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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用防爆断路器JB 8677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71217批准 199802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厂用防爆断路器(以下简称断路器)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至660V,主要用于1区或2区中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的断路器。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2348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eqv IE
2、C68230:1980) GB 38361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d” GB 38363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安型电气设备“e” GB 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eqv IEC9471:1988) GBT 13384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04819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eqv IEC9471:1988) GB 1404829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低压断路器(eqv IEC9472:1989) JB 301981 户外防腐防爆及户外防爆低压电器 JB
3、328493 电机、电器产品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厂用防爆断路器 指普通型低压断路器装在隔爆型外壳内,接线腔采用隔爆型或增安型结构,可用于1区或2区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危险场所,能接通、承载以及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规定的非正常电路条件(例如短路)下接通、承载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4 要求 断路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审查合格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在取得检验部门发放的“防爆合格证”后方能生产。41 正常工作条件 符合本标准的断路器应在下列条件下可靠工作: a)周围空气温度上限值为+40 ,下限值
4、为-20 ,且24 h内平均值不超过+35 ; b)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2 000m; c)安装地点最湿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5,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温度不低于+25 ; d)污染等级:3; e)安装类别:、。42 产品分类、技术特性421 产品分类4211 按使用场所分: a)户内; b)户外。4212 按防爆型式分: a)隔爆型(d); b)复合型(de)。422 技术特性 a)交流电源标准频率:50Hz; b)额定工作电压:AC220V、380V、660V; c)额定控制电源电压:AC127V、220V、380V; d)壳架等级额定电流:16、20、32、40、50、63、100、
5、160、200、250、315、400、500、630A。43 结构要求431 断路器的操作手柄必须操作灵活、动作可靠,并应有清晰的分、合标志。432 断路器接线盒内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3836383第5章、第6章的规定。433 断路器的外壳材质应符合GB 3836183第8章、GB 3836288第3章的有关规定。434 断路器所有紧固件必须有防自行松脱的措施。435 断路器外壳的紧固应符合GB 3836283第11章的有关规定。436 断路器所有金属零部件必须具有防腐蚀措施,表面不得有裂纹及镀层脱落现象。437 断路器金属外壳的内表面须均匀地涂耐弧漆,外表面的涂漆应满足不同防腐
6、等级的要求,户外型断路器外壳的外表面应选用浅色油漆涂覆。438 断路器隔爆接合面的结构参数应符合GB 3836283第6章的有关规定。439 断路器的接线端子和电缆引入装置应符合GB 3836183第13章、14章、GB 3836283第12章、GB 3836383第3章、4章的规定。4310 断路器的外壳必须按GB 3836183第15章的规定设置内外接地螺钉,并标志保护接地符号“”。4311 断路器外壳明显处,应设置清晰、永久性的凸纹标志“Ex”,也可采用安装牢固的标志牌。4312 断路器的铭牌应符合GB 3836183第30章的有关规定。铭牌制作后,其表面应涂防腐气干清漆。4313 断路
7、器的联锁和警告标志应符合GB 3638283第14章的有关规定。4314 隔爆外壳的衬垫、胶封件应符合GB 3836283第7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4315 隔爆外壳的透明件应符合GB 3836283第9章的有关规定。44 性能要求441 断路器内装元件的技术特性除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各自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442 断路器内装元件和接线盒内接线端子的温升极限应符合GBT 14048193第722和GB 3836383第9章的规定。外壳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GB 3836183第4章的有关规定。443 断路器的介电性能必须能承受表1规定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历时1min无击穿或闪络现
8、象。表1 V电 路额定绝缘电压Ui工频试验电压(交流有效值)主 电 路60Ui300300Ui6602 0002 500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60Ui2Ui+1 000(不小于l 500)444 断路器的耐湿热性能应符合GB 3836183第28章的规定,严酷等级为高温40 ,试验周期12d。试验后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5M,并按443规定的工频试验电压,进行工频耐压试验。445 断路器的不通电操作性能,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操作循环次数。表2壳架等级额定电流InmA每小时操作循环数操作循环次数Inm100100Inm4315315Inm630120120608 5007 0004 00
9、0446 断路器应进行通电操作性能试验,其试验次数由制造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447 断路器应具有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其数值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15,23,45,6,10,15,20,25,30,40,50,60 kA。448 断路器增安型外壳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的要求。449 断路器的密封圈和密封衬垫所用的橡胶材料其耐老化性能应符合GB 3836183第29章的规定。4410 断路器外壳和外壳部件(钢板焊接除外)及透明件的抗冲击性能应符合GB 3836183第21章的规定。4411 移动式或便携式断路器的引入装置的夹紧性能和隔爆型断路器的引入装置的密封性能应分别符合GB 3836183第
10、27章和GB 3836283第21章的规定。4412 连接件的防扭转性能应符合GB 3836183第23章的规定。4413 断路器的隔爆外壳强度须符合GB 3836283第19章的规定。4414 断路器的隔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283第20章的规定。4415 户外型断路器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JB 3019的有关规定。5 抽样 产品抽样分:型式试验抽样、定期试验抽样和出厂检验抽样。51 型式试验抽样 用作型式试验的断路器,应不得少于2台。2台试晶都合格,才能认为型式试验合格,否则必须分析原因,采取技术措施,甚至改进设计、工艺、工装等再重新进行试验,直到型式试验合格为止。52 定期试
11、验抽样 用作定期试验的断路器,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每个试验项目的试品不少于2台,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通过和所有承受试验的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定期试验合格。若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复试,如仍有一台不合格,则认为定期试验不合格。53 出厂检验抽样 出厂检验必须逐台进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的文件才能出厂。6 试验方法61 试验分类 a)型式试验; b)定期试验; c)出厂检验。6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验证给定型式断路器的设计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6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12、; b)正式生产后,如产品设计、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结构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工作性能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622 型式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温升试验(442); c)湿热试验(444); d)不通电操作性能试验(445); e)通电操作性能试验(446); f)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447); g)外壳防护性能试验(448); h)橡胶材料老化性能试验(449); i)外壳、外壳部件和透明件冲击试验(4410); j)移动式或便携式及隔爆型断路器引入装置的夹紧和密
13、封性能试验(4411); k)连接件扭转试验(4412); l)隔爆外壳强度试验(4413); m)隔爆外壳隔爆性能试验(4414); n)胶封件热稳定性试验(4314)。63 定期试验 定期试验是指当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并进入稳定生产阶段,为检查产品的质量每隔一定年限应进行的试验。631 断路器的定期试验,每隔3年进行一次。632 定期试验项目 a)所有出厂检验项目; b)温升试验(442); c)湿热试验(444); d)不通电操作性能试验(445); e)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447)。6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检查和试验项目。641 出厂检验项目 a)一般检查(43
14、2); b)外观检查(434、435、436、437、4310、431l、4312); c)动作性能检查(431、4313、441); d)隔爆参数检查(438); e)介电性能试验(443); f)隔爆外壳静态强度试验(4413)。65 型式试验方法651 断路器的一般检查、外观检查、隔爆参数检查和动作性能检查按GBT 140481、GB 140482和GB 3836138363的有关规定进行。652 断路器的介电性能试验按GB 14048294第8142的规定进行。653 断路器的温升试验按GBT 14048193第8233和GB 14048294第812的规定进行。654 断路器的湿热试
15、验按GBT 24234的有关规定进行。655 断路器的不通电操作性能试验按GB 14048294第8143的有关规定进行。656 断路器的通电操作性能试验按GB 14048294第81434的有关规定进行。657 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分断能力试验按GB 14048294第813、第815和第816的有关规定进行。658 断路器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 49422的有关规定进行。659 断路器橡胶材料老化性能试验按GB 3836183第1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510 断路器外壳、外壳部件和透明件的冲击试验按GB 3836183第2l章的有关规定进行。6511 移动式或便携式及隔爆型断路器引入装置的夹紧
16、和密封性能试验按GB 3836183第27章和GB 3836283第21章的规定进行。6512 断路器连接件的扭转试验按GB 3836183第23章的规定进行。6513 断路器隔爆外壳的强度试验按GB 3836283第19章的规定进行。6514 断路器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试验按GB 3836283第20章的规定进行。6515 断路器胶封件的热稳定性试验按GB 3836183第242的规定进行。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 标志 每台出厂的断路器应在明显位置设有包括下列内容的产品铭牌: a)制造厂名或产品商标; b)产品型号、名称; c)额定工作电压、额定工作电流、过电流脱扣器整定值; d)防爆
17、标志(Ex); e)防爆合格证号; f)制造日期和制造编号。72 包装721 断路器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722 包装箱内随同产品携带的技术文件有: a)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723 包装箱外壁应有清晰的文字和标志,内容如下: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产品数量; d)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及毛重; c)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电器”、“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字样或标记。73 运输和贮存731 断路器运输和贮存的基本环境和试验方法须符合JB 3284的规定。732 断路器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有防雨、雪侵袭的措施。733 断路
18、器应贮存在空气流通、无滴水和液体浸袭、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温度不高于+40 、不低于25的仓库中。734 在存放断路器的周围环境中,不应有破坏金属及绝缘的腐蚀性气体。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JB 8716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 19980701实施前言 本标准是对ZB J80 00286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安全规程的修订。 在这次标准修订中增加了整机性能和作业安全可靠性方面的内容,同时对结构与构造、液压系统、电器系统、操作系统与安全保护装置等内容以及起升机构、吊钩、制动器和钢丝绳、滑轮等零部件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Z
19、B J80 00286。 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小平、曹仲梅、黄亦红。 本标准于1986年11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负责解释。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700-8
20、8 普通碳素结构钢 GB 97988 优质碳素钢 GB 159188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3766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478584 汽车及挂车外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的规定 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T 597386 钢丝绳用楔形接头 GBT 597586 钢丝绳用压板 GBT 597686 钢丝绳夹 GB 606785 起重机械 安全规程 GB 6068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一般要求 GB 60683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稳定性的确定 GB 72581997
2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95087 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0051188 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GB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技术条件 JB 229978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 JB 3774184 工程机械 噪声限值 JB 40318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标牌 ZB E39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液压油选择与更换 ZB J80 00387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 技术要求3 整机31 起重机的作业条件应符合ZB J80 003和GB 60681的规定。32 起重机应有额定起重量表、起升高
22、度曲线标牌及其他安全标志。它们必须固定在操作人员便于看到的位置。其内容、格式应参照JB 4031的规定。同时应在主臂适当位置用醒目的字体写上“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字样。33 对于没有装备力矩限制器的伸缩臂起重机,其臂长为额定起重量表上给定长度的中间值进行作业时,各幅度下允许其相邻臂长额定起重量的较小值。34 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35 起重机出厂时提供的随机技术文件应符合ZB J80 00387中219的规定。36 出厂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不准出厂使用。37 起重机进行试验时,对可能造成的危险工况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整机安全。38 起重机的稳定性应符合GB 60683的规
23、定。起重机进行稳定性试验时,除合同中的特殊要求外,试验载荷应由以下公式确定: a)支腿支撑时 1.25Pi+0.1Fi b)轮子(轮胎)支撑时(静态) 1.33Pi+0.1Fi c)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小于或等于14kmh) 1.33Pi+0.1Fi d)带载行驶时(带载行驶速度大于14kmh) 1.5Pi+0.1Fi式中:Pi额定起重量; Fi起重臂质量G折算到起重臂头部或副臂头部的重量。39 使用支腿进行起重作业时,应将支腿牢固地支承在坚实的水平地面上,车架上安装回转支承平面水平,其倾斜度不大于0.5。310 起重机涂漆颜色和警告图案应符合JB 2299的规定。4 结构与构造41 材料
24、411 起重机金属结构中主要承载结构件一般采用GB 700的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B、C、D,GB 699规定的优质碳素钢及GB 1591规定的低合金结构钢16 Mn、15 MnTi等。 起重机的主要承载结构件应采用镇静钢。其钢材在相应使用温度时的冲击功,对于Q235B、C、D钢不能低于27 Nm,其他钢材不能低于40Nm,并应满足在常温下180冷弯试验要求。在一20以下地区工作的起重机主要承载结构件采用的Q235D钢、20钢等应具有一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于16Mn、15MnTi钢等应具有一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必要时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铸钢件应采用符合GB 11352规定的钢
25、种。412 对所用原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42 连接421 焊接连接 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底架、支腿、转台和起重臂等,以及一般承载结构件的主要焊缝的焊接要求应符合GB 606785中12的规定。焊缝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422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4221 铆钉连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GB 381183中3422的规定。4222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必须采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紧固。43 驾驶室与操纵室431 驾驶室与操纵室必须符合ZB J80 00387中412和GB 606785中14的规定。432 驾驶室与操纵室顶部能承受分布在(3030
26、)cm2面积上的1 000N的载荷,而不会产生永久变形。433 操纵室应安装遮阳板和刮水器。44 金属结构件报废441 金属结构件报废应符合GB 606785中110的规定。442 对起重臂和底架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的构件,检测其应力不得高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5 机构与零部件51 一般要求511 起重臂 对伸缩式起重臂,各节臂侧向单面最大平均间隙不得大于2.5 mm,否则需调整滑块。512 支腿5121 当起重机处于行驶状态时,支腿应收回并可靠地固定。5122 在操作支腿时,操作人员在操作处应能看到每一条支腿。否则应有信号人员帮助。5123 在起重作业时,支座盘应牢靠地连接在支
27、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513 运动零件的保护 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如开式齿轮、链条、链轮、传动轴上凸出的销子、螺栓、联轴节及往复零件等)均应装设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514 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515 发动机的排气管应装消声器。排气管位置应远离操作人员。起重机行驶时噪声限值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起重作业时噪声限值应符合JB 37741的规定。516 燃油箱的容量至少应保证起重机正常作业8h,并应装有测量燃油箱中油量的装置。52 吊钩521 吊钩的设计计算与选择应符合GB 100511的规定。522 吊钩应符合GB 606785中21
28、1、212、213、214、216和217的规定。523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5; d)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53 钢丝绳531 钢丝绳的选择和安全系数的确定应符合GB 3811一83中4421、4422和ZB J80 00387中4101、4102的规定。532 钢丝绳的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随机使用说明书中写明。533 钢丝绳的安装、检验及报废应符合GB 5972的规定。534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
29、 5976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 5973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套、钢套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钢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 5975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535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排列整齐。536
30、起重钢丝绳应采用不旋转、无松散倾向的钢丝绳。537 钢丝绳的维护保养 a)除应符合GB 6067的规定外,钢丝绳还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钢丝绳在使用时每月至少润滑两次;润滑前应用布擦净钢丝绳,然后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涂刷的润滑油、润滑脂的品种应符合钢丝绳厂的出厂使用说明书。 b)在切断钢丝绳以前,应在钢丝绳切断处的两边捆扎,以防绳股散开。538 钢丝绳的检查 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54 卷筒
31、和滑轮541 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的计算,应符合GB 381183中4423的规定。542 起升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当吊钩处在制造厂规定的最低位置时,在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钢丝绳,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卷筒两侧边的高度应超过工作中最外层钢丝绳名义直径的1.5倍。543 卷筒和滑轮的报废 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或轮缘破损; b)卷筒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 c)焊接滑轮的磨损量超过轮缘板厚的20; d)其他滑轮槽底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55 起升机构551 起升机构的每一套独立的驱动装置,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
32、额定重物,制动器必须装在与传动机构刚性联结的负载轴上。552 液压起升机构的油路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553 对特殊需要采用重力下降的起升机构,应有可靠的可操纵制动器。56 变幅机构561 变幅机构应能可靠地支撑起重臂,并能在操作者控制下使起重臂平稳地降落到规定的幅度。562 起重臂的起落必须依靠动力系统来完成。563 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机构中,应配备常闭式制动器。564 用液压油缸起落起重臂的机构,变幅油路中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57 起重臂伸缩机构 伸缩液压缸必须装有与其流量相适应的平衡阀。58 回转支承、回转机构 回转支承和回转机构应符合ZB J80 00387中4
33、9的规定。59 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591 各机构制动器的选择应符合GB 3811的规定。592 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200mm,保持10mi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593 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垫厚度的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300mm以上轮径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f)电磁铁心的起始行程超过额定行程之半; g)制动块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小于其理论接触面积的70; h
34、)制动片损坏失效; i)制动片上摩擦衬垫的摩损量太大而使片式制动器失效。510 行驶与制动5101 起重机行驶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5102 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kmh时,以30kmh速度进行制动; 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设计的规定值。5103 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5104 起重机的行驶系和行车制动应符合GB 7258的规定。6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应符合GB 3766、GB 6067和ZB J80 003的规定。6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的安全装置。
35、安全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10,同时不得大于液压泵的额定压力。62 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连接必须是刚性连接。63 液压油箱内最高工作油温不得超过80 。64 有相对运动的部位采用软管连接时,应尽可能缩短软管长度,并避免相互摩擦碰撞。易受到损坏的外露软管应加保护套。定期检查系统中各个连接环节。65 应使用可靠的过滤器。必须定期检查油箱内油液的黏度、酸值、含水量和固体颗粒污染度等品质,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进行更换。其要求应符合ZB E39 003的规定。按使用季节更换相应黏度的液压油。严禁使用混合油。66 系统中采用蓄能器时,必须在蓄能器上或靠近蓄能器的明显处标示出安全警
36、示标志。蓄能器的充气量与安装必须符合制造厂的规定。7 安全保护装置71 起重量为16t及16 t以上的起重机应装设力矩限制器,其要求应符合GB 7950的规定。72 起重量小于16 t的起重机应装设起重量指示器,其要求应符合ZB J80 00387中74的规定。73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可靠报警并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74 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应装设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起重臂后倾的装置。75 起重机应装有读数清晰的幅度指示器(或仰角指示器),其要求应符合ZB J80 00387中73的规定。安装的幅度指示器应便于司机在操作时观察。76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t
37、的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77 起重机上车应装有喇叭。喇叭按钮位置应便于司机操作。78 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起重机,应在臂头部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79 滑轮应有防钢丝绳跳槽装置。对于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与滑轮之间。710 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711 新设计的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和安全装置,必须按有关的专项试验标准进行部件的各项试验,取得合格后方可装机。8 电气系统81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应符合GB 6067和ZB J80 003的规定。82 电气连接应接触良好,防止松脱,导线、线束应可靠
38、地固定。83 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必须设置能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其安装部位应便于司机操作。84 内燃机驱动的起重机应在上车操纵室中设置熄火装置。85 控制起重机机构运动的所有电气控制器,均应有零位和接地保护。86 起重机的行驶照明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 4785和GB 7258的有关规定。87 起重机上应装有晚间作业的照明设备。9 操作系统91 操纵系统的布置应避免发生误操纵,且操纵方便。92 操纵手柄及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应能自动复位。93 在所有操纵手柄、踏板等的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和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94 操纵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95
39、 采用操纵手柄和脚踏板操纵的起重机按图1布置。951 回转操纵手柄1: 向前(离开司机方向)推手柄。 向右回转(操纵室左置或中置); 向左回转(操纵室右置)。 手柄在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 向后(向着司机方向)拉手柄,回转方向相反。952 伸缩操纵手柄2或踏板5: 向前推手柄,伸长起重臂。手柄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踏板5可供选用,代替手柄2。953 变幅操纵手柄3: 向后拉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前推手柄,降落起重臂。954 起升操纵手柄4及制动踏板6: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放在中间位置时,切断起升动力,并保持载荷不动(
40、如果装有自动制动器)或通过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955 图1所示是起重机操纵最基本的布置形式;一般可以根据需要增减图1中的手柄或踏板。96 采用先导方式操纵的起重机按图2布置。961 起升和回转操纵手柄l和踏板59611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9612 向左移动手柄,向左回转。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切断回转动力。向右移动手柄,向右回转。962 起升I和变幅控制手柄2和踏板69621 向后拉手柄,起升载荷。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载荷不动(如装有自动制动器)或踩下制动踏板控制载荷
41、。向前推手柄,下降载荷。9622 向左移动手柄,起升起重臂。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右移动手柄,降落起重臂。963 起重臂伸缩控制9631 手柄3: 向前推手柄,起重臂伸长。手柄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拉手柄,起重臂缩回。 注:手柄3可以是独立的手柄,起重臂的伸缩功能可以是手柄1的前后移动。9632 用脚踏板4(可供选用)代替手柄3: 向前踩动踏板(脚趾下压),起重臂伸长。踏板处于中间位置时,保持起重臂不动。向后踩动踏板(脚跟下压),起重臂缩回。10 使用与管理101 起重机使用条件必须符合ZB J80 003的规定。在超出上述规定时,应由用户在订货时与制造厂协商解决。10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 a)每次启,用时间、地点和工况记录; 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情况记录; 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 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103 起重机必须定期保养,严禁带病作业。104 在输电线附近或电磁波感应较强地区作业时,起重机应设置接近输电线警报器或有防电磁波感应措施。其起重臂、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