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常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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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部份技巧一、结算部份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份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请问:1)、什么叫按实结算”?怎样理解?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者费用。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份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份是业主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

2、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者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不少,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份是否还要优惠?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普通签证只需此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2、签证部份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商议。普

3、通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地下水位:1.2米”,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15素碎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请问独立基础中的“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4、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垫层面积*挖深”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50CM的工程量,此外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垫层面积*挖深(垫层底部)”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之这部份工程量。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答: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起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普通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5、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允许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4.5M,上口长98M宽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挨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挨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份坍塌和不均匀沉降,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挨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碎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6、(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请问监理的理由合理吗?我方能否提出索赔?答:如果从书面材料来讲,监理和业主的理由是合理的,施工方不能索赔。具体原因如下:1.施工方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但是业主没有叫你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题面上可以看做是业主希翼乙方采取造价低的措施,但乙方没有继续提出合理化建议,而采取的自然放坡措施没有保证好施工质量。所以乙方要承担主要责任。2.乙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说明

7、业主和监理没有认同乙方的施工措施计划,不能形成正式协议,所以乙方是在没有和甲方监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进行的施工,后果固然由乙方承担责任。6、按蓝图实施后才来的设计变更存在返工的问题,问签证应该签的范围是什么?是已经做了的,加拆除部份,要不要把设计变更要求的重新实施部份也作为签证的内容之一呢。比如原蓝图200厚墙,2.9M高。变更下来前已经做了2M高,现在变更要求变为120厚,那我签证的范围应该是已经做了2M高的240厚砖墙的费用、拆除费用。那末请问重新按变更要求实施的120厚墙是按变更直接进入结算还是签证?答:对于已经施工完成部份因为返工全部浪费,按完成的工程量结合合同条款,计算出人工费、材料费

8、、机械费;此外需要计算拆除费用,完成的部份需要拆除,要计算相应的人工费、机械费(若有),垃圾搬运费;至于按设计变更重新施工部份(120厚墙),可以不要签证,今后根据设计变更单直接纳入结算。7、做安装工程造价时,实际布线的管线往往与图纸有出入,图纸所画的管线为看了清晰起见,会避免交叉,所以与实际施工相差不少,我们认为应按实际的管线走向结算。但施工方就是坚持说应该按照图纸结算,并说这个竣工图纸也是这样画的,可我们这竣工图纸是施工方画的,我们工程部也就没有子细看就签字了,这种情况是按实际发生的结算,还是按竣工图纸结算?答: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按理说水暖按图量算,量会少点,电器会多不少,实际设计只是

9、一种示意性的表达,所以应该按实际的最佳路线计算,比如水暧立管,应该按规范要求的离墙距离来确定,平管的尺寸就是惟一的了,电气工程,要按最短的直线距离来算,最好有隐蔽资料,按资料来计算就没有分歧。8、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清单),合同只约定:若发生设计变更,对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其增减额相加与总价相比,在5%以内的不作调整。若原合同价为100万,设计变更导致造价增加8万,变更价款超出了原合同价的5%,那末,结算价款应=Ioo8=108万,还是应=IoO(8-5)=103万?答:合同中对超过5%的情况未做详细说明,实际上可能造成双方理解歧义。浮现歧义后按合同法的精神有可能会向有利于承包人的方法

10、解释,即按全额调整。二、工程量计算部份1、构造柱钢筋在施工时,是在柱顶和柱底的框架梁内预留插筋,等到构造柱施工时,构造柱的钢筋跟上下预留钢筋分别搭接就可以了,请问我算的时候,是不是要把上下的预留钢筋,中间的柱筋分开来,按三个简图计算啊?还是可以合在一起一次计算?答:可以合在一起来算,这是框架结构内填充墙的构造柱,正常情况下软件按一个搭接长度计算,处理这种构造柱时,可以将构件属性中的搭接长度调为两个搭接长度值,问题就解决了。2、屋面角度为55度,屋脊和屋檐口高差达11米,斜屋面外墙脚手架按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还合理吗?答:屋脊高度超过檐口1.2米,按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是合理的,高度超过1.2米,应

11、当按檐口高差的1/2高度加到檐口高度内。3、请问落地飘窗是否计算建造面积?答:关于建造面积的计算问题,文件中有不少情况并没有彻底说明到,但文件的精神已是很明确了:对规范中未明确的内容,原则上可先判断其是属于建造内部空间,还是外部空间,还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其中,属内部空间的需计算面积;属外部空间的不需计面积;属半室外空间的,设计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而针对于飘窗的问题,各地建设管理部门应该也是有相应解释文件出台的。我这里节选南京市的宁规字(2022)133号文中一段,供大家理解参考: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m的不计算面积;高差小于0.45m、且窗洞高度达

12、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飘窗,计全部面积;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计一半面积;落地窗高度达到2.20m的计算全面积,在2.20m以下的计算一半面积。4、清单规范里所说的首层面积是指的那些部份。挑阳台和凹阳台在第一层算不算呢?这个也算是首层吗?答:根据GB/T50353-2005,首层建造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这里需要说明围护结构的概念,规范中定义为“围合建造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所以阳台围护栏板是不能算在建造物的围护结构中的。只能按照阳台的计算规则按一半计入首层建造面积中。规范中阳台的计算规则说明如下:“建造物的阳台,不管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

13、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造面积。”所以计算首层建造面积时,阳台部份仍按一半计算面积并计入首层建造面积。5、新规范中规定:阳台不论封闭不封闭,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但是在图纸上原来是外挑的阳台处标成为了厨房,这部份应怎么记取面积?答:计算规范中有关阳台的面积计算是从使用功能上来考虑的。规范中对阳台的解释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造空间。在设计规范中,厨房是不能设置在阳台的,所以如果设计图纸上标明为厨房,也就是按厨房的使用功能进行设计,那末就应按厨房的计算规则计算。6、在河南郑州大石桥西一个小区,12层小高层,地下室设计有一个架空层,高度为3米,四周及顶板均为碎结构,

14、架空层的底即为满堂基础。但是此架空层没有入口.现在有分歧:意见1:此架空层应该计算建造面积;意见2:此架空层属于基础的组成部份,类似于箱形基础,不应该计算建造面积.请问到底该怎么计算呢?答:是否计算建造面积需要从其使用功能及结构考虑,由于其设计四周及顶均为碎结构,如果其能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则应该计算全面积。7、板筋分布筋是否加180弯钩?普通情况是不加,但是GB50204-2002又规定圆钢未端必须加180弯钩,在哪里能查到相关依据?答:GB50204-2002第5.3.1条规定:受力钢筋的弯钩HPB235级钢筋末端应做180弯钩,说的是受力筋,而板分布筋不是受力钢筋,是构造钢筋。所以不矛盾

15、的。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此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此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允许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

16、: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末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份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记要等资料文件。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

17、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浮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浮现变更时变更部份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浮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二、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子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请问结算时是不是需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答: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

18、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三、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O,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结算时,此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能再计取措施费.但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末,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份措施费也不能计取吗?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率,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套定额计取,那末,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份措施费是应该计取的。四、我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由业主提

19、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该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并且由于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份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否合理?答:主要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此情况有明确说明,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那末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份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五、一工程为清单结算,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现在甲方要求将电气配管中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合同规

20、格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原来投标时已按镀锌钢管报价并已确定。现在作为施工单位请问:1.KBG管是否请甲方批价,待结算时光调整主材价格,这样可否?2.KBG管定额与镀锌钢管定额不一样了,是否要同甲方先重新确定该部份综合单价?答:KBG管的市场购置价必须经过甲方审批,此外加之运费和采购保管费组成KBG管的预算价。镀锌钢管改为KBG电线管因为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改变,况且两种材料施工的施工工艺也有区别,需要与甲方一同参照原组价费率重新确定该部份综合单价。结算时,扣减镀锌钢管的分项合价,增加KBG管的分项合价。六、我们在一个工程合同中签订所有材料为甲方供应,在结算中我们是否按甲方供应材料的原始凭证(材料领

21、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料?答: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处理。原则上这样处理是合理的,但也会浮现不合理的情况,就是材料实际消耗量与供应量浮现差别时会纠缠不清。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材料超欠供”的问题。举例说明:钢筋材料,工程预算100吨,乙方领了200吨,如果甲方供应价低于市场价,在退材料款时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那末甲方在经济上就会遭受损失。如果甲方供应价比市场价高,乙方就会遭受损失了。再比如木材,预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强了模板的周转次数,实际领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凭证(材料领用单)数量进行退甲供材料的话,那施工单位可就吃

22、大亏了。现在有一个办法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甲方按定额预算数量供应材料,按照预算价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预算量的部份,甲方就按照市场价格高价扣回。甲供材不足预算量的部份,仍按预算数量计算材料费,按实际供应的数量扣材料款,结余归施工单位。七、因图纸变更,原先碎浇筑时预留的管洞取销,现需要将预留洞封堵,并作防水处理,预留和洞口封堵及防水处理应如何套用定额?答:洞口封堵可套现浇零星碎定额子目。但有一个问题,普通预留的管洞体积都很小,按定额的计算规则来计算工程量的话,计算出来的价格会很少,施工单位都会亏损,甚至连基本的材料费都不够。在施工现场,浮现这种情况时,普通是和甲方商议,签订一个市场价格,一个管洞

23、连封堵带防水多少钱,既简单又不会亏算。八、在结算时,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是否要签证?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否需要调整?答:1、总价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总价合同,也就说是一次包死的工程。这种合同普通合用于工程量小,构造简单,工期短,对在施工期内的材料价格和地质情况有充分的预见性,或者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有相同的可参照的成品建造物价格,并能够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才可以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中的清单工程量在签订合同前是已经计算了的,没必要重新计算;2、总价合同清单工程中的隐蔽工程一定要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至于是否要做签证,要看

24、是否有变更;3、招标范围内的隐蔽工程没有按设计要求施工,是属于变更的内容,需要调整(除非合同约定不调整)。九、一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其中一项清单项目按运距10公里计算的综合单价,但实际施工时运距达到了20公里,请问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该不该调整?答:如果建设单位在招标清单明确了运距为10公理,则可调整,如果招标清单未明确,而投标单位自行按10公理计算,则不可调整。十、工程量清单招标,规定中标单位在中标一个月内和编制清单的单位核对工程量,对造价影响在1%以上的,工程量予以调整。施工单位核对后,没有超过1%,也就是没有调整。现在工程结算了,有如下问题:图纸画出但是不明确的地方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

25、明确了,这部份应该计算吗?(比如图纸明确画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没有标明梁号,后来明确梁号;标明了梁号可是根本没有这个梁的详图,这样的情况,梁的工程量是否赋予增加?还有钢筋呢?答:在图纸会审或者设计联系单中明确了的这部份应该计算。重新核对工程量的差异,核对差异时是以中标后核实的工程量构件明确做法后调整的工程量之和与招标文件的工程量作对照。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超过1%,则需要调整,否则不调整。梁的变化要根据实际情况是否为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如果不是原则上不应调整,属于前期工程量审对不许确的原因。如果是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按合同针对设计变更条款要求进行结算。原则上前期审核工程量与设计

26、变更不应累加。十一、某工程在施工中,甲乙双方就地基排水签好了一张现场签证,大概内容就是管径为100的污水泵台班150个台班,人工为150个工日(这个工日指的是水泵排水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按理说,在这种情况下,在结算的时候按签好字的签证计算就是了,但是,我的问题是:污水泵的台班里面是包含了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说,这张签证是多签了,现场施工人员不懂瞎签字。那末我在结算的时候能否将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我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答:要分析污水泵台班单价的构成,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一样,则这150工日的费用不予以计算。如果台班工日与签证工日的工种不彻底一样,则要计取两者差异,而不是再计取150

27、个工日的费用。按照普通的理解,水泵台班的人工包含机上司机、司炉及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员在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费用,本签证的人工工日包含了为了排水工作的配合工作(例如开沟槽、维护沟槽等),所以只需计取不同工种引起的费用差异即可。十二、某清单计价招标工程,竣工结算时发现,设计要求采用平铺砖垫层,报价时却按铺碎砖垫层报价,因工程量很小,影响工程造价不大。但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碎砖进行了地基处理,且地基处理工程量较大。结算时施工单位要求按报价时的碎砖价格计算地基处理工程的综合单价,因原碎砖价格远高于实际价格,增加投资较大,建设方不允许,原因是如果原报价不发生错误,投标文件中不会浮现碎砖单价

28、,该单价无效。施工单位认为既然我们已中标,原碎砖单价应该有效。请问该怎么处理?答:对于垫层部份,施工单位已中标说明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的报价,应按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结算。但地基处理是新增项,其结算方式需另行考虑。如果结算条款中明确规定,发生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工程量清单,原中标清单中有相同项按原清单执行,有相近项时参照执行,这时此案例应该执行,建设方不应调价。如果没有此规定双方可以商定结算办法。十三、有一项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结算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办理,材料价须经甲方认可,实际价格与定额价格相抵触的,以实际价格为准,结算经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国家审计机关对该项目进

29、行审计,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结算时结算单价高于标书中规定的定额及定额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向国家审计机关出示了工程结算协调会议纪录,会议确认的意见主要是:1、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2、主材不调价差直接进入基价。问题:1、工程结算会议记录能否视为合同约定?2、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吗?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如何定性?如何处理?答:1、经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会议记录可视为合同约定。2、主材价格由建施双方提供,并有确认的原始签证,则会计师事务所的作法合理。3、国家审计对该问题主要核实原始签证确定其真实性而商定该问题的性质。十四、一工程,铝合金等部份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做包干项目处理。结算时,施工单位

30、又将包干项目进入直接费,参预取费,请问大家,这样做合理吗?答:这样做不合理。铝合金项目双方合同既然已经约定按包干项目处理,这个项目应该为完成合格产品的全部费用,因此不能再进行取费计取其它费用。十五、一清单计价工程,固定单价合同,在我们投标时计取了夜间施工增加费和零星工作费,但是实际没有发生,结算是否按实结算。答:零星工作费的量是暂估,结算时必须按实结算,不发生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确定,如果是包干费用,不调整按实结算,无论发生与否都要计取。如果合同约定是按实结算,则发生了计取,不发生不计取。十六、施工单位和商品混凝土厂家是怎么结算的,是按图纸计算税用量还是按罐车的容量计量?答

31、:原则上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普通情况由于基础的损耗量不易控制,因此基础按小票(罐车容量)结算,主体结构按实体工程量结算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阶段,它是全面考核投资控制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单位控制建设投资的最终环节和关键环节。在此阶段,严格把关,依据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及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工程的结算。笔者从建设方造价管理人员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一些看法。一、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1 .采集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具体采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

32、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及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总承包施工合同价格逐一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资料(软件版电子文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2 .汇总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认价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者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者现场有关材料认价资料等,这些图纸、资

33、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3 .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1.结算的前提是: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干列入竣工结算。所以,送审资料首页必须有:建设方签字、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结算通知书。2.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结算价格及其调整部份、洽商变更部份、现场签证单部份、主要材料(例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认价单等价格调整部份、其他价格调整等。3.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

34、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二、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1 .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及有关文件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子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的要求,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者未做的工作内容在结算时应予以扣除。其次,根据送审结算资料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

35、真实、有效性。例如:设计变更是否连续编号、有无缺号;现场签证先后是否有重复;现场认价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有无加盖公章;竣工图除加盖竣工图章外是否有建设方人员签认等。2 .核对合同有关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首先,建设方审核人员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总、分包形式,在明确工程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招标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1)工程量审核方面: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需对工程量进行重

36、点抽查审核法,在超出合同约定调整范围之外双方商议调整图差或者量差。固定单价合同形式需对工程量全面逐项审核法,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错算,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综合单价审核方面:要熟悉每一个清单项目包括的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分部份项工程量清单子目套用的一个或者几个定额,注意定额项目本身包含的工作内容,在某些定额项目中已包含了一些表面似乎没有的项目。3)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各地不一,具体计算时应当按当地的现行规定执行,主要注意审查费用定额是否区分工程性质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再重点审查所使用费率与工程类别

37、、造价部门有关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是否相符,最后审查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提高取费等级现象。计费基数和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是否正确。4)价格价差方面:由于建造产品的庞大性、多样性、复杂性,使得建造材料具有多样性且材料价格随时间(特殊是季节)变化的明显性,这就要求审核人员除了要掌握建造材料的一些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到建造市场了解建造材料的价格,在依据合同约定材料调价原则、已有现场认价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将建设单位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5)分包项目方面:依据合同总分包约定,将

38、分包项目相关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者分项原则从已报送结算价格中分别扣除,总承包方记取的总包管理或者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之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三、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在进行以上审核后,可以对结算资料各项乘积、小计、合计进行算术性审核。对一些

39、人为的小数点输入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一一纠偏。同时,对于结算前期、中期缺乏依据的结算资料可采取依据合同、现场考察、三方确认、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整或者核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各分包单位责任扣款等。最后,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分几期建设或者能够采集到工程用途、结构形式、建造标准等相近、相似的工程经济技术指标,可在总结、分析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整理单方造价指标进行重点项目对照分析审核。四、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工程项目前期设计图纸深度适中,招标阶段合同条款齐全、严密、不留活口,施工过程签证管理严格,竣工结算方能顺利、有效、合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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