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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定义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一、纳税人和课税对象(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以在我国境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按纳税义务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对企业有实质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二是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三
2、是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被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
3、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二)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4、,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联系是指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课税对象,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二、税率结构,1、基本税率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设有机构场所,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按25%比例税率。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比例税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5、(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3、预提所得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20%,实际按10%征税。主要适用物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取得的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或者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三、应税收入包括收入范围、收入形式和收入确认等内容。(一)收入范围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
6、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二)收入形式,包括货币形式收入和非货币形式收入。非货币形式收入: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非货币性形式取得的收入应以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三)收入实现,1、销售货物,在发出货物并取得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2、提供劳务,跨越纳税年度的,应当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3、将资产或资金提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租金、利息、使用费等收入,应在取得利益权利时。4、对外
7、进行权益性投资而取得的股息收入,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在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时。,5、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受赠资产的时间。6、企业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应当计入实际收到退税款项当年的收入总额。7、企业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年度的收入总额。8、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来确定。,(四)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征税范围的收入,而免税收入是属于征税范围收入,但免于征税。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对事业单位、社
8、会团体等拨付的人员经费和事业发展财政资金,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包括财政补贴、税收返还。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四、税前扣除,扣除项目确定原则扣除项目基本范围扣除范围和标准,(一)扣除项目确定原则,1、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2、合理性原则。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3、确定性原则。即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4、其他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二)扣除项目基本范围,1、成本2、费用3、税金:是指企业实际
9、发生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包括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4、损失5、其他支出。,(三)扣除范围和标准,在确定企业的扣除项目时,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法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1、借款利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1)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第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
10、券的利息支出;第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某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A.21B.26C.30D.33【答案】B【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
11、6(万元),(2)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会计规定,仅限于购建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借款利息,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
12、工资、薪金,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职工福利费、工会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5%以内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在工资总额2%以内准予据实扣除。,4、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13、除。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1)公益性捐赠对象,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
14、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发起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例:某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A.12.5万元B.12.55万元C.13.45万元 D.16.25万元【答案】B【解析】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12%=4.8(万元),实际公益救济性捐赠为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4.8万元,纳税调整额=5-4.8=0.
15、2万元。应纳税额=(50+0.2)25%=12.55万元,5、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6、保险费用,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内,准予扣除。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
16、扣除。,7、广告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1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8、固定资产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企业以融资租赁租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某贸易公司2008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
17、为()。A.1.0万元 B.1.2万元C.1.5万元 D.2.7万元【答案】A【解析】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9.专项资金,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保、生态恢复的弃置费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收入。,10.资产损失,(1)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减除保险公司赔偿数额后的余额,准予扣除。(2)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3)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
18、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例】某企业08年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答案】32.79+(32.79-2.79)17%+2.7993%7%830.10(万元),11.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四)不得扣除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赞助支出。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7、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五、应税所得,(一)应税所得企业每
19、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纳税调整,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所得额不一致时,企业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利润,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差异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三)亏损抵补,亏损抵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亏损的,准允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例:假定内资企业2002年为投
20、产年度一直到08年。每一年的经营情况是02年亏损150万,03年亏损30万,04盈利20万,05盈利70万,06年盈利40万,07年亏损10万元,08年盈利55万。问企业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六、优惠政策,(一)减免税优惠政策1、免税收入政策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家公债所取得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2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公益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第一,依法履行非营利法人登记手续;第二,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第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第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第五,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第七,工作人员及其高级管理
22、人员的报酬控制在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一定的幅度内,不得变相分配组织财产。符合以上条件的组织经过国务院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认定,为非营利公益组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2、减免税优惠政策企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第一,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第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2)从事国
23、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目录内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风力发电、潮汐发电、海水淡化等。,(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4、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降低税率优惠政策,(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非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
25、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3)预提所得税,第一,预提所得税减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预提所得税免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
26、利息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4、民族地区优惠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二)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
27、支付的工资,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3、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4、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
28、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为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6、环保、节能、安全设备投资,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抵免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享受税额抵免优惠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应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五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执行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并
29、补缴已抵免税款。,企业同时从事所得税优惠项目和非优惠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计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额度。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八、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根据税法或者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例: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
30、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万元)(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
31、计算(5600800)532(万元)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例】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
32、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8)计入成本、费
33、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财务费用应调整
34、的应纳税所得额;(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
35、800(万元)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
36、15.1(万元)(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500515.49(万元)(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5.49-100)25%+10025%50%116.37(万元),例:资料: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
37、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五一”节前,将自产的西服套装500套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市场销售价每套1638元;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650万元。(2)年初,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3)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从其他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120万元,从其他企业借款,借款本金为1500万元;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5)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技术开发费260万元。(6)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
38、340.8万元。(7)企业全年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720万元,已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并使用了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133.2万元。,(8)“营业外支出”125万元,包括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和通过市教育局向市一中的捐款100万元。(9)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其他相关资料:(1)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2)税务机关认可该企业合理工资支出应当为600万元。要求:(1)简述相关涉税政策。(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流转税金及附加:(3)计算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例:资料: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
39、般纳税人,2009年度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1)销售服装实现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58.5万元;购进布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万元,增值税税额986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2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五一”节前,将自产的西服套装500套作为利润分配给股东,市场销售价每套1638元;全年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650万元。(2)年初,让渡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万元。(3)全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6万元,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利息收入14万元。(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含从其他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支出120万元,从其他
40、企业借款,借款本金为1500万元;因逾期归还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0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5)全年发生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5万元、技术开发费260万元。(6)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1000万元,业务宣传费用340.8万元。(7)企业全年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中的工资总额720万元,已按实际工资总额提取并使用了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133.2万元。,(8)“营业外支出”125万元,包括对市服装展销会的赞助25万元和通过市教育局向市一中的捐款100万元。(9)前三个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54万元。其他相关资料:(1)相关票据在有效期内均通过主
41、管税务机关认证;(2)税务机关认可该企业合理工资支出应当为600万元。要求:(1)简述相关涉税政策。(2)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的流转税金及附加:(3)计算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企业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应按我国税法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1、可抵免的外国税收范围,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
42、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2、税收抵免的限额,是企业的境外所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境外所得税额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3、抵免不足部分的处理,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如果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如数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从次年起连续5个年度内,用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例: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
43、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境外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税收抵扣,境外所得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对于同我国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可视同纳税纳予抵免,即
44、饶让抵免。对于同我国不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应按实际纳税给予抵免。,九、源泉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扣缴(一)应纳税额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按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所得确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按规定应纳税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1、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税所得。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转让方的财产原值减去折旧、摊销等后的价值。企业不能提供财产原值以及折旧、摊销额
45、的有效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估定其财产的原值。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二)扣缴义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规定的所得按规定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十、征收管理,(一)纳税时间1、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纳税时采取按月或按季预缴,按年清算的办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46、。,2、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预缴所得税。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3、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4个月、外资企业5个月),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47、。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纳税地点,企业所得税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企业纳税地。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汇总纳税时应该在统一核算收入和扣除额的基础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地点适用的税率,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单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其所设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