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稻麦)基地农药推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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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稻麦)基地农药推广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稻麦)基地农药防控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好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稻麦)基地农药推广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范围和目标(一)试点范围:区关庙镇、新庄镇、来龙镇三个乡镇创建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稻麦)基地范围内的所有种植户,对在基地内稻麦生产过程中病虫草害防治所使用推荐目录内的农药实施农药零差率补贴配供政策。(二)试点目标:试点区域为关庙镇、新庄镇、来龙镇三个乡镇,预计完成试点面积26.

2、56万亩,然后逐步向全区进行推广。在试点范围内建成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价格、统一补贴的农药集中配送体系。在稻麦试点范围内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面积达100%,稻麦主要重大病虫害防治到位率达100%,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二、试点内容(一)制定农药推广目录。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发布的绿色防控产品农药推介,区农业农村局按当地生产实际,提前做好农药选择与目录推介,以指导基地稻麦生产过程中的病虫草害防治O(二)建立种植户信息库。试点推广乡镇,提前对示范区内所有的种植户进行登记造册,形成信息库,登记信息应做到准确、详尽、完整,包括种植户姓名、所在村组、种植品种、种植面积等。(三)建立农药配供操作体系。

3、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农药供应企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稻麦病虫草害发生种类,及时筛选确定试点区农药主推品种,确定的农药必须在省绿色防控产品联合推介目录及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根据稻麦作物生长季节及时提供和发布病虫害情报信息。中标的农药供应企业将采购的农药及时配送至各乡镇村配送点,由镇村配送点把农药销售到相关农户,镇村配送点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台账清册。(四)遴选镇村配供网点。各试点推广的乡镇在试点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遴选有服务能力、服务规模和保证质量的镇村配供网点承担绿色农药的配供工作,并完善对相关工作的监管和考核体系,保障农药供给工作的稳定性和有效性。(五)明确配供方式。1 .统一配

4、送。由既定的镇村配供网点,将按规程采购的农药及时配供至试点区域的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散小农户等。2 .统一标识。在配送农药包装上加贴全区统一配送农药标识,便于在流通和使用过程中进行检查监督。3 .统一价格。集中配送的农药统一按招(议)标价实行销售。4 .统一补贴。为保证农药经销企业的正常运转,对农药销售差率实行财政补贴。2022年综合差率暂定为23%,其中,区级农药供应企业的综合差率控制在10%,基层乡镇村居配供网点的综合差率控制在13%o农药经销差率总额纳入财政预算或由项目资金整合予以安排,资金下拨后专户核算并建立有效台账,以供审计监督。(六)落实管理制度。一是落实农药进货公开招标或议标

5、制度;二是落实农药销售、使用登记卡制度;三是落实农药进销索证索票制度;四是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试点乡镇参与的全区农药配送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规范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延伸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为全区农药配送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采购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徇私舞弊行为。试点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农药,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三)落实责任追究。统一采购的农药,要根据农时需要及时足量配送到位。不得擅自购买非配送农药、擅自外销配送农药或擅自加价Q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共同推进。对推进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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