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5221675 上传时间:2023-06-15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4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税收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吉林.ppt(6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税务稽查应对与风险控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樊勇,培训内容,一、税务稽查与企业应对策略二、企业自查与主要税种潜在税务风险分析三、企业自查与分行业潜在税务风险分析 四、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及对企业税务风险控制,税务稽查与企业应对策略,一、税务稽查形势分析(1)应对税务稽查的总体策略(2)近期我国稽查工作总体形势,税务稽查与企业应对策略,二、税务稽查的流程 1、税务稽查案源管理:日常稽查的选案标准?专项检查的方法(集中检查、交叉检查、下查一级):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2、税务稽查的实施与应对:税务稽查的10项权力:案例:税务稽查实施的10个方面 3、税务稽查的审理与应对 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数

2、据准确、适用法律恰当、处理意见得当 4、税务稽查的执行与应对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方式及适用条件 其他执行措施,税源管理流程,税务稽查的实施,税务稽查审理流程,税务稽查审理流程,税务稽查执行流程,税务稽查证据,三、税务稽查证据:税收法律责任的认定(一)书证按照行政诉讼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十七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199622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书证的收集与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需要提取与案件有关资料原件的,以专用收据提取有关资料,以统一的换票证换取发票原件。2不能取得原件的,或稽查对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书证属于复印件的,可以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

3、注“本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拒绝签章或者押印的,应当邀请有关见证人(如基层组织、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到场制作现场笔录,在现场笔录上记明拒签事由和日期,由稽查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3收集的报表、会计账簿、图纸、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出处等相关信息的材料并盖章和押印。4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二)物证按照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物证的收集与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收集原物,如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

4、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2原物数量较多的,可收集、调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并辅以照片、录像、现场笔录等加以佐证。3收集物证时,还要注意与鉴定结论相结合。,三、视听资料(一)录像资料和录音资料收集与固定的要求按照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录像资料和录音资料的收集与固定应符合以下要求:1尽可能调取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即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资料等信息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提供复制件,需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内容。2通过拍摄、录音等方式收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包括采用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但不能侵害他人合

5、法权益)。3对取得的视听资料,应保持事实的完整性、真实性,不得进行剪辑、拼接等。4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5录制的原始音像制品可复制并办理公证,封存备查,以免原始音像制品磨损和音像失真、导致证据灭失。,(二)电子证据按照若于规定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要求,一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收集与固定电子证据:1一般取证。对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1)打印。直接将有关内容打印在纸张上,再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予以保管、固定,并注明打印的时间、数据信息在计算机中的位置(如存放于哪个文件夹中等)和取证人员等内容。(2)拷贝。拷贝之后,应当及时检查拷贝

6、的质量,防止因保存方式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拷贝不成功或感染有病毒。在取证同时应取得备份证据,然后将其中备份证据的存储介质封存,由纳税人注明“该数据出自我单位电脑中,未经修改,数据真实”,写明“年、月、日”,盖章封存,稽查人员将封存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带回单位保存。(3)拍照、摄像。可按有关要求采用拍照、摄像的方法对其进行提取和固定,也可同时对取证全程进行拍照、摄像。(4)公证。对操作电脑的步骤,电脑型号、打开电脑和进人页面的程序,以及电脑中出现的内容进行复制等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或录像,由公证人员出具公证书。2特殊取证。主要指在电子证据被加密、删改、破坏等情况下,由专业技术人员协

7、助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和固定的活动。(1)解密。找到相应的密码文件后,由专业技术人员选用相应的解除密码口令软件。解密后,再将对案件有价值的文件,按一般取证方法进行取证。在解密过程中,可采取录像方式。(2)恢复。使用软件恢复工具,恢复已被修改、破坏的证据,对已被恢复的,再按一般取证方法进行取证。,四、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按照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应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由稽查人员当场制作,不得由他人代为制作,也不得事后补作。2应当全面、客观。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3制作完毕由稽查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8、。,四、其它证据 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税务违法证据,一、偷税的取证1、主体证据2、客体证据(1)伪造、变造、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l)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取得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的原件或经稽查对象确认的复印件。对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的账簿、会计凭证、业务合同、物流凭据、资金往来等相关资料也应作为证据一并提取;需要对证据进行司法鉴定的,应提请司法部门做司法鉴定。其中,物流凭据包括出库、入库、送货单据、存货盘点表、日销单、账外账等;资金往来凭据包括进账单、对账单、现金或银行结算凭据等。(2)隐匿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可从进货渠道核查进货量,从资金流向核查销

9、货量,再通过库存盘点来确定其实际销售收入,并取得物流凭据、资金往来凭据、存货盘点凭据等证据。(3)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行为的证据。可制作询问笔录、取得证人证言;有销毁现场的,应制作现场笔录;以照相、录像、录音等方式提取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残骸等视听资料;从公安等部门取得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案件资料。(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少缴纳税款的证据。包括偷税当期的纳税申报资料、完税凭证、反映应缴纳税款的询问笔录等。(5)其他证据。取得当事人陈述或收集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财务人员、仓库管理员、运输人员等)的证人证言或制作询问笔录;纳税申报资料;纳税人相关的会议记录、电子数据等其他

10、证据;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还应取得其账外经营部分的合法抵扣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行为的证据提取账簿证据时,收集和固定纳税人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违反税收政策内容的账页。(l)多列支出行为的证据。通过扩大产品材料成本多列支出的,应取得反映其材料假出库、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向职工发放福利等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等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通过税前列支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超标、超范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等手段多列支出的,应取得反映其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成本、折旧方法、折旧率。当期应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数额、不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数额等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通过违规摊销、预提多列支出的,应取得反映

11、纳税人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违规摊销开办费、大修理费、租赁费以及违规预提费用的相关账簿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将专用基金支出挤入成本多列支出的,应取得反映其将专用基金支出列入成本费用的相关账簿凭证资料。以白条、假发票虚列各类费用支出,超标列支各类费用支出等手段多列支出的,应提取相关账簿凭证资料;需要对证据进行鉴定的,应提请相关部门做鉴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少缴纳税款的证据。包括偷税当期的纳税申报资料、完税凭证、反映应缴纳税款的询问笔录等。其他多列支出行为的证据。,(2)不列、少列收入行为的证据。对于账外经营的应税收入、或将应税收入挂在往来账户不按规定结转收入,应取得反映其真实业务状况的会计

12、凭据、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及业务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对于少计应税收入的行为,应取得分解销售收入,价外收入不作销售处理,出售来料加工剩余材料、及出售用来料加工剩余材料加工的产品不计销售收入,将产品或半成品自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以物易物、用于职工福利商品未申报纳税等行为的会计凭证、资金收支单据、货物出入库单据及业务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少计“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的,应取得反映其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罚没收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等少计收入行为的会计凭证、资金收支单据及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纳税入、扣缴义务入的偷税行为少缴纳税款的证据。包括偷税当

13、期的纳税申报资料、完税凭证、反映应缴纳税款的询问笔录等。,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的证据(1)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2)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登记。纳税入、扣缴义务入已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认定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的,提取税务机关在法定或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期满后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通知书。(3)证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的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少缴纳税款的证据。包括偷税当期的纳税申报资料、完税凭证、反映应缴纳税款的询问笔录等。,4采取虚假纳税申报行为的证据

14、(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与事实不符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2)反映纳税人虚假申报的账簿、报表等资料。提取时,可视情况只提取反映虚假申报内容的账页和虚假申报期间账上反映月计、累计发生额、余额情况的账页。(3)纳税人非法取得或取得不符合有关规定发票的证据。收集纳税人不按规定做纳税调整的证据时,一方面应提取相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资料,另一方面可以结合询问笔录对所提取的上述证据加以固定。(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少缴纳税款的证据。包括偷税当期的纳税申报资料、完税凭证、反映应缴纳税款的询问笔录等。(5)其他反映虚假纳税申报行为的证据。,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 1欠税证据

15、(1)纳税人欠缴税款期间财务报表、“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等相关账页、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资料等。(2)欠缴税款的资料,如欠税税种、纳税期限、应纳税额、欠税数额等。(3)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文书。(4)属于欠缴查补税款的,还应取得相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2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的证据(1)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应取得该物品原存放地(仓库等)的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和相关人员证人证言;对已转移财产的,应对取得此物品财产所有权人的调查笔录、交易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转移时间、有关部门如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证据等证据。(2)纳税人转移、隐匿资金的,需提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

16、税务登记表中登录或报告的纳税人银行账号内容的证据,取得纳税人与转移、隐匿行为相关的资金进出凭证及相关人员证人证言等。,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证主要围绕稽查对象的骗税手段收集证据:以账务检查为切人点,结合稽查对象的产、供、销、运及报关出口、收汇等部门信息,核实其退(免)税申报的真实性;结合下面介绍的对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的检查,取得稽查对象通过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证据;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协查(特别是向海关、外汇主管部门、货物运输、供货方税务机关协查)等方法,取得其骗税行为的证据。1、退(免)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退税申报表(含进货和出口申报明细表及汇总申报表),退库通知书,

17、申请退税时所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日退税专用联)、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销(出日)发票及其他证明资料。,2出口货物行为真实性的证据。(1)物流证据:货物出日合同、购销合同、委托加丁合同;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能力、耗用辅助材料和燃料动力情况、库存及运输中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购进明细账、出日货物生产明细账、出口销售明细账、库存明细账、出人库单据、货物购进或出口运输单据,海关出具的设备交接单,汽车运输公司的集装箱往返手册,船运公司的配箱回单、海运提单,货运代理公司的拖车业务代理单,运输公司的委托运单和台账,港口的集装箱交接单,确定出口货物行为的真实性以及出口货物品名、

18、数量、单价、金额、目的港等的真实性。(2)资金流证据:资金往来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原始凭证、货物购进方的资金往来账等资料,确定资金回流到稽查对象的情况。(3)发票流证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确定其同货物情况是否一致;是否依法足额纳税;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的供货单位的查处情况等资料。(4)当事人陈述或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具体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生产部门、运输部门人员等)有关货物、资金和发票以及报关出口、离境、收汇情况等方面的证人证言、询问笔录。,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

19、为。围绕开票方、受票方收集纳税人故意虚开及其后果的相关证据。,1开票方证据(1)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并取得发票使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进项抵扣凭证。(3)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包括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相关的账册凭证、资金收支单据、货物进出库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人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4)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言材料,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接受虚开或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过程;收取开票手

20、续费情况等。,(5)有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出具的证明无真实交易的鉴定结论。根据稽查对象的行业,邀请有关的政府部门或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稽查对象的生产能力等情况(如设备数量、工人效率、运输能力等),实施勘察,制作鉴定结论,确定销售业务的真实性。(6)通过对受票单位调查或协查,取得虚开发票是否申报抵扣的证据。(7)必要时,请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印制单位鉴定涉嫌发票真伪,出具鉴定结论;取得其他与虚开增值税行为相关的证据。(8)其他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证据。,2受票方证据(1)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进项抵扣凭证。(2)涉嫌虚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3)票、货、款是否一致的证据,包括开票单位与

21、受票单位相关的账册凭证、资金收支单据、货物进出凭据、生产过程资料、货物出入库单据、运输单据及相关合同、协议。(4)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及开票单位与受票单位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业务经办人、财务人员及仓库管理员、运输部门人员等)的证言材料,询问笔录。证言应能说明虚开、接受虚开或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动机、目的、手段、虚开行为的策划者和策划过程;填开及交接发票过程;支付开票手续费情况等。(5)必要时,请主管税务机关、发票印制单位鉴定涉嫌发票真伪,出具鉴定结论;取得其他与虚开增值税行为相关的证据。(6)受票方取得虚开发票,并已据此申报抵扣税款的证据。(7)其他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证据。,

22、六、虚开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凭证的取证 虚开其他涉及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凭证包括废旧物资收购(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缴款书等,应围绕业务真实性,收集虚开、接受虚开及其后果等方面证据。,税务违法的具体形式(一)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二)违反账簿管理制度的行为(三)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2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3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新发票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发票单联填写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发票项目、内容填写不齐全;涂改、挖改、伪造、变造发票;

23、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批准拆本使用,隔行跳页使用发票;虚构经济业务,虚开假发票;卖甲开乙,开具票物不符发票;开具作废发票,重复使用发票;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擅自扩大发票填开范围;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4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具体包括: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擅自填开、伪造发票入账;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5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具体包括: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保管不当,造成发票被盗、蛀咬、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24、;未按规定缴销发票;印刷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和发票监制章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等;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专人、专账、专库(柜)等发票保管制度;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6违反税务机关检查制度的行为 具体包括:拒绝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拒绝接受税务人员对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调查、取证;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四)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是指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

25、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五)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 1偷税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行为包括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等情形。,2抗税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抗税行为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

26、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都属于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4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5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是指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6未按规定期限缴税的行为 未按规定期限缴税的行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的行为。7未扣缴税款的行为 未扣缴税款的行为是指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六)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未能协税的行为 纳税人、扣

27、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税收违法法律责任(1)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用于记账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

28、凭证的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9、(4)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5)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7)扣缴义

30、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8)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9)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0)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

31、款。(11)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12)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13)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由税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4)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二)税收刑事法律责任 税收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税收

32、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刑事制裁。根据税法和刑法规定,税收主体触犯刑律所构成的犯罪主要有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等。1偷税罪的成立标准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

33、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成立标准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成立标准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其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

34、九条规定之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5税款的优先执行 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二、增值税检查的主要方法及应对,一、征税范围常见涉税问题及检查方法(1)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2)受托代销业务未申报纳税。(3)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申报纳税。(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申

35、报纳税。,(1)对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检查 案例:库存商品帐户异常(2)对受托代销业务未申报纳税的检查(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的检查 重点审阅“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产成品”、“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借方的对应账户是否是“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类账户,核实企业有无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和分配给股东以及无偿赠送他人等事项;如果有,查阅相应业务的记账凭证,再对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检查纳税人用于投资、赠送或分配的货物是否按规定核算销项税额。,(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检查 纳

36、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1)查阅工商登记情况,采取询问、实地观察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范围,核实其是否有兼营非应税劳务等问题,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账户,审核兼营非应税业务是否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一并缴纳了增值税。(2)查阅成本费用类账户,审核取得非应税业务收入是否直接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未申报纳税。案例:非独立核算小车队,(三)混合销售行为的检查方法 常见问题 检查方法及案例(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的检查方法 常见问

37、题 检查方法(五)加工业务的检查 常见问题 检查方法,二、纳税时间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人为滞后销售人账时间,延迟实现税款,主要包括:(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时,为调减当期销售或利润,延期办理托收手续。(2)发出商品时不作销售收入处理,不申报纳税。(3)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时,货款已收到,提货单和发票已交给买方,但买方尚未提货情况下,不作销售收入处理。(4)故意推迟代销商品的结算,人为调节或推迟当期应交税费。,Company Logo,(二)销售额申报情况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采取少申报或不申报销售额办法,不计或少计销项税额,包括:(1)

38、账面已记销售,但账面未计提销项税额,未申报纳税。(2)账面已记销售、已计提销项税额,但未申报或少申报纳税。,Company Logo,(三)账面隐匿销售额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不按规定核算货物销售,应计未计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销售货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2)以物易物不按规定确认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3)用货物抵偿债务,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案例,Company Logo,(四)收取价外费用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将向购货方收取的应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各种价外费用,采用不入账、冲减费用、人为分解代垫运费或长期挂往来账等手段,不计算缴纳增值税。,Compa

39、ny Logo,(五)利用关联企业转移计税价格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销售价格,或某一笔交易的货物(应税劳务)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期该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Company Logo,(六)以旧换新、还本销售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减除还本支出后的销售额计税。(2)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按实际收取的销售款项计税(金银首饰除外)。,Company Logo,(七)出售、出借包装物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不计或少计收入。(2)包装物押金收入不及时纳税。,Company

40、Logo,(八)应税固定资产出售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分解出售应税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造成转让价格低于原值的假象,逃避缴纳税款。,Company Logo,(九)账外经营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 纳税人设立两套账,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人和利润,不缴、少缴税款。案例,(二)增值税抵扣凭证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1常见涉税问题(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Company Logo,(二)其它抵扣凭证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1常见涉税问题(1)取得虚假的海关完税凭证,他人不需要的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2)虚开或取得虚开的运费发票。(3)

41、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4)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Company Logo,二、进项常见涉税问题及主要检查方法(一)购进环节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l)购进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除中部、东北试点地区外)等抵扣进项税额。(2)扩大农产品收购凭证的使用范围、将其他费用计人买价,多抵扣进项税额。(3)错用扣税率,低税高扣。(4)采购途中的非合理损耗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Company Logo,(二)存货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2)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多抵扣税额。(3)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额未按规定

42、转出,多抵扣税额。(4)以存挤销,将因管理不善等因素造成的材料短缺挤入正常发出数,少缴增值税。(5)盘亏材料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及时处理账务,造成相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或盈亏相抵后作进项税额转出,少缴增值税。,Company Logo,(三)在建工程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l)工程用料直接进人相关成本、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账户核算(工程实际用料超过账面用料记录),多抵扣进项税额。(2)工程用料不作进项转出或故意压低工程用料价格,少作进项税额转出。(3)工程耗用的水、电、气等不作分配,少作进项税额转出。,Company Logo,(四)返利和折让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把返利挂入其他应付款、其他

43、应收款等往来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2)将返利冲减营业费用,不作进项税额转出。,Company Logo,(五)运输费用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扩大计税抵扣基数、错用扣税率。(2)非应税项目的运费支出计算进项税额抵扣。,Company Logo,三、营业税主要检查方法及应对,二、计税依据常见涉税问题1未申报或申报不实(1)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价外费用未合并纳税。(3)应税收入长期挂往来账,隐匿或分解当期计税收入。(4)利息收入,包括加息、罚息、结算罚款不按规定计税;从事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计税依据不正确;保险业纳税人的储金业务收入计税不正确。(5)邮政

44、部门发行报刊、销售邮政物品和电信物品未申报纳税。(6)兼营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混淆征、免税收入。2以支抵收冲减销售收入或将取得的房租等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不按规定申报纳税。3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未分别缴纳建筑环节和销售环节的营业税。,Company Logo,二、征税范围常见涉税问题1未正确区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非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2)兼营营业税和增值税应税行为,营业项目已按明细分别核算,却将营业税应税项目申报缴纳增值税。2混淆征税范围,错用税目、税率(l)建筑安装企业租赁设备、场地设计、勘探和转让不动产等行为,错按“建

45、筑业其他服务”税目征税。(2)对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售机票的手续费收入、境内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出租给境外单位或个人使用,错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3)对航空联运公司从事特快专递托运业务、对保安公司押运物品而取得的收入,错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税。(4)广告的播映错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5)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错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Company Logo,企业所得税检查检查方法及应对,三、收入总额常见涉税问题1收入计量不准。2隐匿实现的收入。3实现收入入账不及时。4视同销售行为未作纳税调整。5销售货物的税务处理不正确。,Compan

46、y Logo,(三)成本项目常见涉税问题1利用虚开发票或人工费等虚增成本。2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3将基建、福利等部门耗用的料、工、费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等以及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直接计入成本、费用等。4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5收入和成本、费用不配比。6原材料计量、收入、发出和结存不正确。7周转材料不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核算摊销额,多计生产成本费用。8成本分配不正确。9人工费用的核算不准确。10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1)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2)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3)为本企业基建、福利部门及赠送、对外投资发出的货物计入销售成本。,Company Logo,

47、(三)费用常见涉税问题1费用界限划分不清(l)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的界限划分不清。(2)一项支出在成本和费用中重复列支。(3)有扣除标准和无扣除标准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清。2管理费用的问题(1)招待费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增。(2)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3)专项基金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税前扣除。3销售费用的问题(1)超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税务处理不正确。(3)发生的运输及装卸费不真实。4财务费用的问题(1)贷款使用企业和利息负担企业不一致。(2)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

48、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4)汇兑损益的税务处理不正确。(5)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税前扣除。,Company Logo,(三)税金常见涉税问题1.应资本化的税金税前扣除。2.将补提补缴的以前年度税金直接税前扣除。3.将企业所得税额和应由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进行了税前扣除。,Company Logo,(三)营业外支出的检查1会计核算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等科目,月终将“营业外支出”结转“本年利润”账户。2常见涉税问题(l)不符合条件或超过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未作纳税调整。(2)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及各种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整。(3)非正常损失未扣除个人负担或保险公司的赔款。,Company Logo,(四)固定资产常见涉税问题(1)虚增固定资产计税价值。(2)属于固定资产计税价值组成范围的支出未予资本化。(3)计提折旧范围不准确。(4)折旧计算方法及分配不准确。(5)固定资产处置所得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检查方法及案例,Company Logo,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