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商检标准】snt 2225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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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犛犖 犜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狅狀犻狅狉狋犳犲狀犻犿犪狅犻狋犇狋犲狊犳狅狌狋犻犿狊犪狀犾狅犱狅犻犳犪狉狅狆狊犲犱狀狌犻狀狊犻狅狊狀犲狉犲狋狉犪狊狀犱犻狋犾犻犪犫狅犿狋犲犵狀犻狉狅犳犻犿狆狋狉狅犪狀犱狓犲狆狋狉狅犔犆犕犛 犕犛犺狅犱犿狋犲 发布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犜 犛犖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附录 、附录 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

2、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 起 草 人:徐 锦 忠、林 宏、张 晓 燕、丁 涛、黄 娟、刘 艳、张 婧、戴 华、胡 小 钟、林 维 宣、吴 斌、蒋原、 陶宏锦。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谱 质谱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 进 出 口 牛 肉、 牛 奶, 牛 肝 及 牛 肾 中 硫 普 罗 宁 及 其 代 谢 物 和确证。 规范性引用文件 巯基丙酸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 质 巯 基 丙 酸 残 留 的 测 定下列文件中的条

3、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 方法提要试样中残留的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在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缓冲体 系中用丙烯酸甲酯衍生化,调节 值后,用乙酸乙酯提取,再经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净化,用液相色谱 串联质谱进行定量和确证,外标法定量。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甲酸说明:,所级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 规定的一级水。 甲醇乙腈:。级。

4、乙酸乙盐酸三氯乙酯。酸。 三羟甲基氨基甲烷( 丙烯酸甲酯。): 生化试剂。 二水合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盐酸溶液:量取 浓盐酸,用水稀释至 。 丙烯酸甲酯乙腈溶液:量取 丙烯酸甲酯加入 乙腈中混匀。 甲酸甲醇溶液:量取 甲酸加入 甲醇中混匀。 甲醇水溶液:量取 甲醇加入 水中混匀。 缓 冲 溶 液: 称 取 和 溶 于 水 中, 用 盐 酸()调 到 后稀释至 。 三氯乙酸溶液:称取 三氯乙酸加入 水中溶解混匀。 阴离子交换萃取小柱:混合型阴离子交换填料(), 或相当者。犛犖 犜 硫普罗宁(号 :,分子式: )标准品,纯度大于等于。 巯基丙酸(号 :,分子式: )标准品,纯度大于等于。 标准

5、储备液:准确称取适量的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分别用甲醇分别配制成 的标准储备液, 避 光 保 存。 再 用 乙 腈 稀 释 配 制 的 混 合 标 准 溶 液, 避 光 保 存。 有 效期 个月。 空白样品提取液:用不含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的样品,按照和 制备空白样品溶液。 标 准 工 作 溶 液: 根 据 需 要 用 空 白 样 品 溶 液 将 标 准 储 备 液 稀 释 成 、 、 、 、 的混合标准工作溶液,现配。 滤膜: 仪器和设备 ,有机相。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联用仪,配有电喷雾()源 。 分析天平:感量 , 。 涡旋混合器。 离心机: 。 无油真空泵。 旋转蒸发仪。 固相萃取装置。

6、高速均质器。 氮气吹干仪。 超声波发生器。 试样制备和保存牛肉、牛肝和牛肾取样品中有代表性的约 ,用组织捣碎机捣碎,装入洁净容器作为试样,密封并做好标识,于 冰箱内保存。牛奶:取有 代 表 性 样 品 约 ,搅 拌 均 匀 后 装 入 洁 净 容 器 内 密 封 并 做 好 标 识,于 冰 箱 内 保存。制样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测定步骤 提取称取 试样(精确到 )于 离心管中,加入 缓冲液(), 再加入丙烯酸甲酯乙腈()溶液,涡旋,室温超声。 加入 三氯乙酸水溶液(), 混匀后加入 乙 酸 乙 酯(), 涡 旋 ,离 心 ( ), 将 上 清 液 转 移 到

7、离心管中,用 乙酸乙酯( 净化)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上清液。 在 减压旋转蒸发至干。依次用 甲醇活化, 水平衡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用 ()分三次(每次 ) 涡 旋 振 荡 溶 解提 取 液 残 留 物, 并 依 次 过 柱, 控 制 固 相 萃 取 柱 上 样 流 速 约 为 ,依次用 水 、 甲 醇 淋 洗 固 相 萃 取 柱, 弃 去 上 述 滤 液。 用 甲 酸 甲 醇 溶 液()洗脱,洗脱流速约为 ,收集洗脱液,在 氮气吹干,用 甲醇水溶液()定容 ,充分振荡溶解残渣,用 测定 色谱条件 滤膜过滤,待测。 ) 色谱柱: 柱 (内径), ,或相当者;犛犖 犜 ) 柱温: ; ) 进样量

8、: ; ) 梯度洗脱,洗脱程序参见附录 表 。 质谱条件 ) 离子源:电喷雾源(), 负离子; ) 扫描方式:选择反应监测(); ) 雾化气、气帘气、碰撞气均为高纯氮气或其他高纯气体;使用前应调节各气体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 ) 喷雾电压、去集簇电压、碰撞能等电压值应优化至最优灵敏度。 色谱测定根据试样中被测物的含量情况,选取响应值适宜的标准工作液进行色谱分析,标准工作液应有六个浓度水平(包括零点)。标准工作液和待测样液中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 巯基丙酸的响应值均应在仪器线性响应范围内。 上述色谱条件下,硫普罗宁衍生物的保留时间约为,代谢物 巯基丙酸衍生物的保留时间约为、母离子和子离子参

9、见附录 中表。 标准品选择离子流图参见附录中图。 定性测定进行样品测定时,如果检出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样品一致,并且在扣除背景后的样品谱图中 ,各定性离子的相对丰度与浓度接近的同样条件下得到的标准溶液谱图相比,最大允许相对偏差不超 过表 中规定的范围,则可判断样品中存在对应的被测物。表 定性确证时相对离子丰度的最大允许相对偏差相对离子丰度 允许的相对偏差 空白实验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结果计算和表述用数据处理软件中的外标法,或绘制标准曲线,按式( )计算试样中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药物的残 留量:式中:犡 犻 (犮犻 犮 犻 ) 犞( )犿 犡 犻 试样中硫普罗宁药物

10、及其代谢物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犞 样品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 );犮犻 由标准曲线而得的样液中硫普罗宁药物及其代谢物药物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升( );犮 犻 由标准 曲 线 而 得 的 空 白 实 验 中 硫 普 罗 宁 药 物 及 其 代 谢 物 药 物 的 含 量, 单位 为 微 克 每犿 升 ( );试样量,单位为克( )。 测定低限与回收率 测定低限本方法的测定牛奶中低限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均为: 。本方法的测定牛肉、牛肝和牛肾中低限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均为: 。犛犖 犜 回收率回收率见表 。表 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添加回收结果样 品添加水平( )回收率 硫普罗宁 巯基丙酸牛

11、奶 牛肉 牛肝 牛肾 犛犖 犜 附 录 犃(资料性附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与高效液相色谱法梯度洗脱条件表 犃 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梯度洗脱程序时间 流速 ( )甲醇 甲酸 犛犖 犜 附 录 犅(资料性附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仪器参数与监测离子表 犅 质谱参数离子模式,负离子源温度 气帘气辅助气碰撞气喷雾电压 数据采集参数,表 犅 选择离子及碰撞能量中文名称简 写母离子( )子离子( )碰撞能量硫普罗宁衍生物 巯基丙酸衍生物 为定量离子。犛犖 犜 附 录 犆(资料性附录)液相色谱 质谱 质谱法与液相色谱法标准品谱图 ) ) ) )图 犆 硫普罗宁及其代谢物 巯基丙酸标准品衍生物液相色谱

12、 质谱 质谱图犛犖 犜 犲犉狉狅狑犱狉狅犃狀犲狓犃,犪狀狀犲狓犅犪狀犱犪狀犲狓犆狊犳狅犻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犲狏狉狅犲犻犳犪狀犿犻狋犪狀狀犲狓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狑狊犪狆狅狉狆 狅狊犲犱犫狔 犪狀犱 狑狊犪狌狀狉犱犲犺犲狋狉犮犺犪犵 犲狅狀犻狋犪犮狅犳狀狅犪狀犻犱犺狋犲犳狋犪狋犻犻犃狋犲犃犱狉犱犆犮狉犮犲狅狀犻狋犪狉犳狅狋狊犺犲狋犻狀犿犻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犳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狑狊犪犲犱狋犳犪狉犱犫狔 犪狀犻犑犵狊狌狉犈狋狀狔狋狀犈犻狊狓犐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犪犅犲犪狌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 狊犚犲 狆犮犻犳犾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犎狌狀犪狀狉犈

13、狋狀狔狋犻犈狀狊狓犐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犪犅犲犪狌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狌犫犳狅狀犪犻犆犺,犎犻狌犫犲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犻犈犐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犅犲犪狌犪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犳犾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狀,犻犪狅狀犻犔犵狉犈狋狀狔狋狀狊犈犻犐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狀犲犻狋犙犪狀狉狌犅犲犪狌狉狌犳狅犺犲狋犘犲狅狆犲犾狊犚犲狆犮犻犾犳狅狌犫狀犪犻犆犺犜犺犲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狑狊犪犾狀犿犻犪狔犲犱狋犳犪狉犱犫狔 犡狌狀狕犺狅犻狀犑犵 ,狀犻犔犎狅狀犵 ,犣犺犪狀犵 犪狅狔犪狀 ,狀犻犇犵 犜犪狅,犎狌犪狀犵 犑狌犪狀,狌犻犔犢犪狀,犣犺犪

14、狀犵 狀犻犑,犻犇犪犎狌犪,犎狌犪狅狕犺狅犡犻狀犵 ,狀犻犔犠狓狌犻犪狀犲,犠狌狀犻犅,犪狀犻犑犵 犢狌犪狀,犜犪狅犎狅狀犼犵 狀犻 狊犻犜犱狉犪狀犺犱犪狋狊犻犪狆犾犱狉狅狀犪犱狀犪狋犻狊狉狊狅狊犲犳狅狉狋犲狀狔狋狀狊犻犲狓狆狅狀犻狋犲犮犪狀犱狇狀犲犻狋犪狀狉狌犪狆狅狉犿犾狌犵犲犱狋犪狉狅犳犺犲狋狋犻狊犿狉狋犻犲犳犖犲狋狅:狊犻犜犺犈狀犵犺狊狅犻狀犻狊犾狉狏犲狅狀犻狅狉狋,犳犪犿犾犪狊狀犪狉犺犲狋犲狀狊犲犻犆犺犲狋狓狋,狊犻犾狅狀狔 犲犮狀狉狅犲犳犲狉犛犖 犜 狅狀犻狉狋犲犇狀犪狋犿犲狅犻犳狅犻狋狊犳犳狅犳狌狋狅犱狊犳狅犻犿犾犪狀犻犪狉狅狆狀犻狅狉狀犪狀犱狊狋犲狊犱狋狌犲狊犻狀犻犲狊狉犻犿犾犪

15、犫狋狅犲犵狀犻狉狅犳犻犿狆狋狉狅犪狀犱犲狓狆狋狉狅犔犆犕犛 犕犛 犿犺狋狅犲犱 犛犮狅狆 犲犜犺犲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狊狆犮犱犻狅犱犻狀狌犻犲狊犻犮犪狀犲狊狉狊犻犳犳狅犳狌狅狋犱狊犳狅犻犿犪狀犾犻犪狉狅犲狊狆犻犺犲犳狋犻犲犮犿犺狋狅犲犱狅犳狀狅犻狉狋犲狀犪狋犱犿犲狅犻犳狅犻狋狆狀犻狅狉狀犪狀犱狊狋犲狊狋犻犿犪犮犾犪犫狉狋狅犲犵狀犻犫狔 犔犆犕犛 犕犛 狆狅狋狆狅狉犜犺犲 犿犺狋狅犲犱狊犻犪狆犲犾犪犮犫狅狋犻犾犫犳犲,犽犾犿犻,狏狉狀犲犻犲犫狅犻狏狀犪犾犱犱狀犲犻犽狔狆 狊狅狉犱狋狌犮 犖狏狉犲狅犻犲狀狊犮犲狉犿犲犳狋犲犪狉狅犜犾犺犲狀狑犻犾狅犳犲狋狌狋狆狅狀狊犻狊狅犻狉狏犳狊狅犻犱狉犺犪狀犱狋犪狋

16、狊犵 狏狀狉狅犲犻犿狋犪犱狅犮狌犿狊狋狀犲狀犻犪犮狅狋狀 犉狉狅犲犱狋犱犪犲狀犮犲狊狉犲犳犲狉狆狅狀狊犻狊狅犻狉狏犮犺狑犻犺,狅狉狌犺狋,狊狌犫狊犲狇 狌狋犲狀犪犿犲狀犱犿狊狋犲狀狅狋犵 犺犲狀犮犲狉犲犳狀犲狊狉犻犺犲狋狓,狅狀狊犻狉狅狊犻犲狉狏犳狅,犻犮狋狅狀狊,犪狀 狔 犳狅犺犲狊犲狋狅狀狊犻狆狋犪犮犻犱狅犾狌犫狀狋狅犪狆 犾狔 犎狅狑犲狏狉犲狆犲狊犻狋狅狋狉犪犪犵犲狉犿狊狋犲狀犫犲狊犪犱狅狀狊犻犺犱狉狋犪狀犱犪狋狊犲狉犪犲犪狀犮狅狉狌犵 犲犱狅犻狋狀狋狏犻犵犲狋犪犺犲狋狋犻狆犾犻犫犻狅狊狔 犳狅犪狆 犾狔狀犻 犵 犺犲狋犿狅狀狊犻狋狅狊狋犲犮犲狋狀狉犳狅犻犲犺犱犲狋狀狏狉狅犲犻犿狋犪犱狅

17、犮狌犲犱狋犿犪犮狊狋犻犲狀犱狅犻犾犫犲狑 犉狉狅犲犱狌狋狀犱犪犲狀犮犲狊狉犲犳犲狉,犺狅犲狋狀犻犲狊狋犪狋犾犻犲犱犳狅犺犲狋狀狏狉狅犲犻犿狋犪犱狅犮狌犿狋犲狀犲狉犲犱狉狉犲犳狅狋犪狆 犲狊犻犾犌犅 犜 犠狉犲狋犪狉狅犳犾犪狀犪犛犐犗:,犕犗犇)狉狅狋狔犪犾犪犫狉狅犪犾犮犻狋狔 狌狊犲 犛狅狀犻狋犪犮狆犻犪狀犱犳狋犻犲狊狋犲犮犿犺狋狅犲犱狊(犌犅 犜 , 犻狀犮犻狉犘狆犲犾狅狀犻狋狏犪犻犳狅犇狉犲犺犲狅狋犻狋狆狀犻狅狉狀犪狀狊犱狋犲狊狌狋狊犲犻犻犲狊犻狉犺犿狋犾犪犫狑狋狅犲犻犿犺狋犲狔犾狉犮犪狔犲狋狀犪狊犻犾犻犪狉狀狋犿狅犻(犺 狔狅狉犱狓狔 犿犺狋犲狅狀犻狋犮犪狉犺狋狑犻犺狋犲狔犾 )犺狋犲犿

18、犺犪狀犲狋犲犱犻犮犪犮狌犻狊犻狅犱犿犻狋犱犮犲犪狔狉犪狋犲狋犻犲狀狀犲犿犲犱犻犾 狔犲狋犾犪狋犮犲犪,狅狀犺犲犻狅狋狀狀犻狋犪狋犪狀狌狉犱犮狅犾狀狋犮犲狀狊狅犻犱(犈犇狊犻犜犜狉犃)狅狋狉狀犻犲狊犳狉犫狋犳狌犻犾狊狅犳,犲犪狀犲犱犾犮狌狆 犫 狔 犺犲狋犲狓狅犮犺犪狀狀犻,犪狀犱 犲狓犵 犲狉犪犮犱犻狉狋犵 犲 狅狀犻狉狋犇犲狀犪狋犿犲犻犪狀犱狅狉狀犻犿犻狋狊犪犮狅犳狀犻 犿犪犱犲犫狔 犿犲犪狀狊犳狅犻犾狇犱犻狌狅狉犮犺犿狅狋犪犵犪狉 狆 犺 狔犪狀犱狋犲犿 犿狊犪狊狆狅狉狋犲犮犿狉狋犲狔 ,犪狀犱狅狀犻狊狇狋犻犪狋犫犻狋狌狔 犺犲狋犾犱狉狀犪犱狀犪狋狉狊犲狋狓犿犺狋狅犲犱 犚犪犲犵狊狋犲狀狊

19、犪狀犱犾犪犻狉犕犲狋犪犾犲犪狉犾犃犵犾狊狋犲狀犫犲犾狊犺犪犳狅犲犮狅狉犵狕犲犱犻狀犾犪狀犪狔犾犪犮犻狋狇狋犻犾狌犪狔 狊犲狊犾狌狀狊犲狆犱犻犳犻,“ 狑狉犲狋犪”狊狋狊犻狉犺犲狋犻犳犵犪犱犲狉狑狉犲狋犪狆犫犲犱犻狉犮犲狊狉犫狔 犌犅 犜 犉狉狅犮犿犱犻犮犪: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 犕犾犺犪狀狋狅犲:犎犘犔犆犵犪犱犲狉犛犖 犜 犲犾犻狉狋犻犃狅狋狀犮犲 犺狋犈狔犲犾狋犪狋犮犲犪 犎 狔犮犱犻狉狅犮犪犾狅狉犮犺犱 犮犱犻狋狅犮犲犪狉犪狅犾犮犺犻犜狉 狊犻犃狉狀狋犿狅犻(犺 狔狅狉犱狓狔 犿犺狋犲狔犾 )犿犺犪狀犲狋犲(狊犻犜狉):狅犮犺犾犲犻犫犲犪犪犮狉犿犻犵狋犲狀 犕犺狋犲狔犾狉犮犪狔犲狋犪犾 犺狋

20、犈犱犻狌犻狊犮狅犪犮犱狔犿犻犱犪狋犻犲狀犮狀犲犪犲犿犪犲犱犾犻狉犾犪狋狊犲狋(犈犇犜犃) 犿犾狅犔犺 狔犮狅狀犻犱犻狋狉狌狅犮犪犾狅狊狅狉犮犺犱:犃犱 犿犔犺狔犮犻犱犻狉狅犮犪犾狅狋狅狉犮犺犱 犿犔 狑狉犲狋犪 犕犺狋犲狔犾狉犮犪狅狀犻犲犾狋狌犾狊犻狅狔狉犲狋犪犻犾狅狋狀犮犲犪:犃犱 犿犔 犿犺狋犲狔犾犮犪狔犲狋狅狋犪狀犻犾犲犾犻犿狉犔狋犻狅狋狀犮犲犪 犉狉狅犮犿犱犻犮犪狅狀犻犿狋犾犺狌犪狀狋狅犲犾狊狅:犃犱 犿犔狉狅犳犮犿犻犱犻狅狋狀犮犪犻 犿犔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狅狀犻狑狉犲狋狌犪犾狊狅:犃犱 犿犔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狅狋 犿犔 狑狉犲狋犪 犈犇狊犻犜犜狉犃狅狀犻狉狋犲狌犳犾

21、犫犳狊狌狅:犠犻犲犵 犺 犵 狊犻犜狉犪狀犱 犵 犈犇犜犃犪狀狏犱犲犾狊狀狊狅犻犱犿犔狑狉犲狋犪,犪犱犼狋狌狊犺犲狋狆 犎狅狋犺狋狑犻 犿犾狅犔犺 狔犮犱犻狉狅犮犪犾狅狉犮犺犱( )犲狋犪狀狌犱犾狅狋犻犱 犿犔犺狋狑犻狑狉犲狋犪 犮狅狀犻犱犻犻狋狌狅犮犲犪狉犪狅犾狊狅犮犺犻犜狉:狏犲犾狊狅犻犇犮犻犱犵犻狅狋狀狋狅犮犲犪狉犪狅犻犾犮犺犻狉狋犿犔 狑狉犲狋犪 狅犃狀犻狀犲狓犮犺犪狀犵犱犻犲狉狋狉犪犮犵 犲 :犕犃犡, 犿犵 犿犔 狅犻犜狆狀犻狅狉狀(犆犃犛:,狉犪狉狅犾犳犪犲犮犕犿狌犾:犆 犎 犖犗 犛 )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狋:犻犘狉狌狔 犿犪犮狉犲狆狅狋 狆狅狉 狆犮犻狅狀犻犱犻犮犪(犆犃犛:,狉

22、犪犾犲犮犕狌犾狉狅犳犪犿犾狌: 犆 犎 犗 犛 ) 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狋犻犘狉狌狔 狅狀狅狊犽犻犛狋犮狋狌犾狊狅:狑犻犲犵 犺犪 狆 狅狉狆犲狋犪狅犻狋狉狆狀犻狅狉狀犪狀犱狊狋犲犻狋犻犱狉狀犪狊犱犪狋犿狊犾犪犫狋狅犪犲犻犿狉犲狋犪,狏犲犾狊狅犻犱犺狋狑犻狅狀犻犿狋狅狌犾狅狋犺犪狀狀狋狅犻犾犲犱狊狉狅犪狀犱犪狋狌狊犳犾狅狊狅犵 犿犔 犃狀犱犲狋狌犺犲狋狀犾犺狋犻狑犱犻狅狀犻犿狋犾狌狅犺狋犪狀狋狅犾犲狊狅狅狀犻犱狉犪狀犱犪狋狊狌犾犳狅狊狅犵 犿犔 犲狉狅犛狋狋犪 狀犻犽犮犪犾犫 犪狀犽犾狅狀犅犻狓犻狋狌犮犪狉犿犾狊犲狋狅狋狓犪 犪狀犱犿犪犮狉犲狆狅狋狆狅狉狆犮犻狅狀犻:狀犻犃犱犮狉犮狅犵 狅狋 ,

23、 狋犮犪犺狉犲狋犲狋狓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犾犺狅狋狅狋犻狌狑犻狋狆狀犻狅狉狀 狅犽犛狋犮 狀犻狑犽狉狅犵 狅狀狊犻狋狌犾狊狅犲狋:狌犾犺犻犲狋犱狅犽狋犮狅狀狊犻狋狌犾狊狅狋犺狅犲狋犾狑犾犲犱狅犳狏犲犻狅狀狊犻犳狋犪狉犮狅狀狋犮犲狀犳狅狀 犵 犿犔 ,狀 犵 犿犔 , 狀 犵 犿犔 , 狀 犵 犿犔 , 狀 犵 犿犔 狀犻狋狌犾犻犇 犵 犲犾狑犻狌狊犲犺犛犖 犜 狉犲狋犾狅狀犾犻犜犳犲犳: 犿 狉狅狉犲犵狋犾犮犻狀犳 犃 狆 狌狊狋犪狉犪 犻犔 狇犱犻狌狅犆狉犺犿狅狋犪犵犪狉 狆 犺 狔犕狊犪犛狆狅狉狋犲犮犿狉犲狋犲犲狇犻狌 狆 犿狋犲狀:犲 狇犻狌 狆犲犱狅狉狊狋犲犮犺犾狋犲狑犻犾犲狆犪狉 狔(

24、犈犐犛)狅狀犻犮犲狊狅狉狌 犃犾狀犪狔犪狀犾犮犲狊犾犪犮犫犪犻狋狏犲犻:狋犻狊犲狀狊 犿 犵 , 犵 犲狋狓犞狉狅狓狉犿犲犻 狌犳犻狉犆狋犲狀犵 犲 :狉 狀犿犻 犞犮犪狌狌犿狆 狌犿 狆 狉犪犚狋狅狔 犲狏犪狆狉狅狋犪狉狅 犱犻犛犾狅狆狌狅狉狀犻狊犲犺犪狋犿狀狊狋犻犮犪狋犲狀狉犲狋狓 狉狅狋犪狉狌狋狊狌狊犲犻犜狉狋 狅狉狋犻犖犵 犲狀犲狏犪狆狉狅狋犪狉狅 犮狉犲犪狀犻犲狊犪狅狀犾狉犮狋犾犝 犲狉犘狆狅狀犻狋犪狀狉犱犪犪狉狅狋狊犵犲犳狅狋狊犲狋犪狊犿狆犲犾犉狉狅犫犳犲狏狉犲犻,犪狀犱犾犱狀犲犻犽狔 犪狊犿狆狊犲犾,犪犫狅狋狌犵 犲狉狆狏犲犻犾犱犫狋狊犺犾犪犻狅犲狋犲狊犱狌狀狉犫犲犽犲犪狀狋狅狉

25、犳犿犾犪狊犾犿犪狆犲狊犾犪狀犱 狓犿犲犻犱犾狑犫犾犲狔 犺狅犿狅犵狉狕犲犻犲狀,犺犲狋狀犲犱犾狀狊犲犪犻犪狀犲狊犾狉狀犲犮犻犪犮狅犪狀狋犱狀 犿犽犲犱狉犪犜犺犲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犾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犲犱狉狅狋狊狋犪犲狋犿狆犲狉狌狋犪狉犲犳狅狅犾犫犲狑 犃犫狅狋狌犵 犳狅犽犾犪狊犿犻犿狆犲犾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犽犲犪狀狋狅狉犳犿犾犪狊犾犿犪狆犲狊犾 狓犕犻狅狉狌犺狋犵犾犺 狔 犪狀犱犺犲狋狀犱犲狅犻狋狀狏犻犱狋狑狅犲 狇犾狌犪狆狅狀狊犻狋狉狅 犈犮犺犪狆狅狀犻狋狉犳狅犺犲狋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狊犾犻狆狅狋狀狌犻犪犲犪狀狉狀犲犾犻犮犪犮狅狋狀,犺犲狋狀犲犱犾狀犲犪狀犻狊犲犪犾犮狅狀狊狉狀犲犻犪狀犪犱狋 犿

26、犽犲犱狉犪犜犺犲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犾犱狊犺犾狅狌犫犲犲犱狉狅狋狊狋犪犲狋犿狆犲狉狌狋犪狉犲犳狅狅犾犫犲狑 狅犲狉犮犲狉犘犱狌 狅狀犻狋犮犪狉犈狋狓犾犲狋犃犪狉犮狌狔 狑犻犲犵 犺犵犳狅犺犲狋狆犲狉狆犲犱狉犪狋犲狊狋犪狊犿狆犲犾(犲狋犪狉犮狌犪狅狋犵 )狅狋狀犻犺犲狋犿狌犔犳犻狉狋犮犲狀犵 犲狌犫狋犲狊,犺犲狋狀犪犱犿犈犔犇狊犻犜狅犜狉狀犃犻狋狌犾狊狅( )犪狀犱犿犔 犿犺狋犲狔犾狉犮犪狅狀犻犲狋犾狌犾狊狅犻狔狉犲狋犪犻狅狋犾狀犮犲犪( ), 犲狋狓狏狉狅狉狅犳狊犪狀犱犲狋犪犮狉犻狅狊犳狅狀狀犿犻狋犪狅狉狅犿犲狋犿狆犲狉狌狋犪狉犲 犃犱 犿犔犮犻狋狅犮犲狉犪狅犾犮犺犻狉狋狅狀犻犱犻狋狌犮犪犾狊狅

27、( ) 犪狀犱 狓犿犻,犺犲狋狀犪犱 犿犔犺狋犲狔犲犾狋犪狋犮犲犪( ) 犪狀犱犲狋狓狏狉狅狉狅犳 狀犿犻 狉犲狋犃犺犳犪狋,犺犲狋狌犫狋犲狊狌犳犲狉犪犻狉狋犮犲狀犵 犲犱狋犪狉 狀犿犻狉狅犳 狀犿犻狉犲犳犪狀狊犜狉犺犲狋狊狌狆狋犪狀狋狀犪狉犲狅狋 犿狌犔犳犻狉狋犮犲狀犵 犲 犛犖 犜 狌犫狋犲犺狋犈狔犲犾狋犪狋犮犲犪( 犿犔)狊犻犪犱犲犱狅狋犺犲狋狌狋犫犲犪狀犱犺犲狋犪狊犿狆犲犾狊犲犱狋犻犮犪狉犲狋狓狌犳犻,狉狋犮犲狀犵 犲犱犪狀犱犱犪狀犲犮犲犱狋犪犵狀狅犻狋狀犪犻狌犳犺犲狋犻狉狋犮犲狀 犲狀犾犻狑狋犻犺犲犪犺犵 犲狌狋犫犲 犜犺犲狀犺犲狋狋犮犪狊狉犲犻狋狓犲狏犪狆犲犱狋犪狉狅狅狋狉犱 犵

28、犽犪犺狊犲狋狀犾犻犳犪狑狉犲狋犪犺狋犫犪狋狊犲犪狀 狔 狀狊犲狊狌狀狉犱犲犲犱狉狌犮犲犱狆狊犲狊狉 狌犲犪狀犾犆狆犕犃犡犱犻狋狉犪犮犵 犲狊犻狆犲狑狉犺狊犪犲犱犺狋狑犻 犿犔 犿犾犺犪狀狋狅犲犪狀犱犪狀犮犲犱犾犫犪犺狋狑犻 犿犔 狑狉犲狋犪犃 犿犔犈犇狊犻犜狉犜犃 ( )狅狀犻狊狋狌犻犾狊狅犪犱犲犱狅狋狀犻犽狊犺犪犲狋犾犳犮犺狑犻狊犺犻犺犲狋狀犲犱犾狊狉狅狋狏狑犲犾犻狊狅犻犺犲狋犱狌犲犻犲狊狉狊狋狊犮犪狉犻犲狋狓犪犱犲犱狅狋犱犺犻犲狋狋狉犪犮犲狉犪狌狊犲犱狅狋狀狊犲犻犺狉犲狋犕犃犱犻犡狉狋狉犪犮犵 犲狋犪犺犲狅狋犾狑犳犲狋犪狉犳狅 犿犔 狀犿犻 犵 犲 狅狀狊犻犜犺犲狋犲狉犮狊犪狅犪狉犱狉犲犾犱犪犳犮狊犪犻犱 犿犔犳狅狑狉犲狋犪 犜犺犲犱狌犲狊犻犲狊狉犲狉犲犱狋犪狌犾狅狉犲犳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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