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业务工作操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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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业务工作操作流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工作操作,提高审计质量,本文档中【中文 word 文档库】 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明确审计岗位职责,根据审计署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 局实际制定本审计业务工作操作流程。第二条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一)立项依据:1. 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2. 上级审计机关授权;3. 县委、县人大、组织部门委托;4. 本级审计机关决定;5. 其它。(二)各业务股室于当年末提出次年的工作安排意见, 由综合部门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县实际

2、拟定计划草案,报局 长办公会议审定。审计项目计划如需调整,业务股室应将变 更计划提交综合部门,综合部门审定后报送局长办公会议审 批。(三)综合部门制定年度审计(含审计调查,下同) 项目计划和调整补充审计项目计划,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备案。(四)下达审计项目通知书。第三条审计组遵循审计回避和年度交叉原则,审计机关分管领导选 择符合任职条件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长, 交待审计任务和相关事项,明确审计目标。实施审计项目, 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第四条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长负责编制,报审计机关分管 领导审核批准,由审计组负责实施,同时抄报法规股备案。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如有必要还应

3、经过一定程序调整审计实 施方案。审计组长负责以下工作:(一)收集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资料、与审计项目相 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草案。(三)将“审计实施方案”(草案)报审计机关分管 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同时,抄报法规股备案。(四)下达审计通知1. 审计通知书要素必须完整,内容必须准确;2. 审计局领导签发审计通知书;3. 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 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第五条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一)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 当及时向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报告,由审计机关分管领导作出 处

4、理;或调整审计实施方案;或转入专项审计;或提请纪检 监察、检查机关介入;或移送纪检检查机关处理。(二)需要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项目,审计组应向审 计机关分管领导说明调整理由,提出调整建议。(三)一般调整事项审计组报请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 准实施;重大调整事项报请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实施。(四)特殊情况下先口头请示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实施,后补办审批手续。(五)需要转入专项审计的审计调查项目,审计组应 向审计机关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提供依据,经审计机关分管 领导批准后,下达专项审计通知书,并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组织实施。第六条查证取证审计组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在审 计实施过程中收集审计证

5、据。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要求和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查证取证,审计查证、取证必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适当性和充 分性要求,做到是问题有取证,无问题有记录。(二)审计人员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 计证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 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后附有审 计证据支持。其他审计事项以审计记录记载审计事项的查证 过程和结果,必要时可以附有审计证据或者相关资料。审计组组长督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 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 取证。(三)对可能转移、隐匿、篡

6、改、毁弃会计凭证、帐 簿、报表以及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电子数据数字结构文档 和其它资料,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实施行政强制性措施, 保存证据。(四)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应先行登记保存 的证据,以及应该暂时封存的帐册资料需报审计机关负责人 批准。(五)取证手续,包括取证时间、涉证当事人对证据 的认可和签章必须完整。(六)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 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对没有错 误和偏差涉证人员又拒绝签署意见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拒 绝原因和日期。(七)复核、整理审计证据。第七条编制审计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要求编 制审计工作

7、底稿。做好以下工作:(一)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真实、完整地 记录实施审计的过程、得出的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 管理事项。(二)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 应当编制重要管理事项记录、审计工作底稿、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要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实施的全过程, 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审 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审计工作底稿必须逐事逐项编写,做到一事一稿。(三)审计工作底稿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 计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写。(四)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附有审计证据。(五)审计工作底稿在确定其事

8、实清楚、证据确凿、 程序完备之后,按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归集、 排序。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一)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下列事项进行复 核,并提出复核意见:1.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2.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 步骤和方法是否执行;3. 事实是否清楚;4. 审计证据是否充分;5.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6. 审计结论是否恰当;7. 其他有关重要事项。(二)审计组组长复核中发现审计工作底稿中存在的问 题,应当责成审计人员及时纠正。(三)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 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的,审 计

9、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 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四)审计组组长对复核意见负责,对未能发现审计 工作底稿中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五)经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修改。(六)确定需要改动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另行编制 并作出书面说明。(七)审计人员和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九条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要求编 制审计报告。(一)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审计组应该根据审计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 上,及时起草包括具体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在内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10、)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基本要素和具体内容要求,做 到内容完整、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合法、结构合理、 语言恰当、格式规范。(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经审计组集体讨 论并由审计组长定稿。(四)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不得将审计过程中查 出的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行为隐瞒,审计组长对所提出的审 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五)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大问题和重大的违纪 违规问题,应撰写专题报告或审计调查报告。专题报告或审 计调查报告由审计组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局 长办公会议处理。第十条征求意见(一)审计报告经审计组组长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 位征求意见。(二)填制“审计报

11、告征求意见书”,并同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一并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对方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三)告知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 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审计组。被审计单位自收到 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四)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有异议的, 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不得遗弃、增删 或者修改。第十一条审计报告复核、审核(一)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 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 作底稿、审计证据以

12、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二)分管领导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意 见:1.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2. 事实是否清楚;3. 审计证据是否充分;4.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5. 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6. 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三)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审计组代拟审 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四)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 收支行为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组应当代拟审计 决定书。(五)对审计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 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问 题,审计组应当代拟审计移送处理书。(六)

13、审计组应当将其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审计移送处理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以及 分管领导审核后签署意见等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法规投复核。第十二条法制审理(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规定,要 求审计组提交所需审理材料。(二)办理签收手续。(三)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 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1.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2. 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3. 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4. 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5. 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6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法规股应当自收到复核

14、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审理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审理材料不完 整的审计项目,通知审计组限期补正。(五)将“审理意见书”连同审理材料退还审计组, 同时办理退还手续。(六)督促审计组根据“审理意见书”所提意见,对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代拟稿进行修正。(七)审计组要将审理意见书的采纳情况及时报送法 规股。第十三条审定报告(一)审计组应当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审计移送处理书和法制工作机构的审理意见书提交审计业 务会议审定。(二)审计业务会议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 计准则规定的事项逐项审定并在充分讨论

15、的基础上形成审 计业务会议决定。(三)审计组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记录工作,并根据 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 理书。第十四条 签发公文、通报结果(一)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 送处理书报送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发。(二)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完成“审计决定书”、 “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结果报告”的签发、登记、编号、打印、装订、签章、分发等事项。在20 日内将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 单位,将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有关单位。并办 理送达手续,要求对方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三)经审计机关行政首

16、长批准,向政府、有关部门 或社会呈送、通报、公布审计结果。(四)局综合部门对文头、编号、主题词等文本规范 负责。第十五条审计听证法规投做好以下工作:(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 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 财务收支行为负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罚 款的审计事项,在下达审计处罚决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 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三日内 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二)审计听证告知书按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制作,并及时送达。(三)对于要求听证并提出听证申请且符合听证条件 的,应当组织审计听证,并按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 格式制

17、作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 裁定不予审计听证,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制作不予审 计听证裁定书。(四)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应当在举行听证会七日 前送达。(五)按照本案审计人员回避原则,确定审计听证会 的主持人、首席主持人、书记员。(六)听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 接联系,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口头申请应由书记员 记录在案),听证机关可以裁定是否回避和延期组织审计听 证。(七)按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的程序举行审 计听证会。(八)制作审计听证会笔录。听证会结束后,现场笔 录应当交当事人确认,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如当事人认为 笔录有差错,可以要求补正。(九)按审计机关审

18、计听证的规定的内容制作审 计听证报告。(十)听证主持人在审计听证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听证 建议应先提交审计机关审查并予以决定。第十六条落实审计决定(一)审计组和分管领导做好以下工作:1. 了解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和落 实情况,并获取相应证明材料;2. 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结果证明 登记留存;3. 对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决定书起90日内未执行决 定且无特殊情况又未报经审计机关批准的,应提请审计机关 报告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 法作出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4. 及时收集移送案件查处结果,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 告运用情况,并留存入档。

19、(二)法规股建立审计决定落实台帐,跟踪督促审计决 定的落实,协调审计决定落实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第十七条行政应诉(一)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计机关应当确定本级机关的行政应诉代理机 构和派出代理人员依法参与应诉。(三)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或者一审裁定的应诉案 件,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 内,审计机关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四)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审计机关应 当严格执行。被审计单位如果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 定,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应诉案件结束后,写出专题结案报告。第十八条审计档案(一

20、)审计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 则要求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建立审计档案。(二)审计档案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对审 计档案反映的业务质量进行审查验收。(三)审计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审计项 目的文件材料;审计项目终结后,及时办理立卷工作。(四)立卷责任人应当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下列文件 材料归入审计项目案卷:1. 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是审计报告及审计业务会议 记录、审理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被审计单位对审计 报告的书面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审 计决定书及相关文件材料、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 等。2. 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1、审计 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3. 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 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及 审计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 等。4. 备查类文件材料,主要是不能归入前三项的其他文 件材料。(五)文件材料按照审计项目立卷,一个项目可立一 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数个项目合并立为一卷。跨年度的 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六)立卷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则排列文件材料:1. 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文件材料按照结论类、证明类、 立项类和备查类的顺序排列。2. 结论类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 排列。3. 证明类按照审计工作底稿及

22、所附审计证据与审计实 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4. 立项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 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5. 备查类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 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6. 审计项目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按照正件 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 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七)立卷责任人将文件材料归类整理、排列后,交 由审计组组长审查验收。审计组组长按照有关规定对文件材 料进行审查验收,并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八)分管领导应当督促审计组按照规

23、定期限将检查 合格的审计项目案卷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审计组在移送审计项目案卷时,应当做好该被审计单 位审计资料库的建立或者补充工作。(九)审计组成员对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负责。立卷责任人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归档的规范性 负责。审计组组长对审查验收意见负责。审计组分管领导对 归档的及时性负责。审计权力运行流程图财政金融审计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县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二、责任人财政金融审计股实行股长负责的审计组长(主审)负责 制。股长主持股内的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项目的业务开展,并对审计项 目的质量负责,股内其他人员按照审计分工分别承担各

24、自的 工作任务。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 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六)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四、职责范围负责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 更多相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中文word文档库计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 审计县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按照审计署、省审计 厅授权,组织审计中央国有金融机构和中央、省国有资产占 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地 方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

25、;对县人民政府 及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债券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 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的财政金融审计业务。五、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 根据年初计划或有关领导批示确定项目。2. 提前3天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3.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凡是由几级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 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其它统一组织的审计项 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4审计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实施。重要审计事项的审 计工作方案需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才能下达实施。5.被审计单位出具承诺书。(二)审计实施阶段1. 根据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2. 审计过程中如需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应报相关负责人 批准。3

26、. 收集汇总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应有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4. 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召开审计组会议讨论。5. 审计组长审核、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底稿汇 总表。(三)审计报告阶段1. 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人员编写审计报告初稿。2. 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3.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取得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 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 组或者审计机关。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 为无意见)。4.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逐项出 具说明材料,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5. 股室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

27、复核。6. 审计报告经股室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对外的审计报 告,如需审计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代拟审计决 定或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处理阶段1. 审计组填写审计事项三级复核表后,将相关资料 送法制部门审理。2.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 更多相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中文word文档库事项作出处理、处罚决定。3. 根据业务会议决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 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4、将审计结论性文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并取得送达回 证。(五)后续阶段1. 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 的,责令限期执行;对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

28、行。2、审计资料归档。六、时限管理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时限管理规定七、监督检查(一)严格执行审计组长、股室负责人、法制部门的三 级复核制度(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规定)。(二)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保证审计质量(见衡阳 县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三)坚持审计回访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八、责任追究按衡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行。附: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流程图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流程图, 法制部门审理登录:http:/www.word更多相关文档免费下载请处罚达到听证标准时组织听证、_-中文 word 文

29、档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撰写审计报告实施审计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一、责任单位衡阳县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二、责任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实行股长负责的审计组长(主审) 负责制。股长主持科内的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 任。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项目的业务开展,并对审 计项目的质量负责,股内其他人员按照审计分工分别承担各 自的工作任务。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 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六)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四、职责范围负责管理县本级以政府投资和融资为主的

30、固定资产投 资及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负责管理对县本级政府 投资和融资为主的国家建设项目和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决算以及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 督;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投资和融资为主 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五、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 根据年初计划或有关领导批示确定项目。2. 提前3天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3.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凡是由几级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 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其它统一组织的审计项 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4审计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实施。重要审计事项的审 计工作方案需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才能下达实施。5.

31、被审计单位出具承诺书。(二)审计实施阶段1. 根据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2. 审计过程中如需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应报相关负责人 批准。3. 收集汇总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应 有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4. 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召开审计组会议讨论。5. 审计组长审核、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底稿汇 总表。(三)审计报告阶段1. 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人员编写审计报告初稿。2. 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3.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取得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 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 组或者审计机关。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

32、,视 为无意见)。4.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逐项出 具说明材料,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5. 股室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6. 审计报告经股室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对外的审计报 告,如需审计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代拟审计决 定或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处理阶段1. 审计组填写审计事项三级复核表后,将相关资料 送法制部门审理。2.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 事项作出处理、处罚决定。3. 根据业务会议决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 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4. 将审计结论性文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并取得送达回证。(五)后续阶段1. 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

33、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 的,责令限期执行;对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2、审计资料归档。六、时限管理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时限管理规定七、监督检查(一)严格执行审计组长、股室负责人、法制部门的三 级复核制度(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规定)。(二)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保证审计质量(见衡阳 县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三)坚持审计回访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八、责任追究按衡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 行。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流程图行政事业审计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县审计局行政事业

34、审计股二、责任人行政事业审计股实行股长负责的审计组长(主审)负责 制。股长主持科内的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 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项目的业务开展,并对审计项 目的质量负责,股内其他人员按照审计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 工作任务。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 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职责范围负责审计与县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县人大、县 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 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县人民政 府主管部门管

35、理和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负责审计分工范围内的县 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 务收支;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的行政事业 审计业务。五、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 根据年初计划或有关领导批示确定项目。2. 提前3天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3.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凡是由几级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 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其它统一组织的审计项 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4审计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实施。重要审计事项的审 计工作方案需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才能下达实施。5.被审计单位出具承诺书。(二)审计实施阶段

36、1. 根据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2. 审计过程中如需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应报相关负责人 批准。3. 收集汇总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应 有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4. 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召开审计组会议讨论。5. 审计组长审核、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底稿汇总表。(三)审计报告阶段1. 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人员编写审计报告初稿。2. 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审计报告 征求意见稿。3.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取得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 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 组或者审计机关。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 为无意见)。4.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

37、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逐项出 具说明材料,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5. 股室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6. 审计报告经股室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对外的审计报 告,如需审计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代拟审计决 定或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处理阶段1. 审计组填写审计事项三级复核表后,将相关资料 送法制部门审理。2.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 事项作出处理、处罚决定。3. 根据业务会议决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 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4、将审计结论性文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并取得送达回 证。(五)后续阶段1. 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 的,责令限期

38、执行;对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2、审计资料归档。六、时限管理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时限管理规定七、监督检查(一)严格执行审计组长、股室负责人、法制部门的三 级复核制度(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规定)。(二)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保证审计质量(见衡阳 市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三)坚持审计回访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八、责任追究按衡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 行。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流程图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流程图经贸审计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县审计局经贸审计股二、责任人经贸审计股实行股

39、长负责的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制。 科长主持股内的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审计 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项目的业务开展,并对审计项目的 质量负责,股内其他人员按照审计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 任务。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 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职责范围负责对分工范围内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以 及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交、商贸企业及 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 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经贸审计业务。五

40、、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 根据年初计划或有关领导批示确定项目。2. 提前3天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3.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凡是由几级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 组参加的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或其它统一组织的审计项 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4审计方案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实施。重要审计事项的审 计工作方案需经审计业务会议审定才能下达实施。5. 被审计单位出具承诺书。(二)审计实施阶段1. 根据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2. 审计过程中如需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应报相关负责人 批准。3. 收集汇总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应 有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4. 审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召开审计组会

41、议讨论。5. 审计组长审核、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底稿汇 总表。(三)审计报告阶段1. 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人员编写审计报告初稿。2. 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3. 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取得送达回证(被审计单位 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 组或者审计机关。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 为无意见)。4.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并逐项出 具说明材料,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5. 股室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6. 审计报告经股室复核后,代拟审计机关对外的审计报 告,如需审计处理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代拟审计决 定

42、或审计移送处理书。(四)审计处理阶段1. 审计组填写审计事项三级复核表后,将相关资料 送法制部门审理。2.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 事项作出处理、处罚决定。3. 根据业务会议决议,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 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4. 将审计结论性文书送达被审计对象,并取得送达回 证。(五)后续阶段1. 检查审计结论的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审计决定 更多相关文档免费下载请登录:-中文word文档库的,责令限期执行;对逾期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2、审计资料归档。六、时限管理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时限管理规定七、监督检查(一)严格执行审计组长、股室负责人、法

43、制部门的三级复核制度(见衡阳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规定)。(二)坚持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保证审计质量(见衡阳 县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三)坚持审计回访制度,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四)积极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五)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八、责任追究按衡阳县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执 行。附:经贸审计工作流程图经贸审计工作流程图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县审计局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股二、责任人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股实行股长负责的审计组长(主审)负责制。股长主持科内的全面工作,并对股内工作 负全面责任。审计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项目的业务开展,

44、并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负责,股内其他人员按照审计分工分别 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一百零 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四)湖南省审计监督条例(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四、职责范围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 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业开发、 移民、国土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 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农业与国土资源环保审计业务。五、审计工作程序(一)审计准备阶段1. 根据年初计划或有关领导批示确定项目。2. 提前3天下达审计通知书并取得送达回证。3.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凡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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