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3年5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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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2023年5月修订)修订记录日期修改内容2018年3月28日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部分内容2020年3月20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内容2020年7月17日根据行业分类方法的更改,相应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富裕主题的行业界定,并调整了表述2021年1月22日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部分内容2023年5月26日增设C类基金份额、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及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改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

2、份有限公司一、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二、释义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基金的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基金份额的发售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基金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错误!未定义书签。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基金的托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基金的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基金的财产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错误!未定

3、义书签。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错误!未定义书签。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一、争议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三、其他事项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前言(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4、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5、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三)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

7、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富裕主题股票

8、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9、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1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11、货投资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24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5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12、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6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

13、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3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14、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 .TS: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37 .T+nB: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40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15、份额的行为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口,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16、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48 .元:指人民币元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己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0 .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17、,称为C类基金份额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资产净值分别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5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56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

18、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5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58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59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19、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的名称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

20、约型开放式(四)基金的投资目标通过选择“富裕主题行业”,并投资其中的优势企业,把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蕴含的投资机会,同时严格风险管理,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OO元。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具体费率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七)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八)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

21、;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基金管理人需在调整实施前及时公告。投

22、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四、基金份额的发售(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1 .发售时间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2 .发售方式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3 .发售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二)基金份额的认购1.认购费用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

23、计算认购费用。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4 .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认购款项在发行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5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6 .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1 .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

24、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4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认购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五、基金备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2 .基金管理人应当

25、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3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基金募集失败1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2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基

26、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示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

27、话、传真或网上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28、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3个工作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 .“金额申购、份额

29、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

30、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1、。(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5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6 .当接受中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32、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8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基金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9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33、,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申购、赎回开放日(TS)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10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11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12 本基

34、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13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L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14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1.5%,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M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35、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1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或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阶段性地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36、并进行公告。(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

37、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7,申清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1、2、3、6、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38、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39、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

40、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清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

41、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口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不含20%),基金

42、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

43、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44、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口内通过规定媒介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己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 .如发生

45、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规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46、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人或机构投资人。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47、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十三)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蚀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办公地址: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邮政编码:100738法定代表人:王珠林成立时间:2001年5月28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1号楼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田国立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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