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热点难点-唐山.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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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6/15,1,当前企业热点问题的财税处理与筹划技巧,主讲 李秀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2023/6/15,2,(一)收入的财税处理,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租金收入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提供劳务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返利、进场费、回扣、销售折扣和折让、销售退回政府补助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2023/6/15,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实

2、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2023/6/15,4,(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

3、款日期的当天;(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023/6/15,5,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

4、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2023/6/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2023/6/15,7,3.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五十八条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得的收入。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2023/6/15,8,(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

6、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第六十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2023/6/15,9,4.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

7、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23/6/15,10,第五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023/6/15,11,5.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8、应用指南三、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2023/6/15,12,6.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六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

9、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2023/6/15,13,(二)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

10、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2023/6/15,14,3.小企业会计准则(1)销售商品收入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不管工期长短)(2)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收入第六十二条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

11、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3/6/15,15,第六十三条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

12、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2023/6/15,16,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工期不超过12个月)5.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 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工业制造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工期一般跨年度)第十八条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一般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2023/6/15,17,6.企业会

13、计制度第八十五条、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一致)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14、;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工期未超过12个月),2023/6/15,18,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此前对发生上述情况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本公告规定做纳税调整。,2023/6/15,19,让渡资产使用权收

15、入,14号收入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第十六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准则讲解: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也构成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有关的会计处理,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2023/6/15,20,第十七条

16、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准则讲解:收入准则改变了利息收入金额的计量方法。原准则规定,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年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合同利率)计算确定;新准则明确规定,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年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2023/6/15,21,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

17、010: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收费时间和方法各不相同。有一次性收取一笔固定金额的,如一次收取10年的场地使用费;有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也有分期不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

18、分期确认收入。,2023/6/15,22,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强调权责发生制,税法强调收付实现制,考虑纳税人

19、的纳税能力,两者之间的异同比较如下:,2023/6/15,23,分三种情况确认收入:第一种情况是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会计与税收规定无差异。第二种情况是提供后续服务,会计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而税收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约定一次性收费,会计与税法之间会产生差异,年度申报时需要做纳税调整。(会计分期确认收入,税收一次性确认收入)第三种情况是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会计上通常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税收也

20、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两者无差异。,2023/6/15,24,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

21、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023/6/15,25,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十一月五日,2023/6/15,26,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

22、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第十七条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2023/6/15,27,第十九条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上海

23、财政在线访谈咨询:长期债券投资在“应计利息日”才确认利息收入,那一次还本付息,是否是在最后一个还本付息日才确认投资收益呢?如10年期的,最后一个年度确认10年的投资收益?这样是否合适呢?答复:你的理解正确,小企业会计准则就是这样规定的。,2023/6/15,28,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条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三十二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第十四条 实际利率法

24、,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2023/6/15,29,租金收入与租金支出,跨期租金(1)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

25、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023/6/15,30,(2)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

26、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023/6/15,3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2008年度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9、租金收入企业属于免税期,按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二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

27、,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2023/6/15,32,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即租金收入),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分期确认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

28、服务时确认收入。即会计和税法对于提供后续服务的有形资产特许权费均分期确认收入,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2023/6/15,33,供水、供热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如何处理?在服务合同期限内分期确认为应税收入。如果服务合同未规定期限的怎么办?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应征增值税还是应征营业税?如何缴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2023/6

29、/15,34,提供劳务收入,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收入准则第十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第十一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023/6/15,35,第十四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如无法收回款项)(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30、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形成亏损)这种方法叫成本回收法。税法表面上不承认这一规定,即税法不承认预计,税法承认的金额均是确定的,但如果企业真实发生亏损,税法是承认的。,2023/6/15,36,2.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

31、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差异分析:对于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劳务收入的确定,会计与税法基本一致,只是不承认“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但对于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劳务,企业所得税上没有做出规定,即税法在收入确认时不承认企业间潜在的坏账风险,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2023/6/15,37,(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三)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

32、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023/6/15,38,实施条例的特别强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事实上,对于跨年度的劳务,无论持续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年末会计和税法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

33、关的收入和成本。对于当年开工并完工的劳务,会计和税法均在完工时一次确认收入和成本。,2023/6/15,39,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 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34、。,2023/6/15,40,第六十四条 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2023/6/15,41,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返利、回扣的财税处理,1.违约金收入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

35、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023/6/15,42,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 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小

36、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3/6/15,43,企业会计准则6301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收取或支付违约金通过营业外收支核算)二、本科目可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7、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2023/6/15,44,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核算,盘亏造成的损失,通过“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核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五条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

38、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八条 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第三十四条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2023/6/15,45,2.买卖成交后如果是卖方从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还应该缴纳增值税或者是营业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

39、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023/6/15,46,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新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3.讨论:买卖成交

40、后如果买方从卖方收取的违约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2023/6/15,47,政府补助,1.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收入);(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的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

41、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2023/6/15,48,所得税法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

42、的财政性资金。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2023/6/15,4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一、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

43、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2023/6/15,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七、关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44、。总局解读:财税201170号规定了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加强对不征税收入的管理,公告重申企业取得不征税收入,应按财税201170号文的规定进行管理。如果企业管理条件或其他原因,无法达到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管理要求的,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23/6/15,51,2.财政性资金的财会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企业收到的财政资金的财会处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收到的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

45、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增加“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应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增加实收资本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23/6/15,52,(2)属于投资补助性质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主要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企业应当根据政府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或根据文件精神由某个单位持有或享有。增加实收资本的,应

4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23/6/15,53,(3)企业收到的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资产所有权属于企业)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在建工程”等。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实收资本”或“股

47、本”,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23/6/15,54,(4)企业收到的大部分财政资金如粮食定额补贴、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的奖励款、贷款贴息、税收返还(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科技三项费用、挖潜改造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国有企业亏损补贴、关闭小企业补助等,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应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如企业收到的节能减排奖励

48、资金属于专项经费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2023/6/15,55,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在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递延收益”。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

49、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不再予以递延。,2023/6/15,56,(5)企业收到的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6)企业收到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7)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2023/6/15,57,3.财政性资金的税会差异分析(1)财政性资金作为国家投资计入实收资本(股本)的,无需纳税,计入资本公积的如果不是作为不征税收入

50、也需纳税,相当于企业接受政府的捐赠。(2)财政性资金如果需要纳税,必须在取得当期一次性缴纳,如果会计上计入递延收益以后期间转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总额,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以后期间再纳税调减。(3)如果会计上计入了利润总额,但属于不征税收入,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减,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能扣除,需要在当期调增,或者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将来计提折旧、摊销费用时调增。,2023/6/15,58,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二条 本办法执行范围仅限于企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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