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及纳税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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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纳税实务与技巧第13讲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本讲主要内容,收入总额的确认与纳税调整税前扣除的确认与纳税调整,一、收入总额的确认与纳税调整,1.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2.对于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的确认3.商业折扣的处理与纳税调整4.现金折扣的处理与纳税调整5.租金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6.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7.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的处理,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1.财政拨款需要具备的条件:一是主体为各级政府,即富有公共管理职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二是拨款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三是拨款为财政资金,被列入预算支出的。,不征税收入的具体规定,2.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
2、贴和税收返还等,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被排除在税法所谓的“财政拨款”之外,会计核算中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除了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增值税进项)外,一般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不包括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于持续时间跨越纳税年度的收入确认,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统称875号文)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2.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的计算公式:本年确认的收入
3、=劳务总收入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本年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费用,商业折扣的处理与纳税调整,875号文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875号文同时明确“买一赠一”销售模式中的“赠一”也是销售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是“销售商品”与“赠与商品”综合。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现金折扣的处理与纳税调整,875号文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
4、人在规 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租金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能并非实际收款日期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租金收入的确认与纳税调整,按照性质的不同,企业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1.对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一次支付的租金也分期
5、扣除。2.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分期扣除。,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将不动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应当视作转让财产,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其中包括四种不同的方式: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
6、发产品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认,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的处理,企业转让属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其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收入,按规定应并入转让当期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成本和发生的费用,包
7、括转让资产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可在税前据实扣除。,二、税前扣除的确认与纳税调整,1.销售费用的扣除2.管理费用的扣除3.财务费用的扣除,期间费用项目按税法进行归类,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可划分为三类:1.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支出等。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办公费、差旅费、董事会费、咨询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印花税等。3.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包括研究开发费用等。,(一)销售费用的扣除,1.广告费和业务宣
8、传费2.手续费和佣金,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申报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扣除: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2.手续费和佣金,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
9、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二)管理费用的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2.劳动保险费3.差旅费4.会议费5.租赁及物业费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的费用7.开办费8.职工教育经费9.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10.业务招待费,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
10、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工资薪金支出,税法允许税前按规定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企业预提工资薪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不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劳动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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