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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招标文件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保险经纪人时 间中国XX集团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05月保密原则本保险招标文件所载之资料属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区各局级单位、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XX公司”)之机密,兹交付各保险公司作保险投标所用。未经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区各局级单位与XX公司的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公司或者人士均不得将本保险招标文件复制或者向第三者传播。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3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一、总则7二、招标8三、投标9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六、开标11七、评标、定标12八、授予保险合同
2、13第三部分合同条件14第一节统保模式14第二节保险方案明细15第三节保险协议(样本)19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一、投标报价函(格式)27二、投标承诺函28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9四、合同条件响应30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31六、项目经验32七、统保服务承诺33八、保险经纪(代理)佣金比例确认函(格式)35九、其它说明36第五部分评标办法371 .评标原则372 .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373 .评标纪律384 .评标的程序38第六部分项目情况介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交建”)已聘请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下列简称“XX公司或者经纪公司为保险
3、经纪人,根据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下列简称“财务公司”)的策划与组织,现就“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下列简称“本项目”)进行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1、项目概况为了推进中国XX集团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工作,搭建中国XX保险标准化管理体系,特实施本次施工人员意外险项目统保采购工作,本项目涉及中国交建在京所有单位。2、招标内容:为“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提供预约统保服务。3、投标人资格要求:(1)取得中国交建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保险公司;(2)本项目仅同意总公司或者窗口单位或者经总公司授权的北京地区省级分公
4、司的报价;4、招标文件获取:(1)购买时间:请于2016年05月1日至2016年05月10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务必携带法人授权书(或者介绍信)、营业执照与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书复印件(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包含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0日上午9:00(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
5、6、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文件都务必附有保证金,金额为RMBlO万元,保证金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日历日(含)前支付至下列账户:账户名: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平庄支行账号:020001001920041150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收现金、银行卡,未按规定提供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确认回函(格式)我单位已于2016年05月10日收到“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保险投标邀请函,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口参加/口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系人员信息如下: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固话传真:Emai1:联系地址:邮编:保险
6、公司名称:(单位签章)2015年月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要紧内容1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2购买价格:每份RMB100o元整(现金)标书发售地点: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3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15年12月3日17:00时前形式:使用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发送至XX公司,2015年12月4日17:00前将予以补遗回复。4标前说明会:时间:要求:本项目将组织组织标前说明会,各投标单位应委派代表参加说明会。5投标保证金:RMBl(X),000.00元整,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日历日内(含)到达下列账户(转账方式):账户名: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注:请于投标时携带投标保
7、证金缴纳凭证彩色影印件备查。6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电子版本L份(U盘)。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也个日历日。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件月10H肘00时;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德胜门外大街国际中心B座405室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递交,并于递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至招标人处。9投标人资质要求:(1)取得境内商业保险统保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收到投标邀请函的保险公司;(2)本项目仅同意总公司或者经总公司授权的北京地区省级分公司的报价;10保险谈判及中标通知:另行通知。11上述时间皆为北京时间。12上述时间或者地点如有变动,以招标人或者经纪公司的通
8、知为准。一、总则(一)招标人中国XX集团所属北京地区各局级单位地址:北京市(二)组织方/经纪公司保险经纪人: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尘联系电话:010-59054060(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要紧包含: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保险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编制格式、项目概况等内容;2、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补充通知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构成部分。(四)投标人投标人务必是符合招标人确定的资格标准并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保险公司。(五)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指投标书。(六)中标人最终被授予保险合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七)保密责任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与资料务必承担保密责任。未经
9、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泄漏。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二、招标(八)招标方式及范围本次招标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招标范围: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九)标前说明会详见“前附表”。(十)招标原则招标人按照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中标人。(十一)招标文件的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提出的问题将不予以回答),将要求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传真)送达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解答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包含:信函、传真)
10、送达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答复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I、传真)向招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书面答复。(十二)招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1、至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具有以补遗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2、上述补遗书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补遗书。3、招标人就招标文件所做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投标(十三)投标人资质: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十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务必基于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确定的保险方案明细提供投标报价;2、投标人可根据自己对本项目风险情况的
11、熟悉,对具体条款在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差异或者优惠条件(提出差异或者优惠条件的,务必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差异条件汇总表或者优惠条件汇总表),否则视为无差异或者优惠;3、投标报价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个日历日,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单方擅自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若遇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结束之前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但延长期通常不超过30天。投标人须在接到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后的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报价有效期,如同意,在延长期内,投标人不能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如不一致意,则视同为自原有效期截止时止自动放弃投标。(十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
12、要求足额、及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彩色影印件备查;2、假如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3、关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能够视为不响应本次招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式签订保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6、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能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参加保险谈判或者签署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后单方擅自对投标文件再作实质性修改;未经招
13、标人书面同意,擅自透露招标文件内容;(十六)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具体格式见第四部分第三项);2、本文件中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的签章之处,应由投标人代表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编制(十七)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人务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及编辑顺序应与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编制格式一致;若投标文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须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文为准。2、投标报价参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一项有关内容要求及格式进行编制;3、投标人提出
14、的不一致于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统一汇总到差异条件汇总表中(见第四部分第四项);4、投标人提出的超出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具体条款的优惠条件,无法汇总到差异表中的,统一汇总到优惠条件汇总表中(见第四部分第五项);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参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十项有关内容要求进行编制;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须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者书写;7、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与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务必修改的错误。如属后一种情况,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校对章(或者公章)。(十八)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要求提供
1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本(电子版本应使用U盘存储,且内容可复制),当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内容不符时,均以正本为准。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别包装密封,务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送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封套上都要贴密封条,并做上“正本”、“副本”标记,密封条封口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未密封及未签字的投标书将不予签收。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U盘的形式一起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中;3、在外封套上写明:(1)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投标书(2)投标人信息:名称:
16、(投标人名称)地址:(投标人地址)邮编:(投标人邮编)(3)2016年06月10日9:00前不得开封。4、因投标人不清晰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而使投标书迟到或者遗失,或者因投标书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招标人概不负责。(二十)投标截止日期1、投标人务必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递交人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由招标人签收;2、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六、开标(二十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后,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选择的地点进行内部开标;2、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
17、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如投标文件未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要求,则被视为废标;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与/或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或者签字;(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与/或者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严重背离;(3)在投标文件中针对同一报价要求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选择性报价;(4)其它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4、投标文件澄清开标以后,招标人可针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各投标人澄清。由招标人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整理出书面资料(有投标代表签字或者投标人公章、日期等)提交给招标人,形成投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投标文件澄清时
18、间、形式待另行通知。七、评标、定标(二十二)评标具体参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二十三)谈判候选人/中标候选人若需进行保险谈判,有首席承保或者独家承保意愿的投标人依评标得分排名情况,依次分别为第一谈判候选人、第二谈判候选人、第三谈判候选人等。若无需进行保险谈判,则依评标得分排名情况,确定投标人的中标优先顺序。(二十四)保险谈判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竞争性谈判,并授权财务公司与谈判候选人按照评委会一致确定的谈判核心目标及原则进行谈判;财务公司将根据授权,按顺序依次与谈判候选人进行保险谈判,如未能与第一谈判候选人达成一致,则与第二候选人继续谈判,直至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事项与原则达成招标
19、人认可的谈判结果。谈判候选人须在通知的时间内,派代表到指定地点参加本项目保险条件的后续谈判。(二十五)中标1、招标人将根据各单位投标文件及最终保险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若招标人认为所有投标及谈判结果均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不确定中标人,则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2、本项目中标形式为多个投标人共同中标(组建“共保体”),“共保体”数量不超过2个,每一个共保体的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个,具体方案由招标人根据谈判结果及评标得分排序情况确定。如最终选取2个共保体,则由中国交建统保操作平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地区各单位历史投保数据及未来投保预期,按投保量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给两个共保体,如
20、在运行一段时期内发现投保量差异较大,则根据差异情况作出相应调整。3、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与条件、下一步工作计划与要求等内容;4、招标人对未中标人无解释义务;5、中标人(共保体)一旦被确定,其他未中标人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影响中标决定。八、授予保险合同(二十六)保险协议及最终保险合同的签署1、招标人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同意,并在该通知中说明中标形式、保险合同签署的日期;2、中标人为多个时,中标人务必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确认,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3、在双方进行有关文件准备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保险协议
21、,招、投标文件及有效的补充资料、通知、函件、纪要等将成为该保险协议的基础构成部分,中标人按规定及时为招标人出具正式保险单;4、假如中标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招标人有权撤消投标,并不退还保证金。第三部分合同条件第一节统保模式1、统保范围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2、统保方案框架(D“统谈分签”模式:即通过本次统保统一确定保险条件,并签署预约保险协议,各子项目投保时自动适用统保条件,每一个项目出具独立的保险单,并单独收费。(2)统一保障方案:本次统保共确定三个保障方案:方案一:死亡残疾40万/人+医疗费用4万/人;(简写为“40+4”)方案二:死亡残疾60万/人+医疗费用6
22、万/人;(简写为“60+6”)方案三:死亡残疾80万/人+医疗费用6万/人;(简写为“80+6”)具体项目投保时,由投保方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具体保障方案;如有其他特殊保障需求,则另行单独安排。(3)统一保险费率:本次统保不再考虑各具体项目之间的工程特点差异,关于所有项目,将根据不一致的保障方窠确定统一的保险费率,各投标人可分别对三个保障方案提供对应的报价。3、保险费率报价上限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保险公司,关于前述“统一保障方窠”的报价,除在第四部分“报价函”中“报价说明”部分明确说明报价适用范围与条件外,所提供的统保费率(工期费率)不得高于下列费率:方案一(40+4):不高于06%。;方案二(60+
23、6):不高于0.8%。;方案三(80+6):不高于12;4、关于共保体组建本项目原则上将组建不超过两个共保体,分别对中国XX集团的施工人员意外险进行预约统保,并将根据投标及谈判的实际情况确定共保体的组建数量及方式。第二节保险方案明细保险方案明细(适用于单个项目)一、投保人名称:名称:*项目经理部(根据具体项目确定)二、被保险人:从事*项目_Gg叁丝座且邈2建设过程的所有有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分包人员、租赁队伍人员、临时雇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三、工程合同价:RMB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四、赔偿限额:(具体项目投保时选择)方案一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40万元/人
24、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4万元/人方案二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60万元/人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6万元/人方案三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RMB80万元/人2、意外医疗费用限额:RMB6万元/人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医疗费用每人每次事故免赔RMBl(X)元;六、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起讫:保险期间:年月日(投保次日)00:00至20年月日24:00;共计个月(如工程延期,本保险可免费顺延180天)。(根据具体项目合同工期确定)七、保险费率:待报价八、总保险费:待报价九、保险费支付方式:保单出具后30天内支付第一期或者全部保险费(详见预约保险协议内容)十、基本条款:(以保险公司报备
25、条款为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其他附加条款十一、特别约定:1、本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并不固定,以出险时投保人提供的人员参建项目的证明(如项目部与参建单位的合同、参建单位与参建人员的用工证明等)为准。2、24小时意外伤害保险特别约定:兹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因公外出期间(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上下班途中、施工区域或者者投保人同意的生活区域内,全天24小时内遭受的保险责任事故,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进行赔偿。3、在投保人已从被保险人或者其受益人取得保险权益转让的授权书后,本保单项下的保险金可直接支付给授权书指定的账户。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
26、人因本保单承保的保险责任事故(含烧烫伤)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按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监发【2014】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给付伤残保险金。5、意外医疗费赔偿特别约定:所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180天内,限额内不区分门诊及住院费用),每人每次绝对免赔RMBl(M)元,剩余部分按100%比例赔付,但一次或者累计赔付金额不得超出明细表列明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需急救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得以医院等级或者用药不符合要求及类似理由拒赔。6、经双方同意,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由于突
27、发性疾病在48小时内身故(含猝死)责任,与身故之前的医疗抢救费用,并按照明细表列明的限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7、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骨折并施内固定术。保险人同意对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遵医嘱自施内固定术之日起1年内务必进行再次手术而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且累计给付金额以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限。8、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因突发性食物中毒所导致的身故、残疾与所产生医疗费用,属于本保险单意外事故范畴,保险人按本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9、在理赔时,保险金申请人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单证办理索赔手续,不在下列明细内的单证,保险金申请人能够不予提供,但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拖
28、赔(指不按合同约定时效支付赔款)拒赔的理由。5 .1门诊治疗理赔: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2)门诊病历及X线、CT报告;3)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4)出险通知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5)事故通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6)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7)项目部出具的受伤人员用工证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8)伤者委托项目部办理保险索赔的授权委托书。6 .2住院治疗理赔: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2)住院病历或者入院记录;3)长期、临时医嘱单(能够用复印件,但务必要盖有医院公章);4)出院小结或者出院记录;5)电脑打印的用药清单;6)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
29、;7)事故通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8)出险通知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9)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10)项目部出具的受伤人员用工证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11)若治疗后发生残疾赔付,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按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保监发【2014】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12)伤者委托项目部办理保险索赔的授权委托书。9 .3直接死亡理赔:1)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2)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者有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
30、证明;2)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3)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正、反面)及受益人委托项目部全权办理保险理赔的委托书(要受益人签名盖章或者手印);4)假如死者已婚,则需要提供死者结婚证书复印件;5)公安部门出具的死者与受益人关系证明(盖有公安部门公章);6)事故通过说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7)理赔申请书(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8)项目部出具的死亡人员用工证明(需盖有工程项目部公章)。10 4救治后死亡理赔:1)门诊理赔的所需材料直接死亡理赔的所需材料;2)住院理赔的所需材料+直接死亡理赔的所需材料。9.5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所列材料的,可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
31、证明材料。10、保险人应严格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原则及各项保密守则与制度;从保密的角度考虑,关于事故理赔,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简化理赔手续与理赔所需要的单证、材料等,尽量缩小事故的影响面。十二、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与国司法管辖(港、澳、台地区除外)十三、争议处理:保险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则约定提交(具体机构待单个项目投保时按照项目部要百写。)解决。第三节保险协议(样本)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预约保险协议合同双方:甲方:(中交所属北京地区某具体局级单位)地址:乙方:*保险公司地址:*保险公司地址:*经
32、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统保项目”(下简称“本项目”)签订本预约式保险协议,统一保险条件及服务内容,各子项目根据实际开工情况,分别出具独立保单,具体项目信息以出单通知内容为准,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如下:第一节总则一、本合同的构成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构成部分(1)本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2)出单指示(通知)及批改通知(3)保险单及批单(4)投标文件及澄清(5)招标文件及补遗(6)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如上述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除有明确约定外,以排序在前的文件规定的内容为准。二、保险经纪人本项目由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在授权范围
33、内向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依法收取经纪人佣金。三、保险费支付方式关于每一投保子项目,保险费支付方式按如下约定处理:(1)若该子项目保险费总额不足RMBlOo万元,则该项目保费应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2)若该子项目保险费总额超过100万元(含),则该项目保费应分两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支付比例为60%;第二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13个月内,支付比例为40胀(3)若该子项目保费总额超过500万元(含),则该项目保费分三期支付:其中,第一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30日内,支付比例为40初第二期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13个月内,支付比例为30队第三期
34、支付时间为保单出具后第25个月内,支付比例为30%;第二节保险条件(根据招标结果)*注:本保险方案为框架式保险方案,具体投保信息以实际项目信息为准。第三节保险服务条款为了做好本项目的保险服务工作,乙方就该项目的保险服务向甲方做出如下郑重承诺:一、项目服务小组1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保险服务小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保险服务小组”),负责协调包含但不仅限于承保、出单、培训、服务、理赔等一切保险有关事宜,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入正式操作。2 .服务小组负责人应由具有资质的人员定人定岗、专人负责,明确联系方式。3 .项目负责人、服务小组负责人、日常联系人须书面报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其他成员的人员变动须
35、提早7天通知甲方。若甲方认为有关成员不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者服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无条件撤换该成员。二、培训及防灾防损服务*(培训及防灾防损服务、防灾防损费用、风险管理服务等)三、理赔服务1、理赔原则乙方在处理赔案过程中,就本项目建立理赔绿色服务通道,指定专责理赔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处理本项目保险期间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甲方及被保险人可拨打955*或者服务小组人员电话报案,乙方将提供及时、便利、周到、客观的理赔服务。2、理赔时限(1)现场查勘出险后,投保人可随时拨打客户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在接到报案电话或者书面报案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最迟30分钟)答复是否需要保留现
36、场以便进行现场查勘。若需要进行现场查勘,则应委派专职理赔人员在8小时内赶到现场。若无需现场查勘,或者因抢险需要,或者乙方查勘人员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到达出险现场,乙方同意并认可被保险人自行处理事故现场,恢复工作,乙方应根据投保人拍摄的事故现场的有关照片(或者视频)等进行保险理赔处理。(2)单证审核乙方接到索赔单证后,及时填写索赔单证签收单,审查核实。若乙方认为有关证明与材料不完整,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须以书面方式一次性甲方说明应补充提供的索赔资料清单(不得超出“保险方案明细”中列明的单证清单范围),投保人按前述清单补充资料后,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性;若乙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
37、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可视为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3)赔款理算自索赔资料完整或者视同完整之日起,索赔金额在10万元(含)以内的,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理算意见;索赔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赔款理算意见。(4)赔款支付保险双方就赔款理算达成一致意见后,乙方应在下列时限内进行赔付:RMBlO万(含)以内赔案3个工作日内支付RMBlO万元至RMB100万元(含)以内赔案5个工作日内支付大于RMBIoO万元赔案7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应付的款项,不管首席保险人是否已从其他共保方处摊回赔款,首席保险人应代表乙方按约定及时划付,否则按违约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5
38、)预先赔付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投保人的书面申请,乙方可进行预付赔款,金额为可确定的估计赔款金额的50%。*(6)拒赔通知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应自索赔申请提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供拒赔通知书,并列明拒赔原因。第四节通常性条款一、合同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上年,到期后双方若无异议,可自动续期上年;若任何一方存在异议的,可就存在异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后自动续期;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提出书面异议,则本预约协议终止,但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协议有效期内已出具的保险单的效力,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有关条款内容执行。甲方在协议期内需投保意外险的项
39、目,自动适用本协议所约定的保险条件;关于协议期内已投保出单的项目,本协议有效期持续至该项目保险期间结束为止。二、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解除,但有其他法定合同解除理由的除外。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能够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者补充,形成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三、法律责任1、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2、如属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3、若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依法
40、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需继续履行。四、保密条款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各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其他人员,但下列三种情形除外:1、提供给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有关服务的雇员或者顾问。2、应法律或者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缺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该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
41、民法院提请诉讼。六、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项目保险经纪人执2份。附件:单证样本(出单通知)*(下列无正文)合同签约方确认:甲方:(盖章)法定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封面)XXXXXX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目录(格式)目录一、投标报价函页码二、投标承诺函页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四、合同条件响应页码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页码六、近五年(2005年以来)类似项目经验列表页码七、统保服务承诺页码八、经纪人佣金确认
42、函页码九、其他说明页码一、投标报价函(格式)中交财务有限公司、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并全面阅读贵司发来的“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保险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方向贵方提交本报价函。1、经我方认真考虑,本项目保险报价如下:投保方案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人民币)保险费率(%。)方案一死亡伤残40万元/人意外医疗4万元/人方案二死亡伤残60万元/人意外医疗6万元/人方案三死亡伤残80万元/人意外医疗6万元/人注:上述报价基于本函报价说明及我公司所提的差异条件及优惠条件、服务承诺等事项,且已包含所有附加保费及经纪(代理)费用;报价说明:(由投标人自行补充
43、关于上述报价中未明确的有关事宜,如报价适用条件、报价调整、分类报价等事项;若无,请注明无”。)2、本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之日起90个日历日;3、与本报价有效的联系方式:姓名:*部门及职务:*联系电话:*(固话)*(手机)传真:*E-mail:*联系地址:*邮编:*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二、投标承诺函致: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对中国X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投标(简称“本项目”)作如下承诺:1、完全懂得与同意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与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及我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协议书
44、的要求出具保险单。3、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处,我方完全同意。4、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及招、投标结束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我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招、投标的任何信息、资料及内容。5、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6、本承诺函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定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公章)日期: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如下:委托(单位名称)的L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中国X
45、X集团2016年度施工人员意外险预约统保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投标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与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90天,代理人及授权报价单位在授权期内签署、盖章的文件及所作承诺,不因授权委托书的撤销而失效。代理人及授权报价单位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四、合同条件响应(一)统保模式响应情况(注:要紧关于统保安排思路及模式提出不一致的见解及要求;若无异议,应注明“无异议”)序号统保模式响应情况注:表格不够可扩展(二)保险条件及合同响应(注:要紧关于“保险方案明细”及“保险协议(样本)”的有关内容的响应情况,若无异议应注明“完全响应”)序号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条目内容其他条件:注:表格不够可扩展投标人名称(打印、盖章):投标人代表(章、签字):五、投标人综合情况表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近三年保费收入年度总保费(亿元)意外险保费(亿元)意外险保费占比201320142015经营机构数量二级机构(省级):三级机构(地市级):意外险承保能力说明最大承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