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6055—92 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JBT 6056—92 冲压车间环境保护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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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锻造车间环境保护导则JBT 6055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505批准 199307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锻造车间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一般规定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锻造车间(或专业锻造厂、工段、班组,下同),其作业范围包括备料、加热、锻造、锻件热处理、清理、校正、检验、涂装等工序以及相应的辅助工作。 本标准也适用于工业企业中新建、改建、扩建锻造车间和技术改造锻造车间的环境保护工程设计。2 引用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22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6881 声学噪声源声

2、功率级的测定 混响室精密法和工程法 GB 6921 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定方法 GBJ 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J 102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ZB J62 006 锻压机械 噪声限值 TJ 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 基本原则和要求31 以保护车间内外环境为目的。保护车间外环境,防止和最大限度地限制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和改善车间内环境,尽可能地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作业场所,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32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消除生产中的

3、污染或将污染值限制在最低程度和最小范围。当污染值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之达标。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3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锻造车间,必须编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格式、要求,应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34 对于污染源较大的锻造车间,应根据专业化生产原则,设置在工业集中区或远离人群和重要设施的地方。35 车间污染处理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齐全、性能优良、效果显著、安全可靠、便于施工、经济合理、维修方便。36 在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防治污染的同时,对现场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及行业有关劳动保护的

4、规定,采取个人防护措施。37 在车间或厂区的适宜地段种植树木,铺设草坪,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净化、美化环境。4 噪声及振动控制41 车间在总图上的位置应布置在当地常年风向的下风位置,远离有防振要求的精密设备和造型工部的地方。厂房设计应合理,尽量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应实行封闭作业。42 以压代锻,采用加工噪声较低和非冲击性工艺取代高噪声工艺和冲击工艺,应尽量采用挤压、压力机模锻,回转加工等工艺取代锤上模锻工艺。43 应采用机身刚性好、噪声低、振动小和液压传动的锻压设备。44 尽可能不用或少用锻锤,当选择锻锤设备时,必须采取减振、防振、隔

5、振等措施(弹簧基础、加阻尼器、橡胶缓冲垫、设防振沟等)。当能量大于105J时,可采用无砧座锤。45 达到一定经济批量的锻件,应组织锻造生产线,减少锻件半成品堆积存取次数,降低锻件相互撞击次数。46 中小型锻件传送运输,宜选用低噪声的各种传送装置。运输中避免出现高落差翻滚。47 水压机与高压泵站应用声光信号联系;对于供应多台水压机的较大型水泵站,应建立单独的厂房,并应采取吸声降低噪声措施,悬挂空间吸声体和设置隔声屏障,对门窗进行隔声处理。48 用棒料剪断机下料时,应改进剪切工艺和工装,降低剪切噪声。自动送料系统上的气动压紧装置的排气孔应采用阻尼或阻抗复合消声器。49 集中供风的风机应设置在单独的

6、挂贴吸声材料的隔声间内,风机进排气管道上应采用消声器。对于分散鼓风的风机应设置消声罩,大型鼓风机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设在地下,并都应采用阻尼或阻抗复合消声器。风机与基础用弹性联接,并设计防振基础或安装减振器。410 动力管道,尤其是高温、高压、高速动力管道,一般应埋在地下,对输送高速气体的管道作阻尼处理,用沥青软橡胶及其他高分子材料涂在管壁上并紧裹一层油毡进行阻尼,降低噪声。管道与振动设备应采用柔性连接。411 对于小型移动式空压机应在车间之外置于单独的隔声间内。412 各类设备上的气动元器件,其排气部位应采用阻尼或阻抗消声复合器、小孔喷注消声器、节流降压消声器或小孔喷注节流降压消声器。413

7、空气锤排气管应安装消声器。对于锻模更换应采用液压顶出(人)装置。工人操作点宜设置可调式减振板。414 锻压机械中的各种剪断机、弯曲机、液压机、自动镦锻机、空气锤、机械压力机等的噪声限值,均应符合ZBJ62 006中的有关规定。415 对每天接触噪声达8h或不足8h的噪声限值可参照表1执行。表1 锻造作业场所噪声级限值每班接触噪声时间,h噪 声 限 值,dB(A)842190939699最高不得超过115416 车间噪声辐射厂界外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应符合GB 3096规定。417 锻压设备的安装与施工,必须符合TJ 231中的有关规定。418 锻锤基础设计必须符合GBJ 40中第109、112、

8、113条之规定。凡不符合要求者应予改造或采取补救措施。419 振动传播区域的振动级按环境类别,必须符合GB 10070第311条的规定。420 为保证车间作业人员良好工作效率的“工效界限”的振动参数不应超过图1的值。振动容许标准的有效加速度值详见附录A(补充件)。421 保证操作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暴露界限,允许比“工效界限”加速度值高6dB。422 保证操作人员舒适愉快感的“舒适界限”的振动参数,须比“工效界限”加速度级低10dB。423 噪声的测量 区域噪声按GB 3222中的第4121、4122条;车间噪声按GB 6881中第7277条、第81、82条之规定执行。424 振动的测量 按GB

9、10071中第4、5章的规定执行。5 废水控制51 加热设备的冷却水和工模具冷却水应重复循环使用,尽量减少新鲜水用量,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并应使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别排放,清浊分流。冷却循环水应符合GBJ 102中第102、104条的规定。52 采用清洗煤气时,按规定设置配套曝气池,处理含酚废水;采用热煤气时,含酚废水要尽量延长使用期,不得任意自溢外流。需要更换时应集中,采用化学氧化法或吸附法处理,不得随意排放。53 车间含油废水必须注入隔油池,采用重力分离法粗粒化及浮选法去除重油和浮油,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多车间的专业锻造厂则将含油废水,用管道或明沟输往排放口,采取隔油池、气浮、油水分离装置

10、等进行油水分离达标后排放。54 根据不同锻件的材料、形状和尺寸,选用污染较小的少油无烟锻模润滑剂,尽可能减少润滑剂的用量。55 锻件清理尽可能不用酸洗工艺。采用酸洗工艺时其酸洗废液严禁自由排放,有价值的废酸应浓缩回收,酸洗残液经中和处理后再排放,并应符合排放标准。56 含酸废水可采用碱性废物、石灰中和法、过滤中和法处理。石灰中和法应有搅拌和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渣经脱水固化后及时运走。57 尽可能延长清洗液使用时间,并减少含碱浓度。当车间内既有含碱废水又有含酸废水时,应利用废水废渣相互中和,实现综合治理。58 使用油类及含乳化液的液压传动装置及设备,应设置专用管沟,沟底最底处设置集油坑及收油装置,

11、废液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59 各类设备润滑系统应可靠密封,油路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烧嘴处不应漏油。液压机基础地面及管沟应涂防渗油漆。510 乳化液废水与其他废水分流。单独设置处理系统,废水应采用气浮法、电浮法、混凝沉淀法,经除渣、破乳、除油、净化处理后排入下水道。511 车间内超标的废水,必须排人指定的管沟,在处理前不得向车间外随意直接排放。水质超过排放标准的废水,不得用稀释办法降低浓度排放。512 禁止利用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出废水,通往排放口的管道和明渠应有防渗措施。513 废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时,严禁混有易燃、易爆物质(汽油、重油、润滑油等)和有害物质。514 排放废水温度不得高于40

12、。515 车间废水中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锻造车间废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浓度 mgm3序号污 染 物最 高 容 许浓 度1pH值6.09.02油类103悬浮物5004硫化物1.05挥发性酚0.56铜及其化合物0.57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0516 废水污染物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所取水样必须代表水质和水量的真实现状。其污染物的测定应按国家颁布的标准(包括采样方法和污染物的测定标准)的规定执行。6 废气控制61 清理设备、酸洗设备应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酸洗间宜独立单建,若必须设置在联合厂房内,须用隔离墙将其隔开。为防腐蚀,酸洗间不得采用金属门窗。62 各类加

13、热设备尽量布置在披屋或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采取有效的隔热、除尘措施。其燃料燃烧后的废气,必须通过烟道或高于附近厂房35m的排烟装置导出车间之外,不得在车间内直接排放;对于有利用价值的废烟气,尽可能采用热交换技术,充分利用废气余热,实现分段利用。63 改变能源结构,改善加热工艺。发展煤气化加热工艺,在可能的条件下推广电加热工艺。对于以煤作燃料的工业炉,应改进燃烧方式,消除冒黑烟。对污染严重的旧式炉加以改造,采用既节能又低污染的新型炉窑。64 燃煤工业炉炉门口应设置排烟罩,排烟系统中应设有旋风除尘器,排烟系统出口烟尘黑度不得大于林格曼黑度2级。65 清理滚筒、喷丸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抽风除尘装置,设备

14、除尘效率在9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隔离间实行密闭作业。66 碳钢和低合金钢类大锻件采用火焰切割和清理时,应在划定的作业区内空气流通的上风侧处进行,并借助机械通风,加速作业区空气流通。67 使用砂轮磨削各类锻件毛刺或表面缺陷应在作业区内进行。作业区内必须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宜采用湿法除尘。68 润滑模具所产生的废气,在条件允许时应加局部抽风装置导出车间。69 手工焊接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排烟装置。610 酸洗间必须设置处理酸雾的装置,酸洗槽其上方及两侧应有抽风罩,防止酸雾任意扩散。同时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611 备料工段采用棒料剪断机下料时,尽可能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在可能和满足生产的条件下

15、,安装吸尘装置。612 对散发粉尘的各类生产设备,根据工艺特点和粉尘的性质,要分别采取重力、过滤、洗涤、静电等除尘措施,防止粉尘自由飞扬,严格限制污染转移的行为。613 车间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表3规定。表3 锻造车间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 mgm3序号有 害 物 质 名 称最 高 容 许 浓 度1二氧化硫152二氧化碳103一氧化碳304二氧化氮55硫化氢106氰化氢0.37挥发性酚58烟尘109粉尘5614 酸洗间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表4规定。表4 酸洗间有害气体最高容许浓度 mgm3溶 液 名 称有 害 气 体 名 称最 高 容 许 浓 度硫酸及盐酸砷化氢0.15硫酸硫酸蒸气及

16、硫的氧化物1硫化氢5盐酸硝酸氯化氢蒸气5硝酸蒸气及氮的氧化物1615 车间外废气排放浓度测定按GB 6921中第5、第6章的规定执行;车间内空气中粉尘测定按GB 5748中第332336条的规定执行。616 生产性的粉尘取样口应设在除尘装置出口;未装除尘装置的,取样口应设在炉口或尘源最大浓度排放口。617 连续稳定的排放源,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取样,间歇或波动幅度较大的排放源,在高峰排放期取样。7 废渣及其他污染控制71 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所产生的炉渣,必须集中堆放,统一处理,并应尽量设法加以利用。 根据工艺要求和煤种性质,采用机械加煤、煤粉燃烧、提高助燃空气温度等方式改进燃烧技术,使其充分燃烧。

17、72 用于工业炉的石棉绒、矿渣棉、玻璃绒等绝热材料,不得裸露在操作人员可能触及的表面。上述的废弃物必须集中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73 生产垃圾不得随意倾倒。设立废渣堆放场地。条件允许时,生产中的氧化铁皮应单独集中,作二次原料。74 清理滚筒、喷丸设备经除尘下来的废渣,作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其处理方法,并及时处理,不得任其扬尘造成二次污染,在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固化处理。清理工艺宜考虑湿式作业。75 厂房位置、结构型式、内部工艺平面布置应合理,厂房须采用避风天窗,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及时地尽可能多地将车间内部热量及粉尘排出。76 使用煤、煤气、燃料油作燃料的加热炉,炉门口应采取降温措施,如采用喷雾

18、水幕等。取出坯料后,炉门应及时关闭,不得敞开燃烧。77 司锤工与加热炉之间,操作人员与热锻件堆放区之间,均应设置隔热屏。水压机锻造时,在不妨碍操作人员作业的情况下,应设置固定或活动式隔热屏。78 热辐射照度在350Wm2以上的作业区,必须在热源和操作者之间设置隔热屏,并借助机械通风散热降温。79 凡是可以用机械、屯力代替人工的作业,尽量采用机械、电力设备进行操作、起吊、运输热锻件,提高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热锻件堆放区应布置在车间端头,远离操作者和设备的地方,并应及时运出车间。附 录 A振动容许标准(补充件)A1 垂直振动 垂直振动容许标准按表A1的规定。表A1 ms2频率或13倍频程中心

19、频率Hz容 许 接 触 时 间8h4h2.5h1h25min16min1min有 效 加 速 度 值1.00.631.061.402.363.554.255.601.250.560.951.262.123.153.755.001.60.500.851.121.902.803.354.502.00.450.751.001.702.503.004.002.50.400.670.901.502.242.653.553.150.3550.600.801.322.002.353.154.00.3150.530.711.181.802.122.805.00.3150.530.711.181.802.122

20、.806.30.3150.530.711.181.802.122.808.00.3150.530.711.181.802.122.8010.00.400.670.901.502.242.653.5512.50.500.851.121.902.803.354.5016.00.631.061.402.363.554.255.6020.00.801.321.803.004.505.307.1025.01.01.702.243.755.606.709.0031.51.252.122.804.757.108.5011.240.01.602.653.556.009.0010.614.050.02.03.3

21、54.507.5011.213.218.063.02.54.255.609.5014.017.022.480.03.155.307.1011.818.821.223.0A2 水平振动 水平振动容许标准按表A2的规定。表A2 ms2频率或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容 许 接 触 时 间8h4h2.5h1h25min16min1min有 效 加 速 度 值1.00.2240.3550.500.851.251.502.01.250.2240.3550.500.851.251.502.01.60.2240.3550.500.851.251.502.02.00.2240.3550.500.851.251.5

22、02.02.50.2800.4500.631.061.601.92.53.150.3550.5600.801.322.02.363.154.00.4500.7101.001.702.53.04.05.00.5600.9001.252.123.153.755.06.30.7101.121.602.651.04.756.38.00.9001.402.03.355.06.08.010.01.121.802.54.256.37.510.012.51.402.243.155.308.09.512.516.01.802.804.06.7010.011.816.020.02.243.555.08.5012.

23、515.020.025.02.804.506.310.616.019.025.031.53.555.608.013.220.023.631.540.04.507.1010.017.025.030.040.050.05.609.0012.521.331.537.550.063.07.1011.216.026.540.045.763.080.09.0014.020.033.550.060.080.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一设计研究院、北方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载柱、李宪富、经霜、黄孝林。冲压车间环境保护导则JBT 60

24、56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505批准 199307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压车间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和要求、环境保护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和非金属板料以及金属型材的冲压车间(或工厂,下同)。也适用于工业企业中新建、改建和扩建冲压车间(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和原有冲压车间的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统称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2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22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 8176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0

25、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J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 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9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 102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J 12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JB 3623 锻压机械噪声测量方法 ZBJ 62 006 锻压机械噪声限值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 231(一)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通用规定 TJ 231(三)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压机、铸造设备

26、安装3 基本概念和要求31 本标准“环境保护”一词包括的内容如下: a 以劳动保护为目的,保护车间内的作业环境,使之符合工业卫生要求,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b 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保护自然环境,防止受到破坏和污染,使之更好地适应人们的劳动、生活和自然界生物的生存; c 介于a、b之间的局部区域环境保护,使之更好地适合于人们的劳动、工作和生活。32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编制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当车间作为工厂一个生产单元、综合治理对象时,报告书应有专门的章节;当车间作为一个独立的工厂时,应有专门的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格式和审批要求,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3

27、3 环境保护首先应从污染源上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污染和危害(以下简称污染),以无污染或低污染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当工艺和设备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治理污染。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程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34 作业场所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治理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技术,以求得到最佳的治理效果。35 对少数工艺设备,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仍不能达到规定标准时,应对操作者采取个人防护措施。36 污染源较多较大的车间,应设置在工业集中区,不得选择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地区(例如居民区);

28、无污染或低污染的车间,应避免设置在污染较大的地区,并应远离铁路、公路干线和机场。37 产生污染较大的工艺和设备,以及某些工业废渣、废液等,应进行专业、厂际或地区协作,以便集中治理,减少污染源,或集中利用。38 车间的环境保护,除执行本标准外,尚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4 噪声控制41 当车间噪声为工厂的主噪声时,噪声辐射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级,须符合GB 3096的规定。 当车间噪声不为工厂主噪声,但噪声辐射厂界毗邻区域的噪声级超过GB 3096的规定时,应随同主噪声进行综合治理。42 车间噪声辐射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级不得超过GBJ 87第201条的有关规定。43 车间

29、内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其限值不得超过90dB(A)。 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车间,根据实际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值。例如,每天接触噪声4h,允许噪声限值为93dB(A)等。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超过115dB(A)。44 产生噪声并成为工厂主噪声的车间,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区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风频的上风侧;低噪声车间应设置在周围主要噪声源的当地常年夏季最小风频的下风侧。45 产生噪声的车间的总平面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a 结合功能要求,合理进行声学分区,即将生活区、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 b 车间内主要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布置在厂房的一隅,并远离厂

30、内外要求安静的区域; c 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宜布置在周围有对噪声不敏感的较为高大的朝向有利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处; d 高噪声区与低噪声区之间,宜布置辅助部门如仓库、料场等; e 地形起伏较大的厂区,车间宜低位布置。 46 当按45条各项原则仍达不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宜设置隔声屏障或在各厂房或建筑物之间保持必要的防护间距。47 产生高噪声厂房的建筑体型、朝向、门窗等应合理设计,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48 优先选用无噪声或低噪声设备。49 压力机的噪声限值应符合ZB J62 006的规定,其测量方法按JB 3623有关规定进行。410 发展无噪声或低噪声压力机。设备设计、制造或改装时,应尽可能

31、采取下列措施,以消减压力机的噪声: a 以带传动代替齿轮传动; b 以斜齿轮或人字齿轮代替直齿轮,并提高传动齿轮的重叠系数,降低啮合摩擦; c 以材料内耗大的高分子非金属(例如尼龙或夹布胶木等)齿轮代替金属齿轮; d 以摩擦离合器代替刚性离合器; e 以液压传动代替机械传动,液压控制系统应有延缓卸荷装置; f 提高相对运动件的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 g 飞轮和传动系统加装隔声罩等。411 发展无噪声或低噪声冲压工艺,尽可能采取下列措施消减冲裁噪声: a 采用刚度和压力较大的压力机,使冲裁力不超过压力机公称力的23; h 采用斜刃或阶梯冲头冲裁厚大工件,以降低冲裁力; c 采用避振器或其他缓冲装置

32、,延长冲裁力消失时间,防止突然卸载; d 对材料或工件、冲模刃口或冲头涂敷润滑剂,用公称力和刚度更大的压力机; e 必要时,采用激光切割或数控火焰切割代替冲裁或剪切等。412 采取下列措施,消减工艺和工件传输过程中的噪声: a 对压力机、冲模和材料(或工件)进行适当的润滑,以消减因摩擦而产生的噪声; h 避免工件或废料相互撞击或直接落地; c 减少工件或废料的滑落高度,必要时采用升降机构进行调节; d 传输工件或废料的斜槽或滑道应采用阻尼材料做护面,传输过程中的挡块、挡板等尤应如此; e 对有可能产生冲击噪声的贮存工件或废料的料箱等应采用阻尼材料作护面; f 往复运动的工件传输装置应采用高强度

33、低合金或轻质材料制作,并涂敷或覆盖防声材料等。413 采用下列措施,消减设备和工艺气流噪声: a 尽可能不采用压缩空气吹扫工件。必要时,应控制压缩空气的气压和流量; b 采用特殊结构的喷嘴,例如用多孔喷嘴代替单孔喷嘴,喷嘴装在冲模内; c 以液动代替气动; d 气动摩擦离合器设置隔声或消声器; e 减少气动摩擦离合器的接合次数; f 防止气压管路漏损; g 尽可能减少风动工具使用次数,并以电动工具代替风动工具等。414 冲模安装时,应在上、下模座和压力机本体(滑块和工作台)加装阻尼衬垫。设备上的安全防护罩和本体连接时亦应参照本条执行。415 产生强噪声的设备,例如小型高速自动压力机或清理滚筒等

34、,应密闭于隔声间或隔声罩中。416 产生强噪声的作业场所和设备,当不宜采用消声、隔声或其他措施控制噪声时,应对厂房墙体、门窗等采取吸声降噪措施。吸声处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a 吸声处理适用于原有吸声较少、混响声较强的车间; b 声源密集、体形扁平的大面积厂房,宜用吸声天棚或悬挂吸声体,空间悬挂吸声体应靠近声源; c 对长、宽、高尺度相差不大的小面积厂房,宜对天棚、墙面作吸声处理; d 集中于厂房一隅的局部声源,宜对声源区域的天棚、墙面作吸声处理,或在声源区悬挂吸声体,并应同时设置隔声障; e 吸声处理应同时满足起重运输、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和安全要求,并应考虑通风、采光、照明及装修要求。

35、417 当车间采用单一的隔声、吸声、消声措施不能满足噪声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418 采取消减噪声措施,应同时与振动控制(详见第5章)结合起来,以获得最佳控制效果。419 当采取有关降噪措施后,噪声级仍超过42条规定的作业场所,应为操作者配备耳塞、耳罩或其他护耳用品。420 生产环境、非生产场所和厂界的噪声测量,应按GBJ 122和GB 3222各有关规定进行。5 振动控制51 当车间振动为工厂主振动时,振动传播厂界毗邻区域的振动级,须符合GB 10070的规定。 当车间振动不为工厂主振动,但振动传播厂界毗邻区域的振动级超过GB 10070规定的限值时,应随同主振动并按适用地带范围进

36、行综合控制。52 车间内保证工作人员良好工作效率的“212效界限”的振动参数,不应超过图1的示值,例如垂直振动时频率为48Hz,接触时间为8h,允许有效加速度值为0.315ms2;水平振动时频率为8Hz,接触时间为2.5h,允许有效加速度值为2.0ms2。振动容许标准的有效加速度值详见附录A(补充件)。53 保证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暴露界限”的振动参数,允许比工效界限加速度高6dB,即以2乘以图1所示各曲线的加速度值就可得到在同样接触时间的允许加速度值。例如,当中心频率为6.3Hz,接触时间为4h,工效界限的垂直和水平方向加速度值分别为0.53ms2和1.12ms2时,暴露界限的限值则分别为

37、1.06ms2和2.24ms2。54 保证工作人员舒适和愉快的“舒适界限”的振动参数,须比工效界限加速度级低10dB,即以315除图1所示各曲线的加速度值就可得到在同样接触时间的允许加速度值。例如,当中心频率为20Hz,接触时间为8h,工效界限的垂直和水平方向加速度值分别为0.8ms2和2.24ms2时,舒适界限的加速度值分别为0.25ms2和0.71ms2。55 振源的振动加速度级,应按式(1)计算: (1)式中:VAL振动加速度级,dB; a有效加速度值,ms2,其值按式(2)计算; a0基准加速度值,其值取106ms2。 (2)式中:Amax幅值(振幅,正弦量的最大值),m; 正弦量的峰

38、值因量; 频率(正弦频率),Hz。56 振动级应按式(3)计算: (3)式中:VL振动级,dB; Cn人体对振动感觉的修正值(其值见表1),dB。 振动级VL值,不应超过51和52条的规定。表1 人体对振动感觉的修正值频率或13倍频程中心频率Hz修 正 值,dB垂 直 方 向水 平 方 向1.01.251.62.02.53.154.05.06.38.010.012.516.020.025.031.540.050.063.080.0一6543210000246810121416182000002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57 设备设计、制造或改装时,应尽可能采取下列措

39、施以消减压力机运转和工艺过程中的振动: a 增加压力机刚度(例如采用铸铁机身),提高减振能力; b 提高飞轮等回转体的动平衡精度; c 装设滑块平衡装置; d 在轴承和轴承座之间加弹性衬套; e 在传导振动的部件上镶嵌阻尼合金即减振合金(例如锰铜锌合金等); f 410412条有关各项等。58 公称力大于1 000kN的压力机基础应专门设计,并应符合GBJ 40有关要求。在基础重量相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加基础面积,以提高减振能力。59 压力机的安装必须符合TJ 231(一)和(三)的有关规定。510 行程次数小于或等于300min-1、公称力小于或等于1 000kN的小型低速普通压力机,可采

40、用简易减振装置直接安装在地坪上(当车间地坪厚度大于或等于200mm时)。当不采用减振装置时,应安装在专门基础上。 用于落料、冲孔工序的小型压力机,不应安装在楼板上。但公称力小于或等于6.3kN的小型仪表压力机则不在此限。511 公称力大于1000kN的压力机,当其运转或在工艺过程中不产生强烈振动时,可采用固定支承安装在压力机基础上;当有强烈振动时,应安装在防振支承上。512 防振支承(例如碟形弹簧、板式弹簧、橡胶缓冲垫或螺旋压簧粘性阻尼器等)的固有振动频率(最好为48Hz),应低于基础的固有振动频率(一般为1550Hz)。513 当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后,振动级仍超过51条规定的限值时,应采取距离衰减措施,使振动源与振动敏感区保持一定距离。距离衰减按公式计算,并达到控制指标。当采用固定支承时用式(4)计算,当采用防振支承时用式(5)计算。 (4) (5)式中:VAL0离振源距离r的振动级,dB; VAL振源位置(距振中lm)测得的振动级,dB; r离振源的距离,m。514 对产生强烈振动的工位,应为操作者配备防振鞋和手套。应使操作者避免直接操持有强烈振动的工件,类似工序应由机械装置代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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