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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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提升全区统计工作水平,促进部门统计和政府综合统计协调发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I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厅字201737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国口规范全区部统计工俯是出如下实施意见。-深刻把握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和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党委、政府实施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目前,全区部门统计整体水平还不高,仍然存在基础薄弱、统计范围

2、不全、组织实施不严谨、标准执行不统一、信息共享不到位等问题,影响部门统计职能作用的发挥。各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行业统计”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时代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感。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网络健全、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二、积极构建大统计工作格局(一)依法设立调查项目。各部门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设立的调查项目要符合各自职

3、能,体现精简效能原则,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按程序报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审批备案。(二)规范发布数据资料。各部门统计调查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之外,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公布,并抄送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当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各部门在公开场合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应注明来源。部门拟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数据不一致的,应经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认可后公布。(三)加快推进数据共享。政府综合统

4、计机构要加快信息化应用,建立完善部门统计数据收集制度才隹进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各部门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依法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相关统计资料,保证国民经济统一核算、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名录信息变更、统计监测评价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时,严格执行全区部门统计数据收集制度,及时、完整报送部门统计数据。(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牵头,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推进部门统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共享统计资料,研判行业发展,凝聚推进高质量发展共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三、着力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一)规范统计标准。要严格执行法定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

5、全涵盖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提高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要定期组织部门统计分析,客观反映行业发展动态。(二)强化队伍建设。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科室,全面管理本部门统计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牵头做好部门数据扎口管理,协助统计部门开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和其他统计调查工作。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承担统计工作科室负责人,加强人员配备,对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需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网络,保持统计队伍稳定,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三)加快信息化应用。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大数据和

6、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大部门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技术开发力度,精简不必要的统计调查。加快构建便捷、高效、友好的统计调查信息采集系统,积极推行联网直报,逐步实现调查对象和调查人员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原始数据、在线同步共享的工作模式。加强部门统计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强化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四、全面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责任(一)健全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理顺与部门统计工作的关系,推进部门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自觉接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

7、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及其签署、发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对所从事的统计工作负直接责任。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主动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二)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积极参与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扎实提供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基础资料。政府综合统计机构要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帮助部门夯实统计基础,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反映发

8、展情况。()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门要自觉接受政府综合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统计督察,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落实统计普法责任制。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根据统计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落实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共享办法,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区政府将对各部门的部门统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把督查结果纳入对各部门绩效评价。附件:1.部门统计工作职能2 .部门统计人员工作职责3 .

9、部门统计人员守则附件1部门统计工作职能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制度规定,按照省市对区域经济的考核要求和考核体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指标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把关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数据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有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科技局:负责科技领域有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工信局:负责工业、软件和信息业发展相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民政相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

10、作;区财政局:负责财政收支完成情况、收支决算及区内金融机构存贷款相关数据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职称)情况和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等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有关指标的监测、分析、协调及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生产、农业发展等有关指标的监测、分析、协调等推进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商贸行业、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等有关指标的监测、分析、协调及推进工作;区文旅局:负责广电文化、旅游等行业有关指标的监测、分析、协调及推进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卫生行业有关指标(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人员等数据)的监测、分析、

11、协调及推进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企业相关数据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登记注册个体户、专利产出目标等指标数据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全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等有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区生态环境方面有关指标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全区税收征缴、税收形势、企业开票销售收入等指标数据的监测、协调、分析及推进工作。附件2部门统计人员工作职责一、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1 .明确承担部门综合统计的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的开展。2 .确定本部门、本系统分管统计工作

12、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落实统计责任。3 .制定本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把控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强化对本部门行业统计数据的情况分析。4 .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及时向同级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材料,安排人员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二、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1 .执行本部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落实统计工作各项保障措施。2 .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按要求向党委政府和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本部门相关业务信息和数据信息。3 .负责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严格把控统计数据质量,并

13、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三、部门其他负责人职责对相关工作和数据质量负分管责任,督促分管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统计工作要求,按照统计方法和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至本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由其统一扎口管理。四、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1 .加强统计业务建设,及时学习掌握本部门相关指标的统计方法制度及变化动态,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认真开展本部门各项统计工作。2 .推进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质量管控制度,规范统计流程,完善基层统计基础台账,加强数据报送跟踪和业务指导,保障数据质量。3 .加强统计分析、预警,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经济形势分析材料,为

14、统计预警和服务决策提供参考。附件3部门统计人员守则一、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任何人侵犯。二、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整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隐匿、毁弃统计资料,不得以田可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三、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并对负责搜集、整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调查对象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四、坚持原则,坚决抵制和拒绝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五、保守国家秘密,并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六、自觉遵守统计法和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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