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反洗钱知识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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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知识培训,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反洗钱处*2009年5月,主要内容,一、反洗钱相关理论基础知识二、反洗钱三大义务三、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四、案例,一、反洗钱相关理论基础知识,(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二)洗钱、反洗钱的概念(三)反洗钱行政主管单位(四)反洗钱行政主管单位的职责(五)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六)法律责任,(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年新修订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

2、施行。,(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2、反洗钱行政法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外汇管理条例,(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3、反洗钱部门规章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1号令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2号令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2007年1号令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2号令,(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3、反洗钱部门规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商业银行

3、境外机构监管指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一)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4、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反洗钱现场检查管理办法反洗钱行政调查实施细则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管理办法,(二)洗钱、反洗钱的概念,洗钱的定义: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收益,通过各 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反洗钱的定义: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

4、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三)反洗钱行政主管单位,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银证保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四)反洗钱行政主管单位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职责:组织、协调、资金监测、制定或会同制定、监督(包括现场、非现场监管)、调查(反洗钱行政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履行其他(国际合作)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与监管机构、海关、侦查机关等,(五)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金融机构三大主要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其它义务:接受人民银行的反洗钱监督检查义务配合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和临时冻结措施

5、义务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洗钱活动义务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设立反洗钱内部职能机构(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义务保守反洗钱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客户身份资料、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不得向客户和他人泄露本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和配合人民银行、侦查机构开展可疑交易调查或侦查的情况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义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1、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2、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3、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内

6、部控制制度,4、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5、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6、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法律责任,违反反洗钱义务,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实施洗钱犯罪或者参与洗钱犯罪活动的,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注意;反洗钱法对违反反洗钱义务的行为采取“双罚制”,既对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2、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

7、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3、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钱培训的。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5、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6、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7、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8、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9、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10、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法律责任,没有造成洗钱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8、,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行政法律责任,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刑事法律责任,1、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2、刑法

9、第三百一十二条洗钱犯罪一般性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新修订刑法修正案(六)对洗钱罪: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二、金融机构机构

10、三大义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反洗钱法(原则性)第16、17、18、21条一次性金融服务、代理业务进行核对并登记;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重新识别、第三方识别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9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具体):第3、4、5、6、7、8、9、10、17、18、19、20、21、22、23、24、25、26、33条,主要指银行业共19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立账户、销户办理业务重新识别代理业务,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

11、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有效身份证件,注意: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包括非柜台业务、对公业务,有效身份证件,

12、对于有关公司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必须登记。如果客户在受到良好监管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信赖其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披露的人员身份信息;如果客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没有受到良好监管,应对其公开披露信息做进一步的尽职调查。,有效身份证件,“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二是未被客户披露,但实际控制着金融交易过程或最终享有相关经济利益的人员(被代理人除外)。对于这些人员,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择机采取询问客户、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委托有关机构调查等合理手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391号文件)“实际控制客户

13、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主要针对不主动披露以代理人身份从事交易活动的客户,但被代理人以外的人仍有可能控制代理人的交易或者享有交易的最终利益。(2007答复中行),有效身份证件,如果客户或者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属于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金融机构应按照身份识别办法中有关“外国政要”中国银行.doc070816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关于使用公民联网核查系统核查身份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的。,客户等级划

14、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2007年8月1日以前,以后未建立在2011年2007080120081231的,在20091231日前20090101,10个工作日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行可以将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印发的黑名单中的客户、外国政要、在一定时期内频繁办理一次性业务的客户、在日常交易监控中被报送可疑交易的客户定为高风险等级客户。除此以外,你行在制定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时还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全面考虑地域、业务、行业等其他各种风险因素。(2007答复交行),关于5万元1万美元现金存取,金融机构必须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

15、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金融机构要进一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391号文)当自然人客户由他人代理存取现金时,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当单笔存(或取)款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时,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同时核对存款人(或取款人)和户主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款人(或取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关于5万元1万美元现金存取,种类、号码。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如果存款人因合理理由无法提供户主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者

16、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现金时,金融机构可参照身份识别办法第七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供一定金额以上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对存款人开展相关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doc业务办理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金融机构应进一步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391号文),有关批复,对于多次在你行开户的客户,金融机构已按管理办法获得并保存的,可不再重复复制。(2007年答复农行)关于境外汇款(管理办法第10条),条款中相关信息,可指交易流水号、业务编码等(2007年答复农行);你行可直接登记业务标识号、境外金融机构所在地等替代性信息,不再要求逐笔要求境外

17、金融机构逐笔补充信息(2007年答复建行)在本行开户的客户存款时,可不要求留存复印件。如客户未带卡向本人账户存款应视情况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如符合办法22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doc(2008年答复交行)通过公民联网核查系统查询不能免除留存身份证的条件。,有关批复,对于持境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办理业务的客户所办理的异地存款业务,可不作为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对待。(2007年答复建行)关于高级管理层人员范围界定问题。可依照章程或其他内部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确定你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范围,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2007答复交行),有关批复,关于代理存取款业务中客户身份识别问

18、题对于代他人取款的,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同时识别代取款人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户主的身份。对于代他人存款的,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有关一次性金融服务的客户身份识别规定,只对代存款人采取相关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2007年答复交行)对办理存取款业务的人员,无论其存取款的金额是否达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限额,你行都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采取合理方式确认其是否代他人办理存取款业务。确为代理存取款的,当存取款的金额达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限额时,你行还应按照管理办法第

19、二十条的规定,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相关信息。(2008答复招行),有关批复,第七条的“本机构”包括同一家金融机构内所有的网点和机构。同时考虑到通存通兑业务的实际情况,当客户通过其在境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银行卡来你行办理业务时,你行对这类客户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可不作为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一次性金融服务”。(2007答复深发展)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票据兑付”仅限于以现金方式进行票据兑付的业务。(2007答复深发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至十四条中的“以上”均含本数。(2007答复深发展),有关批复,关于与集体开户业务有关的客户身份识别问题

20、单位集中代员工申请开立工资账户、养老金账户时,你行除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反洗钱措施外,还应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妨碍员工行使可以选择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不得变相为员工指定开户银行。(2007答复招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doc,二、金融机构三大义务之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21、录保存制度,反洗钱法:第19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10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27、28、29、30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金融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 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二十八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漏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

22、信息。金融机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便于反洗钱调查和监督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第二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一)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二)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二、金融机构三大义务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系统报送大额交易,符合标准的2006年2号令第九条:4项内容人民币20万元/1

23、万美元现金存取/结售汇/现钞兑换/汇款/现金票据解付等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单比或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自然人50万.10万美元自然人跨境交易1万元美元,二、金融机构三大义务之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银行业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范围、途径1、报送标准:可疑交易标准:(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18条情形;(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7条情形(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5条情形。,涉嫌犯罪及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标准:(1)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第

24、九条4种情形(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标准: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

25、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报送途径,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进行分析判断,在构成可疑交易最后一笔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上报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其中符合第26条(客户)标准还要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符合涉嫌犯罪和恐怖融资标准的,第十三条(反洗钱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和公安部门报告(没有直接向监测中心报告);第十五条(管理办法),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的同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第十四条(管理办法),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第九条(恐怖),向监测中心和当地人民银行报告。,上述报告要求既涉及金融机构确定客户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形,也涉及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

26、理由怀疑客户、交易对手和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还包括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等特定的客观情形。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可疑交易的工作为此,人民银行在2007年专门下了一个文件,规范了此操作程序、格式、渠道。,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交易报告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告可疑交易时,应分析、审核和判断所筛查出的交易是否存在相关条款所提示的“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原因不明”等可疑原因。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这些条款所规定的异常特征,但金融机构却有合理理由排除这些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

27、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这些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391号文件),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出现的严重错误,一、“账号”字段填写混乱。例如“账号”字段内容与“可疑交易特征描述”字段中出现的账号不一致,或使用报告机构内部账号代替客户账号进行填报,致使报告中“账号”字段内容与客户实际账号不一致。二、“交易金额”字段缺小数点,导致所报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相差百倍很大。三、“资金收付标志”字段填写内容与实际资金收付情况相反。,四、同一笔交易在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中分别出现时,“业务标示号”字段内容不相同。五、将报告机构代码填入“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字段。六、“

28、金融机构名称”字段填写不规范,一是因填写不完整(例如仅填写“XX支行”)而无法确定金融机构所属银行和所在地区,二是未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第七条第二款要求填写,误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名称填入该字段,导致同一账户出现多个开户行。,七、“交易方式”字段内容的填写与实际交易情况不一致,例如在存在收付双方账户的情况下,“交易方式”字段填写为“现金支付”。八、交易双方均为报告机构本行客户时,“交易对手姓名/名称”、“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等客户信息缺失严重。九、大额交易报告中的“资金用途”字段和可疑交易报告中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字段未

29、按要求如实填写客户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而是填成“转账支取”、“现金”或银行名称等不相关信息。,银行业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甄别方法参考一般而言,一项可疑交易往往与客户已知的、合法的营业或者个人活动以及该类账户正常的营业活动不一致(异常):(一)客户的账户活动情况与客户之前的或声明的账户运作情况不一致(二)客户运用复杂的、高风险的交易模式开展经营活动;(三)客户账户的活动情况与客户应有的账户活动不匹配,并且客户无法提出合理解释。,但是,某项交易看上去异常并不必然可疑,异常交易仅提供了对客户作进一步调查的基础。判断可疑交易的根本基础在于了解你的客户,在客户交易或行为出现异常时,依托了解你的客户的相关资

30、料,如客户的职业、行业、业务情况、经营范围状况、交易模式、频率、财务状况等,对客户交易进行调查,展开综合分析后才能合理评估、判断客户异常的交易、行为是否可疑、是否需要报告。具体为:,1、向客户进行询问当客户出现异常交易时,办理该笔交易的员工可项客户查询交易目的/资金来源、以及受益权人(资金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注意询问的技巧,可从向客户推介服务或满足其需要角度提出询问,如提取大量现金,可向推荐办理贵宾服务,提高结算服务效率的角度,提出为客户不采用现金方式进行交易。一般而言,从事正常生意的客户都会不介意回答该类问题,反之,从事不法活动的客户一般不愿或拒绝回答,或者给予不尽不实的答复,均进一步显示

31、有关交易的可疑之处。员工应综合考虑客户的解释是否合情合理,如否,则应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如员工询问后,客户立即将账户资金全部取出或停止使用该账户或销户,也要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2、翻查客户在本行的开户资料和过往的金融交易活动。对于个人客户,应考虑客户的职业、年龄、住址、过往金融活动的类别和金额大小;对于对公客户,应考虑客户的业务范围/财务状况、经营地点、业务往来对象、过往金融活动的类别和金额大小;(1)客户的职业:某些职业表示客户是中低收入的人士,如学生、小贩、司机、餐馆服务员等,一般来说这些人士的账户不应出现巨额交易活动(2)客户的年龄:一般来说年轻人或年长者不会涉及经营性的巨额交易,3、

32、与其他部门人员联系了解客户情况如前台桂员可向信贷客户经理了解对公授信客户和个人授信情况,特别是客户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甄别可疑交易参考:,1、短期内资金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可疑交易表现:“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是可户接收多笔资金后集中一笔或几笔转出;“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是客户接收一笔或几笔资金后,分多笔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注意:客户账户基本成为过度账户;账户资金基本无沉淀;例;在反洗钱现场检查中,有一家药业公司,短期内频繁与来自异地的学校校办的印刷厂、钢铁厂业务往来,资金基本汇集到一定数额就划走,不沉淀,且与财务状况

33、/经营业务范围明显不符合,应属于可疑交易报告,甄别可疑交易参考:,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往往与第1条会交叉。可疑表现;“相同收付款人”之间存在资金收付,强调资金往来的双方相同,并不一定一方仅作为收款人,另一方仅作为付款人,双方在资金往来中可能同时既是收款人又是付款人;资金频繁发生收付;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可疑交易表现:1年以上时间不活动的账户突然使用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客户账户平常资金流量小,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

34、资金收付;客户账户活动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例:英国某银行某账户4年内长期不动,近期突然活跃起来,资金收付非常频繁,且常有大额支付,银行人员觉得此账户很可疑,派员调查客户的家庭状况,经查账户所有人是位失业者,其妻子是一位家庭帮工。银行认为客户的家庭财务状况与资金收付规模明显不符,交易比较可疑,立即向英国反洗钱当局进行报告。经警察调查,该客户的亲戚是一名毒品交易犯,利用他的账户进行洗前活动。,三、反洗钱日常工作要求,准确填制并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密切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协助司法机关、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发挥基层行的优势,开展相关调研。畅通反

35、洗钱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反洗钱工作动态。总行反洗钱工作简报江西省反洗钱工作简报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非现场监管报表,报表种类内控制度报表(附表1)年报机构与岗位报表(附表2)宣传报表(附表3)培训报表(附表4)内部审计报表(附表5)识别客户报表(附表6)季报重新识别客户报表(附表7)涉及可疑交易识别报表(附表8)可疑交易报告报表(附表9)打击洗钱活动报表(附表10)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数据接口规范,非现场监管报表,报表报送时间:按照非现场监管办法以及江西省非现场监管管理办法报送方式:以数据光盘报送,表5,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年报)要求填写机构内部审计或稽核部门开展的反洗钱审计活

36、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按照“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客户资料保存不全”、“大额和可疑交易漏报”、“宣传培训不到位”等反映。,表6,(五)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情况统计表(季报)“对公客户”项下的“总数”指所有对公客户的总数。“新客户”指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统计原则上以与金融机构新建立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单位进行统计后填报。“一次性交易”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跨境汇兑”指跨境汇款业务。指汇款人或收款人一方在境外的汇款业务,“跨境汇兑”仅指跨境汇款,不包含信用证、托收等方式。,表6,如果发现在客户没有真实的支付需求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办理请示

37、中所称的“单纯的资金跨境汇款”,应及时向当地外汇局移交相关线索,并核实银行有无涉嫌协助洗钱的情况。对因“发现问题”而没有建立业务关系的填在“其他情形”项下。“通过代理行识别数”指“通过境外代理行识别数”,此项只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表6,“通过第三方识别数”指“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数”。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只需将通过金融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自己聘用人员识别的客户数,不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保险公司通过非本公司聘用的且不在金融机构任职的人员识别的客户数,计入“通过第三方识别”的客户数。,表6,“与离岸中心有关的”指有关

38、离岸业务。“离岸中心”指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特点是:大量离岸公司出于避税、规避管制等方面的需要,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但并不在注册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注册地监管当局对在当地注册的离岸公司不实施或者很少实施监管。常见的境外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表6,“受益人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填写“实际受益人数”,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则填写“受益人数”。对于“受益人数”,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分别填写保险合同或信托合同所列的受益人数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和信托合同受益人的相关情况;其他金融机构填写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数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数的相关情况。账户所有人

39、不是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但控制户主开立、使用账户行为的自然人和户主以外最终享有账户利益的人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不能笼统界定取款人是否为此处所指的“受益人”。,表6、表7,“对私客户”项下的“居民”指国际收支手册中所指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外国留学生、就医人员及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除外。表7“变更重要信息”指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33条包含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行为异常”指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客户的行为与本人的身份、经济和经营状况、交易习惯、类似市场主体的惯常行为模式等情况不符,且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表8、表9、表10,表

40、8:“客户可疑数”和“交易行为可疑数”可同时填写。表9:统计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标准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注意单位均为万元表10:“协助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是指金融机构协助除公安机关、人民银行以外的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情况。如果金融机构不能确定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的工作是否涉及反洗钱,可不将有关情况填入“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一栏。,案例,天网行动、雷霆行动200709200809协助破获涉嫌洗钱案件172起,涉案金额折合1496.1亿元。其中,天网行动以“洗钱罪”宣判6起;雷霆行动45起,涉案金额折合1

41、053.1亿元。,四、案例上海潘儒民等人洗钱案,2007年10月22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潘儒民等人洗钱案”一审宣判,判决潘儒民等4名被告人犯有洗钱罪,刑期自两年到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不等。该案是上海地区首例以洗钱罪定罪判决的案件,是反洗钱法施行以来我国法院宣判的第一例洗钱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儒民于2006年7月初,通过“张协兴”(另案处理)的介绍和“阿元”(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商定由被告人潘儒民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款,被告人潘儒民按转移钱款数额10的比例提成。嗣后,被告人潘儒民纠集了被告人祝素贞、李大明、龚媛,并通过杜福明收集陈涛、董梅华、宋全师

42、、孙广林等多人的身份证,由杜至本市有关银行办理了大量信用卡交给被告人潘儒民、祝素贞。由“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银行客户黄明伟、芦禹、姜彤、陈清等多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然后将资金划入被告人潘儒民通过杜福明办理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的67张灵通卡内,并通知被告人潘儒民取款。“阿元”划入上述67张牡丹灵通卡内共计人民币1,002,438.11元,这些信用卡内还被通过汇款的方式注入资金人民币171,826元。被告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于2006年7月至8月期间,在本市使用上述67张灵通卡和另外27张灵通卡,通过ATM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6,085元,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3,615元,扣除事先约定的份额,然后按照“阿元”的指令,将剩余资金汇入相关账户内。,其洗钱过程如下图所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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