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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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1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签名)年 月 日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2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与本案当事人关系: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签名)年 月 日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3保证书(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用)姓名:朱俊性别:男年龄:41岁民族:汉职业及

2、工作单位:知北市益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与本案当事人关系:大学同学我作为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或者说明鉴定结论)。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或者作虚假鉴定),愿负法律责任。_(签名)_年_月_日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4某某司法鉴定所接受委托人俞某的委托,对其伤残等级以及伤后三期作出司法鉴定。某某司法鉴定所于20_年12月17日出具某某司鉴所【20_】临鉴字第140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具体理由如下:1、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本案的鉴定对象俞某受伤后并未申请认定工伤,且本身已经年满55周岁,与某县天合胶合板厂之间属于劳

3、务关系,因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既然不属于工伤,则依法不能适用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劳动能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_)进行鉴定。因此,申请人认为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标准适用错误并直接导致伤残等级评定偏高。2、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该鉴定意见书中第一页明确列明了委托鉴定事项,即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和伤后误工损失日、护理期及营养补偿期评定。其中并不包含因果关系评定。然后该意见书的第三页“分析说明”中却直接作出以下表述,“被鉴定人俞某左眼孔原性视网膜脱离的损伤系20_年12月25日发生的外伤所致,应予认定”。而且又在第四页的“鉴定

4、意见”中直接评定了外伤的参与度。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2条、14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显然,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这一鉴定事项并没有相应的委托手续,且鉴定机构也疏于对委托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故申请人认为其鉴定结论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3、该鉴定意见书中因果关系认定不仅程序存在异议,在内容上也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本案中,即使要进行因果关系认定,也必须依据相应的检材,比如胶水成分的检测报告、视网膜上或者眼睛中确实含有胶水成分的诊断报告、胶水对眼睛视网膜危害程度的检测报告等,但本案

5、中委托人并没有提供,鉴定机构已没有自行收集调查,其出具的因果关系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可想而知。综上三点异议,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员俞某某、王某某出庭作证,恳请批准!此致某县人民法院2021鉴定人出庭申请书5申请人:_电器有限公司申请事项: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申请理由:申请人与天津市_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0_年4月30日作出_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申请人:_电器有限公司代理人:20_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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