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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业务介绍,1 引言2 人民防空办法(法理依据)3 人防201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珠海市人防工程测绘工作的通知”(行政许可)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5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作业指导书6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1 引言,人民防空:为了加强珠海市人民防空建设,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提高珠海市的整体防空抗毁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人防测绘:为科学、规范、有效地监督珠海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按人防规划实施,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发展。,2 人民防空办法(法理依据),第四章人民防空工程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是指单独修
2、建或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的地下防空建筑。第二十四条城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不论其投资来源,建设单位均应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报建。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五条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修建防空地下室:(一)一次性下达的设计任务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零星项目。(二)因地下管网密集难以保证施工安全的。(三)因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
3、的。(四)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补充建设地盘的。(五)分期建设的项目,在前期建设中不能兑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六)其他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第三十条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人民防空工程报建相应文件,规划、国土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返回,3 人防201211号(行政许可),第一条 市测绘院应根据职能、相关技术标准和人防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开展人防工程面积测量工作。第三条 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取得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该记录册作为建设单位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务和竣工验收的依据。,第四条 建筑
4、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市测绘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房产测量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测算人防工程报建指标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指标。人防工程报建指标和竣工验收指标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测算,测算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要求。,第五条 工业、仓储等非民用建筑工程,应分别测算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的面积指标。生产性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和附属设备房(为生产配套水、电、消防、仓库等设备用房);非生产性建筑是指生产车间和附属设备房以外的其它建筑,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设施(为员工服务的单身宿舍、职工食堂、医疗卫生室、内部商铺及职工文体用房等配套用房)。,第六条 非人
5、防功能的建筑物,应测算各功能的建筑面积。(一)非人防功能的单一功能建筑物,或非人防功能的多功能建筑物中的单一功能楼层,按自然层计算层建筑面积,并填注该自然层的功能名称。(二)非人防功能的多功能建筑物中的多功能楼层,层内应划分功能区,应分别计算各功能区的建筑面积和层建筑面积,并填注各功能区的名称。(三)非人防功能的多功能建筑物中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参照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面积计算方法进行数值处理。返回,第四条内容(共6点),(一)人防工程报建指标和竣工验收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基底面积、总建筑面积、地下各功能建筑面积、地上各功能建筑面积、地下停车位数量、地下室车行出入口数量等。(二)人防地下室建筑
6、面积,按其结构外围外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人防地下室结构外围是人防地下室的结构外墙(不包括防潮层、保护墙)自墙和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共墙。人防地下室的自墙墙体面积和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的共墙墙体面积,全部计入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三)人防地下室面积指标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掩蔽面积、辅助面积、口部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人防专用通道面积和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四)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及其各项分类面积,分别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统计,不需进行面积分摊计算。(五)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下同),应测定其结构外围外表面特征点的平面坐标(含地下室车行出入口与室外交界处中心点),应
7、测定其结构底板至结构顶板之间的净高,车行出入口(地下室与室外交界处)应测定其地面高程。,(六)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必须测绘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总平面勘测图。建设有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勘测图上应叠绘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的边界外边线,并扯旗标注“人防地下室边界线”或“普通地下室边界线”标记。普通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相应的技术标准测量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成果中反映。返回,1、面积定义(共8点),(1)结构面积人防工程各层的墙、柱等结构所占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口部面积人防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的净面积。,(3)口部
8、外通道面积人防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通道可分为专用通道和借用通道。专用通道指仅为人防工程战时疏散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该面积计入人防工程面积。借用通道指仅由战时主要出入口借用其它地下建筑或平时车道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计算面积为门洞净宽乘以至室外的最小通道长度。该面积不计入人防工程面积,但应单独反映。,(4)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战时使用风井、强弱电井、管道井等均只按投影面积,计入设防层的人防工程面积。仅供平时使用的各类竖井不计入人防工程面积。(5)辅助面积人防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
9、间(如:厕所、风机房、泵房、水库(箱)、防化值班室、通信及配电间、强弱电井、管道井等)所占的净面积。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均计入辅助面积。,(6)掩蔽面积人防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7)使用面积人防工程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8)建筑面积人防工程各层人防区域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2、面积计算规则,(1)室内不同层高的面积计算人防工程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室内净高(室内地平面
10、至梁底和管底)在2.0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净高不足2.00m时不应计算面积。(2)面积计算公式使用面积掩蔽面积辅助面积口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面积口部外专用通道面积+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返回,4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作业指导书),1 引用标准和法规文件2 精度要求3 主要技术规定4 附录附录一:生产性建筑与非生产性建筑功能分类表附录二:记录册模板使用说明附录三: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模板返回,主要技术规定,普通地下室建筑面积普通地下室专用面积口部外人防借用通道面积人防工程内部仅供平时使用各类竖井面积。人防地下室使用面积掩蔽面积辅助面积口部面积;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面积
11、口部外人防专用通道面积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3.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勘测内容:3.4编制记录册的建筑面积分类为:(1)地下建筑面积,包括普通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下同)建筑面积和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2)地上建筑面积,包括生产性建筑和非生产性建筑各功能建筑面积(详见附录一)。3.5 地下室主体边界划分及各类建筑面积定义(1)地下室主体边界划分(2)普通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定义(3)人防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定义,3.6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地上建筑物和普通地下室,按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的有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编制珠海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测量记录册的建筑面积,不需计算建
12、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所需的增(减)计面积。(2)不同净高的人防地下室,净高2.00 m者,计算全面积;净高2.00 m者,不计算面积。人防地下室净高专指人防地下室室内地坪至结构顶板梁底、或室内地坪至结构顶板悬挂管道管底的最小净空高度。,3.7单一功能(指二级建筑功能,详见附录一,下同)的非人防建筑物,或多功能非人防建筑物中的单一功能层,以自然层为建筑面积勘测指标基本测算单元,测算其建筑面积,填注其功能名称。3.8多功能非人防建筑物中的多功能层,层内必须划分功能区。当层内存在共有建筑时,应划分不同服务范围的共有建筑部位。以各功能区、各共有建筑部位为建筑面积勘测指标基本测算单元,分别测算其建筑面积,
13、填注其名称,并统计多功能层的建筑面积。,3.9屋顶共有建筑,以其整体为建筑面积勘测指标基本测算单元,测算其建筑面积,填注其名称。3.10 多功能层中层内功能区或共有建筑部位划分规定(1)功能区或共有建筑部位按相邻功能区之间的墙中线、功能区与共有建筑部位之间的墙中线、相邻共有建筑部位之间的墙中线进行划分。(2)功能区或共有建筑部位的外墙作自墙处理,自墙面积计入其所在的功能区或共有建筑部位建筑面积。,3.11编制记录册的各项分类面积,不须进行房产测量意义上的面积分摊计算。但对于多功能非人防建筑物的屋顶共有建筑面积和多功能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则应作简单的分摊处理,其处理方法为:(1)多功能非人防建
14、筑物的屋顶共有建筑面积,按该幢建筑物各自然层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简单分摊处理。(2)多功能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和该层分摊所得的屋顶共有建筑面积,按使用该共有建筑面积的该层各功能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简单分摊处理。,3.12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应使用全站仪一测回测定其结构外围外表面特征点(含地下室车行出入口中心点)的平面坐标。(1)有条件直接测定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结构外围外表面特征点的平面坐标者,应直接测定。(2)无条件直接测定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结构外围外表面特征点的平面坐标者,应采用测定部分结构外围外表面(或内表面)特征点的平面坐标、丈量结构外围墙体厚度、丈量结构外围外表面(或内表面
15、)特征点间距的方法,解析法推算人防地下室或普通地下室结构外围外表面其它特征点的平面坐标。(3)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结构外围每一折线的起讫点和拐点、以及弧线的起讫点和中点,原则上均应测定平面坐标。(4)人防地下室和普通地下室结构外围外表面特征点的点号和平面坐标,应填写在“地下建筑物勘测点平面坐标成果表”上。特征点编号及选取规定(略),人防地下室各类建筑面积定义,1)使用面积,系指人防地下室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及生活设施、设备设施使用的净面积。2)掩蔽面积,系指人防地下室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防护密闭门)以内能提供人员使用、物资储存、车辆停放的净面积
16、。3)辅助面积,系指人防地下室最后一道密闭门(战时汽车库防护密闭门)以内的生活设施、设备设施等辅助房间(如:厕所、盥洗室、风机房、泵房、水池(箱)房、防化值班室、通信间、变配电间、战时或平战结合使用的强弱电井等管道井)所占用的净面积。地下上、下层防护单元之间的连接坡道、水箱等宽度小于0.8米的检修通道均计入辅助面积。,4)口部面积,系指人防地下室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内、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通道(密闭通道、防毒通道)和设备设施房间(含扩散室、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的净面积(不含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最后一道密闭门门洞水平投影面积)。5)结构面积,系指人防地下室各层的墙、柱等结构体所占用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人防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共墙中的门洞和设计有利用的变形缝的面积,计入结构面积。6)口部外人防专用通道面积,口部外人防专用通道指仅为人防地下室战时疏散使用,且钢筋砼墙全封闭、通向地面出入口的通道。其面积为人防地下室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与地面出入口连接的通道净面积(不含第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门洞水平投影面积)。7)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系指人防地下室战时使用的通风井、排气井、采光井、强弱电井、给排水井、电管井等管道井所占用的净面积。其面积依据建设现状和市(区)人防办有关“各类战时使用竖井面积”的确认图件进行测算。返回,5 案例(地下室平面定位图-局部),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