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个人独资合伙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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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内涵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2.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4.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二.企业的分类1.依据所属行业的不同,分为工、农、商、交运、金融、服务企业;2.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3.依据出资者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4.依据风险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三.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法律制度是指关于企业组织的设立、运行、解散的各

2、种法律规范的总称。2.我国企业法(1)20世纪80年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三资“企业法。(2)20世纪90年代以来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4.内部机构简单,经营管理灵活;,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

3、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三.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到工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成立.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生产经营自主权。(二)义务:守法、依法纳税、建立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人负责运营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六.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

4、资企业解散,财产应当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设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特征:(1)有两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2)以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普

5、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的资格条件: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必要记载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

6、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三)普通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2、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全体

7、合伙人共同执行;2.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五)合伙企业运行的特殊规则1.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或者出资比例,或者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2.竞业禁止规则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六)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债务分担和追偿。,

8、3.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七)入伙与退伙1.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退伙有两种原因:

9、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一)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只能是普通合伙人.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5.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6.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7.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合伙企业的解散2.合伙企业的清算 成立清算组,财产清偿,清算结束,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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