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相关法规解读与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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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医 药 相 关 法 规解读与分析,慈溪市卫生监督所 袁超2019年2月,中医药新规:,调 查 处 理,创新一:改革创新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医医师资格准入和注册制度。创新二:改革创新中医诊所管理制度。,中医药法的两个制度创新:,调 查 处 理,创新一:改革创新了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中医医师资格准入和注册制度。,中医药法的两个制度创新:,调 查 处 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一)“由考试变考核,取消学历限制,会什么考什么,考什么用什么,并且通过考

2、核可直接取得医师资格,拓宽了中医医师的来源渠道。,调 查 处 理,(二)推荐和指导老师要求: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由三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第七条 推荐医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区域的相关专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对被推荐人的医术 特点、学术特长有深入了解。第八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主要执业机构在我省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师承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须与指导老师签订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后备案。师承时间以公证机关公证

3、之日起计算,连续跟师学习满5年。公证后1个月内须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调 查 处 理,(包括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调 查 处 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调 查 处 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前后衔接,一是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

4、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衔接。卫生部令第52号继续实施,保留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原渠道不变。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按照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也可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出师人员需继续跟师学习满2年)。在浙江省区域内跟师并公证,还未取得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并公证满三年可申请参加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师承并公证满五年,可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前后衔接,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

5、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提供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公证书及其他本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已经取得我省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提供本细则所要求的材料后申请参加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二是与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衔接。已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核,也可继续以乡村医生身份执业。,资格证书的认定,1、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中医(专长)资格证书3、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中医药法第六十二条 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

6、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4、康复技师 持有人社部卫生系列康复技师职称(必须人社部颁发的卫技职称系列证书,而不是培训证书)的康复技师是卫生技术人员。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二)作业治疗;(三)言语吞咽治疗;(四)认知治疗;(五)传统康复治疗;(六)康复工程;(七)心理治疗。,调 查 处 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郑重声明】“民族医医师资格证”“康复理疗师”这些证书都是假的!,调

7、 查 处 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调 查 处 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处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清单之外职业由行业组织管理,开展职业等级评价,但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或“人员资格”等字样和国徽标志。,调 查 处 理,医疗机构中医推拿人员资质要求,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

8、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二、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康复按摩活动定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法制函2014168号二、持有按摩证(或保健按摩证)的按摩人员为职业技能人员,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五、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调 查 处 理,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

9、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 查 处 理,考核中医师超执业范围法律责任,中医药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

10、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调 查 处 理,创新二:改革创新中医诊所管理制度。,中医药法的两个制度创新:,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前后衔接,由于现行的中医诊所基本标准中规定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有相当数量的中医诊所因群众需求而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而本办法规定中医诊所只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为做好衔接,提出了分类管理自主选择的办法。一是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置的提供中西医两种服务的中医诊所,在本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举办诊所的管理方式:仅提

11、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医药服务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前,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也可以按照备案要求管理(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二是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中医诊所,仍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审批管理,实行审批管理的中医诊所更名为中医(综合)诊所,设置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两类中医诊所的不同,事中事后监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行中医诊所备案后监督管理职责,体现了中医诊所备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一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

12、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这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主动上门提供服务。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诊所的地址、布局、诊疗范围、执业人员及设备等的真实性以及与备案事项是否一致。二是规定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履行对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主要是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必要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三是规定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以促进中医诊所规范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四是明确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为诊所负责人提供统一的学习途径和交流平台,促进诊所负责人提升依法执业、感染

13、防控和传染病防治的能力。,中医诊所-中医养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目前,一些非医疗机构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中医保健”、“中医足底按摩”、“刮痧”、“拔罐”等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宣传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损害了中医的声誉,社会各界对此反应强烈。为加强对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

14、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是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的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的活动,包括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配备相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设施设备,满足服务需要。咨询指导类和操作类用房应独立设置。开展操作类服务时,应独立设置消毒室,

15、配备消毒设备设施。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环境、用品用具应参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中医养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文化和知识的科学宣传,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养生文化氛围。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综上: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使用“中医”术语(但不能使用“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

16、医药医政发20162号),1.养生保健机构的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养生保健机构,是指运用养生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同时,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2.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调理服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3.养生保健机构禁止提供的服务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

17、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总之,保健机构如果要提供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养生保健调理服务,是可以的,但仅限于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项目,且不能以治疗为目的或宣传时提及“治疗”“疗效”字样。特别要强调的是,一切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如针刺、瘢痕灸、中药灌洗肠等行为已被禁止,不得开展。,无证行医-一案两罚,对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8、(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备案举办中医诊所-诊所处罚,违反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

19、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依据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0、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中医诊所超备案范围诊所处罚,人员限权,违反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依据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谢,谢,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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