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双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许可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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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号1职权名称: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扩建、修复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序号2职权名称:对举行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跨区域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申请跨区域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跨县(市、区)的,向举办地的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序号3职权名称: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序号4职权名称: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侵犯宗教团体、宗

2、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处罚。序号5职权名称: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序号6职权名称: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程序情况: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处罚。序号7职权名称: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或未经审批跨区域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序号8职权名称: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宗教活动场所违反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3、、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序号9职权名称: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活动院校的行为的处罚。序号:10职权名称: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擅自接受宗教性捐献的行为的处罚。序号11职权名称: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行为的处罚发现违反事实序号12职权名称:对违法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拉康等宗教建筑物的处罚发现违反事实序号13职权名称: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法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假冒宗教教职工

4、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发现违反事实序号14职权名称:对擅自举办学经班的处罚发现违反事实序号15职权名称:对宗教教职人员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等宗教活动的处罚发现违反事实序号16职权名称:对境外华侨藏胞违规主持宗教活动或者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法、发展信徒活动的处罚发现违反事实调查取证规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己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序号17职权名称:对宗教团体未按照规定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处罚序号18职权名称:对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处罚移送司法机关序号19职权名称:对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佛塔、玛尼拉康等宗教建筑物的;

5、擅自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扩建、修复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新建建筑物的限期拆除序号20职权名称: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发现违反事实事后监督序号:21职权名称: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事后监督序号:22职权名称: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监督检查序号:23职权名称: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书面申请,年龄在18岁一下的,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并由父母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年满18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和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父母户口不在本市或父母已故的,应提供父母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证明其父母的民族身份。序号:24职

6、权名称: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地委、行署审批决定意见序号:25职权名称: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申请材料:宗教团体应当将 其认定的教职人 员自认定之日起 20是内,报相应 的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备案。1、填写宗教 教职人员备 案表;2、宗教教职人 员的户籍证 明复印件;3、宗教教职人 员居民身份 证复印件。备案有关要求:1、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交的材料或应具备的条件;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那曲地区双湖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其他类流程图序号:26职权名称:对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的备案存档办结序号:27职权名称:宗教社会团体登记备案序号:28职权名称: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从事受戒、灌顶、讲经、传教、发展信徒的规定审批序号:29职权名称: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时登记、审核、上报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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