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财政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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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安县财政局责任清单目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2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7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2(一)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12(二)财政收支事项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16(三)财政票据事项监管18(四)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事项监管21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24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费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实施本县财政、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和税政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环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

2、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普通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促进社会公平。理顺公共部门会计与预算管理的关系,构建以提供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系统。依据国家和我省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细则承担财政系统普法工作。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财政行政投诉处理、国家赔偿金管理。2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

3、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组织制定全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提出财力分配和财政收支预算平衡方案,组织编制年度财政总预算方案,提出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牵头部门预算编制等工作。拟定县本级预算编制政策,布置县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指导各镇编制镇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负责编制县本级预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核汇总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向县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负责县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县本级预算公开工作。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项,提出本级预算豫备费动用方案。组织县本级预算

4、的执行,参预预算管理。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反映、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县本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办理县本级财政预算缴款、拨款和资金调度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决算,负责县本级财政决算公开管理工作。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承担中央与县、县与市县财政结算工作。负责县本级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具体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行政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开支标准。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和汇总县本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全县非税收入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差额

5、和经费自理单位政府统筹资金清缴工作。负责差额和经费自理单位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监督管理。4依法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承担县本级财政资金账户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费拟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制订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银行存贷考核。负责下达经业务股审核的用款计划,负责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额度的发送。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清算、核算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咨询、指导、培训工作。拟定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6、制度及相关解释。协调与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国库及相关工作。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授权业务及代理协议执行。负责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的对账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督管理。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等的管理工作。政府采购备案受理、审批政府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投诉处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和统计管理,组织政府采购信息化推进工作。5提出本县税收政策建议,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指导监督财税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税制改革。根据国家税法或者授权研究提出本县有关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和建议。组织有关税源调查、统计和分析。6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拟定全县行

7、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办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关审批事项,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费产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使用和指导各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使用。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定本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预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旅游、商务、外贸、工信、环保等企业专项资金申报的初审、下达资金指

8、标、项目验收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县属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关闭等重大事项的工作。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确认等基础工作。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津贴清算、核拨,企业债务回购等。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汇总上报,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承担大中型、小型水库移民资金发放的审核工作。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的对账、偿还工作。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预拟定重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县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费金财政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综合开辟管理工作。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债务,统筹安

9、排财政扶贫资金、农发资金。制定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进行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等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管理、审核、拨付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储备粮食的安全完整。研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相关制度,根据需要委托和指导评审机构开展投资评审业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沟通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分配、拨付中央、省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统计、总结工作的上报。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负责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考核评价。管理、审核、拨付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和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等。负责公益彩票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彩票市场,按规定管

10、理彩票资金。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PPP)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业务指导、信息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管理。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本级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相关部门编制及审核汇总县本级社会保障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报送县政

11、府审批后,按程序上报省财政厅、人社厅和卫计委部门,由其上报财政部、人社部和卫生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10拟定和执行政府在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定本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负责申报债券计划。11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定本县会计工作管理细则和办法。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职称报名工作。组织全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全县农村会计人员培训。组织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行为。负责建立健全会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

12、展会计核算业务培训。负责指导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站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监督检查财政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题,组织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政预算执行、普通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的管理情况。承担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的审理和复查工作。组织财政部门内部收支管理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国有资本金管理情况、县本级政府采购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

13、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部门开展相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13负责指导镇级财政业务。制定镇级转移支付津贴方案。指导乡镇财政财务管理、预算编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专项检查。14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收支管理情况、内部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县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15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

14、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讲行公款消器等行为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25号)第二条: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22年第9号)第五条李某持某超市卡到超市消费,消费过程中浮现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此类情况要向工商部门投诉,如在购卡过程中发现出具的发票是虚假发票的要向税务部门投诉,如

15、发现超市发卡过程中浮现单张面值超过5000元等违规发卡情况,要向商务部门投诉,对于单用途预付卡要向人民银行进行投诉,针对利用预付卡浮现的腐败问题要向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县商务局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管理;发卡行为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2各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项目资金对应的管理办法在XX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县各项目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或者指导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

16、情况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对县各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不规范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当履职行为进行责县各预算单位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包括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县审计局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不规范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当履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县财政局负责县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担保基金的筹集、资金拨付、绩效考核与监督管理财政部、人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任追究。妇女、下岗失

17、业人员、失地农民、待业高效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向本市序号理项管事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保贷款贴息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匡助贷款人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72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琼银发2003130号);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M金202284号)县就业贷款担保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就业贷款担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有关材料送交经办金融机构审核。经办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给该申请者发放贷款。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就业贷款担保中心

18、提交的贷款情况,给经办金融机构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担保机构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确认;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项目进行评审确认;负责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协调落实担保资金和微利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参预审核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的确认、核销工作,承担担保风险和损失并及时赔付审核贷款人的申请:定期对贷款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指导匡助贷款人做好生产审核贷款人的申请;定期对贷款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指导帮助贷款人做好生产经办商业银行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对贷款不良率达到规定比例时,住手发放新的贷款,并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贷后检查,对贷款呆、坏张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县妇女联合会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

19、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贷前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核查工作。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妇女创业就业4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汇总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和管理,负责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财政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199960号)第九条至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财政部财政专户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县级人社部门经办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县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汇总审核,报县级、省级、中央等,财政

20、、人社、卫生部门,根据上级馈情况,将数据发回各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参保关系属地征收社会保险费,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5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49号)第五条、第六条在XX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县级农口部门根据省级的方案,编制具体方案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或者指导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对县级农口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及时下达分配资金计划,根据项目

21、情况拨付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县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不规范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当履职县各农口单位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包括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加强项目监管等县审计局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中共定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不规范管理和使用单位不当履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6统发放工资职责县财政局按照县编办核定的预算单位人员入(出)编、在编人数及职数情况、县人社局核定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情况,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安排和资金审核、拨付。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实施财政工资网络统

22、发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2269号)第四条: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的意见(琼财支20221125号)第二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某预算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的发放,首先由该单位录入统发人员工资数据,提交县编办审核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审核后再提交县人社局审核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标准及总额,最后提交县财政局进行预算安排和资金审核、拨付。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全县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预算单位的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纳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工资标准。序

23、号理项管事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筹集、分配、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24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1561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90号;4、定安县财政局、定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定安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定财预(2022)786号)。(一)1、项目申报。村民通过-事一议筹资筹劳发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需

24、要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组织提出申请,填写奖补申请表,并经乡镇政府初审后,上报县财政局(综改办)和县农业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二)项目审批。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财政、农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并分别报省综改办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三)项目实施。经批准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政府的统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有关部门的技术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四)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结算制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数额,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在项目竣工

25、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全部兑现财政奖补资金。(五)考核验收。县综改力织财政、监察、审计、农业等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镇政府向县财政局和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县农业局负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审查。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总投资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由县综改办牵头,组织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进行验收。项目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由县综改办委托镇政府、财政所、镇经管站进行验收。(六)项目监督。镇政府成立镇一事一议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申报、立项、施工、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实时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财政奖补资金

26、的有效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将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抽查考核,未完成计划或者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相应扣减对该镇的财政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像关规定予以处罚。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1、定安县内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2、监督曝内容(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的人员基本信息登记情况;(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3)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3、(1)实地检查:单位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持证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考试合格。(2)核实

27、取证: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真正的进行会计核算。4、监督检查措施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组织专项检查。5、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4)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6、监督处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1)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2)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3)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信息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

28、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2)私设会计帐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

29、会计资料,导致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3(2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3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

30、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赋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

31、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赋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财政收支事项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对象(1)财政收支事项的监督检查;(2)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2、监督检查内容(1)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的检查;(2)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的检查;(3)各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等。3、监督检查方式(1)帐务检查。从帐务上检查各收支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等。(2)实地核查。到实地核查资金的实施情况、效果等。4、监督检查措施(1)检查各单位的相关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等;(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32、5、监督检查程序(1)下达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2)开展检查工作,按照规定的检查方法、内容形成检查记录;(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4)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6、监督检查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注:每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均应明确以上事项。(三)财政票据事项监管1、本县行政区域内涉及领用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2、监督7u讷容(1)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

33、标准等违规收费或者罚款问题;(2)是否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财政票据使用记录记载是否齐全;(3)是否按规定填开财政票据,票面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4)是否存在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5)是否存在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行为;(6)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登记、核销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并妥善保管;(7)是否存在擅自印制、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8)是否存在丢失财政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按规定及时申请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9)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畿

34、管理;(10)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3、监督检查方式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4、监督检查措施向检查对象问询情况,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资料,运用查询、查账、复核等方法进行检查,经批准可向与检查对象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和对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先行登记保存。5、监督检查程序(1)日常检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对照用票单位所持的财政票据领购证核定的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核销:审核单位已用票据的收入金额和款项性质;确认应缴、已缴、未缴财政专户和国库的资金款项;核实票据开具和结存数量;检查票据使用有无违规;检查填开的收入项目和标准

35、是否合法;已用勇励磕已核销戳记;结报核销的空白票据,剪去收据联上的监制章字样;核定票据购领数量。(2)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程序:检查(抽查)准备阶段:明确检查任务,配置检查力量,制定检查方案,下达检查通知书。检查实施阶段:调查基本情况,检查内部制度,审阅会计资料并核查资产,采集检查证据,填制检查工作底稿。检查处理阶段:提交检查报告,征求检查对象意见,审理检查报告,下达检杳结论和处理意见,跟踪执行结果,检查资料整理归档。6、监督检查处理对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海南省政府相兑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

36、0号)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未发现有财政票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被检查单位作出检查结论。注:每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均应明确以上事项。(四)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事项监管县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代理银行2、监督检查内容(1)监督检查内容县级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是否按规定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公务卡;县级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编报用款计划;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激活、刷卡、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县级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处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账务;代理银行是否按规定办理支付和清算业务;代理银行是否按规定报送财政支出报表并及时对账;其他应当依法监督的内容。(2)监督检查指标日常检查:对县

37、级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批复,审核面IOo%。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每年一次,抽查面不少于全县县级预算单位的10%o3、监督检查方式(1)对县级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编报、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日常监管;(2)根据上级要求或者本县实际,结合各项财政专项检查对县级预算单位的集中支付及公务卡业务进行检查;(3)县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共同开展代理银行集中支付业务的专项检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4、监督检查措施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有违法情形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5、(1)开展县级预算单位检查,按

38、照下列程序进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县财政局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单位执行集中支付制度的情况实施检查,制作财政检查签证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违反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制度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2)开展代理银行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根据年度计划,县财政局会同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对代理银行下达检查通知书;监督检查人员向被许可人出示有效

39、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监督检查人员对代理银行办理集中支付业务情况实施检查并制作场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发现代理银行存在违反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制度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6、监督检查处理县级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中,有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者性质;擅自动用或者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纠正,并赋予处罚处分;构成犯

40、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理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违反县财政局或者预算单位支付令,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支付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由代理银行承担损失。同时,由人民银行定安县支行会同县财政局对该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取销其代理资格,并责成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赋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注:每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均应明确以上事项。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D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时发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定安县财政局综合股0898-638237802票据建账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通过网络信息、新闻媒体、政府信息等平台以及在票据使用管理、建账登记、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中对票据建账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定安县财政局综合股0898-638237803票据、建账业务管理信息咨询接受执收、执罚和行政事业单位对票据、建账监管业务的信息咨询。定安县财政局综合股0898-6382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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