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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何鹏山,主讲,2,3,4,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项目解读,5,欢 迎 参 加,纳税人税法培训中心课程,6,一、导入提出问题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解读三、税前扣除项目纳税调整实务四、互动:问题讨论与答疑五、学而习之:测试题,提 纲,7,中国现行税制,8,中国现行税制,1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
2、收入发挥调节作用。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9,中国现行税制,企业所得税管理,10,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内容,2008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4219.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8%,同比增收8597.65亿元,增速比2007年的增速回落了14.9个百分点(2007年税收收入增长33.7%)。2008年企业所得税累计收入11173.05亿元,增收2393.80亿元,同比增长27.3%,比上年增速(37.9%)回落
3、了10.6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0.61%。,11,企业所得税管理,2009年,全年完成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63104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18820亿元,国内消费税4761亿元,营业税9015亿元,车辆购置税1164亿元,企业所得税完成12157亿元,占19.3%,下降0.3%;个人所得税3944亿元,增长5.9%;证券交易印花税514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7747亿元。,12,总体要求(24字):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企业
4、所得税管理,13,分类管理,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方法。1.分行业管理2.分规模管理3.特殊企业和事项管理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4.非居民企业管理,14,管理类型(4种):1。一般企业查账征收管理类型2。核定征收管理类型(国税发【2008】30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3。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类型(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4。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管理(国税发20093号)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所得税管理,15,企业所得税管理,16,优化服务,优化服务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 1.创新服务理念2.突出服务重点3.降
5、低纳税成本,17,核实税基,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核心工作。1.税源基础管理2.收入管理3.税前扣除管理4.关联交易管理5.清算管理,18,完善汇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1.规范预缴申报2.加强汇算清缴全程管理做好汇算清缴事前审批和宣传辅导工作。按照减免税和财产损失等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结审批事项。审批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批准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企业原因。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帮助企业理解政策、了解汇算清缴程序和准备报送的有关资料。引导企业使用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
6、申报。着力加强受理年度纳税申报后审核控制工作。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重点审核收入和支出明细表、纳税调整明细表,特别注意审核比对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发现申报错误和疑点后,要及时要求企业重新申报或者补充申报。提高按时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及时办理退税。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数据分析日常管理、税源管理、预缴管理等方式,及时发现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巩固汇算清缴成果。3.发挥中介机构作用,19,强化评估,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夯实纳税评估基础,完善纳税评估机制,建立联合评
7、估工作制度,创新纳税评估方法,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1.夯实纳税评估基础2.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按程序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经评估初步认定企业存在问题的,进行税务约谈,要求企业陈述说明、补充举证资料。通过约谈认为需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实地调查核实。疑点问题经以上程序认定没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提请企业自行改正;发现有偷税等违法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3.完善评估工作制度,20,防范避税,防范避税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内容1.加强反避税调查2.建立协调配合机制3.拓宽信息渠道4.强化跟踪管理,21,核实税基,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
8、核心工作。1.税源基础管理2.收入管理3.税前扣除管理4.关联交易管理5.清算管理,22,管理人员素质要求,23,熟练税收政策的把握,财务知识会计核算的精通,转化,转化,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差异,差异分析,24,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会计: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在估值日按照当日投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即上一估值日投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定;计入损益;处置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收: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9、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780号),25,中国现行税制,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基管理,26,税基管理,27,税基是课税基础的简称,指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具体到企业所得税来说,税基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税基管理,28,中国现行税制,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基管理,29,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3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10、号)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7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31,8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9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财税200780号)10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11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12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11、),企业所得税汇缴政策,32,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
12、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33,2009年起新增企业
13、所得税征管范围,(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
14、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34,新所得税实施前所得税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国家税
15、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35,新所得税实施前所得税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
16、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36,新所得税实施前所得税文件的法律效力问题,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取代了:分来利润补税率差政策,37,汇算清缴的总体政策要求,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17、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备案的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38,如何理解税收管理员的答复 税总的宋兰副局长说:“税收管理员对咨询税收政策的答复只是个人对税收政策的理解,所以这些的答复只能供纳税人参考,咨询行为是不发生法律后果,不能替代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系统检查得出的结论,纳税咨询的建议也不能同等于税务机关检查稽查的结论。”,39,扣除原则,40,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按照企业所得税的国际惯例,一般对税前扣除进行总体上的肯定性概
18、括处理(一般扣除规则),辅之以特定的禁止扣除的规定(禁止扣除规则),同时又规定了允许税前扣除的特别规则(特殊扣除规则)。在具体运用上,一般扣除规则服从于禁止扣除规则,同时禁止扣除规则又让位于特殊扣除规则。例如,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相关的支出,原则上应允许扣除,但禁止扣除规则规定资本性资产不得即时扣除,同时又规定了资本性资产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分期扣除的特别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一般规则,同时明确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的禁止扣除规则,又规定了允许扣除的特殊项目。这些一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
19、特殊扣除规则,构成了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采取税前扣除一般框架的安排,可以避免将企业所有的支出项目一一列举,同时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一个合理的框架,简化了对扣除项目的定性工作。,41,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
20、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同时,相关性要求为限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扣除提供了依据。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由于不征税收入是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企业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对取得的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符合相关性原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
21、合一般经营常规。例如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是否相吻合,工资水平与社会整体或同行业工资水平是否差异过大。,42,一般扣除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比如,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支出,支出的效益仅与本纳税年度有关,应作为收益性支出;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会通过
22、固定资产的不断使用逐步回收,支出的效益不仅与本纳税年度相关,也与以后纳税年度相关。,43,一般扣除原则,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确定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前者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后者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合法性原则:非法支出不能扣除,44,扣除的范围,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
23、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5,扣除的凭证,发票、有关票据、复印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46,关于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从2004年7月1日起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现行使用的普通发票代码统一为12位,发票号码统一为8位。,47,关于发票 税收征管法第21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第7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
24、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48,发票领购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49,非法印制发票,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答:税收征管法第71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
25、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0,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如何处理?答:实施细则第91条规定: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1,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发票条款 第十二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逐笔如实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方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不得在缴纳企
26、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52,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发票条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私自印制或者伪造、变造发票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依法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3,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27、: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54,扣除凭据问题(发票),购销业务必须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8、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5,扣除凭据问题(发票),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56,复印件可作为扣除凭证,57,加计扣除,58,具体扣除项目规定,59,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观点:对合理的把握,由于“合理”与否,无法量化和规章制度化。个人认为首先应“合法”,合法又合理税务
29、扣除应认可,而“合理不合法”的情况无论是否存在,税务扣除均不应认可。由这种观点,实施条例的规定实际是对工资的扣除进一步严格要求了,也将是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的重点。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合理工资薪
30、金支出的把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61,合理工资薪金支
31、出的把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理解:由于劳动保险已立法,也可参考是否交养老保险费。否则是劳务,应由地税发票证明。,62,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雇佣关系:条件:第一,必须与本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法第二,
32、劳动合同必须报劳动局备案。劳动法第16条12月的工资薪金一般在次年1月份发放,只要能够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已经支付的不需要调整。支付给与本企业没有雇佣关系的人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凭地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据实扣除,并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管理费和转付的工资薪金,将管理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扣除,将工资薪金分别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不得直接扣除。,63,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仅凭工资表可否列支工薪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作为工资核算扣除的费用,应是与用工单
33、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具有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并享受相应的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的人员报酬。如果仅提供人员工资表,是不足以证明相关工资、薪金支出的。摘自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支出定义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系”;二是与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64,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所谓任职或雇佣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所谓连续性服务并不排除临时工的使用,临时工可能是由于季节性经营活动需要雇佣的,虽然对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次性
34、的,但从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体需要看又具有周期性,服务的连续性应足以对提供劳动的人确定计时或计件工资,应足以与个人劳务支出相区别。职工在企业任职过程中,企业可能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为其支付一定的养老、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障缴款;按照劳动保障法律的要求支付劳动保护费;职工调动工作时支付一定的旅费和安家费;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支付独生子女补贴;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职工承担一定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离退休政策现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等,这些支出虽然是支付给职工的,但与职工的劳动并没有必然关联,实施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将其排除在工资薪金支出范围之外。,65,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的把握,工资、薪金支出
35、的合理性管理。因任职或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企业的职工除了取得劳动报酬外,可能还持有该企业的股权,甚至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因此,必须将工资薪金支出与股息分配区别开来,因为股息分配不得在税前扣除。特别是私营企业或私人控股公司,其所有者有的可能通过给自己或亲属支付高工资的办法,变相分配利润,以达到在企业所得税前多扣除费用的目的。企业支付给其所有者及其亲属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推定为股息分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股东的分红不能视为工资扣除。这些合理性分析因素所要分析的重点,一是防止企业的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二是防止企业的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
36、己开高工资。具体检查方法,看是否有利润而长期不分红,是否股东工资畸高。,66,职工福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 了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37、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67,职工福利费,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
38、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68,职工福利费,关注计提与计算扣除的差异计提是会计范畴,是为将来不时之需做准备,提了当前不一定用,当前能直接耗用就不是计提,计提一般与实际发生数有差额,也就可能有借方或贷方余额。计算扣除是税收范畴,对于一些税务机关不易掌握真实性、有可能被纳税人滥用的税前扣除项目划定统一的标准,也便于纳
39、税人的公平竞争,如招待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等。分清了以上两个概念后,解决职工福利费过渡期如何进行财务与税务处理就有了统一的标准。即会计处理时强调是否允许计提,税务处理时关注计算扣除。,69,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汇算清缴要点:(1)关注以往年度余额。企业一般都有以往年年度未使用完的余额,尤其是私营企业。2008年发生的福利费如果以往年度有余额,先冲减以往年度余额,也就是说2008年发生的福利费不一定就允许当年扣除,2008年发生的可能是用的以往年度的结余的额度。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
40、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98号),70,职工福利费,(二)关注职工福利费的归集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要逐一对照范围,可能和具体的行业财务会计规定有差异。尤其是”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
41、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一般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中列支。需要在汇算清缴中找出这些项目,归入职工福利费范围,按职工工资额的14%进行纳税调整。,71,职工福利费,(三)关注是否发放。各类与此有关的项目2008年起不是计提就可以扣除,而是必须实际发生才能扣除。在账务列支的基础上还应当查验实际发生的原始凭据,如汇算清缴申报时尚挂应付项目则不能扣除。,72,工会
42、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关注项目(1)必须是已“拨缴”以工会拨款单为准,只提取未没有单据不能扣除。(2)考虑权责发生制,看票据所属期,今年缴去年的也不能在当年扣除。(3)关注工资薪金总额2%的比例。,73,职工教育经费,条例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是指:(1)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
43、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74,职工教育经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是指:(1)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
44、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国税函2009202号)(2)自2009 年1 月1 日起至2013 年12 月31 日止,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75,职工教育经费,关注部分(一)注意相关费用交叉同时发生的问题、如:培训过程发生的餐费问题等。(二)关注培训费的列支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
45、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76,职工教育经费,(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
46、、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八)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重点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十)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十一)矿山和建筑企业等
47、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77,职工教育经费,关注范围的意义:在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将本应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项目列支到管理费用的其他明细科目,造成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关注:必须是实际发生,不是计提,计提而未发生的不行。,78,职工教育经费,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国税函200998号)例:2009年初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为1
48、0万元,2009年计提并使用30万元,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0万元。,79,职工教育经费,关注范围的意义:在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情况下,企业有可能将本应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项目列支到管理费用的其他明细科目,造成多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关注:必须是实际发生,不是计提,计提而未发生的不行。,8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81,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是计算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
49、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国税函【2009】202号),82,业务招待费,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83,业务招待费,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必须为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这也为纳税
50、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纳税人或其他方面的证词,越客观的证词越有效。,84,业务招待费,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业务人员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应特别注意这里涉及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的商业贿赂的问题,灵活掌握。),85,业务招待费,招待费的列支范围A餐费B接待用品,如香烟、茶叶、食品、饮料等C赠送的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