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

上传人:牧羊曲112 文档编号:5220172 上传时间:2023-06-14 格式:PPT 页数:95 大小:82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5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5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5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5页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北京市国家税务局.ppt(9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013年1月,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012年新出台主要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二、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准备金税前扣除(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

2、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五)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

3、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九、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12165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新出台政策讲解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

4、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部分政策执行口径汇算清缴中应重点关注的政策内容,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

5、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融资性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融资性费用属于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相关规定根据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借款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

6、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建造合同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开发支出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

7、,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政策解析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的收入总额电信企业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的规定,是指从事固定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和其他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政策解析对企业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筹

8、办费的业务招待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限制;筹办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在扣除时不受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

9、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政策解析(一)企业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形成多缴税款的主要情形1.追补扣除前扣除年度缴纳税款,扣除支出后扣除年度仍盈利并形成多缴税款 2.追补扣除前扣除年度缴纳税款,扣除支出后扣除年度亏损但形成多缴税款。在这种情形下,亏损被扣除年度之后实现的所得弥补时,弥补亏损年度也会形成多缴税款3.追补扣除前扣除年度未缴纳税款,扣除支出后扣除年度亏损未形成多缴税款。在这种情形下,亏损被扣除年度之后实现的所得弥补时,弥

10、补亏损年度会形成多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以前年度多缴税款的处理对企业追补扣除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形成的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统一采取退税的方式,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

11、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九、政策适用期限该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一、政策性搬迁的概念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

12、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2011年第590号令)第八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搬迁收入(一)搬迁收入包括的内容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企业

13、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搬迁补偿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包括:1.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2.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3.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4.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5.其他补偿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搬迁资产处置收入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搬迁支出(一)搬迁支出包括的范围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

14、置支出。(二)搬迁费用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资产处置支出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考虑到40号公告属于对政策性搬迁的特殊规定,因此对于搬迁过程中发生报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损失直接计入企业的搬迁支出,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搬迁资产税务处理(一)企业搬迁的资产,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的,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其净值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该资产尚未折旧或摊销的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上述规定一是明确对于因简单安装而发生的支出,可以从发生当期税前扣除;二是强调搬迁的资产在重新投入使用后方能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企业搬迁的资产,需要进行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应就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过程所发生的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

16、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述规定中涉及企业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对搬迁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简单安装又不满足大修理支出条件的安装、修理等需资本化的支出,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比照40号公告对大修理支出的税务处理,以资产净值加上后续安装修理等支出作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在该项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按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企业搬迁中被征用的土地,采取土地置换的,换入

17、土地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土地的净值,以及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为该换入土地的计税成本,在该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后,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限摊销。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对于搬迁企业换入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投入使用后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

18、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相关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五、应税所得(一)一般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二)搬迁所得的计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

19、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搬迁开始年度企业在搬迁初始阶段,涉及被告知搬迁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取得补偿搬迁款、进行搬迁等诸多环节内容,按照40号公告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边搬迁边生产或搬迁后再生产的,搬迁年度均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搬迁完成年度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3.视同完成搬迁的年度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

20、迁,其所属年度为搬迁完成年度:(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五)搬迁损失的税务处理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计算政策性搬迁清算所得(损失)后,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与该政策性搬迁项目有关的搬迁支出,可以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六)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企业以

21、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六、政策性搬迁与非政策性搬迁税务处理的主要区别由于政策性搬迁是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并由政府主导的搬迁,因此适用40号公告的特殊规定,而非政策性搬迁是企业出于自身商业利益考虑而进行的搬迁,不具备政策性搬迁的特点而按税法的一般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两类搬迁的税务处理差异主要如下:,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一)搬迁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时间不同在政策性搬迁中,政策性搬迁尚未完成前

22、,未满五年内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暂不计入当期纳税所得,满五年的计入当期纳税所得;在非政策性搬迁中,企业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在取得或发生时计入当期纳税所得。(二)搬迁报废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同政策性搬迁中报废的资产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不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非政策性搬迁中报废的资产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清单或专项申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管理要求不同1.税务管理和核算要求不同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应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

23、理和核算的,应视为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享受政策搬迁的特殊政策规定;对非政策性搬迁中企业取得搬迁收入、发生的搬迁支出、购置或改良的搬迁资产以及搬迁所得的计算等事项不需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与其他涉税事项一并在发生年度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报送资料不同政策性搬迁中,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对非政策性搬迁不执行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七、新旧政策差异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以下简称原政策

24、)相比较,主要体现以下差异:,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一)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搬迁政策的适用范围,规定非政策性搬迁不适用政策搬迁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般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二)新政策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将政策性搬迁的概念和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原政策未明确政策性搬迁的概念,规定的情形仅限于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范围较窄。,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新政策规定企业搬迁后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搬迁收入仅可以扣除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支出按有关规定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

25、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原政策规定搬迁后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可以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较,避免了对重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支出重复税前扣除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新政策对搬迁中搬迁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与原政策不同(五)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搬迁完成年度的确认、搬迁损失的税务处理和视同完成搬迁的标准。(六)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后应报送的资料、履行的程序、核算要求和税务机关的管理权限,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一、股权激励计

26、划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的背景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90年代,我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涉及,但均是参与者,不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建立者。此后,一些在境外上市的我国中资企业,对公司高级人员、董事等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主要的措施有二种,一是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即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从上市

27、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二是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激励对象的一项权益。该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时间内以某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针对管理办法的出台,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问题。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实际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支付的形式,以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交易。,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因此,针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会计上已经做了相应处理,在此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处理应有明确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并了解一些企业做法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公告和关于的

28、解读(以下简称解读)。,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股权激励的概念和方式(一)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股权激励的方式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1.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近期银轮股份(002126)和江南嘉捷(601313)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授

29、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江苏国泰(002091)和长高集团(002452)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股权激励计划应明确规定或说明的事项:1.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4.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

30、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8.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9.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1.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12.股权激励计划的变

31、更、终止;13.其他重要事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上市公司依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一)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

32、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股票实际行权公允价格的确定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

33、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部分政策执行口径一、关于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确认的问题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对于企业

34、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收入,待连续持有该企业股票满12个月后再将此部分股息红利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例题A企业2012年7月1日购买B上市公司股票10万股,2012年8月1日B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股息0.1元,2012年8月10日A企业取得股息1万元,2012年汇算清缴时A企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因A企业持有B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因此取得的股息不得作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对于汇算清缴后取得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效凭证的,如利息支出的发生年度在2011年(含)以后,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35、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和相关操作流程进行税务处理。即:将利息支出追补扣除在利息发生年度,因此形成的多缴税款予以退税。企业在追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雇主为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进行税务处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

36、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企业取得政府奖励的税务处理问题、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扣除问题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为3026元/月;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为3364元/月,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汇算清缴中应重点关注的政策内容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政策规定1.一般规定(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

37、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企业在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4)筹办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特殊规定(1)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2)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

38、2月31日期间: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39、,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七条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第二条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6.财政部 国家

40、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相关知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税收风险点1.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与赞助支出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

41、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赞助支出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否准确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是相关附表中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尤其注意视同销售收入,包括: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所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附件四)填报。,企业所得税政

42、策辅导,例题某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业务宣传,产品成本80万元,公允价值100万元。企业会计处理:(增值税略)借:销售费用 80万元 贷:库存商品 80万元税收依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年度申报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100万元,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80万元,此项视同销售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同时,由于企业对外用于业务宣传的支出额税收应确认为100万元,而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80万元,税收与会计处理产生差异,因此应作纳税调减处理。纳税调减时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0行“其他”第4

43、列“调减金额”20万元。,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一)政策规定1.一般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应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

44、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超过扣除标准需资本化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应如实入账。,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特殊规定(1)从

45、事代理服务企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2)电信企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

46、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相关知识(一)手续费与佣金的概念和异同1手续费的概念手续费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保险业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该保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三项费用之和。证券交易手续费,是指投资者在做不同证券产品交易时所需缴纳的费用。2.佣金的概念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引自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3手续费与佣金的异同手续费与佣金的共同之处在于

47、两者都是服务性收入;手续费与佣金的不同之处在于佣金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而手续费在价值更多地体现在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功能,正因为手续费和佣金难于截然划分,财税200929号文中将两者合并在一起加以税务管理,而没有采取以往税收政策中对两者分别规定不同税前扣除标准的做法,这样更加便于征收管理,也便于纳税人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二)回扣销售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引自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三)业务提成本单位的员工(例如业务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获得的业务提成属

48、于当事人(包括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发生的费用,而手续费及佣金则是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应注意二者的主体身份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四)返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返利商业性质应该界定为供货方在价格上给予对方的折让,是一种促销激励手段,其本身不属于劳务报酬性质,与手续费或佣金不能等同。(五)进场费进场费,是商业企业凭借其渠道优势而向供应商收取的一次性的“入门”费用,与销售对方商品数量和金额无一一对应关系,与此间可能提供的某些服务的价值更无对应关系。,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税收主要风险点1.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

49、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为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应从溢价中扣除。企业的有价证券分为权益性证券和债务性证券。权益性证券是指拥有证券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债务性证券指拥有对证券发行人的债权。股票属于权益性证券。企业发行股票等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发行企业债权等债务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等费用化科目一次性税前扣除

50、,必须按照企业会计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超出税法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应予以调整。3.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可以扣除,预提性质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税前扣除。4.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即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5.企业是否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了合法真实的凭证。,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三、捐赠支出(一)政策规定1.税前扣除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