:1 .乡镇申报各乡镇根据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填写乡村建设项目汇总表,认真组织编制建设方案,项目汇总表和建设方案一同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经所在地规划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2 .区级审定根据审

6、批权限,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该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3 .立项审批纳入项目库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备案。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第六条(入库管理)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建设项目库,共享项目库信息。对储备库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三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推进乡村建设的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7、确定储备项目实施优先序。区行业主管部门按月将乡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实时在系统内填报,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加强督促协调。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汇总项目储备情况,检视项目储备问题,依据区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向区政府提出重点项目实施建议。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地方实际,对入库项目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项目库评估)区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入库项目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入库依据。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开展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情况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入库率、入库程序、入库管理、入库质量、项目实施率等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各区要

8、层层压实责任,把项目库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部署,列入年度督办重点事项。第八条(其他)各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可以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订本区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具体措施。第九条(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本办法由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落实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层层压实责任,依据乡村建设项目清单管理指引(试行)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区、镇三级实行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坚持全面梳理、突出重点,坚持农民主

9、体、补齐短板,坚持近细远粗、分步建设,坚持程序规范、务实管用。第三条(责任分工)市、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区两级乡村建设任务清单,依程序审定后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本区域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第四条(清单内容)乡村建设任务清单应对照上海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2023-2025年),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14项重点任务均应纳入任务清单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任务名称、牵头部门、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区域/地点和完成时间节点等基本要素。第五条(编制要求)1 .中期建设任务清单。市乡村振兴办依据本市乡村建设行动推进方案,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统筹

10、规划确定今后1至3年乡村建设任务(以下简称“中期建设任务”),制定市级中期建设任务清单。2 .市级建设任务清单。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委依据中期建设任务,每年年初编制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任务细化到区。3 .区级建设任务清单。各涉农区依据市级建设任务清单,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区年度任务清单,建设任务细化到镇,有条件的细化到具体项目。各涉农区应将年度任务清单与本区乡村建设项目库有效对接,对照中期建设任务,谋划未来3年重点建设项目,渐次推进成熟项目储备入库,滚动实施建设。4 .镇级建设任务清单。各乡镇根据区级建设任务清单,编制本区域年度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细化到具体项目。第六条(建立台账)各涉农区科学安排乡村建设时序,依据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按月检查调度任务推进情况,乡村建设台账应包括任务名称、主要内容、责任部门、进展情况等。第七条(强化督导)将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加强日常督查检查,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检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第八条(其他)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订本区乡村建设任务清单管理具体措施。第九条(解释部门和实施期限)本办法由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委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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