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关系法-总论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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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债的变动,前言 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以给付为客体,其内容为债权和债务。根据债,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特定的行为。这种法律关系是如何在主体之间建立的?具体的原因为何?它又是怎样在主体间变更、消灭的?,第一节 债的发生,一、含义 债的发生是指债这种法律关系在特定主体间由无到有的过程。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特定给付并能保有二、原因引起债发生的法律事实意定:合同、单方允诺法定: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侵权行为,1.合同案例:甲与乙约定乙使用甲的房屋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要求:(1)合同成立:意思表示一致(2)合同生效:主体适格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结果

2、:按约定思考:有合同就一定产生合同之债吗?,2.缔约过失案例:甲与乙约定乙使用甲的房屋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实际上该房已被法院查封,甲隐瞒了该情况。要件:(1)在合同订立阶段或生效之前(2)一方违反诚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3)给对方造成损失(4)违反诚信的行为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违反诚信方有故意或过失结果:赔偿损失,3.无因管理案例:预报天将大雨,甲担心邻居乙房漏雨倒塌而帮乙修缮房屋,花去各项费用2000元。要件:(1)管理本人事务的行为(2)为了本人的利益而管理(3)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结果:返还必要费用和损失,4.不当得利案例:甲妻子借乙5000元并已日后还清,甲不知

3、情又把5000元打到乙的卡上。要件:(1)获得财产利益的增加(2)他人财产利益受有损失(3)财产利益的增加与他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财产利益的增加无适法的原因结果:返还不当得利,5.侵权行为案例:甲开车将乙撞伤,给乙造成各种损失共4000元。要件:(1)有不法的行为(2)他人利益受有损失(3)不法行为与他人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结果:赔偿损失思考: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所列的都属于“侵权行为之债”?(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6.单方允诺案例:甲丢失一钱包,内有

4、多样重要物品。其贴出寻物启事,承诺给交还者500元报酬。要求:该单方法律行为生效(1)主体适格(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4)符合“交还”的条件结果:按允诺交付。思考:单方允诺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节 债的消灭,一、含义债的关系在主体之间从有到无的过程。意味着主体间不再有债的关系,一方不能要求对方为特定给付,对于对方的给付也不能进行保有。具体效力见教材124页。二、原因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免除、清偿、抵销、提存、混同等,1.免除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甲通知乙不必再还。含义:债权人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1)债权人作出:包括其代理人或辅助人(2)向债务人

5、作出:包括其代理人(3)内容为抛弃债权(4)单方法律行为:争议、通知到达生效并不得撤销、无因性要件: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主体适格:行为能力、处分权、代理权(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4)向债务人作出结果:债的关系消灭(主债务消灭、从债务消灭)思考: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双方法律行为?P141,2.清偿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乙按期还清。含义:债务人根据债权内容向债权人进行适当履行(全面无瑕疵)(1)债务人履行:包括其代理人以及辅助人、第三人。(2)向债权人履行:包括代理人(3)履行适当结果:债的关系消灭(主债务消灭、从债务消灭)二种特殊的清偿:(1)代物清偿:含义、要件(2)

6、清偿抵充:含义、要件思考:履行的性质为何?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P125,3.抵销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乙又向甲借款800元,均已到期,现甲主张抵销800,自己只还200。含义: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可以在对等额度内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为自动债权,对方的债权为受动债权。分类:合意抵销、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权的要件(1)互负债务(2)给付种类相同(3)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债务可以抵销。下列不得抵销: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类债务;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方式:通知

7、(形成权)到达主义。不得附条件、附期限。对方异议的时间限制:约定,如无,为合理期间(3个月)结果:(1)债权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2)从权利消灭,比如保证、抵押、利息请求权等。(3)救济权利消灭,例如违约金请求权等。(4)有溯及力:抵销的法律效果自得为抵销时开始。得为抵销时:法定抵销的条件成就时。与教材的区别(5)时效中断,4.提存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甲按约定向乙还款,乙不在,也无法联系,甲将1000元向有关部门提存后离去。含义: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无法交付标的物是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特定的机关保存,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制度。要求:(1)存在债的关系(2)适合的提存主体、

8、客体(3)合法的提存原因:4种:P134结果:提存视为履行,具体见P136思考:在现在通讯情况如此发达的社会,提存的现实意义如何?,5.混同案例:甲欠乙房屋租金1000元,后乙死亡,甲是其唯一继承人。含义: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情形:(1)合并(2)继承(3)债权、债务转让结果:债的关系消灭例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被设立了质权。,6.其他原因,第三节 债的变更、移转,一、含义广义:债的关系的任何要素的变化。狭义:内容、客体的变化,内容、客体不变仅主体发生变化被称为债的移转。二、狭义的债的变更(一)含义债的主体不变,内容、客体发生变化1.内容变化:例如履行的时间2.客体变化:数量、

9、数额的变化(二)原因:约定为主,第三节 债的变更、移转,三、债的移转(一)概述1.含义不改变内容、客体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由第三人承受。2.原因:法定、意定3.类型:债权的移转债权让与债务的移转债务承担债权债务一并移转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二)债权让与1.含义债权让与又称为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债权让与合同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债权人(债权)债务人(债务),第三人,第三人债务人,2.债权转让过程产生债权-订立转移债权的合同-通知债务人前提-债权让与合同-债权真正转移3.债权让与的条件注意:是债权真正实现转移的的条件。即要获得债权转移结果的必备条件。而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条件,此与教材

10、不同。(1)债权存在(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非专属性(包括哪些)(3)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回忆:有效条件)(4)通知债务人(原因、通知人、生效时间),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教材107页,4.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对内效力(1)债权从让与人移转至受让人。(包括从给付义务)(2)从权利一并转移,专属性从权利除外。保证。(3)让与人对出让的债权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债权有效存在并不会受到追索。(4)除非让与人和受让人有明确约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对外效力(1)债务人仅对新债务人履行(2)抗辩权的援用。即

11、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对抗新债权人(3)抵销权的主张。,返回,(二)债务承担1.概述(1)含义不改变债务的内容,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通过协议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分类、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债权),第三人,第三人债权人,同意,2.免责的债务承担(1)概念指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负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完全脱离债务关系(2)条件被让与债务存在被让与债务适于转让法律没有具体列举,但依据债权让与的要件,可以推知。原合同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达成有效协议经原合同债务人的同意(为何不是通知),(3)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主债务转移,承担人变为合同新债务人从债务

12、随主债务移转于新债务人。担保除外。由第三人为债权设定的担保,除担保人继续同意担保外,因债务移转而消灭 新债务人可以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3.并存的债务承担(1)含义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而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债务关系。究其实,并存的债务承担就是债务的部分移转。(2)要件:同免责的债务承担(3)效力:注意:与免责债务承担的区别,返回,(四)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1.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又称为概括承受,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2.种类(1)合同承受合同承受又称为合同转让,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当事人地位转让给第三人。(2)法定的概括移转 当事人合并 当事人分立,返回,本章总结,提纲作业:复习+练习题,预习下一课,债的发生,原因,含义,债的消灭,债的变动,概念,原因,清偿,提存,混同,抵销,免除,债的变更、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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