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事故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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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生产事故的处理,一、几个案例,案例一假劣棉种致农民遭受巨额损失案。2012年4月27日,省厅接到五三种业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2010年委托江苏徐州3个农民生产的棉种由于假劣造成严重减产。经查,三人在江苏徐州共生产“湘农杂棉68”和“赣杂棉3号”11.3万公斤毛籽,五三种业有限公司将该批种子加工成精种子8.0854万公斤,销售5.4419万公斤。经农业部门专家田间现场鉴定,田间杂珠在22-35%之间,田间减产15-25%左右,给农民造成损失4904万元。2012年底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湖北省公安厅,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已经逮捕四人,网上追逃一人,目前已经帮助挽回农民直接经济损失322万元。,案

2、例二 假农药造成巨额损失案,这是一起典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011年7月,新桥公司为防治欧芹上的白粉病,购进江苏省苏科公司生产销售的植物源农药“1%蛇床子素水乳剂”,组织农民施用于欧芹,喷施欧芹面积358.6亩。由于“1%蛇床子素水乳剂”含有标签上未标注的农药成份“腈菌唑”4.9%,导致“新桥公司”生产的53345.78公斤冻干欧芹腈菌唑超标,不符合欧盟标准,造成经济损失615.72万元,涉及农户448户,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农业、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药生产企业赔偿550万元。,案例三 假劣农药致农民遭受损失案,枣阳市一农民通过朋友购买了3箱咽嘧.秀去津,销售商名叫刘成青(无农药经营

3、许可证)。当事人在使用农药后,造成玉米严重减产。当事人找枣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寻求帮助。经枣阳市农业执法大队协调,经销商刘成青答应赔付当事人1万多元的损失,但迟迟未赔付,后该农民到省纠风办反映该情况,在执法总队的介入下得以解决。,案例四 劣质肥料致玉米枯黄枯死案,2012年5月20日,省农业厅接到武汉市东西湖农民举报,称其购买的随州市麦达尔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达尔”牌、湖北史丹利公司生产的“吏月利”牌45%硫酸钾复合肥390吨和随州祥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祥丰”牌45%硫酸钾复合肥140吨,肥料有效含量不达标,氯离子严重超标,致6000余亩玉米苗枯死枯黄。给农民造成损失400余万元,7月移交公安

4、机关查处。3名涉案人员被逮捕。,处理农业生产事故的几点问题,一是对解决农业生产事故缺乏积极性。在我们解决的一些农业生产事故案件,大多是农民在当地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向上级部门反映,为什么没有及时得到解决呢?一方面是服务意识淡薄,怕麻烦,再就是觉得此类案件增加了开支,但又没有收入,因而也不愿介入,特别是跨区域的案件,相互推诿,从而导致了事态的扩大。,二是对农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取证不规范。很多地区的调查取证缺胳膊少腿,证据严重缺乏;有些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程序不规范,未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进行鉴定。如有些地方的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在给农民定损时依据不充分,高估了农民的损失,也有的低估了农民的损失,造成协

5、调困难;有些鉴定错过了最佳时机,鉴定困难,取证困难;有些鉴定没有区分导致损失的各类原因的组成,一旦农资质量存在瑕疵,全部归咎于农资,加大农资企业负担,因此在鉴定时要把各类要素尽可能地分清楚,既要有力维护农民利益,又要科学的划分责任。,三是处理不及时。农业生产事故有很强的时效性,很多农业生产事故在发生时情况较严重,但是未能及时处理,在作物季节过后再调解,难度加大。四是善后措施不到位。在农业生产事故出现后,仅就该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帮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五是对造成农民损失的农资没有进一步查处。在我们处理农业生产事故时,往往局限于为农民挽回损失,而未就造成农民损失的原因进行剖析,未对

6、不合格的农资进行溯源查处。,目前,从上至下对民生问题都非常的关注,我们农业执法部门与广大农民打交道,要时刻绷紧服务农民这根弦,及时解决农民诉求,不仅关系着社会稳定,也关系着我们的饭碗,要高度重视。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方导向,事故发生后,有些农民往往多渠道反映问题,如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想把事情尽快解决,特别是一些重大生产事故能吸引更多媒体采访,因此,在农业生产事故处理中要正确应对媒体,事后要及时进行宣传。,二、农业生产事故的界定,农业生产事故鉴定是指农业生产、渔业水上安全生产及畜禽、水产品繁殖、生长过程中,因使用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农业机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或者栽培、气

7、候、污染、制假售假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农业生产事故,有关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损失程度而申请或要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室内技术鉴定活动。,三、农业生产事故原因与种类,1、由农资商品质量引起。主要是农业三大基本生产资料引起的药害、肥害、种害。如有的除草剂中含有致害物质,肥料由于其生产过程中脱氯能力差而导致氯离子超标(以氯化钾代替硫酸钾),种子发芽率低、纯度差或携带有病虫害等造成农作物的死亡或减产,2、施用不适农资商品引起。施用应当经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而没有经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农作物种子(或者未审先推),由于适应性问题而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

8、。施用未登记农药(冒证农药)而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3、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引起。投入品本身均符合质量要求,由于农资推荐或技术指导不当和农户本身操作过程中的不当,而往往会表现作物和饲养物受损。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农资经营者未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向消费者推荐使用或指导不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创新农作制度为核心内容的设施农业、效益农业应运而起。然而,由于经营者推荐、指导不当,盲目引种或反季节栽培,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农资使用者操作不规范。如随意扩大农药、肥料使用对象和增加用量会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出现药害和肥害;三是一些基层植保公司和配药站及使用者混配农药不当。这三种情况

9、,都会引起农业投入品在规格(含量或浓度)、用量用法、适应性等方面的改变,影响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4、管理技术不到位引起。如没有及时进行灌溉或排水,同一地块连续重茬等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农民未待休药期结束即采摘、销售、食用农产品而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5、灾害性天气引起。主要是高温干旱、土壤返盐、冰冻等引起的农作物受损、死亡(2008年的冰冻天气)。6、农业生产环境遭到污染引起。由工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引起的农业生产事故。,四、农业生产事故处理四环节,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分清责任事故调解,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对现场进行检查,制作勘验笔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摄

10、像等;谈话调查。主要是当事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等;收集票证。包括复印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凭据、台帐等;收集实物。包括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水、土等,同时查看承诺书、警示标识、广告宣传品等;抽样送检。嫌疑农资质量的,要根据专家意见、有针对性、重点地对同一批次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送检;提出保留部分事故实物或田块、控制事故蔓延和事故补救措施的建议,最大取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技术鉴定,湖北省农业生产事故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库挑选专家,征求当事人对专家组组成意见并签字,听取当事人意见,实地勘察,收集资料得出结论等办法实施,一会儿单独介绍

11、。,分清责任,要根据事故原因和经核实的实物样品、购买凭证、双方供述等来认定是否属于经营者责任,以及划分各方对事故责任应承担的比例。核实损失必须要慎重,尽量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保证真实性,尽量排除受损农户的多报、虚报现象。责任划定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经营者主观上故意,农资质量引起的(如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和经营者操作不规范(以盈利为目的乱推广、乱配药),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系的,应承担完全责任;经营者主观上是无意的,农资质量引起的(如经营缺陷产品),经营者操作不规范(如没有正确告知农民使用方法),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系的,应承担主要责任;使用者操作不规范(如栽培管理措施不到位、或没有按照说明

12、书上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经营者一般不承担责任。二者兼有的现象,协商解决。,事故调解,调解前,要分别了解双方意图。调解时,调解人对事故原因及其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介绍,同时介绍责任认定情况。出现分歧时,要合法、合理、合情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疏导和利弊分析,指出双方过错所在,分清责任轻重,促使销货方主动承认过错和承担相应责任。然后交换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要求比较接近,完全可以调解的,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起草事故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过目签字生效履行。否则,执法人员要继续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力求调解成功。经执法人员尽之义尽工作,双方当事人仍各持己见,争执不休,确因调解无望,执法人员应告知双

13、方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五、技术鉴定,1、生产事故现场鉴定需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双方若能达成赔偿协议,则不需要申请鉴定,只需要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申请现场鉴定应当由当事人或有关机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的理由和内容,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因文化水平或生理原因不能提出书面申请的,口头提出鉴定申请,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管理办公室应当制作笔录,并请申请人签印确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在7 日内决定并组织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现场技术鉴定的申请不予受理:针对所反应的问题,申请人提出鉴定

14、申请时,需鉴定的事物已错过典型性状表现期,从技术上已无法鉴别所涉及纠纷起因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生效判决和处理决定的;受当前技术水平限制,无法通过现场技术鉴定方式来判定反映问题起因的;该纠纷涉及的没有质量判定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有确凿理由判定纠纷不是由农资质量和农业技术所引起的;不按规定缴纳鉴定费用的。不予受理的技术鉴定应在7日内通知当事人。,2、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组成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农业事故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其中主要学科专业的专家不得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专家组组长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或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荐产生,实

15、行组长负责制。,3、回避制度,专家鉴定组成员凡与当事各方有亲属、利害等关系,可能影响鉴定公正性的,应当回避。,4、专家鉴定组权利,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现场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通过申请人向当事各方了解有关情况;独立进行现场勘察、取证、记录、鉴定工作;制作现场鉴定书,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当要求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到场,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并提供真实资料和证明,同 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明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一方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和证明,对鉴定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任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后果。,5、专家鉴定组义务,按时完成鉴定工作,科学准确得出鉴定意见;解答申请人提出的与鉴

16、定有关的技术咨询或者法规咨询;严格鉴定纪律,不得私自泄露与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有关的信息。,6、鉴定的独立性,专家鉴定组负责制定现场鉴定实施方案,并独立进行现场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现场鉴定工作进行干涉,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7、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现场鉴定实行合议制。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予以注明。,8、现场鉴定书,A、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B、鉴定的目的、方法、依据;C、有关的调查材料、相关照片及数据;D、对鉴定过程的说明;E、

17、鉴定结论;F、鉴定组成员名单(签名);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9、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现场鉴定书制作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将现场鉴定书报送鉴定组织单位,并对事故鉴定书负责。鉴定组织单位对现场鉴定书进行审查后,应当在5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10、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事故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事故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单位或上级鉴定单位提出再次鉴定,并阐明理由。复检受理单位认为首次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或确有重大失误的,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再次鉴定为终结鉴定。,六、采取措施,减轻损失,还要请农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迅速拿出补救措施,尽量挽回和减少农民的损失,七、赔偿,对于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的农业生产事故,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民的损失由经销商先行赔付,然后经销商再依法向上一级批发商索赔。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溯源查处。性质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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