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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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 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 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 速公路建设期。第三条

2、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 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是按照 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 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 效。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施工图设计是工程 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

3、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 “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 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 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结合工程项目自身 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 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 资规模、

4、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 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三、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提出工程变更报告,必须备有详细的 现场资料和设计变更方案,详细阐述设计变更理由,并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 审批。未经正式批准不得进行工程变更施工。四、工程变更文件不仅是组织施工生产的依据,也是计量支付必不可少的资料。因此,工程变更工作必须由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来负责。五、正常的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按合同文件相应条款执行;因自然灾害 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应由施工单位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于质量缺陷或施工错 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

5、担。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需按审批程序办 理变更手续。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条件、范围及内容第七条工程变更条件工程变更要有利于提高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变更:一、项目公司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二、设计文件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的情况。三、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 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四、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或 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设计变更。五、保持原设计标准,可降低投资或节省耕地;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 能解

6、决特殊复杂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六、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的。七、有利于改善运营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护费用。八、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有利 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工效、改善施工条件和促进技术进步。第八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及内容一、在已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包括:建设规划、方案、标 准、规模、内容。二、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且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项目公司或其他人实 施。三、选用建筑材料、设备档次等的提高、降低或更换以及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 工作的质量、性质、数量、种类或其他特性。四、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基

7、线、线型、标高、位置或尺寸。五、工期的变化对工程里程碑事件有较大影响以及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已 批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六、设计工程投资变化及为完成本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分类第九条 根据工程变更的投资规模、批准程序及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工程变更 分为:一、一般变更指涉及分部分项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施工中一般设计、施工问题处理 引起的工程变更,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不增加养护费 用、使用成本,不降低使用功能;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不会因为变更而引起其它 变更(可合理地预见到)。包括:(一)急流槽、连续300米以内的边沟、排水沟设计纵坡及标高的调整或

8、长度 的变化;(二)连续不良路基处理(如软基、采空区、岩溶处理等)时因地质等原因引 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三)挡土墙、矮墙、护坡位置在沿线路方向小于15米的调整或基础埋置深度 及高度的改变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四)涵洞、通道位置小于30米的变动,或长度变化小于10米的增减,或在 满足净空要求的同时,基础高程小于30厘米的变动及交角、进出口型式的改变;(五)大、中、小桥基础(包括系梁)的埋置深度小于50厘米的变动;(六)经过计算在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减少钢筋截面面积情况下钢筋直径的变 更;路基、路面桥涵在不影响造价和质量时,材料的变更;(七)

9、路基挖方土石成份的变化及其引起的边坡坡率、路基处理的变化,且工 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八)挖(钻)孔桩中土石比的变化;(九)绿化工程数量及位置变化;(十)同一地段连续挖方段的翻松压实工程数量的变化;(十一)其它单项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费用增减小于10万元。二、重要变更(一)连续300米以上排水沟、边沟设计纵坡及标高的调整或长度、型式的变 化;(二)连续的不良路基处理(如软基、采空区、岩溶处理等)时因地质等原因 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且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三)挡土墙、矮墙、护坡位置沿线路方向大于等于15米的调整,或结构型式 的改变,或基础埋置深度、高度的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10、,且工程费用增减 在10万元至200万元;(四)涵洞、通道数量的增减或孔径、结构型式的改变,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 在10万至200万元;(五)涵洞、通道位置大于等于30米的变动,或长度大于等于10米的增减, 或基础高程大于等于30厘米的变动,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六)大、中、小桥基础(包括系梁)的埋置深度大于等于50厘米的变动,小 桥结构型式的改变,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七)挖(钻)孔桩桩长的变化,且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八)路基挖方土石成份的变化及引起的边坡坡率、基床处理的变化,且工程 费用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九)工程项

11、目如改路、改沟、改河等工程项目的增加或减少,且工程费用变 化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十)其它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金额增减在10万元至200万元。三、较大变更指涉及单位工程的布置调整,关键施工方案,建筑物结构形式改变等内容的变 更,包括:(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六)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七)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八)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九)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十)管理、

12、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十一)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增减在200万元至500万元的;(十二)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四、重大变更指涉及大桥总体工程规模特性、标准、桥位和线路的变化,重要结构物的增减, 已经批准的总工期及阶段性工期等项改变的且需要向上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变更。包 括:(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三)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四)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五)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六)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七)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第五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条

13、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一、一般变更、重要变更由项目公司审批,报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备 案。二、较大变更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三、重大变更报公司董事会和省交通厅或省发改委审批。第十一条工程变更的报批程序及处理方法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依次报驻地办、总监办、项目公司总工办审查; 驻地办提出的工程变更依次报总监办、总工办审查。审查部门按照设计变更的审批 权限进行审批。二、地方政府提出的工程变更依次报项目公司征迁协调负责人、总工办审查; 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直接报项目公司总工办,由总工办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决 定是否组织现场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报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按照工程 变更的审批权限

14、进行审批。第六章工程变更具体程序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程序如下:一、一般变更、重要变更办理程序(一)、工程变更的现场勘查1、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汇报给项目 公司总工办。项目公司总工办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和总监办,由总监办负责组织驻地 办、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现场会,就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进行现场调 查。工程技术较复杂的变更需要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开 会讨论,会审结果形成工程变更处理纪要,以下称纪要。纪要的内容和要求如下:纪要必须在相关各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设计代表、施工单位)人员现场 察看核对的基础上,充分对照设计图纸

15、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理由充分,事实清 楚。在纪要中必须说明变更项目的桩号、部位、范围、原设计情况、现场核查情况、 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变更数量的增减情况(按对应工程量清单子目),形成的纪要附 现场量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和草图。工地会议核实工作量时,应确定计算方法和规则及应增减项目及数量。工程变更会议应分轻重缓急,关系到安全及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应 及时报告各有关部门处理。2、设计代表在现场会勘后按纪要的要求出具变更设计文件。(1)设计代表根据纪要或项目公司批复文件的要求及时出具变更图纸以及直接 由设计院出具的补充完善设计图,填写设计变更图审查流转单(该表由设计单位 自行定制)后提交项目公司

16、总工办;(2)项目公司总工办收到设计代表提交的变更图纸后,先由项目公司总工办进 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3)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在总工办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必 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4)设计单位根据项目公司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交项目公司,经项目公司总 经理审批后由总工办下发至总监办;(5)项目公司总工办将变更图纸下发至总监办,由总监办签收并转发。(二)工程变更资料申报1、变更申报单位收到变更设计文件后,申报单位应进行变更报批,申报单位填 报工程变更审批表,书面变更一式6份,其中施工单位2份、驻地办、总监办各 1份,项目公司2份,并附工程变更金额估算表、工程数量计算表和工程

17、 变更数量及金额审核表,报驻地办审查。2、驻地办审查驻地办对变更资料就有关费用、工期、变更方案等方面进行核实,在工程变 更审批表内签署明确意见后,由变更申请单位报送总监办进行审查。3、总监办审查总监办对变更资料进行核实,在工程变更审批表内签署明确意见后,由变 更申请单位报送至设计单位进行核实。4、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资料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由变更申请单位上报项目公司总 工办。5、项目公司审查项目公司总工办收到变更申请材料后,会同工程部、合约部审核,根据设计变 更的类别,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完成后分别由项目公司、施工单位、 监理等单位归档保存。6、工程变更通知的下达和变更工程的

18、实施对于经项目公司审议批准的变更,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通知至施工单位,并 抄送驻地办1份,报备项目公司2份。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后实施。设计变更流程见图1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流程图二、较大、重大变更对于较大、重大变更,施工单位提供所需变更的相关原始资料,项目公司总工 办和合约部组织形成变更设计报审资料,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 公司董事会和省交通厅或省发改委审批。报审资料主要包括: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 纸;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预算文件。工程变更项目经公司董事会和省交通厅或省发改委批准后,由项目公司根据批 复情况要求设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人员

19、尽快完善变更设计并出具相关图纸。工程变更项目属设计合同范围的,其设计工作由原设计单位完成,不属于设计 合同范围的,由项目公司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或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选择其他具 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设计工作。第十三条 由项目公司提出的变更,程序如下:项目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由项目公司总工办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和总监 办,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具体的处理意 见报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按照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办理批复。一、由项目公司总工办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内容起草,设计代表或设计单位出具 变更设计文件。二、经项目公司审议批准

20、的变更,由总监办下达工程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在接 到工程变更通知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经项目公司同意后,按项目公司提出的变更程序办理。一、设计单位以文件形式报项目公司总工办,并说明变更理由、范围、内容、 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及造价的增减等。二、项目公司总工办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和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施工 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按照工程 变更的审批权限办理批复。第十五条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一、原则上由施工单位申请,按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程序办理。二、监理单位向项目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 提高了工程经

21、济效益的),经项目公司研究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按项目公司提出的 变更办理。第十六条 地方行政及其业务部门提出的变更一、地方行政及其业务部门提出要求增加涵洞、通道或改路改渠等设计变更时, 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或业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报送项目公司征迁负责人,详细说 明增加项目的理由,征迁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查核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项目 公司。二、项目公司总工办及时联系设计单位和总监办,由总监办组织驻地办、施工 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按照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办理批复。第七章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采用以下方法:一、如果取消某项工作

22、,则该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工作内容相似、工作 性质相同的子目单价的,可直接参照相应子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或在 原相应子目的合同单价基础上,根据造价分析原理和变更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调整、 修正后作为变更工程单价。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签订 合同时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分析表基础上,参考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相关 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的基础上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计量支付实施细则,工程变更

23、 项目的计量支付随本合同段其它工程一起进行计量支付。若在工程量确认过程中发 现审批结果与现场核实情况不相符时,对满足本办法规定的不相符部分应补充完善 变更手续,并待补充变更手续完善后与已完成的相关设计变更工程一并计量;其它 情况按合同文件及项目公司有关办法规定计量。第八章工程变更管理及职责第十九条工程变更的管理一、发生工程变更时,必须严格履行申请、报批手续。二、各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范围及内容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 人不得突破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深度。三、建立变更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变更,变更的文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一 部分。第二十条驻地办的管理职责驻地办收到变更申请,应着手进行有关变

24、更资料的收集和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 尽快地提交给总监办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项目情况的资料:一、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二、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 函、会议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来往信函。三、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的数量差异。施工单位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 变化的情况,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变更费用。四、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估价要认真审查并签署明确意见。第二十一条总监办的管理职责一、总监办为工程变更的主要组织方,主持四方(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施工单位)会议,全面协调工程变更事宜,审核变更条件和工程数量,审核 变更

25、单价。二、建立工程变更申请和变更台账。三、根据项目公司的批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四、督促、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已批准的工程变更。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管理职责项目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为项目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的职能部门。总 工办作为工程变更审核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总体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工程变更 技术、项目及数量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工程变更的汇总上报及变更通知的归档管理; 工程部负责工程变更实施;合约部负责工程变更单价的审核工作。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的编报工程变更编报时,应将本变更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增减工程量全部包括在内,一 次报审。第二十四条工程变更的数量一、工程变更的数量不得大于现场会勘核定的或

26、四方会议纪要确定的数量。二、变更项目施工结束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对于重点部位、隐蔽工 程应全部现场核查,并按实际施工的数量进行计量。三、对于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的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照片或录像资料。第二十五条工程变更组成文件一、工程变更文件目录。列明所有与之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序排列。二、工程变更通知。三、工程变更通知说明。作为工程变更通知的重要附件,主要阐明变更原因、 依据以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变更费用确定的原则等。四、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五、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 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

27、件;施 工单位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第二十六条变更文件管理一、项目公司总工办安排专人负责设计变更日常工作,对变更文件进行审核,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一)检查变更文件内容及附件是否齐全;(二)复核监理工程师所签变更数量及金额是否真实,变更项目和变更理由是 否合理,如有疑问必须到现场认真核实确认,并将项目公司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放入 变更文件中;(三)相关变更文件要有设计单位明确意见(签名盖章)和监理工程师核实的 变更数量和费用(签名盖章);(四)将施工单位变更文件分合同段按文号顺序整理装入档案盒。盒内应附有 工程变更一览表(含电子表);(五)将已核查各合同段工程变更项目和费

28、用进行汇总,填写工程变更核查 表及工程变更汇总表(含电子表)作为附件,每月汇报项目公司总工程师。每 半年将汇总情况按审批权限报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和省交通厅或省发改委 备案。二、工程变更编号由总工办统一编排,申请单位不必填写。三、总工办、工程部、合约部、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变更设 计台帐,并定期进行核对。第九章工程变更审核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工程变更审核的责任一、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应对签认的变更真实性负责,省交通厅、中交投资 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或项目公司在对变更文件或资料的审查中发现签认不实的,项 目公司有权按监理工程师或设计代表签认的工程费用扣取不实部分等额相应监理费 或

29、设计费。二、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机会提高设计标准、拖延工期、扩大规模。不得肢解工 程变更,不得在工程变更中降低质量标准或安全生产条件。三、对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处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由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责任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投资增加或工期延 长的,应从责任单位扣减相应损失部分的费用。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条款若与合同文件相抵触时,以合同文件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总工办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流程图附表1工程变更申请表施工单位:

30、施工段:监理单位:变更编号:变更名称变更提出单位设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变更性质口抢险工程非抢险工程变更类型口一般重要较大口重大变更预估金额口增减万元变更原因口设计 施工地方 法人口地质灾害其他变更理由及内容申请人(签字):年 月曰附件附平、纵、横断面示意图及绘制相关的示意图,测量、试验、计算及影像资 料和变更估价清单。总承包意见总承包(签字):年 月曰驻地办意见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曰总监办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年 月曰设计代表意见设计代表(签字):年 月曰项目公司意见项目公司代表(签字):年 月曰附表2工程变更审批表施工单位:施工段:监理单位:变更编号:变更项目名称桩

31、号工程变更类别变更理由及内容:申请人(签字、盖章):日期:年 月曰序 号清单子目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原设计 数量变更后数量变更增减 数量增减金额(元)合计增加费用元减少费用元总承包:日期:驻地办:日期:总监办:日期:设计单位:日期:总工办:日期:合约部:日期:公司分管领导(工程):日期:公司分管领导(合约):日期:项目公司总经理:日期:年 月 日附表3工程变更数量及金额审核表i=J施工单位:施工段:日期:日期:日 期:日 期:16监理单位:变更编号: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桩号序清单子目细目名称单 位原设计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施工单位总承包驻地办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单价数量金额本页合计金额总计金

32、额施工单位:总承包:驻地办:总监办:附表4-1工程变更金额估算表(第_页共_页)施工单位:(申请单位) 施工段: 变更编号: 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桩号(列明原设计工程费用、变更后工程费用、变更增减工程费用)计算:计量负责人:总承包计量工程师:总承包合约负责人:日期:日期:日期:日期:附表4-2工程变更金额估算表(第页共页)监理单位:(驻地办)施工段: 变更编号: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桩号(列明原设计工程费用、变更后工程费用、变更增减工程费用)驻地办计量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计量工程师:日期:日期:日期:施工单位:(申报单位) 施工段: 变更编号: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桩号(列明原设计工程量、变更后工程量、变更增减工程量)计算:技术负责人: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总承包技术负责人:日期:日期:日期:日期:附表5-1工程变更数量计算表(第页共页)附表5-2工程变更数量计算表(第页共页)监理单位:(驻地办) 施工段: 变更编号:变更项目名称变更项目桩号(列明原设计工程量、变更后工程量、变更增减工程量)驻地办专业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办专业工程师:日期:日期:日期:20附表6工程变更处理纪要施工单位: 施工段:监理单位: 变更编号:项目名称工程部位纪要内容:现场参加人员签字施工单位总承包驻地办总监办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嘉通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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