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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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知识结构: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概述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四、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的处理,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概述,(一)含义是指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仲裁裁决,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的行为。(二)性质 1.从诉的角度上来说,当事人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一种诉。(1)确认之诉(2)形成之诉 2.从司法与仲裁关系而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又是司法对仲裁的一种监督机制。,(三)意义 1.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督促仲裁员公正仲裁,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申请主体:仲

2、裁当事人 2.申请期限:【法条链接】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管辖法院:【法条链接】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4.申请形式: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书并附有证据。5.申请理由,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法条链接】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

3、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义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一)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的申请 撤销裁决的理由,1.没有仲裁协议【法条链接】仲裁法解释第18条规定:“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没有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视为没有仲裁协议。”(1)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法条链

4、接】仲裁法解释第2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仲裁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1)仲裁裁决的事项完全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2)仲裁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部分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法条链接】仲裁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超裁部分与未超裁部分可分,仅撤销超裁部分 超裁部分与未超裁部分不可

5、分,撤销整个仲裁裁决,3.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1)申请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2)审理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委员会不是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当事人虽然就争议事项有仲裁协议,但并未实际提交仲裁(4)当事人虽然就争议事项有仲裁协议,但仲裁庭超越当事人在仲裁申请所提出仲裁请求范围行使仲裁权,4.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法条链接】仲裁法解释第20条规定:“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违反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决的情形。”5.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6.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7.仲裁员在仲裁

6、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法条链接】仲裁法第58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公共利益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四、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的处理,(一)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1.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仲裁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认为仲裁裁决虽具有法律规定的撤销情形,但可以由仲裁庭通过重新进行仲裁加以纠正的,则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并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进行仲裁的制度。【法条链接】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

7、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意义,(1)为仲裁庭提供一次自我纠错机会(2)有利于维护仲裁在解决纠纷中的终局性效力(3)体现司法对仲裁的最大限度的支持,从而发挥仲裁在纠纷解决领域中的最大功能 3.适用范围: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法条链接】仲裁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仲裁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一)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二)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

8、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3.通知重新仲裁的程序,(1)人民法院向原仲裁庭发出重新仲裁的通知 说明为什么要求原仲裁庭重新仲裁的理由 明确原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期限(2)人民法院在发出重新仲裁通知同时,裁定中止撤销仲 裁裁决程序(3)原仲裁庭接到重新仲裁通知后的处理 处理方式一:仲裁庭明示或默示拒绝重新仲裁,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处理方式二:仲裁庭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撤销裁决程序,(4)仲裁庭重新仲裁裁决的后果,经过原仲裁庭重新仲裁后作出的仲裁裁决替代原仲裁裁决的效力;新仲裁裁决如果存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

9、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法条链接】仲裁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法院进行撤销仲裁裁决的审理,1.适用范围(1)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适合由原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2)人民法院通知原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但原仲裁委员会拒绝重新仲裁。2.法院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1)审理组织:合议庭【法条链接】仲裁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2)审理期限:两个月,【法条链接】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

10、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3)审理方式 询问当事人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实际需要,可以要求仲裁机构作出说明或者向相关仲裁机构调阅仲裁案卷。(4)审理结果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成立 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具有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3.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的效力,(1)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或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检察院也不得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1997.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199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

11、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0.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法条链接】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对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裁决,义务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以仲裁裁决为根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附:本章内容与司考大纲,

12、一、司考大纲要点(一)基本要求 1.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条件和申请理由。2.理解: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意义。3.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撤销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二)考试内容,第一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特征 第二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 第三节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 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二、命题频率,本章在仲裁法的司考命题中频率不是很高,偶尔有出现都是与后一章考点相结合。但对本章内容也不能轻易忽视,很多知识点都很好作为司法考试检测的对象。因此,对本章中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还是必须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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